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40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400(201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401(2018)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第8188次會議通過
2018年2月24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2402(2018)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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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第2042(2012)2043(2012)2118(2013)2139(2014)2165(2014)2175(2014)2191(2014)2209(2015)2235(2015)2249(2015)2254(2015)2258(2015)2268(2016)2286(2016)2332(2016)2336(2016)2393(2017)號決議,以及2011年8月3日(S/PRST/2011/16)、 2012年3月21日(S/PRST/2012/6)、 2012年4月5日(S/PRST/2012/10)、 2013年10月2日(S/PRST/2013/15)、 2015年4月24日(S/PRST/2015/10)和2015年8月17日(S/PRST/2015/15)安理會主席聲明,

重申對敘利亞主權、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以及對《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的堅定承諾,

重申深為憂慮敘利亞境內包括東古塔、伊德利卜省、哈馬省北部、魯克班和拉卡的破壞性人道主義局勢仍然嚴峻,目前敘利亞境內有逾1310萬人迫切需要人道主義援助,包括醫療援助,其中有610萬人在境內流離失所,250萬人居住在邊遠偏僻地區,包括巴勒斯坦難民,還有數十萬名平民身處被圍困地區,

敘利亞一些地區特別是伊德利布省和東古塔地區以及大馬士革市的暴力不斷升級達到無法接受的程度,包括炮擊外交館舍以及對平民、民用物體和醫務設施的攻擊,進一步加劇人民的痛苦,使大批人流離失所表示憤慨,在這方面,回顧各方根據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國際人權法所承擔的法律義務以及安全理事會所有有關決定,特別是必須停止所有針對平民和民用物體,包括對學校和醫療設施的攻擊,

表示關切行將返回受戰爭遺留爆炸物污染地區,包括返回從伊拉克和沙姆伊斯蘭國(伊黎伊斯蘭國,又稱達伊沙)收復地區的人民,這些地區需要得到支持以保持復原力和實現穩定,對拉卡的人道主義局勢表示不安,

重申安理會對近幾個月來被圍困的民眾無法獲得聯合國人道主義援助深感不安,對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特別是東古塔、耶爾穆克、富瓦和科夫拉亞被圍困地區數十萬受困平民的悲慘境況深表震驚,重申圍困敘利亞境內平民有悖於國際人道主義法,要求立即解除一切封鎖,

魯克班境內流離失所者的人道主義狀況表示不安,為此強調指出需要確保可從敘利亞境內進入魯克班實施人道主義救援,還需要找到可持續的解決辦法,

注意到當前針對衝突降級區開展的減少暴力工作是全面實現全國停火的一個步驟,強調各方都要遵守對現行停火協定的承諾,作為這些努力的一部分,必須根據國際人道主義法給予人道主義准入,

重申會員國必須確保為打擊恐怖主義而採取的任何措施都符合會員國根據國際法,特別是國際人權法、國際難民法和國際人道主義法承擔的義務,

強調如果不按照第2254(2015)號決議實現敘利亞衝突的政治解決,人道主義局勢會繼續進一步惡化,促請各方在這方面取得進展並採取建立信任措施,包括及早釋放任何被任意關押者,特別是婦女和兒童,

安理會第2139(2014)2165(2014)2191(2014)2258(2015)2268(2016)2332(2016)2393(2017)號決議沒有得到充分執行感到憤慨,

認定敘利亞境內破壞性人道主義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特別指出會員國有義務按照《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五條接受並執行安理會的決定,

1. 要求各方毫不拖延地在敘利亞全境停止敵對行動至少連續30天,並要求各方立即相互接觸,確保各方充分和全面落實這項要求,以達成持久人道主義暫停,以便能夠根據有關國際法安全、不受阻礙地持續提供人道主義援助和服務,並對危重傷病員實施醫療後送;

2. 申明本次停止敵對行動不適用於針對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國(伊黎伊斯蘭國,又稱達伊沙)、基地組織和努斯拉陣線,以及被安全理事會指認的所有其他與基地組織或伊黎伊斯蘭國及其他恐怖主義團體有關聯的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所開展的軍事行動;

3. 促請各方尊重並履行對現行停火協定的承諾,包括充分執行第2268號決議,還促請所有會員國對當事方施加影響力,確保落實停止敵對行動,履行現有承諾,並支持努力創造條件,實現長期持久停火,強調指出有關會員國需要作出相關保證;

4. 促請所有相關會員國在現有安排基礎上,協調各方監測停止敵對行動的努力;

5. 還要求各方在開始停止敵對行動後,立即按照聯合國對敘利亞各地需求的評估結果,經過聯合國標準安保評估,允許聯合國及其執行夥伴的人道主義車隊,包括醫療和手術用品,每周安全、不受阻礙地持續進入所有提出請求的地區救濟民眾,特別是救濟亟需幫助的1244個群落的560萬人民,包括偏遠地區和被圍困地區的290萬人民;

6. 還要求各方在開始停止敵對行動後,立即允許聯合國及其執行夥伴根據醫療需求和緊迫程度,並經過聯合國標準安保評估後,進行安全和無條件的醫療後送;

7. 再次要求各方,尤其是提醒敘利亞當局注意,立即遵守其根據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主義法承擔的義務,包括保護平民的義務,並確保尊重和保護所有醫護人員和專門行使醫護職責的人道主義人員及其交通運輸工具和設備以及醫院和其他醫療設施,並全面立即執行安全理事會所有有關決議的各項規定;

8. 要求各方根據國際人道主義法,協助醫護人員和專門履行醫護職責的人道主義人員及其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用品包括手術用具安全順利通行,為所有需要醫治的人提供服務;再次要求各方確保醫療設施、學校和其他民用設施非軍事化,避免在居民區建立軍事陣地,並停止攻擊民用物體;

9. 讚賞地注意到緊急救濟協調員訪問敘利亞期間於2018年1月11日確定的五項請求,促請各方協助執行這五項請求和其他請求,以確保2018年對敘利亞的人道主義援助恪守原則、持續不斷且有所改善;

10. 促請各方立即解除對居民區的圍困,包括對東古塔、耶爾穆克、富瓦和科夫拉亞的居民區的圍困,要求各方允許運送人道主義援助,包括醫務援助,停止剝奪平民生存所必需的糧食和藥品,讓希望離開的平民能迅速、安全、不受阻礙地撤離,並特別指出各方需要就人道主義暫停、停戰期限、局部停火和休戰達成協議,以便讓人道主義機構安全順利地進入敘利亞所有受影響地區,同時回顧國際人道主義法禁止將平民挨餓作為作戰手段;

11. 呼籲作為緊急事項加快敘利亞各地人道主義地雷行動;

12. 秘書長在本決議通過後15天內及其後,在安理會第2139(2014)2165(2014)2191(2014)2258(2015)2332(2016)2393(2017)號決議的報告制度框架內,向安理會報告本決議執行情況和敘利亞境內有關各方的遵守情況;

13.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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