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删除讨论/存档/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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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删除投票页面的2007年存档。 |
2007年1月
编辑- 四愁诗并序,已经有四愁诗 --Shizhao 14:11 2007年1月6日 (UTC)
- 先有四愁诗,后有四愁诗并序。也许应考虑用重定向或合并编辑历史。--Jusjih 14:45 2007年1月6日 (UTC)
- 已经合并。但是在合并时,由于移动造成的暂时删除,可能因为系统bug,修订历史无法恢复,等待解决--Shizhao 2008年10月29日 (三) 17:37 (UTC)
- 先有四愁诗,后有四愁诗并序。也许应考虑用重定向或合并编辑历史。--Jusjih 14:45 2007年1月6日 (UTC)
- 中国之命运以及其下所有文章,不知道是否算作侵权?--Shizhao 14:15 2007年1月6日 (UTC)
- 要看算不算中华民国职务作品及合不合Template:PD-TW。见Wikisource:删除投票/存档/2006年#3月4日讨论。--Jusjih 14:45 2007年1月6日 (UTC)
- Template:PD-TW-old-30,曾经在著作权法/民国86年实施前有效,但著作权法/民国86年修正全文时,第一百零六条之一:“著作完成于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在中华民国管辖区域内生效日之前,未依历次本法规定取得著作权而依本法所定著作财产权期间计算仍在存续中者,除本章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法。但外国人著作在其源流国保护期间已届满者,不适用之。”这就是说:像胡适的作品,曾经在台湾进入公有领域,但中华民国在2002年1月1日以“中华台北”的名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定时,又有著作权,到终身加50年,所以又要删除。这就是中华民国将公有领域作品回复著作权的一次恶例。这样一来,容忍与自由、我的母亲、草坡上、差不多先生传、Template:Author-PD-TW-old-30、作者:胡适、作者:锺理和都要删除。--Jusjih 17:05 2007年1月16日 (UTC)
- 呵呵,真得好复杂呀--Shizhao 02:38 2007年1月17日 (UTC)
- 全部删除了。请看m:American non-acceptance of the rule of the shorter term,就能知道胡适及锺理和作品,虽然在台、中、港、澳数年后进入公有领域,但在美国可能仍有更长著作权,要连署修法。--Jusjih 08:22 2007年1月26日 (UTC)
- 虽然曾经在台湾地区进入公有领域又再度有版权很复杂,但简单的地方就是两岸四地版权通常都是作者终生加50年,年底届满。--Jusjih 2008年2月3日 (日) 01:23 (UTC)
- 全部删除了。请看m:American non-acceptance of the rule of the shorter term,就能知道胡适及锺理和作品,虽然在台、中、港、澳数年后进入公有领域,但在美国可能仍有更长著作权,要连署修法。--Jusjih 08:22 2007年1月26日 (UTC)
- Image:Carmel.jpg来源不明,未使用。--Jusjih 17:14 2007年1月20日 (UTC)
- 大台湾国协,见Talk:大台湾国协,作者虽然声明CC授权,但是并没有说以CC哪种方式授权。不知道是否与GFDL兼容--Shizhao 03:12 2007年1月30日 (UTC)
- 作者blog使用的是cc-nc-sa-2.0协议--Shizhao 03:29 2007年1月30日 (UTC)
- 保留:这篇文章作者已同意转载,在网路上也多有转贴,这样还有问题吗?你要不要用“Google/Yahoo!/百度”找一下?况本文在维基百科亦已无侵权之虞。--Twish 04:48 2007年1月30日 (UTC)
- 删除,因为cc-nc代表“非商业”许可,不合GFDL。--Jusjih 17:50 2007年1月30日 (UTC)
- 回应:作者同意使用〈大台湾国协‧2256〉原文,没有问题!见Talk:大台湾国协。
Wenli 提到…… 原本我以為在CC授權中的這一項但書「如果您取得著作權人之許可,這些條件中任一項都能被免除。」 可以解決你的問題,如果這樣還是不能合於GFDL標準,我也願意配合。 1/31/2007 11:13:00 上午
-- Twish 05:21 2007年1月31日 (UTC)
- 如果维基文库变成个人作品的“发表园地”,真的会伤害很多在这儿整理文献的朋友的心。--Ruan 02:51 2007年2月4日 (UTC)
- 回应:这是“收录”,本文早就在实体和网路发表了,并广为转载!再来那篇文献不是“个人作品”?您对“文献”的定义又为何?提删者所疑是授权问题,如果授权没有问题,就该没有收录与否的问题!-- Twish 04:06 2007年2月4日 (UTC)
