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4年9月24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0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懲治漢奸條例關於執行沒收之規定,並不因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之施行而失效,法院或縣司法機關審理之漢奸案件,依懲治漢奸條例第八條及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所宣告之沒收,經裁判確定後,應仍委託該管地方行政機關依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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