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34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33號解釋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34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3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7年2月2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9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查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婦女運動決議案係前司法行政委員會令行廣東廣西湖南各省高等審檢廳在未制定頒布男女平等法律以前關於婦女訴訟應根據上項決議案法律方面之原則而為裁判按上開令文以財產論應指未出嫁女子與男子同有繼承權方符法律男女平等之本旨否則女已出嫁無異男已出繼自不適用上開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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