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4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4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24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4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4年3月1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7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被告之年齡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不必皆為被害人之所習知,自訴書狀僅漏列被告年齡與特徵,尚不能遽以起訴程序違背規定為理由,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