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583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582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583號決議
1986年4月18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584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86年4月18日
第583(1986)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第425(1978)426(1978)501(1982)508(1982)509(1982)520(1982)號決議以及所有關於黎巴嫩局勢的決議,

研究了秘書長1986年4月9日關於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的報告,並注意到其中表達的看法,

注意到黎巴嫩常駐代表1986年4月1日給秘書長的信,

黎巴嫩政府的請求,

1.決定將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目前的任務期限再臨時延長三個月,即至1986年7月19日為止;

2.重申堅決支持黎巴嫩在其國際公認疆界內的領土完整、主權和獨立;

3.再次強調秘書長1978年3月19日報告中所述並經第426(1978)號決議核可的聯黎部隊的職權範圍和總指導方針,並要求所有有關各方同該部隊通力合作,使其能充分執行任務;

4.重申聯黎部隊應充分執行第425(1978)426(1978)號決議以及所有其他有關決議中給它規定的任務;

5.秘書長繼續同黎巴嫩政府及其他直接有關各方就本決議的執行問題進行協商,並在1986年6月19日前向安理會提出報告。


第2681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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