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45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454(201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2455(2019)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第8458次會議通過
2019年2月7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2456(2019)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理會2019年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蘇丹的決議,尤其是第1591(2005)1651(2005)1665(2006)1672(2006)1713(2006)1779(2007)1841(2008)1891(2009)1945(2010)1982(2011)2035(2012)2091(2013)2138(2014)2200(2015)2265(2016)2340(2017)2400(2018)號決議,以及安理會2018年12月11日主席聲明(S/PRST/2018/19)

認定蘇丹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回顧蘇丹問題專家小組的最後報告(S/2019/34),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回顧第1556(2004)號決議第7和8段規定並經第1591(2005)號決議第7段和第2035(2012)號決議第4段修訂的措施,以及第1591(2005)號決議第3段(c)、(d)和(e)分段規定並經第2035(2012)號決議第3段修訂的列名標準和措施,重申第1591(2005)號決議第3段(f)和(g)分段、第1556(2004)號決議第9段和第2035(2012)號決議第4段的規定;

2. 決定第1591(2005)號決議最初任命且已經第1779(2007)1841(2008)1945(2010)2035(2012)2138(2014)2200(2015)2265(2016)2340(2017)2400(2018)號決議延長任期的專家小組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20年3月12日,重申第1591(2005)1779(2007)1841(2008)1945(2010)2035(2012)2138(2014)2200(2015)2265(2016)2340(2017)2400(2018)號決議規定的專家小組的任務,請專家小組至遲於2019年8月12日向安全理事會關於蘇丹的第1591(2005)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提交關於專家小組活動的中期報告,並經與委員會討論後,至遲於2020年1月13日向安理會提交最後報告及結論和建議,還請專家小組每三個月向委員會通報活動最新情況,包括小組出差情況以及第1945(2010)號決議第10段的執行情況和成效,表示打算至遲於2020年2月12日審查任務規定,並就是否進一步延長任務期限採取適當行動;

3. 表示打算根據不斷變化的實地局勢,定期審查第1段憶及的有關達爾富爾問題的各項措施,同時表示注意到委員會主席的報告和建議,並考慮到專家小組將於2019年8月12日前提交的中期報告和專家小組將於2020年1月13日前提交的最後報告,同時考慮到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

4. 還表示打算訂立清晰明確和可衡量的關鍵基準,可據以指導安全理事會審查第1段所述關於蘇丹政府的措施;

5.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