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删除讨论/存档/2007年

2006年 删除投票存档 2007年 2008年
这是删除投票页面的2007年存档

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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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真得好复杂呀--Shizhao 02:38 2007年1月17日 (UTC)
Wenli 提到……
原本我以為在CC授權中的這一項但書「如果您取得著作權人之許可,這些條件中任一項都能被免除。」
可以解決你的問題,如果這樣還是不能合於GFDL標準,我也願意配合。
1/31/2007 11:13:00 上午

-- Twish 05:21 2007年1月31日 (UTC)

如果维基文库变成个人作品的“发表园地”,真的会伤害很多在这儿整理文献的朋友的心。--Ruan 02:51 2007年2月4日 (UTC)
  • 回应:这是“收录”,本文早就在实体和网路发表了,并广为转载!再来那篇文献不是“个人作品”?您对“文献”的定义又为何?提删者所疑是授权问题,如果授权没有问题,就该没有收录与否的问题!-- Twish 04:06 2007年2月4日 (UTC)
小学生的作文是不是文献?都可以收上来吗?是否大家都可以把自己小学时代所创作的“作文”都贴上来? --Ruan 04:28 2007年2月4日 (UTC)
对于这次争论,要引述en:Wikisource:What Wikisource includes: "Works created by Wikisource users or otherwise not published in a verifiable, usually peer-reviewed forum do not belong at Wikisource."这样一来,小学生的作文维基文库条目不收,而这篇大台湾国协维基文库条目也不应收录。维基文库绝对不是个人作品的“发表园地”,否则会成为垃圾场。注释与翻译可收录文章除外。--Jusjih 16:35 2007年2月4日 (UTC)
大台湾国协是台湾作家废青于2006.08.31发表在《中国时报‧人间副刊》的文章,所以应该算已出版的(published)吧。  -- Shyangs 14:29 2007年2月24日 (UTC)
“Peer-reviewed forum”一般指经同行评审后发表的学术文章,是conference proceedings或journal收录正式发表的严肃论文。这个报纸和消遣杂志上的文章一般不算peer-reviewed。即使是学术团体的杂志(magazine, 而非journal),有很多文章也都是invited,也不算peer-reviewed。--霍枯燥 2007年5月23日 (三) 00:41 (UTC)[回复]
一般个人作品不应作为条目发表,但在用户页设子页发表,想不到不可以的理由。--Jusjih 2008年2月3日 (日) 01:23 (UTC)[回复]
这是中国时报副刊的文章,作者同意以GFDL发表,没有删除的理由。另外,删除模版已经挂了一年有馀,至今仍未通过删除,我将把删除模版拿掉。管理员有意见请到我的维基用户讨论页留言。--Orion 2008年7月11日 (五) 15:13 (UTC)[回复]
同意。--Jusjih 2008年8月21日 (四) 01:55 (UTC)[回复]

200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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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请删除吧,没发现有重复的,谢谢--Aminor1
已删除。--Ruan 02:26 2007年2月4日 (UTC)
  • Wikisource:中华民国国中国文,不知道台湾教材的编排方法是否受到著作权保护?--Shizhao 07:17 2007年2月6日 (UTC)
    国立编译馆主编包括国文各科教科书时,可能合Template:PD-TW。现在民编教科书,编排方法是否受到著作权保护,见著作权法/民国95年第七条,要看有无有创作性。有疑虑时,建议保留公有领域作品及作者,删除有版权作品及作者,以简化目录页,并减少无经验用户加有版权作品的可能性,如何?--Jusjih 17:01 2007年2月6日 (UTC)
    详细检查可刊登文章后,已经删除,但朱自清(1948年卒)文章,考量美国对较短期间规则的不接受性,暂不刊登新文章。台湾民间出版社编辑教科书,由国立编译馆聘请学者专家负责审议,称为“审定本”,不完全统一,所以单一列表立场欠中立。若有好理由恢复,请提出。--Jusjih 16:25 2007年3月1日 (UTC)
  • 推理小说二十则移自维基百科,但译者不明。[1]的内容以cc-by-nc-2.5-tw(非商业)发表。若无法确定译者,建议删除。--Jusjih 15:35 2007年2月16日 (UTC)
已删除。--Jusjih 18:12 2007年2月27日 (UTC)
已暂时删除,待美国接受较短期间规则后再行恢复。--Jusjih 18:12 2007年2月27日 (UTC)
已经删除--Shizhao 09:21 2007年3月5日 (UTC)

