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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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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24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4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4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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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9年2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0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關於特種刑事誣告案件,依
刑事訴訟法
第九條之規定,應由地方法院管轄(參照
院字第一八五號
、
第二二一號解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