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81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813(200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814(2008)號決議
2008年5月15日安全理事會第5893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815(2008)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索馬里局勢的各項決議,尤其是第733(1992)號第1356(2001)號第1425(2002)號第1725(2006)號第1744(2007)號第1772(2007)號第1801(2008)號第1811(2008)號決議,以及安理會主席聲明,尤其是2006年7月13日(S/PRST/2006/31)、2006年12月22日(S/PRST/2006/59)、2007年4月30日(S/PRST/2007/13)、2007年6月14日(S/PRST/2007/19)和2007年12月19日(S/PRST/2007/49)的主席聲明,
重申尊重索馬里的主權、領土完整、政治獨立和統一,
重申決意根據《過渡聯邦憲章》全面、持久地解決索馬里局勢,強調必須按照《過渡聯邦憲章》的設想,經由一個最終包容各方的政治進程,建立基礎廣泛並具有代表性的機構,重申支持索馬里過渡聯邦機構推進這方面的工作,
重申必須就全面、持久地停止敵對行動並為政治進程剩餘階段制定路線圖達成協議,包括依照《過渡聯邦憲章》的規定於2009年舉行自由、民主選舉,
欣見努爾·「阿代」·哈桑·侯賽因總理及其內閣在阿卜杜拉希·優素福·艾哈邁德總統領導下,並在過渡聯邦議會支持下,按照《過渡聯邦憲章》的規定,繼續努力推動政治進程和實施過渡期,特別是商定在2009年舉行公民投票之前為制憲進程擬訂一個時間表,提出過渡聯邦政府的和解戰略,與全國各地部族和地方領導人進行接觸,努力執行《國家安全與穩定計劃》及改善公共財政管理,包括預算和財政進程,並支持致力在所有這些領域取得進一步進展,
欣見已同意彼此對話以期在索馬里境內實現和平與安全的索馬里所有各方作出了承諾,敦促索馬里所有各方履行這些承諾,完全以和平手段解決彼此爭端,還欣見聯合國發揮輔助作用,特別是秘書長特別代表和聯合國索馬里政治事務處(聯索政治處)提供實際支持,幫助此對話取得進展,並在這方面支持各方於2008年5月12日在吉布提啟動討論,
欣見2008年3月14日秘書長關於索馬里的報告(S/2008/178),特別是該報告的評估,其中認為索馬里目前的政治局勢再度提供了一次機遇,有利於國際社會對各項國內舉措提供實際支持,包括增派聯合國人員,並在達成基礎廣泛的政治和安全協議的情況下,根據實地的條件,部署一支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以接替非洲聯盟駐索馬里特派團(非索特派團),
欣見秘書長支持為促進索馬里和平與穩定製訂聯合國全面戰略方針,以循序漸進、相輔相成的方式,統籌整合政治、安全和方案方面的努力,認可聯合國為支持索馬里政治進程並為確定聯合國工作人員遷往索馬里的備選方案而正在開展的工作,
稱讚秘書長特別代表艾哈邁杜·烏爾德-阿卜杜拉先生以及聯索政治處所做的工作,重申堅決支持他的工作,尤其是他在協調國際努力中發揮的主導作用,請所有各方以及國際組織、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會員國始終給予支持並與他密切協調,
再次譴責索馬里境內一切暴力行為和煽動暴力行為,對一切意在阻擋和平政治進程的行為表示關注,並對此類行為和煽動行為持續不已表示關注
着重指出確保在索馬里全境實現和維持穩定與安全的重要性,強調索馬里境內的民兵和前戰鬥人員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的重要意義,
強調非索特派團正在為索馬里實現持久和平與穩定做出的貢獻,尤其歡迎烏干達和布隆迪兩國政府的持續承諾,對布隆迪一名士兵最近喪生表示遺憾,譴責針對非索特派團的任何敵意,敦促索馬里和該區域所有各方支持非索特派團並與之合作,
強調全面部署非索特派團將有助於便利其他外國部隊全部撤離索馬里,並有助於為當地實現持久和平與穩定創造條件,
注意到2008年3月14日秘書長報告所附2008年2月20日非洲聯盟(非盟)委員會主席給秘書長的信,以及2008年4月23日秘書長的覆信(S/2008/309),
強調第733(1992)號決議規定的、經第1356(2001)號第1425(2002)號第1725(2006)號第1744(2007)號第1772(2007)號決議闡明和修訂的軍火禁運繼續對索馬里和平與安全做出的貢獻,再次要求各會員國,尤其是該區域的會員國全面遵守禁運,
表示極為關切索馬里境內的人權狀況,注意到人權理事會第七屆會議通過了關於索馬里的決議,並延長了索馬里問題獨立專家的任期,
嚴重關切索馬里境內人道主義局勢不斷惡化,在索馬里境內開展活動的人道主義組織繼續遇到困難,包括人道主義援助准入和人道主義工作人員安全方面的困難,重申人道、中立、公正和獨立等各項人道主義原則,
認定索馬里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秘書長繼續加緊努力,同國際社會進行合作,推動正在開展的、最終包容各方的政治進程,包括在這方面協助過渡聯邦機構,並協助其向索馬里人民提供服務;
2. 強烈支持2008年3月14日秘書長報告所提議的方針,歡迎他打算提出更新的聯合國促進索馬里和平與穩定的全面綜合戰略,以循序漸進、相輔相成的方式,統籌整合政治、安全和方案方面的努力,並打算提出關於聯索政治處執行該戰略的能力的評估意見,秘書長在通過本決議後60天內,向安全理事會提交更新的戰略;
3. 核可2008年3月14日秘書長報告中提議在秘書長特別代表辦公室設立一個聯合規劃單位,以便利切實有效地執行綜合戰略;