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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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俄国社会民主党人抗议书,译者不明,与[2]的文章完全相同(marxists.org的英文版为PD以及cc协议,但是中文版不是,网站声明“本站部份资料取自网上或书上,版权为作者所有”)。 --Shizhao 09:18 2007年3月5日 (UTC)
  • 向人民报告,这是陈水扁因罢免案而做的演讲。由于这牵涉到其自身,是否能够属于“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的范围?因为他是在为自己辩解,而不是代表政府行使职务权力,因此能否算作公务员在职务上的工作?--Shizhao 02:12 2007年3月9日 (UTC)
    • 倾向保留。经由w:2006年中华民国总统罢免案找到中华民国总统府文章。罢免要解除他的职务,所以想不出好理由说这份报告不是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Jusjih 09:10 2007年3月9日 (UTC)
      • 我是认为这个很模糊,很难判断是否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Shizhao 14:22 2007年3月10日 (UTC)
    • 该文系陈水扁先生于民国95年(2006年)6月20日在总统府向全国人民所发表之演讲稿,当日晚间8时由电视台联合向全国播送,其内容全文随后由其他新闻媒体转载。无论该演讲(或文告?)的私人用意为何,该演讲系在该公务员(总统)的正式办公处所(总统府)、且经由该机关(总统府)之安排所作之全国电视转播演讲,在形式与法律上应属该员(总统陈水扁)职务上所发表之讲稿文件。
  • 作者:谢冰莹是在世人物,没有作品列表,建议删除。--Jusjih 17:19 2007年3月24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7:15 2007年4月2日 (UTC)

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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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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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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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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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割台,似乎是现代人的作品,版权可能有问题。--霍枯燥 2007年7月15日 (日) 08:23 (UTC)[回复]

200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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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并不是原始文献--Shizhao 2007年8月6日 (一) 03:42 (UTC)[回复]

侵权。作者为赵元任(1982年卒)70.54.77.163 2007年8月10日 (五) 02:02 (UTC)[回复]

此题要的版权未过期﹐需要删除﹐按版权应以戚蓼生序为第一篇。--霍枯燥 2007年8月12日 (日) 05:39 (UTC)[回复]

根据IP用户注册用户名,似乎是用户自己写作的内容,已于用户讨论页邀请加入此地讨论。--霍枯燥 2007年8月23日 (四) 08:24 (UTC)[回复]
已删除,贡献之用户久未发一言,故以讨论结果删之--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8月28日 (二) 12:30 (UTC)[回复]

GFDL? 似乎是广告。--霍枯燥 2007年8月16日 (四) 08:54 (UTC)[回复]

证据已经提交,特收回删除申请。--鸟甲 2007年8月17日 (五) 21:31 (UTC)[回复]

  1. 这套书是政府介绍台南地方发展史的专书,是由当地的老师组成的编辑群所完成的,台南县政府发行。不仅仅是文库所收录的纯文字内容,还有编排相当精美的图表,县长在座谈会现场交代相关单位,将这套书以GFDL释出。南瀛探索是维基社群透过与政府单位交流,而获得的成果,没有好好的使用这些资源,反而可惜了。
  2. 在2007年春,台南定期聚会上,Koika与台南县北门社区大学郑秀娟主任认识,双方决定在合适的时候将县政府这本介绍台南县地方史的书公开GFDL化,将政府介绍地方的资源以数位分享的形式散播出去,包含台南县的人文、生态、农渔村变迁等近期研究资料汇编至维基百科、维基教科书。
  3. 2007年4月13日于台南县政府大楼举行“数位资源与农村发展”座谈会,维基社群受邀出席的有中华民国为基媒体协会理事KJ,主讲维基的协作与共享精神,其馀还有维基助理编辑Morning2k医师、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Koika、协会理事小弟我。
  4. 座谈会照片由右至左为屏科大资管系黄伸在教授、KJ、北门社大主任JaniceC苏焕智县长。
  5. 台湾维基社群部落格 台南之行–数位资源与农村发展座谈会
  6. 台南县乡土教学资源网可下载完整的PDF档案
  7. 对了...是我想起协会有这个档案,请爱索上传的。
  8. 全部的稿有328的DOC档案,愿意把文字上传的伙伴请与我联络。
  9. 我必须直言的说,换个方式要求说明,会比提删来的更好。我刚把本站的说明浏览过一次,Help:如何提交文章有说到要附上版权的模板,并没有要求张贴时就要出示权利证明,如果权利的证明在管理上是必要的,建议将条款写入说明里面。--Jasonzhuocn....台湾社群 2007年8月17日 (五) 17:05 (UTC) [回复]

