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三〇一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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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三〇二号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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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重申纳米比亚人民享有一九六〇年十二月十四日大会第一五一四号决议(XV)所确认的不可剥夺的自由与独立权利,
确认联合国自一九六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大会第二一四五号决议(XXI)通过后,对纳米比亚负有直接责任,各国处理其对纳米比亚或牵涉纳米比亚的任何关系,应采取符合该项责任的方式,
重申理事会一九六九年三月二十日第二六四号决议(1969),一九七〇年一月三十日第二七六号决议(1970),及一九七〇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二八三号决议(1970),
回顾理事会一九七〇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二八四号决议(1970)请国际法院对下开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 “南非不顾安全理事会第二七六号决议(1970),继续留驻纳米比亚,对于各国的法律后果如何?”,
对于南非政府拒不遵行安全理事会有关纳米比亚的各决议,感觉严重关切,
忆及其对南非政府禁运武器的一九七〇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二八二号决议(1970),并强调该决议对纳米比亚领土的重要,
确认纳米比亚人民反抗南非当局非法占领其领土的运动,系属合法,并确认其享有自决与独立的权利,
注意到毛里塔尼亚总统以非洲统一组织国家和政府首脑大会现任主席资格领导的非统组织代表团的陈述,
并注意到联合国纳米比亚理事会主席的陈述,
已经听取了南非政府代表团的陈述,
已经审议了纳米比亚问题专设小组委员会报告书,
1.重申纳米比亚领土为联合国的直接责任,此项责任包括依照大会第一五一四号决议(XV)支持与促进纳米比亚人民权利的义务;
2.重申纳米比亚的民族团结与领土完整;
3.谴责南非政府企图破坏此种团结与领土完整的一切行为,诸如设立班图斯坦等;
4.宣告南非的继续非法留驻纳米比亚为国际上的不当行为,而且违背国际义务;南非对于任何违背其国际义务或侵害纳米比亚领土人民权利的情事,应对国际社会继续负责;
5.备悉国际法院的一九七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咨询意见,特表感谢;
6.赞同法院在咨询意见书第一三三段表示的意见:
- “(1)南非继续留驻纳米比亚为非法,故南非有义务立即将其行政当局撤出纳米比亚,以结束其对该领土的占领;
- “(2)联合国会员国有义务确认南非留驻纳米比亚系属非法,及其以纳米比亚名义或涉及纳米比亚的行为一律无效,并避免暗示承认此种留驻及行政当局为合法或给予支持或协助的任何行为,尤当避免与南非政府有任何此种含意的来往;
- “(3)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有义务在上述第(2)分段范围内,对联合国就纳米比亚问题所采的措施给予协助”;
7.宣告一切影响纳米比亚人民权利的事项,均为全体联合国会员国所直接关切,因此,各会员国在与南非政府来往时,尤其对此种非法留驻及行政当局暗示承认其合法或给予支持或协助的任何来往,均应计及此点;
8.再次要求南非撤出纳米比亚领土;
9.宣告南非政府倘再拒绝撤出纳米比亚,即可能造成有害于维持该区域和平与安全的局势;
10.重申第二八三号决议(1970)的规定,尤其第一段至第八段及第十一段;
11.请所有会员国于履行其对纳米比亚人民的责任时,除一九七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咨询意见第一二二段及第一二五段规定的例外之外,注意下列各点:
(a)避免在南非政府意图以纳米比亚名义或涉及纳米比亚有所行为时,与南非发生条约关系;
(b)避免引用或实施南非以纳米比亚名义或涉及纳米比亚所签订的条约或条约条款而需要积极政府间合作者;
(c)研讨其与南非的双边条约,以保不与上述第五段及第六段抵触;
(d)避免派遣任务范围包括纳米比亚领土在内的外交团或特派团前往南非;
(e)避免对纳米比亚派遣领事人员,并撤出已驻在该地的此种人员;
(f)避免与南非以纳米比亚名义或涉及纳米比亚的时候,发生可能巩固其对该领土权力的经济与他种关系或来往;
12.宣告凡大会第二一四五号决议(XXI)通过后南非授与个人或公司的有关纳米比亚的特许、权利、契据或合约,均不受其国家的保护或赞助,对抗将来合法纳米比亚政府的要求;
13.请纳米比亚问题专设小组委员会继续执行第二八三号决议(1970)第十四段及第十五段所赋予的任务,尤其计及必须规定在国际阶层上切实保护纳米比亚的利益,研究适当措施,以实践联合国对纳米比亚的责任;
14.请纳米比亚问题专设小组委员会研讨所有与本决议规定抵触的条约及协定,以便査明有何国家签订任何协定,承认南非对纳米比亚的权力,并按期具报;
15.请所有国家支持并促进纳米比亚人民的权利,并为此目的,充分实施本决议的规定;
16.请秘书长就实施本决议规定情况按期具报。
第一五九八次会议以十三票对零通过,弃权者二(法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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