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删除讨论/存档/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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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
编辑- 四愁詩並序,已经有四愁詩 --Shizhao 14:11 2007年1月6日 (UTC)
- 先有四愁詩,後有四愁詩並序。也許應考慮用重定向或合併編輯歷史。--Jusjih 14:45 2007年1月6日 (UTC)
- 已经合并。但是在合并时,由于移动造成的暂时删除,可能因为系统bug,修订历史无法恢复,等待解决--Shizhao 2008年10月29日 (三) 17:37 (UTC)
- 先有四愁詩,後有四愁詩並序。也許應考慮用重定向或合併編輯歷史。--Jusjih 14:45 2007年1月6日 (UTC)
- 中國之命運以及其下所有文章,不知道是否算作侵权?--Shizhao 14:15 2007年1月6日 (UTC)
- 要看算不算中華民國職務作品及合不合Template:PD-TW。見Wikisource:删除投票/存档/2006年#3月4日討論。--Jusjih 14:45 2007年1月6日 (UTC)
- Template:PD-TW-old-30,曾經在著作權法/民國86年實施前有效,但著作權法/民國86年修正全文時,第一百零六條之一:“著作完成於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生效日之前,未依歷次本法規定取得著作權而依本法所定著作財產權期間計算仍在存續中者,除本章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法。但外國人著作在其源流國保護期間已屆滿者,不適用之。”這就是說:像胡適的作品,曾經在臺灣進入公有領域,但中華民國在2002年1月1日以“中華臺北”的名義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協定時,又有著作權,到終身加50年,所以又要刪除。這就是中華民國將公有領域作品回復著作權的一次惡例。這樣一來,容忍與自由、我的母親、草坡上、差不多先生傳、Template:Author-PD-TW-old-30、作者:胡適、作者:鍾理和都要刪除。--Jusjih 17:05 2007年1月16日 (UTC)
- 呵呵,真得好复杂呀--Shizhao 02:38 2007年1月17日 (UTC)
- 全部刪除了。請看m:American non-acceptance of the rule of the shorter term,就能知道胡適及鍾理和作品,雖然在台、中、港、澳數年後進入公有領域,但在美國可能仍有更長著作權,要連署修法。--Jusjih 08:22 2007年1月26日 (UTC)
- 虽然曾经在台湾地区进入公有领域又再度有版权很复杂,但简单的地方就是两岸四地版权通常都是作者终生加50年,年底届满。--Jusjih 2008年2月3日 (日) 01:23 (UTC)
- 全部刪除了。請看m:American non-acceptance of the rule of the shorter term,就能知道胡適及鍾理和作品,雖然在台、中、港、澳數年後進入公有領域,但在美國可能仍有更長著作權,要連署修法。--Jusjih 08:22 2007年1月26日 (UTC)
- Image:Carmel.jpg來源不明,未使用。--Jusjih 17:14 2007年1月20日 (UTC)
- 大台灣國協,见Talk:大台灣國協,作者虽然声明CC授权,但是并没有说以CC哪种方式授权。不知道是否与GFDL兼容--Shizhao 03:12 2007年1月30日 (UTC)
- 作者blog使用的是cc-nc-sa-2.0协议--Shizhao 03:29 2007年1月30日 (UTC)
- 保留:這篇文章作者已同意轉載,在網路上也多有轉貼,這樣還有問題嗎?你要不要用「Google/Yahoo!/百度」找一下?況本文在維基百科亦已無侵權之虞。--Twish 04:48 2007年1月30日 (UTC)
- 刪除,因為cc-nc代表“非商業”許可,不合GFDL。--Jusjih 17:50 2007年1月30日 (UTC)
- 回應:作者同意使用〈大台灣國協‧2256〉原文,沒有問題!見Talk:大台灣國協。
Wenli 提到…… 原本我以為在CC授權中的這一項但書「如果您取得著作權人之許可,這些條件中任一項都能被免除。」 可以解決你的問題,如果這樣還是不能合於GFDL標準,我也願意配合。 1/31/2007 11:13:00 上午
-- Twish 05:21 2007年1月31日 (UTC)
- 如果維基文庫變成個人作品的「發表園地」,真的會傷害很多在這兒整理文獻的朋友的心。--Ruan 02:51 2007年2月4日 (UTC)
- 回應:這是「收錄」,本文早就在實體和網路發表了,並廣為轉載!再來那篇文獻不是「個人作品」?您對「文獻」的定義又為何?提刪者所疑是授權問題,如果授權沒有問題,就該沒有收錄與否的問題!-- Twish 04:06 2007年2月4日 (UTC)
- 小學生的作文是不是文獻?都可以收上來嗎?是否大家都可以把自己小學時代所創作的「作文」都貼上來? --Ruan 04:28 2007年2月4日 (UTC)
