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83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832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833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83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4年3月2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479 頁 | |
無期徒刑人犯之減刑與調服軍役係屬兩事,其減刑前已執行之日數,自應算入非常時期監犯調服軍役條例第三條第四款所定已執行之刑期,不受減刑辦法第二條第二項之限制,已見院字第二八二五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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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4年3月2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479 頁 | |
無期徒刑人犯之減刑與調服軍役係屬兩事,其減刑前已執行之日數,自應算入非常時期監犯調服軍役條例第三條第四款所定已執行之刑期,不受減刑辦法第二條第二項之限制,已見院字第二八二五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