这是wikipedia的内容,不是wikisource的内容。--霍枯燥 2007年8月19日 (日) 08:37 (UTC)[回复]

版权应为作者所有,尚未过期。--霍枯燥 2007年8月19日 (日) 08:40 (UTC)[回复]

这个讲话发表于1950年,已经超过50年了。还有其他问题吗?217.85.214.189 2007年8月19日 (日) 11:19 (UTC)[回复]

版权是按作者死亡日期算的,不是按作品发表日期。周恩来是1976年逝世,即使按最短的{{PD-old-50}}算,也得到2026年版权才过期。--霍枯燥 2007年8月20日 (一) 01:35 (UTC)[回复]
这篇合不合{{PD-CN}}?若不合,就要删除。--Jusjih 2007年8月20日 (一) 16:00 (UTC)[回复]
这篇后面说明是“选自《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这是周恩来个人的文选。如果能够找到报纸或者广播电视的报道,就可以按{{PD-CN}}算了。--霍枯燥 2007年8月20日 (一) 22:30 (UTC)[回复]
另外,这篇是以周恩来的名义发表的,而不是以国务院这个法人的名义发表的。如果是以国务院这个法人的名义发表的,则可按作品发表日期1950年算。--霍枯燥 2007年8月20日 (一) 22:33 (UTC)[回复]
若有疑义,不反对删除。--Jusjih 2007年8月22日 (三) 17:15 (UTC)[回复]
先给输入者一个月的时间找一下有无其它符合版权规定的来源。--霍枯燥 2007年8月24日 (五) 21:58 (UTC)[回复]

不是原始文献,有广告嫌疑。同时进入维基文库的还有‎IDM视频杂志‎新媒体通联传媒‎Idm互动数字视频杂志idm。--霍枯燥 2007年8月27日 (一) 06:17 (UTC)[回复]

已经删除,广告--Shizhao 2007年8月28日 (二) 02:26 (UTC)[回复]

不是原始文献,侵权,“《辞海》1989年版”--Shizhao 2007年8月28日 (二) 02:18 (UTC)[回复]

已删除。作者:苏轼作者:柳永条目已经有了。--霍枯燥 2007年8月30日 (四) 02:52 (UTC)[回复]

作者与创作年代不明,见[3]--Shizhao 2007年8月28日 (二) 02:24 (UTC)[回复]

1919年的作品,已有88年的历史,民谣是没有版权,亦没有作者,只是口耳相传,于1920年当地人死了99.999%,只有数人能逃生,现存两人在活著,所以没有版权,该网站是以同样是以公有领域形式,该文字没有版权。见维基百科,海原大地震。-Tszkin 2007年8月29日 (三) 13:13 (UTC)[回复]
保留。无法确定作者时,1919年的作品在海峡两岸当属公有领域,在美国,依据Peter B. Hirtle,除了西部第九巡回法院(9th Judicial Circuit)辖区可能不认为已经发表以外,当属公有领域。维基文库网站设在美国东南角,第九巡回法院判决管不着。--Jusjih 2007年8月29日 (三) 14:28 (UTC)[回复]
没有异议时,已经作为佚名作品保留。--Jusjih 2007年9月29日 (六) 00:55 (UTC)[回复]

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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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不明--Shizhao 2007年9月5日 (三) 03:59 (UTC)[回复]

贡献用户再次把已删除的条目建立,但之前已被提删,理由是此题要的版权未过期,需要删除,各位认为是否该再次把之删除?(之前已通知过该用户,他却连回应也不回)--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9月5日 (三) 09:31 (UTC)[回复]

