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345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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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各项相关决议,包括第 825(1993)、1540(2004)、1695(2006)、 1718(2006)、1874(2009)、1887(2009)、1928(2010)、1985(2011)、2050(2012)、 2087(2013)、2094(2013)、2141(2014)、2207(2015)、2270(2016)、2276(2016)和 2321 (2016)号决议,以及 2006 年 10 月 6 日(S/PRST/2006/41)、2009 年 4 月 13 日(S/PRST/2009/7)和 2012 年 4 月 16 日(S/PRST/2012/13)的安理会主席声明,
回顾依照第 1874(2009)号决议第 26 段设立了一个专家小组,在委员会领导下执行该段规定的任务,
回顾秘书长依照第 1874(2009)号决议第 26 段任命的专家小组的临时报告和该专家小组 2017 年 2 月 27 日的最后报告(S/2017/150),
回顾安全理事会关于制裁一般性问题非正式工作组的报告(S/2006/997)中关于制裁监测机制报告的方法标准,
欢迎秘书处考虑到安理会主席的说明(S/2006/997)提供的指导,努力扩大和改进安全理事会附属机构事务处专家名册,
就此强调,按照第 1874(2009)号决议第 26 段为专家小组规定的任务提供可信、基于事实的独立评估、分析和建议非常重要,
认定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继续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第四十一条采取行动,
1. 决定将第 1874(2009)号决议第 26 段规定并经第 2094(2013)号决议第 29 段修订的专家小组任务期延至 2018 年 4 月 24 日,决定这一任务规定也应适用于第 2321(2016)号决议规定的措施,表示打算最迟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审查有关任务期并就进一步延长采取适当行动,请秘书长为此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2. 请专家小组最迟于 2017 年 8 月 5 日按照第 2321(2016)号决议第 43 段的要求向委员会提出其中期工作报告,又请专家小组在同委员会讨论后,最迟于2017 年 9 月 6 日向安理会提交其中期报告,还请专家小组最迟于 2018 年 2 月 1日向委员会提交附有结论和建议的最后报告,并请专家小组在同委员会讨论后最迟于 2018 年 3 月 14 日向安理会提交其最后报告;
3. 请专家小组最迟在重新获得任命后 30 天内向委员会提出预定工作方案,鼓励委员会定期讨论这一工作方案并定期就专家小组的工作与其沟通,并请专家小组向委员会提交对工作方案做出的修订;
4. 表示打算继续跟踪专家小组的工作;
5. 敦促所有国家、联合国相关机构和其他有关方面与第 1718(2006)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和专家小组充分合作,特别是提供它们所掌握的任何有关第1718(2006)、1874(2009)、2087(2013)、2094(2013)、2270(2016)和 2321(2016)号决议规定措施执行情况的信息;
6.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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