- 對於這次爭論,要引述en:Wikisource:What Wikisource includes: "Works created by Wikisource users or otherwise not published in a verifiable, usually peer-reviewed forum do not belong at Wikisource."這樣一來,小學生的作文維基文庫條目不收,而這篇大台灣國協維基文庫條目也不應收錄。維基文庫絕對不是個人作品的「發表園地」,否則會成爲垃圾場。註釋與翻譯可收錄文章除外。--Jusjih 16:35 2007年2月4日 (UTC)
- 大台灣國協是台灣作家廢青於2006.08.31發表在《中國時報‧人間副刊》的文章,所以應該算已出版的(published)吧。 -- Shyangs 14:29 2007年2月24日 (UTC)
- “Peer-reviewed forum”一般指經同行評審後發表的學術文章,是conference proceedings或journal收錄正式發表的嚴肅論文。這個報紙和消遣雜志上的文章一般不算peer-reviewed。即使是學術團體的雜志(magazine, 而非journal),有很多文章也都是invited,也不算peer-reviewed。--霍枯燥 2007年5月23日 (三) 00:41 (UTC)
- 一般個人作品不應作爲條目發表,但在用戶頁設子頁發表,想不到不可以的理由。--Jusjih 2008年2月3日 (日) 01:23 (UTC)
- 這是中國時報副刊的文章,作者同意以GFDL發表,沒有刪除的理由。另外,刪除模版已經掛了一年有餘,至今仍未通過刪除,我將把刪除模版拿掉。管理員有意見請到我的維基用戶討論頁留言。--Orion 2008年7月11日 (五) 15:13 (UTC)
- 一般個人作品不應作爲條目發表,但在用戶頁設子頁發表,想不到不可以的理由。--Jusjih 2008年2月3日 (日) 01:23 (UTC)
- “Peer-reviewed forum”一般指經同行評審後發表的學術文章,是conference proceedings或journal收錄正式發表的嚴肅論文。這個報紙和消遣雜志上的文章一般不算peer-reviewed。即使是學術團體的雜志(magazine, 而非journal),有很多文章也都是invited,也不算peer-reviewed。--霍枯燥 2007年5月23日 (三) 00:41 (UTC)
- 大台灣國協是台灣作家廢青於2006.08.31發表在《中國時報‧人間副刊》的文章,所以應該算已出版的(published)吧。 -- Shyangs 14:29 2007年2月24日 (UTC)
- 對於這次爭論,要引述en:Wikisource:What Wikisource includes: "Works created by Wikisource users or otherwise not published in a verifiable, usually peer-reviewed forum do not belong at Wikisource."這樣一來,小學生的作文維基文庫條目不收,而這篇大台灣國協維基文庫條目也不應收錄。維基文庫絕對不是個人作品的「發表園地」,否則會成爲垃圾場。註釋與翻譯可收錄文章除外。--Jusjih 16:35 2007年2月4日 (UTC)
- 同意。--Jusjih 2008年8月21日 (四) 01:55 (UTC)
2007年2月
编辑- 西湖雜記 (袁宏道),与西湖雜記重复--Shizhao 15:53 2007年2月3日 (UTC)
- 那請刪除吧,沒發現有重複的,謝謝--Aminor1
- 已刪除。--Ruan 02:26 2007年2月4日 (UTC)
- 作者:胡適,根据目前的版权状况,胡適所有文章都还暂时不能收录到wikisource--Shizhao 07:17 2007年2月6日 (UTC)
- 刪除。依據#2007年1月的討論,PD-TW-old-30不能用,至少在大中華地區到2012年有版權,在美國就不知道要到何時。(見m:American non-acceptance of the rule of the shorter term,準備中譯。)--Jusjih 17:01 2007年2月6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20:40 2007年2月19日 (UTC)
- Wikisource:中華民國國中國文,不知道台湾教材的编排方法是否受到著作权保护?--Shizhao 07:17 2007年2月6日 (UTC)
- 國立編譯館主編包括國文各科教科書時,可能合Template:PD-TW。現在民編教科書,编排方法是否受到著作权保护,見著作權法/民國95年第七條,要看有無有創作性。有疑慮時,建議保留公有領域作品及作者,刪除有版權作品及作者,以簡化目錄頁,並減少無經驗用戶加有版權作品的可能性,如何?--Jusjih 17:01 2007年2月6日 (UTC)
- 詳細檢查可刊登文章後,已經刪除,但朱自清(1948年卒)文章,考量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暫不刊登新文章。臺灣民間出版社編輯教科書,由國立編譯館聘請學者專家負責審議,稱為「審定本」,不完全統一,所以單一列表立場欠中立。若有好理由恢復,請提出。--Jusjih 16:25 2007年3月1日 (UTC)
- 已刪除。--Jusjih 18:12 2007年2月27日 (UTC)
- 作者:何克全、作者:李有源、作者:楊喚的作品,著作權在大中華地區已經過期,但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作梗,建議暫時刪除作者頁面。--Jusjih 20:40 2007年2月19日 (UTC)