贡献用户不回答时,不反对删除,甚至能考虑封锁保护禁止再度刊登。--Jusjih 2007年9月9日 (日) 17:26 (UTC)[回复]
作者开始用IP输入,所以我没看出来是其本人写作;后来的注册用户名“慕无境郎”似乎是说作者就是用户本人(但我也不能就此肯定)。题要内容似乎是用心研究的结果(我不是红学专家,不好下结论),如果用户本人声明自己就是作者,我不反对保留其题要内容,不过还是觉得题要内容应该移动到维基百科比较合适。--霍枯燥 2007年9月11日 (二) 07:19 (UTC)[回复]
再次创建,用{{Deletedpage}}保护--Shizhao 2007年9月18日 (二) 01:16 (UTC)[回复]

文末给出的来源网站上的CC协议是cc-by-nc-nd,并非自由版权。而且文章也并非知名文献--Shizhao 2007年9月7日 (五) 07:05 (UTC)[回复]

这个似乎只是一部正在写作阶段的小小说,不是可收录的文献,同意删除。--霍枯燥 2007年9月11日 (二) 07:07 (UTC)[回复]
仍然版权所有,非自由版权。若贡献者能证明他就是此文章的作者,否则暂时删除此条目。--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9月18日 (二) 10:24 (UTC)[回复]

已经有反分裂国家法--Shizhao 2007年9月20日 (四) 03:20 (UTC)[回复]

版权不明,不知何用--Shizhao 2007年9月20日 (四) 03:20 (UTC)[回复]

出处不明,已经通知上载者。--Jusjih 2007年9月24日 (一) 02:30 (UTC)[回复]

已经删除。--Jusjih 2007年10月18日 (四) 02:45 (UTC)[回复]

200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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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并不是原始文献--Shizhao 2007年8月6日 (一) 03:42 (UTC)[回复]

侵权。作者为赵元任(1982年卒)70.54.77.163 2007年8月10日 (五) 02:02 (UTC)[回复]

此题要的版权未过期﹐需要删除﹐按版权应以戚蓼生序为第一篇。--霍枯燥 2007年8月12日 (日) 05:39 (UTC)[回复]

根据IP用户注册用户名,似乎是用户自己写作的内容,已于用户讨论页邀请加入此地讨论。--霍枯燥 2007年8月23日 (四) 08:24 (UTC)[回复]
已删除,贡献之用户久未发一言,故以讨论结果删之--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8月28日 (二) 12:30 (UTC)[回复]

GFDL? 似乎是广告。--霍枯燥 2007年8月16日 (四) 08:54 (UTC)[回复]

证据已经提交,特收回删除申请。--鸟甲 2007年8月17日 (五) 21:31 (UTC)[回复]

  1. 这套书是政府介绍台南地方发展史的专书,是由当地的老师组成的编辑群所完成的,台南县政府发行。不仅仅是文库所收录的纯文字内容,还有编排相当精美的图表,县长在座谈会现场交代相关单位,将这套书以GFDL释出。南瀛探索是维基社群透过与政府单位交流,而获得的成果,没有好好的使用这些资源,反而可惜了。
  2. 在2007年春,台南定期聚会上,Koika与台南县北门社区大学郑秀娟主任认识,双方决定在合适的时候将县政府这本介绍台南县地方史的书公开GFDL化,将政府介绍地方的资源以数位分享的形式散播出去,包含台南县的人文、生态、农渔村变迁等近期研究资料汇编至维基百科、维基教科书。
  3. 2007年4月13日于台南县政府大楼举行“数位资源与农村发展”座谈会,维基社群受邀出席的有中华民国为基媒体协会理事KJ,主讲维基的协作与共享精神,其馀还有维基助理编辑Morning2k医师、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Koika、协会理事小弟我。
  4. 座谈会照片由右至左为屏科大资管系黄伸在教授、KJ、北门社大主任JaniceC苏焕智县长。
  5. 台湾维基社群部落格 台南之行–数位资源与农村发展座谈会
  6. 台南县乡土教学资源网可下载完整的PDF档案
  7. 对了...是我想起协会有这个档案,请爱索上传的。
  8. 全部的稿有328的DOC档案,愿意把文字上传的伙伴请与我联络。
  9. 我必须直言的说,换个方式要求说明,会比提删来的更好。我刚把本站的说明浏览过一次,Help:如何提交文章有说到要附上版权的模板,并没有要求张贴时就要出示权利证明,如果权利的证明在管理上是必要的,建议将条款写入说明里面。--Jasonzhuocn....台湾社群 2007年8月17日 (五) 17:05 (UTC) [回复]