4. 欣見秘書長在其2008年3月14日報告中建議將聯索政治處和國家工作隊總部從內羅畢遷往摩加迪沙,或遷往索馬里境內一個臨時地點,以協助執行聯合國索馬里全面綜合戰略,秘書長為此搬遷行動訂立必要的安保安排,並在提交上文第2段所述戰略時,向安全理事會通報最新情況;
5. 決定聯索政治處和聯合國國家工作隊應在促進索馬里達成全面、持久解決方面,並通過推動目前的政治進程,加強對過渡聯邦機構的支持,以期制訂憲法,按照《過渡聯邦憲章》的規定,在2009年舉行立憲公民投票和自由、民主的選舉,並協助協調國際社會對這些努力的支持,秘書長在本決議通過後60天內,就這項工作的進展提出報告;
6. 回顧安理會打算對企圖阻擋和平政治進程者、或以武力威脅過渡聯邦機構或非索特派團者、或以行動破壞索馬里或該區域穩定者採取措施,因此請第751(1992)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在本決議通過後60天內,就針對這些個人或實體採取的具體定向措施提出建議;
7. 回顧安理會打算加強聯合國對索馬里實施軍火禁運的成效,申明安理會打算對違反軍火禁運者和支持其違反軍火禁運者採取措施,因此請委員會在本決議通過後60天內,就針對這些個人或實體採取的具體定向措施提出建議;
8. 秘書長與聯索政治處、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聯合國其他有關方面密切接觸,繼續為可能在索馬里部署聯合國維和行動以接替非索特派團進行應急規劃,包括提出其他可能的假想,應顧及實地的所有相關情勢,並根據實地的不同條件對有關特派團規模、組合、責任和擬議行動區的其他備選方案加以考慮,秘書長在上文第5段所述報告中說明在規劃中取得的最新進展,表示安理會願意在適當時考慮設立一個維和行動以接替非索特派團,但須視政治進程是否取得進展以及實地安全局勢是否有所改善而定;
9. 欣見秘書長在2008年4月23日給非盟委員會主席的信中承諾向設於亞的斯亞貝巴的非盟戰略計劃與管理股提供更多聯合國技術顧問,鼓勵秘書長與捐助方協調,繼續同非盟委員會主席探討各種方式方法,加強聯合國對非盟提供的後勤、政治和技術支持,建設非盟的體制能力,使其能履行關於應對自身在支持非索特派團方面的種種挑戰的承諾,協助非索特派團酌情儘可能全面部署,以便最終達到聯合國的標準,並在上文第5段所述報告中,向安理會通報最新情況;
10. 再次呼籲會員國為非索特派團的全面部署提供財政資源、人員、裝備和服務,並呼籲非洲聯盟成員國對非索特派團作出貢獻,以便利其他外國部隊撤離索馬里,幫助為當地實現持久和平與穩定創造條件,敦促那些已表示願意對非索特派團作出貢獻的成員國履行這種承諾,認識到需要加緊努力使非索特派團得到更多的支持,注意到秘書長在其2008年4月23日信中為爭取此種支持提出的建議;
11. 重申支持一些國家為保護世界糧食計劃署海運船隊作出的貢獻,呼籲各國和各區域組織彼此密切協調,在過渡聯邦政府提出要求時,並在事先知會秘書長的情況下,採取行動保護向索馬里運送人道主義援助的航運和聯合國授權的活動,呼籲非索特派團部隊派遣國酌情為此提供支援,並秘書長對此給予支持;
12. 堅決支持和鼓勵正在索馬里境內開展的人道主義救濟工作,回顧其關於保護人道主義人員和聯合國人員的第1502(2003)號決議,籲請索馬里境內所有各方和武裝團體採取適當步驟,確保非索特派團人員、聯合國人員和人道主義人員的安全保障,要求所有各方確保人道主義援助及時、安全和不受阻礙地送達任何地方所有需要援助的人,敦促該區域各國協助經由陸路或航空和海港提供人道主義援助,包括讓基本救濟物資及時、安全和不受阻礙地運進索馬里;
13. 秘書長加強目前正在開展的努力,設立一個由聯合國牽頭的機制,使在索馬里境內作業的人道主義組織、過渡聯邦政府、捐助方和其他相關各方聯合起來,並推動它們之間進行協商,以幫助解決索馬里全境的人道主義救濟准入、安全和提供等問題,還請秘書長在上文第5段所述報告中匯報進展情況;
14. 秘書長在聯索政治處建立有效的能力,負責監察並加強索馬里境內的人權保護,並確保聯索政治處、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和人權理事會獨立專家之間進行適當的協調,還請秘書長在上文第5段所述報告中匯報在實現這一目標方面取得的進展;
15. 支持聯合國、非洲聯盟和有關會員國正在開展努力,與過渡聯邦政府密切合作,在索馬里建立安全部門體制,秘書長特別代表加強他在這方面的協調作用,使聯合國的相關方案與會員國的各種活動步調一致;
16. 譴責一切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籲請索馬里所有各方充分履行自身在這方面的義務,並要求將索馬里境內此類行為責任人繩之以法;
17. 重申其以往關於婦女、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決議,以及關於在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第1674(2006)號第1738(2006)號決議,強調索馬里境內所有各方和各武裝團體都有責任根據國際人道主義法、人權法和難民法採取適當步驟,保護該國境內的平民,尤其是避免肆意攻擊居民區;
18. 重申其以往關於兒童與武裝衝突的第1612(2005)號決議,回顧安全理事會武裝衝突中的兒童問題工作組後來關於索馬里武裝衝突各方的結論(S/ AC.51/2007/14);
19. 回顧根據《聯合國憲章》第六十五條,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可向安全理事會提供信息,並在安全理事會提出要求時給予協助;
20.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5893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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