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343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342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343號決議
1973年12月14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344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73年12月14日
第343(1973)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一九七三年十二月一日的秘書長報告書(S/11137)里表示:在目前的情況下,如果要維持塞浦路斯島上的和平,仍然需要有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

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已經同意:由於該島現有的情況,在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後,仍有繼續保持該部隊的必要,

還注意到該報告書裡所述該島現有的情況,

一、重申理事會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第一八六(一九六四)號決議,三月十三日第一八七(一九六四)號決議,六月二十日第一九二(一九六四)號決議,八月九日第一九三(一九六四)號決議,九月二十五日第一九四(一九六四)號決議,十二月十八日第一九八(一九六四)號決議,一九六五年三月十九日第二〇一(一九六五)號決議,六月十五日第二〇六(一九六五)號決議,八月十日第二〇七(一九六五)號決議,十二月十七日第二一九(一九六五)號決議,一九六六年三月十六日第二二〇(一九六六)號決議,六月十六日第二二二(一九六六)號決議,十二月十五日第二三一(一九六六)號決議,一九六七年六月十九日第二三八(一九六七)號決議,十二月二十二日第二四四(一九六七)號決議,一九六八年三月十八日第二四七(一九六八)號決議,六月十八日第二五四(一九六八)號決議,十二月十日第二六一(一九六八)號決議,一九六九年六月十日第二六六(一九六九)號決議,十二月十一日第二七四(一九六九)號決議,一九七〇年六月九日第二八一(一九七〇)號決議,十二月十日第二九一(一九七〇)號決議,一九七一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二九三(一九七一)號決議,十二月十三日第三〇五(一九七一)號決議,一九七二年六月十五日第三一五(一九七二)號決議,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第三二四(一九七二)號決議,一九七三年六月十五日第三三四(一九七三)號決議,以及主席在一九六四年八月十一日第一一四三次會議和一九六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一三八三次會議所表示的共同意見;

二、敦促有關各方竭力克制,繼續並加緊其堅決合作的努力,積極利用當前的良好氣氛和機會,以達成安全理事會的目標;

三、再次延長依據安全理事會第一八六(一九六四)號決議建立的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駐紮塞浦路斯的期限,至一九七四年六月十五日為止,希望到那個時候,在最後解決方面已有足夠進展,可以撤去或大量裁減該部隊。


第1759次會議以14票贊成、0票反對和1票棄權(中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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