- 已暫時刪除,待美國接受較短期間規則後再行恢復。--Jusjih 18:12 2007年2月27日 (UTC)
- 已经删除--Shizhao 09:21 2007年3月5日 (UTC)
2007年3月
编辑- 俄国社会民主党人抗议书,译者不明,与[2]的文章完全相同(marxists.org的英文版为PD以及cc协议,但是中文版不是,网站声明“本站部份资料取自网上或书上,版权为作者所有”)。 --Shizhao 09:18 2007年3月5日 (UTC)
- 向人民報告,这是陳水扁因罷免案而做的演讲。由于这牵涉到其自身,是否能够属于“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的范围?因为他是在为自己辩解,而不是代表政府行使职务权力,因此能否算作公务员在职务上的工作?--Shizhao 02:12 2007年3月9日 (UTC)
- 傾向保留。經由w:2006年中華民國總統罷免案找到中華民國總統府文章。罷免要解除他的職務,所以想不出好理由說這份報告不是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Jusjih 09:10 2007年3月9日 (UTC)
- 我是认为这个很模糊,很难判断是否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Shizhao 14:22 2007年3月10日 (UTC)
- 該文係陳水扁先生於民國95年(2006年)6月20日在總統府向全國人民所發表之演講稿,當日晚間8時由電視台聯合向全國播送,其內容全文隨後由其他新聞媒體轉載。無論該演講(或文告?)的私人用意為何,該演講係在該公務員(總統)的正式辦公處所(總統府)、且經由該機關(總統府)之安排所作之全國電視轉播演講,在形式與法律上應屬該員(總統陳水扁)職務上所發表之講稿文件。
- 傾向保留。經由w:2006年中華民國總統罷免案找到中華民國總統府文章。罷免要解除他的職務,所以想不出好理由說這份報告不是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Jusjih 09:10 2007年3月9日 (UTC)
2007年4月
编辑-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译者不明。法律条文虽然属于PD,但是其译文则可能有版权(除非是官方译文) --Shizhao 02:02 2007年4月6日 (UTC)
- 已經通知登錄用戶。若無回應,同意刪除。--Jusjih 08:09 2007年4月6日 (UTC)
- 無回應,已经刪除。--Jusjih 2007年5月24日 (四) 06:12 (UTC)
- 第一回 宴桃園豪傑三結義 斬黃巾英雄首立功來自趙聰校點友聯版。建議與三國演義/第001回交叉校對再刪除。--Jusjih 08:09 2007年4月6日 (UTC)
- 已刪除:離提請的時間已超過五個月,故刪除之。--Chaplin ♨來喝杯茶吧! ★日頭西出 2007年9月28日 (五) 09:38 (UTC)
2007年5月
编辑- Category:满清上諭,“满清”一词政治不正确,应该为“清朝上谕”。请参考国务院关于今后在行文中和书报杂志里一律不用“满清”的称谓的通知,该通知当然没有拘束力,但其理由可供参考。--鸟甲 2007年5月22日 (二) 07:30 (UTC)
- 為什么要刪除呢?我起名的時候并無太多的想法,如果改為“清朝上諭”或“清代上諭”也是合理的。但我倒不知道wikisource的服務器到底在哪里,如果不在中國大陸而在美國,中國大陸國務院的行政命令應該對這里沒有強制性,就像一篇文章只要在美國不違反版權,輸入美國的wikisource就是允許的,哪怕在別的一些地方違反版權。--霍枯燥 2007年5月23日 (三) 00:30 (UTC)
- 建議移動到“Category:清代上諭”,就沒有問題了。“满清”一詞,在南方很普遍,比如香港電影,從來就是"滿清XXXX"。--霍枯燥 2007年5月23日 (三) 06:58 (UTC)
- 無論如何,“滿清”一詞多少帶有貶義--Shizhao 2007年5月23日 (三) 07:16 (UTC)
- 南北差異。不過有些南方用語確實在中性外表下帶有貶義,如“北妹”。--霍枯燥 2007年5月23日 (三) 08:49 (UTC)
- 没错,国务院的文件的确对维基没有拘束力,我只是说它的理由可供参考,即“满清”一词有贬义。现在类别无法移动,只能删除之后再创建新的。因此只能提交到这里先删除。建议统一用“X朝”,而非“X代”,似乎“朝”要比“代”更常用。--鸟甲 2007年5月23日 (三) 09:07 (UTC)
- “朝”和“代”哪個更正規,我倒沒想過。說得稍遠些,讀中文有平仄之說,只有兩個字的詞語,其間最好有一個平仄轉換,就是說兩字平仄不相同較好些。否則雙平太緩慵無力,雙仄又過于急促。比如,“隋代”“唐代”“明代”“清代”就比“隋朝”“唐朝”“明朝”“清朝”響亮好聽些,而“漢朝”“宋朝”似乎也比“漢代”“宋代”語速正常些。當然為錄入考慮,挑出一個來定義為更正規也是合理的。--霍枯燥 2007年5月23日 (三) 20:50 (UTC)
- 用平仄来看朝代,倒是比较新颖。但还是要统一为好,现在维基百科上的朝代条目都统一用的是“X朝”,建议采用此标准。--鸟甲 2007年5月23日 (三) 21:12 (UTC)
- 删除满清上諭,那是繁簡字混用。--Jusjih 2007年5月24日 (四) 06:16 (UTC)
