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17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16號解釋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17號解釋》 |
最高法院解字第18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7年1月2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87 頁 | |
黨務得認為公務一種對於正式黨部有妨害行為可依妨害公務論罪至農工組織係民眾團體之事有妨害行為合於刑罰法規何罪者可依各該條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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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7年1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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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務得認為公務一種對於正式黨部有妨害行為可依妨害公務論罪至農工組織係民眾團體之事有妨害行為合於刑罰法規何罪者可依各該條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