这是wikipedia的内容,不是wikisource的内容。--霍枯燥 2007年8月19日 (日) 08:37 (UTC)[回复]

版权应为作者所有,尚未过期。--霍枯燥 2007年8月19日 (日) 08:40 (UTC)[回复]

这个讲话发表于1950年,已经超过50年了。还有其他问题吗?217.85.214.189 2007年8月19日 (日) 11:19 (UTC)[回复]

版权是按作者死亡日期算的,不是按作品发表日期。周恩来是1976年逝世,即使按最短的{{PD-old-50}}算,也得到2026年版权才过期。--霍枯燥 2007年8月20日 (一) 01:35 (UTC)[回复]
这篇合不合{{PD-CN}}?若不合,就要删除。--Jusjih 2007年8月20日 (一) 16:00 (UTC)[回复]
这篇后面说明是“选自《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这是周恩来个人的文选。如果能够找到报纸或者广播电视的报道,就可以按{{PD-CN}}算了。--霍枯燥 2007年8月20日 (一) 22:30 (UTC)[回复]
另外,这篇是以周恩来的名义发表的,而不是以国务院这个法人的名义发表的。如果是以国务院这个法人的名义发表的,则可按作品发表日期1950年算。--霍枯燥 2007年8月20日 (一) 22:33 (UTC)[回复]
若有疑义,不反对删除。--Jusjih 2007年8月22日 (三) 17:15 (UTC)[回复]
先给输入者一个月的时间找一下有无其它符合版权规定的来源。--霍枯燥 2007年8月24日 (五) 21:58 (UTC)[回复]

不是原始文献,有广告嫌疑。同时进入维基文库的还有‎IDM视频杂志‎新媒体通联传媒‎Idm互动数字视频杂志idm。--霍枯燥 2007年8月27日 (一) 06:17 (UTC)[回复]

已经删除,广告--Shizhao 2007年8月28日 (二) 02:26 (UTC)[回复]

不是原始文献,侵权,“《辞海》1989年版”--Shizhao 2007年8月28日 (二) 02:18 (UTC)[回复]

已删除。作者:苏轼作者:柳永条目已经有了。--霍枯燥 2007年8月30日 (四) 02:52 (UTC)[回复]

作者与创作年代不明,见[4]--Shizhao 2007年8月28日 (二) 02:24 (UTC)[回复]

1919年的作品,已有88年的历史,民谣是没有版权,亦没有作者,只是口耳相传,于1920年当地人死了99.999%,只有数人能逃生,现存两人在活著,所以没有版权,该网站是以同样是以公有领域形式,该文字没有版权。见维基百科,海原大地震。-Tszkin 2007年8月29日 (三) 13:13 (UTC)[回复]
保留。无法确定作者时,1919年的作品在海峡两岸当属公有领域,在美国,依据Peter B. Hirtle,除了西部第九巡回法院(9th Judicial Circuit)辖区可能不认为已经发表以外,当属公有领域。维基文库网站设在美国东南角,第九巡回法院判决管不着。--Jusjih 2007年8月29日 (三) 14:28 (UTC)[回复]
没有异议时,已经作为佚名作品保留。--Jusjih 2007年9月29日 (六) 00:55 (UTC)[回复]


200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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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像原始文献,已经通知贡献者。--Jusjih 2007年10月20日 (六) 02:14 (UTC)[回复]

通知贡献者仍然没有回答,视同弃权,已经删除。--Jusjih 2007年12月28日 (五) 03:57 (UTC)[回复]

人民日报7、80年代发表的文章,应该不是PD--Shizhao 2007年10月29日 (一) 03:57 (UTC)[回复]

《人民日报》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机关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前身1998年并入教育部。新华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这些法人作品中,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像是PD-CN, 但其他的就不是很清楚了。--Jusjih 2007年10月30日 (二) 00:29 (UTC)[回复]
标示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有关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解释,现在保留,除非能提出反证。其他已经删除。--Jusjih 2008年5月20日 (二) 01:17 (UTC)[回复]