- “朝”和“代”哪個更正規,我倒沒想過。說得稍遠些,讀中文有平仄之說,只有兩個字的詞語,其間最好有一個平仄轉換,就是說兩字平仄不相同較好些。否則雙平太緩慵無力,雙仄又過于急促。比如,“隋代”“唐代”“明代”“清代”就比“隋朝”“唐朝”“明朝”“清朝”響亮好聽些,而“漢朝”“宋朝”似乎也比“漢代”“宋代”語速正常些。當然為錄入考慮,挑出一個來定義為更正規也是合理的。--霍枯燥 2007年5月23日 (三) 20:50 (UTC)
- 無論如何,“滿清”一詞多少帶有貶義--Shizhao 2007年5月23日 (三) 07:16 (UTC)
- 已經刪除,改成Category:清朝上諭。--Jusjih 2007年6月28日 (四) 15:29 (UTC)
- 理想語 這是?--Sopher 2007年5月28日 (一) 14:36 (UTC)
- 删除,这不是原始文献,这是某人的原创研究--Shizhao 2007年5月29日 (二) 02:01 (UTC)
- 已刪。--Chaplin ♨來喝杯茶吧! ★日頭西出 2007年6月4日 (一) 10:29 (UTC)
2007年6月
编辑- Image:Publicated pdf.pdf,和本站没有什么关系的东西--Shizhao 2007年6月28日 (四) 08:50 (UTC)
- 刪除。我們要不要結束本站上在檔案,改成前往維基共享資源?--Jusjih 2007年6月29日 (五) 15:36 (UTC)
- 刪除,同意Jusjih--Chaplin ♨來喝杯茶吧! ★日頭西出 2007年6月30日 (六) 09:24 (UTC)
- 刪除,同意。PDF須去wikimedia,其原始文檔才可考慮錄入wikisource。--霍枯燥 2007年6月30日 (六) 21:08 (UTC)
- 那么我们把“上传文件”从工具箱中删除?--Shizhao 2007年7月2日 (一) 07:07 (UTC)
- 可以的話希望加點指示,給新手及不知情的人說明一下。--Chaplin ♨來喝杯茶吧! ★日頭西出 2007年7月3日 (二) 14:40 (UTC)
- 將鏈接轉到維基共享資源就可以了,不是从工具箱中删除,但要有管理員知道修改何界面。不少不適合對檔案宣稱合理使用的維基網站已經結束就地上傳,但鏈接轉到維基共享資源。--Jusjih 2007年7月4日 (三) 16:32 (UTC)
- 可以的話希望加點指示,給新手及不知情的人說明一下。--Chaplin ♨來喝杯茶吧! ★日頭西出 2007年7月3日 (二) 14:40 (UTC)
- Image:Fabry Disease ERT ECG.pdf,也和本站没有什么关系。--Jusjih 2007年6月29日 (五) 15:36 (UTC)
- 刪除,同意。--霍枯燥 2007年6月30日 (六) 21:08 (UTC)
2007年7月
编辑乙未割台,似乎是現代人的作品,版權可能有問題。--霍枯燥 2007年7月15日 (日) 08:23 (UTC)
- 刪除。該文提到黃秀政教授,至少是1990年代人,所以這篇文章應該有版權,即使匿名。--Jusjih 2007年7月15日 (日) 18:07 (UTC)
- 已刪除。--霍枯燥 2007年7月15日 (日) 21:06 (UTC)
2007年8月
编辑似乎并不是原始文献--Shizhao 2007年8月6日 (一) 03:42 (UTC)
- 刪除:僅為節錄聖經,非原始文献。--Chaplin ♨來喝杯茶吧! ★日頭西出 2007年8月7日 (二) 08:56 (UTC)
- 已刪除。--霍枯燥 2007年8月23日 (四) 08:23 (UTC)
侵權。作者為趙元任(1982年卒)70.54.77.163 2007年8月10日 (五) 02:02 (UTC)
此題要的版權未過期﹐需要刪除﹐按版權應以戚蓼生序為第一篇。--霍枯燥 2007年8月12日 (日) 05:39 (UTC)
- 根據IP用戶注冊用戶名,似乎是用戶自己寫作的內容,已于用戶討論頁邀請加入此地討論。--霍枯燥 2007年8月23日 (四) 08:24 (UTC)
- 已刪除,貢獻之用戶久未發一言,故以討論結果刪之--Chaplin ♨來喝杯茶吧! ★日頭西出 2007年8月28日 (二) 12:30 (UTC)
GFDL? 似乎是廣告。--霍枯燥 2007年8月16日 (四) 08:54 (UTC)
- 删除,看起来是原创文章,不符合收录标准。另外,下次提交删除请记得在文章顶部留下{{afd}},并最好通知创建者。--鸟甲 2007年8月16日 (四) 18:20 (UTC)
- 已刪除。--霍枯燥 2007年8月23日 (四) 08:23 (UTC)
证据已经提交,特收回删除申请。--鸟甲 2007年8月17日 (五) 21:31 (UTC)
- 声称是GFDL,但没有提供证据,为引起重视,先提交删除。--鸟甲 2007年8月16日 (四) 18:41 (UTC)
- PeoPo新聞數位資源運用與農村發展工作:以台南縣為例內文提到:「由台南縣政府公開釋出鄉土教材「南瀛探索」的圖文版權,以GFDL(GNU自由文檔協定證書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方式,授權予中華民國維基媒體協會、台灣二十一世紀協會,以作為台灣大百科、WIKI百科或教科書等相關計畫運用、增修。」,版權應無問題。--愛索 | 來泡茶 2007年8月17日 (五) 03:04 (UTC)
- 這套書是政府介紹臺南地方發展史的專書,是由當地的老師組成的編輯群所完成的,台南縣政府發行。不僅僅是文庫所收錄的純文字內容,還有編排相當精美的圖表,縣長在座談會現場交代相關單位,將這套書以GFDL釋出。南瀛探索是維基社群透過與政府單位交流,而獲得的成果,沒有好好的使用這些資源,反而可惜了。
