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歐靜書
作者:范仲淹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範文正集 (四庫全書本)/卷09

七月十二日,髙平范某,謹復書於伯起足下:

近滕從事子京編李唐制誥之文,成三十卷,各於文首序其所以,而善惡昭焉。足下命為「唐典」,以僕觀之,似所未安。「典」之名,其道甚大 —— 夫子刪《書》,斷自唐虞已下,今之存者五十九篇,惟《堯》《舜》二篇為「典」,謂二帝之道,可為百代常行之,則其次夏、商之書,則有訓誥誓命之文,皆隨事名篇,無復為典,以其或非帝道,則未足為百代常行之典,乃知聖人筆削之際,優劣存焉,如《詩》有國風、雅、頌之別也。

李唐之世三百年,治亂相半。如貞觀、開元,有霸王之畧,每下詔命,多有警策。失之者蓋亦有矣,如則天、中宗,昬亂之朝,誅害宗室,戮辱忠良,制書之下,欺天蔽民,人到於今寃之,儻亦以「典」為名,躋於唐虞之列,不亦助欺天之醜乎?是聖狂不分,治亂一致,百代之下,堯舜何足尚?桀紂何足愧也?

僕不忍天下君子將切齒於子京,乃請以「統制」之名易之,而足下大為不可,貽書見尤。僕謂「制」者,天子命令之文,無他優劣,庶幾不損大義爾。足下謂冊制之類有七,何特以制名焉?七者之名,有則有矣,然近代以來,暨於今朝,王言之司,謂之兩制,是制之一名,統諸詔命,又有待制、承制之官,皆承奉王言之義也。又令、詔、誥、宣、勅、聖旨之類,違者皆得違制之坐,亦足見制之一名,而統諸命令也,故以「統制」為名,以明備載其文,不復優劣,觀其文者,使自求之,而治亂之源在矣。

足下又謂呂不韋輩著《春秋》,賈誼之徒著《》,文中子著《六經》,而無譏其僭者,非也!蓋《春秋》以時記事而為名也,優劣不在乎「春秋」二字,而有凡例、變例之文。《書》者,載言之名,而優劣不在乎「書」之一字,而有典謨、誓命之殊,《詩》者,言志之名,而優劣不在乎「詩」之一字,而有國風、雅頌之議。諸儒擬《春秋》、《詩》、《書》之名,蓋不在乎優劣之地也,未有亂典謨、訓誥、國風、雅頌之名者。足下若以唐之制書,咸可為典,則唐人之詩,咸可為頌乎?足下又謂唐有《六典》,杜佑著《通典》,以此二書為證,亦未也。《六典》者,唐之官局,可為令式,尊之為典者,亦唐人一時自髙爾。又《通典》之書,敘六代沿革,禮樂、制度,復折中而論其可者,以為典要,尚庶幾乎!矧二書之作,非經聖人筆削,又何足仰為大範哉?足下博識之士,當於六經之中,専師聖人之意,後之諸儒異端,伯起不足繁以自取。或足下必以「統制」為非,則請別為其目,「典」之為名,孰敢聞命?某再拜。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