已经有搜神记/第11卷--Shizhao 2007年10月29日 (一) 03:57 (UTC)[回复]

文中说,根据上海古籍出版社目录整理,似乎并不是原始文献,不符合维基文库收录准则--Shizhao 2007年11月2日 (五) 03:11 (UTC)[回复]

民国丛书是上海书店1989年出版,见[5],应该侵权。目录的编排同样也具有知识产权--Shizhao 2007年11月2日 (五) 03:11 (UTC)[回复]

反对删除。这三个目录都是在原书本目录基础上组织转录而来,内容涵盖民国及民国之前的众多学术经典。特别是《民国丛书》,收入的相当部分作品至今都未再版,意义尤其重大。目录并非正文,不应当构成侵权,相反可以通过网络传播的形式,导引读者了然全貌,激发读者对经典著作的阅读兴趣,从而更好地推介作品、推介学术,无害于出版单位的知识产权。至于原创性,这些电子版目录在互联网络上是毋庸置疑的原创,《民国丛书》的目录经过与原书各编首册所附目录仔细校对修订,准确性、全面性都无出其右,而之前网络流传的几个版本都有不少错讹,去粗取精,这也是本人上传该目录的用心所在。

wikisource只收录原始文献--Shizhao 2007年11月12日 (一) 02:37 (UTC)[回复]
四库全书目录属于原始文献,不应删除。--鸟甲 2007年11月12日 (一) 14:54 (UTC)[回复]

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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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像原始文献。--Jusjih 2007年11月5日 (一) 15:36 (UTC)[回复]

词典内容,已经通知贡献用户。--Jusjih 2007年11月18日 (日) 20:54 (UTC)[回复]

不知内容含义,不清楚是否为原始文献?--Shizhao 2007年11月19日 (一) 03:15 (UTC)[回复]

性质与道德经 (帛书本)相同。已经改成标示{{merge}}。--Jusjih 2008年2月3日 (日) 01:30 (UTC)[回复]

不确定出处,不像原始文献,不确定是否侵权,已经通知贡献用户。--Jusjih 2007年11月26日 (一) 02:17 (UTC)[回复]

已经删除。贡献用户没有回答。--Jusjih 2008年1月11日 (五) 03:40 (UTC)[回复]

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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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于2007年9月4日 (二) 06:48剪切粘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但该法是1998年发布的,不明白为什么要如此移动。--鸟甲 2007年12月28日 (五) 06:27 (UTC)[回复]

这不是PD的吧?--Shizhao 2007年12月7日 (五) 05:42 (UTC)[回复]

怎么不是?--Elegance 14:10 2007年12月7日 (UTC+8)
删除,请参见大纪元网站的版权声明。--长夜无风 2007年12月7日 (五) 08:29 (UTC)[回复]
删除。根本不合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时,用template:PD-TW是错误的。--Jusjih 2007年12月9日 (日) 03:58 (UTC)[回复]
已经删除。--Jusjih 2008年2月3日 (日) 01:33 (UTC)[回复]

校规不是PD吧--Shizhao 2007年12月11日 (二) 09:21 (UTC)[回复]

蒋中正作品,可能不是PD--Shizhao 2007年12月13日 (四) 03:52 (UTC)[回复]

作者不明--Shizhao 2007年12月26日 (三) 02:41 (UTC)[回复]

  • 根据维基百科的资讯,应该是刊于《新青年》杂志1卷2号(1915年),作者应该是“汝非”。─kakoui 2008年2月15日 (五) 11:20 (UTC)
    • 已经保留。1915年杂志发表时,在美国佛罗里达维基网站所在属公有领域。汝非是何人,查不到。正当海峡两岸(港澳可能不同规定)都规定大众不熟之别名以及法人作品著作权在发表之后50年之年底届满时,当属公有领域。--Jusjih 2008年4月27日 (日) 15:57 (UTC)[回复]

本文于2007年9月4日 (二) 06:48剪切粘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但该法是1998年发布的,不明白为什么要如此移动。--鸟甲 2007年12月28日 (五) 06:2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