- 在2007年春,臺南定期聚會上,Koika與臺南縣北門社區大學鄭秀娟主任認識,雙方決定在合適的時候將縣政府這本介紹臺南縣地方史的書公開GFDL化,將政府介紹地方的資源以數位分享的形式散播出去,包含臺南縣的人文、生態、農漁村變遷等近期研究資料彙編至維基百科、維基教科書。
- 2007年4月13日於臺南縣政府大樓舉行「數位資源與農村發展」座談會,維基社群受邀出席的有中華民國為基媒體協會理事KJ,主講維基的協作與共享精神,其餘還有維基助理編輯Morning2k醫師、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Koika、協會理事小弟我。
- 座談會照片由右至左為屏科大資管系黃伸在教授、KJ、北門社大主任JaniceC、蘇煥智縣長。
- 台灣維基社群部落格 台南之行–數位資源與農村發展座談會
- 臺南縣鄉土教學資源網可下載完整的PDF檔案
- 對了...是我想起協會有這個檔案,請愛索上傳的。
- 全部的稿有328的DOC檔案,願意把文字上傳的夥伴請與我聯絡。
- 我必須直言的說,換個方式要求說明,會比提刪來的更好。我剛把本站的說明瀏覽過一次,Help:如何提交文章有說到要附上版權的模板,並沒有要求張貼時就要出示權利證明,如果權利的証明在管理上是必要的,建議將條款寫入說明裡面。--Jasonzhuocn....台灣社群 2007年8月17日 (五) 17:05 (UTC)
這是wikipedia的內容,不是wikisource的內容。--霍枯燥 2007年8月19日 (日) 08:37 (UTC)
版權應為作者所有,尚未過期。--霍枯燥 2007年8月19日 (日) 08:40 (UTC)
这个讲话发表于1950年,已经超过50年了。还有其他问题吗?217.85.214.189 2007年8月19日 (日) 11:19 (UTC)
- 版權是按作者死亡日期算的,不是按作品發表日期。周恩來是1976年逝世,即使按最短的{{PD-old-50}}算,也得到2026年版權才過期。--霍枯燥 2007年8月20日 (一) 01:35 (UTC)
- 這篇合不合{{PD-CN}}?若不合,就要刪除。--Jusjih 2007年8月20日 (一) 16:00 (UTC)
- 这篇後面說明是“选自《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這是周恩來個人的文選。如果能夠找到報紙或者廣播電視的報道,就可以按{{PD-CN}}算了。--霍枯燥 2007年8月20日 (一) 22:30 (UTC)
- 另外,這篇是以周恩来的名義發表的,而不是以國務院這個法人的名義發表的。如果是以國務院這個法人的名義發表的,則可按作品發表日期1950年算。--霍枯燥 2007年8月20日 (一) 22:33 (UTC)
- 若有疑义,不反对删除。--Jusjih 2007年8月22日 (三) 17:15 (UTC)
- 先给输入者一个月的时间找一下有无其它符合版权规定的来源。--霍枯燥 2007年8月24日 (五) 21:58 (UTC)
- 若有疑义,不反对删除。--Jusjih 2007年8月22日 (三) 17:15 (UTC)
- 這篇合不合{{PD-CN}}?若不合,就要刪除。--Jusjih 2007年8月20日 (一) 16:00 (UTC)
不是原始文獻,有廣告嫌疑。同時進入維基文庫的還有IDM视频杂志、新媒体、通联传媒、Idm互动数字视频杂志、idm。--霍枯燥 2007年8月27日 (一) 06:17 (UTC)
- 已经删除,广告--Shizhao 2007年8月28日 (二) 02:26 (UTC)
不是原始文獻,侵权,“《辞海》1989年版”--Shizhao 2007年8月28日 (二) 02:18 (UTC)
- 已删除。作者:蘇軾和作者:柳永条目已经有了。--霍枯燥 2007年8月30日 (四) 02:52 (UTC)
作者与创作年代不明,见[3]--Shizhao 2007年8月28日 (二) 02:24 (UTC)
- 1919年的作品,已有88年的歷史,民謠是沒有版權,亦沒有作者,只是口耳相傳,於1920年當地人死了99.999%,只有數人能逃生,現存兩人在活著,所以沒有版權,該網站是以同樣是以公有領域形式,該文字沒有版權。見維基百科,海原大地震。-Tszkin 2007年8月29日 (三) 13:13 (UTC)
- 保留。無法確定作者時,1919年的作品在海峽兩岸當屬公有領域,在美國,依據Peter B. Hirtle,除了西部第九巡迴法院(9th Judicial Circuit)轄區可能不認爲已經發表以外,當屬公有領域。維基文庫網站設在美國東南角,第九巡迴法院判決管不着。--Jusjih 2007年8月29日 (三) 14:28 (UTC)
- 沒有異議時,已經作爲佚名作品保留。--Jusjih 2007年9月29日 (六) 00:55 (UTC)
2007年9月
编辑来源作者不明--Shizhao 2007年9月5日 (三) 03:59 (UTC)
貢獻用戶再次把已刪除的條目建立,但之前已被提刪,理由是此題要的版權未過期,需要刪除,各位認為是否該再次把之刪除?(之前已通知過該用戶,他卻連回應也不回)--Chaplin ♨來喝杯茶吧! ★日頭西出 2007年9月5日 (三) 09:31 (UTC)
- 貢獻用戶不回答時,不反對刪除,甚至能考慮封鎖保護禁止再度刊登。--Jusjih 2007年9月9日 (日) 17:26 (UTC)
- 作者开始用IP输入,所以我没看出来是其本人写作;后来的注册用户名“慕无境郎”似乎是说作者就是用户本人(但我也不能就此肯定)。題要内容似乎是用心研究的结果(我不是红学专家,不好下结论),如果用户本人声明自己就是作者,我不反对保留其題要内容,不过还是觉得題要内容应该移动到维基百科比较合适。--霍枯燥 2007年9月11日 (二) 07:19 (UTC)
- 再次创建,用{{Deletedpage}}保护--Shizhao 2007年9月18日 (二) 01:16 (UTC)
- 作者开始用IP输入,所以我没看出来是其本人写作;后来的注册用户名“慕无境郎”似乎是说作者就是用户本人(但我也不能就此肯定)。題要内容似乎是用心研究的结果(我不是红学专家,不好下结论),如果用户本人声明自己就是作者,我不反对保留其題要内容,不过还是觉得題要内容应该移动到维基百科比较合适。--霍枯燥 2007年9月11日 (二) 07:19 (UTC)
文末给出的来源网站上的CC协议是cc-by-nc-nd,并非自由版权。而且文章也并非知名文献--Shizhao 2007年9月7日 (五) 07:05 (UTC)
- 这个似乎只是一部正在写作阶段的小小说,不是可收录的文献,同意删除。--霍枯燥 2007年9月11日 (二) 07:07 (UTC)
- 仍然版權所有,非自由版權。若貢獻者能證明他就是此文章的作者,否則暫時刪除此條目。--Chaplin ♨來喝杯茶吧! ★日頭西出 2007年9月18日 (二) 10:24 (UTC)
已经有反分裂国家法--Shizhao 2007年9月20日 (四) 03:20 (UTC)
- 58.196.166.20所登的格式比較標準,已經從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移動合併到反分裂国家法。--Jusjih 2007年9月29日 (六) 00:44 (UTC)
- 既建立重定向頁,則需把afd模版刪除。已刪之。--Chaplin ♨來喝杯茶吧! ★日頭西出 2007年10月20日 (六) 02:21 (UTC)
版权不明,不知何用--Shizhao 2007年9月20日 (四) 03:20 (UTC)
出處不明,已經通知上載者。--Jusjih 2007年9月24日 (一) 02:30 (UTC)
2007年8月
编辑似乎并不是原始文献--Shizhao 2007年8月6日 (一) 03:42 (UTC)
- 刪除:僅為節錄聖經,非原始文献。--Chaplin ♨來喝杯茶吧! ★日頭西出 2007年8月7日 (二) 08:56 (UTC)
- 已刪除。--霍枯燥 2007年8月23日 (四) 08:23 (UTC)
侵權。作者為趙元任(1982年卒)70.54.77.163 2007年8月10日 (五) 02:02 (UTC)
此題要的版權未過期﹐需要刪除﹐按版權應以戚蓼生序為第一篇。--霍枯燥 2007年8月12日 (日) 05:39 (UTC)
- 根據IP用戶注冊用戶名,似乎是用戶自己寫作的內容,已于用戶討論頁邀請加入此地討論。--霍枯燥 2007年8月23日 (四) 08:24 (UTC)
- 已刪除,貢獻之用戶久未發一言,故以討論結果刪之--Chaplin ♨來喝杯茶吧! ★日頭西出 2007年8月28日 (二) 12:30 (UTC)
GFDL? 似乎是廣告。--霍枯燥 2007年8月16日 (四) 08:54 (UTC)
- 删除,看起来是原创文章,不符合收录标准。另外,下次提交删除请记得在文章顶部留下{{afd}},并最好通知创建者。--鸟甲 2007年8月16日 (四) 18:20 (UTC)
- 已刪除。--霍枯燥 2007年8月23日 (四) 08:23 (UTC)
证据已经提交,特收回删除申请。--鸟甲 2007年8月17日 (五) 21:31 (UTC)
- 声称是GFDL,但没有提供证据,为引起重视,先提交删除。--鸟甲 2007年8月16日 (四) 18:41 (UTC)
- PeoPo新聞數位資源運用與農村發展工作:以台南縣為例內文提到:「由台南縣政府公開釋出鄉土教材「南瀛探索」的圖文版權,以GFDL(GNU自由文檔協定證書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方式,授權予中華民國維基媒體協會、台灣二十一世紀協會,以作為台灣大百科、WIKI百科或教科書等相關計畫運用、增修。」,版權應無問題。--愛索 | 來泡茶 2007年8月17日 (五) 03:04 (UTC)
- 這套書是政府介紹臺南地方發展史的專書,是由當地的老師組成的編輯群所完成的,台南縣政府發行。不僅僅是文庫所收錄的純文字內容,還有編排相當精美的圖表,縣長在座談會現場交代相關單位,將這套書以GFDL釋出。南瀛探索是維基社群透過與政府單位交流,而獲得的成果,沒有好好的使用這些資源,反而可惜了。
- 在2007年春,臺南定期聚會上,Koika與臺南縣北門社區大學鄭秀娟主任認識,雙方決定在合適的時候將縣政府這本介紹臺南縣地方史的書公開GFDL化,將政府介紹地方的資源以數位分享的形式散播出去,包含臺南縣的人文、生態、農漁村變遷等近期研究資料彙編至維基百科、維基教科書。
- 2007年4月13日於臺南縣政府大樓舉行「數位資源與農村發展」座談會,維基社群受邀出席的有中華民國為基媒體協會理事KJ,主講維基的協作與共享精神,其餘還有維基助理編輯Morning2k醫師、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Koika、協會理事小弟我。
- 座談會照片由右至左為屏科大資管系黃伸在教授、KJ、北門社大主任JaniceC、蘇煥智縣長。
- 台灣維基社群部落格 台南之行–數位資源與農村發展座談會
- 臺南縣鄉土教學資源網可下載完整的PDF檔案
- 對了...是我想起協會有這個檔案,請愛索上傳的。
- 全部的稿有328的DOC檔案,願意把文字上傳的夥伴請與我聯絡。
- 我必須直言的說,換個方式要求說明,會比提刪來的更好。我剛把本站的說明瀏覽過一次,Help:如何提交文章有說到要附上版權的模板,並沒有要求張貼時就要出示權利證明,如果權利的証明在管理上是必要的,建議將條款寫入說明裡面。--Jasonzhuocn....台灣社群 2007年8月17日 (五) 17:05 (UTC)
這是wikipedia的內容,不是wikisource的內容。--霍枯燥 2007年8月19日 (日) 08:37 (UTC)
版權應為作者所有,尚未過期。--霍枯燥 2007年8月19日 (日) 08:40 (UTC)
这个讲话发表于1950年,已经超过50年了。还有其他问题吗?217.85.214.189 2007年8月19日 (日) 11:19 (UTC)
- 版權是按作者死亡日期算的,不是按作品發表日期。周恩來是1976年逝世,即使按最短的{{PD-old-50}}算,也得到2026年版權才過期。--霍枯燥 2007年8月20日 (一) 01:35 (UTC)
- 這篇合不合{{PD-CN}}?若不合,就要刪除。--Jusjih 2007年8月20日 (一) 16:00 (UTC)
- 这篇後面說明是“选自《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這是周恩來個人的文選。如果能夠找到報紙或者廣播電視的報道,就可以按{{PD-CN}}算了。--霍枯燥 2007年8月20日 (一) 22:30 (UTC)
- 另外,這篇是以周恩来的名義發表的,而不是以國務院這個法人的名義發表的。如果是以國務院這個法人的名義發表的,則可按作品發表日期1950年算。--霍枯燥 2007年8月20日 (一) 22:33 (UTC)
- 若有疑义,不反对删除。--Jusjih 2007年8月22日 (三) 17:15 (UTC)
- 先给输入者一个月的时间找一下有无其它符合版权规定的来源。--霍枯燥 2007年8月24日 (五) 21:58 (UTC)
- 若有疑义,不反对删除。--Jusjih 2007年8月22日 (三) 17:15 (UTC)
- 這篇合不合{{PD-CN}}?若不合,就要刪除。--Jusjih 2007年8月20日 (一) 16:00 (UTC)
不是原始文獻,有廣告嫌疑。同時進入維基文庫的還有IDM视频杂志、新媒体、通联传媒、Idm互动数字视频杂志、idm。--霍枯燥 2007年8月27日 (一) 06:17 (UTC)
- 已经删除,广告--Shizhao 2007年8月28日 (二) 02:26 (UTC)
不是原始文獻,侵权,“《辞海》1989年版”--Shizhao 2007年8月28日 (二) 02:18 (UTC)
- 已删除。作者:蘇軾和作者:柳永条目已经有了。--霍枯燥 2007年8月30日 (四) 02:52 (UTC)
作者与创作年代不明,见[4]--Shizhao 2007年8月28日 (二) 02:24 (UTC)
- 1919年的作品,已有88年的歷史,民謠是沒有版權,亦沒有作者,只是口耳相傳,於1920年當地人死了99.999%,只有數人能逃生,現存兩人在活著,所以沒有版權,該網站是以同樣是以公有領域形式,該文字沒有版權。見維基百科,海原大地震。-Tszkin 2007年8月29日 (三) 13:13 (UTC)
- 保留。無法確定作者時,1919年的作品在海峽兩岸當屬公有領域,在美國,依據Peter B. Hirtle,除了西部第九巡迴法院(9th Judicial Circuit)轄區可能不認爲已經發表以外,當屬公有領域。維基文庫網站設在美國東南角,第九巡迴法院判決管不着。--Jusjih 2007年8月29日 (三) 14:28 (UTC)
- 沒有異議時,已經作爲佚名作品保留。--Jusjih 2007年9月29日 (六) 00:55 (UTC)
2007年10月
编辑不像原始文獻,已經通知贡献者。--Jusjih 2007年10月20日 (六) 02:14 (UTC)
- 通知贡献者仍然沒有回答,視同棄權,已經刪除。--Jusjih 2007年12月28日 (五) 03:57 (UTC)
人民日报7、80年代发表的文章,应该不是PD--Shizhao 2007年10月29日 (一) 03:57 (UTC)
- 《人民日报》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机关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前身1998年并入教育部。新华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这些法人作品中,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像是PD-CN, 但其他的就不是很清楚了。--Jusjih 2007年10月30日 (二) 00:29 (UTC)
- 標示與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有關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解释,現在保留,除非能提出反證。其他已經刪除。--Jusjih 2008年5月20日 (二) 01:17 (UTC)
已经有搜神記/第11卷--Shizhao 2007年10月29日 (一) 03:57 (UTC)
文中说,根据上海古籍出版社目录整理,似乎并不是原始文献,不符合维基文库收录准则--Shizhao 2007年11月2日 (五) 03:11 (UTC)
- 保留。《四库全书》早已进入公有领域,上海古籍出版社不过是把原书目录出版了而已,就像哪个出版社出版了《红楼梦》的目录一样,这仍是公有领域。--鸟甲 2007年11月12日 (一) 14:54 (UTC)
- 已經保留。--Jusjih 2008年6月9日 (一) 01:21 (UTC)
民国丛书是上海书店1989年出版,见[5],应该侵权。目录的编排同样也具有知识产权--Shizhao 2007年11月2日 (五) 03:11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2008年6月9日 (一) 01:21 (UTC)
反对删除。这三个目录都是在原书本目录基础上组织转录而来,内容涵盖民国及民国之前的众多学术经典。特别是《民国丛书》,收入的相当部分作品至今都未再版,意义尤其重大。目录并非正文,不应当构成侵权,相反可以通过网络传播的形式,导引读者了然全貌,激发读者对经典著作的阅读兴趣,从而更好地推介作品、推介学术,无害于出版单位的知识产权。至于原创性,这些电子版目录在互联网络上是毋庸置疑的原创,《民国丛书》的目录经过与原书各编首册所附目录仔细校对修订,准确性、全面性都无出其右,而之前网络流传的几个版本都有不少错讹,去粗取精,这也是本人上传该目录的用心所在。
- wikisource只收录原始文献--Shizhao 2007年11月12日 (一) 02:37 (UTC)
- 四库全书目录属于原始文献,不应删除。--鸟甲 2007年11月12日 (一) 14:54 (UTC)
- 民国丛书目录僅知道1989年出版時,已經刪除,其他已經保留。--Jusjih 2008年6月9日 (一) 01:21 (UTC)
2007年11月
编辑不像原始文獻。--Jusjih 2007年11月5日 (一) 15:36 (UTC)
詞典内容,已經通知貢獻用戶。--Jusjih 2007年11月18日 (日) 20:54 (UTC)
不知内容含义,不清楚是否为原始文献?--Shizhao 2007年11月19日 (一) 03:15 (UTC)
- 性质与道德經 (帛書本)相同。已经改成标示{{merge}}。--Jusjih 2008年2月3日 (日) 01:30 (UTC)
不確定出處,不像原始文獻,不確定是否侵權,已經通知貢獻用戶。--Jusjih 2007年11月26日 (一) 02:17 (UTC)
- 已經刪除。貢獻用戶沒有回答。--Jusjih 2008年1月11日 (五) 03:40 (UTC)
2007年12月
编辑本文于2007年9月4日 (二) 06:48剪切粘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但该法是1998年发布的,不明白为什么要如此移动。--鸟甲 2007年12月28日 (五) 06:27 (UTC)
- 已經刪除。此法律根本沒有1986年版,純屬1998年版剪貼複製稍有不同。--Jusjih 2008年6月9日 (一) 23:54 (UTC)
这不是PD的吧?--Shizhao 2007年12月7日 (五) 05:42 (UTC)
- 怎麼不是?--Elegance 14:10 2007年12月7日 (UTC+8)
- 删除,请参见大纪元网站的版权声明。--长夜无风 2007年12月7日 (五) 08:29 (UTC)
- 删除。根本不合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時,用template:PD-TW是錯誤的。--Jusjih 2007年12月9日 (日) 03:58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2008年2月3日 (日) 01:33 (UTC)
校规不是PD吧--Shizhao 2007年12月11日 (二) 09:21 (UTC)
- 保留,有用文獻。 Iamtinma 2007年12月11日 (二) 09:30 (UTC)
- 删除。校规有版权,不能以“有用”为名收录。--鸟甲 2007年12月12日 (三) 20:25 (UTC)
- 删除。香港中學校規,想不到沒有版權的理由。--Jusjih 2007年12月19日 (三) 04:03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2008年1月16日 (三) 03:03 (UTC)
蒋中正作品,可能不是PD--Shizhao 2007年12月13日 (四) 03:52 (UTC)
- 中華民國五十年(1961年)十二月三十日應美基督教雜誌之請所撰證道詞,不一定合{{PD-TW}}。若沒有其它意見,不反對刪除。--Jusjih 2007年12月19日 (三) 04:03 (UTC)
- 沒有異議時,已經刪除。--Jusjih 2008年5月8日 (四) 02:55 (UTC)
作者不明--Shizhao 2007年12月26日 (三) 02:41 (UTC)
- 根據維基百科的資訊,應該是刊於《新青年》雜誌1卷2號(1915年),作者應該是「汝非」。─kakoui 2008年2月15日 (五) 11:20 (UTC)
- 已經保留。1915年雜誌發表時,在美國佛羅里達維基網站所在屬公有領域。汝非是何人,查不到。正當海峽兩岸(港澳可能不同規定)都規定大衆不熟之別名以及法人作品著作權在發表之後50年之年底屆滿時,當屬公有領域。--Jusjih 2008年4月27日 (日) 15:57 (UTC)
本文于2007年9月4日 (二) 06:48剪切粘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但该法是1998年发布的,不明白为什么要如此移动。--鸟甲 2007年12月28日 (五) 06:27 (UTC)
- 已經刪除。此法律根本沒有1986年版,純屬1998年版剪貼複製稍有不同。--Jusjih 2008年6月9日 (一) 23:5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