- 小学生的作文是不是文献?都可以收上来吗?是否大家都可以把自己小学时代所创作的“作文”都贴上来? --Ruan 04:28 2007年2月4日 (UTC)
- 对于这次争论,要引述en:Wikisource:What Wikisource includes: "Works created by Wikisource users or otherwise not published in a verifiable, usually peer-reviewed forum do not belong at Wikisource."这样一来,小学生的作文维基文库条目不收,而这篇大台湾国协维基文库条目也不应收录。维基文库绝对不是个人作品的“发表园地”,否则会成为垃圾场。注释与翻译可收录文章除外。--Jusjih 16:35 2007年2月4日 (UTC)
- 大台湾国协是台湾作家废青于2006.08.31发表在《中国时报‧人间副刊》的文章,所以应该算已出版的(published)吧。 -- Shyangs 14:29 2007年2月24日 (UTC)
- “Peer-reviewed forum”一般指经同行评审后发表的学术文章,是conference proceedings或journal收录正式发表的严肃论文。这个报纸和消遣杂志上的文章一般不算peer-reviewed。即使是学术团体的杂志(magazine, 而非journal),有很多文章也都是invited,也不算peer-reviewed。--霍枯燥 2007年5月23日 (三) 00:41 (UTC)
- 一般个人作品不应作为条目发表,但在用户页设子页发表,想不到不可以的理由。--Jusjih 2008年2月3日 (日) 01:23 (UTC)
- 这是中国时报副刊的文章,作者同意以GFDL发表,没有删除的理由。另外,删除模版已经挂了一年有馀,至今仍未通过删除,我将把删除模版拿掉。管理员有意见请到我的维基用户讨论页留言。--Orion 2008年7月11日 (五) 15:13 (UTC)
- 一般个人作品不应作为条目发表,但在用户页设子页发表,想不到不可以的理由。--Jusjih 2008年2月3日 (日) 01:23 (UTC)
- “Peer-reviewed forum”一般指经同行评审后发表的学术文章,是conference proceedings或journal收录正式发表的严肃论文。这个报纸和消遣杂志上的文章一般不算peer-reviewed。即使是学术团体的杂志(magazine, 而非journal),有很多文章也都是invited,也不算peer-reviewed。--霍枯燥 2007年5月23日 (三) 00:41 (UTC)
- 大台湾国协是台湾作家废青于2006.08.31发表在《中国时报‧人间副刊》的文章,所以应该算已出版的(published)吧。 -- Shyangs 14:29 2007年2月24日 (UTC)
- 对于这次争论,要引述en:Wikisource:What Wikisource includes: "Works created by Wikisource users or otherwise not published in a verifiable, usually peer-reviewed forum do not belong at Wikisource."这样一来,小学生的作文维基文库条目不收,而这篇大台湾国协维基文库条目也不应收录。维基文库绝对不是个人作品的“发表园地”,否则会成为垃圾场。注释与翻译可收录文章除外。--Jusjih 16:35 2007年2月4日 (UTC)
- 同意。--Jusjih 2008年8月21日 (四) 01:55 (UTC)
2007年2月
编辑- 西湖杂记 (袁宏道),与西湖杂记重复--Shizhao 15:53 2007年2月3日 (UTC)
- 那请删除吧,没发现有重复的,谢谢--Aminor1
- 已删除。--Ruan 02:26 2007年2月4日 (UTC)
- 作者:胡适,根据目前的版权状况,胡适所有文章都还暂时不能收录到wikisource--Shizhao 07:17 2007年2月6日 (UTC)
- 删除。依据#2007年1月的讨论,PD-TW-old-30不能用,至少在大中华地区到2012年有版权,在美国就不知道要到何时。(见m:American non-acceptance of the rule of the shorter term,准备中译。)--Jusjih 17:01 2007年2月6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20:40 2007年2月19日 (UTC)
- Wikisource:中华民国国中国文,不知道台湾教材的编排方法是否受到著作权保护?--Shizhao 07:17 2007年2月6日 (UTC)
- 国立编译馆主编包括国文各科教科书时,可能合Template:PD-TW。现在民编教科书,编排方法是否受到著作权保护,见著作权法/民国95年第七条,要看有无有创作性。有疑虑时,建议保留公有领域作品及作者,删除有版权作品及作者,以简化目录页,并减少无经验用户加有版权作品的可能性,如何?--Jusjih 17:01 2007年2月6日 (UTC)
- 详细检查可刊登文章后,已经删除,但朱自清(1948年卒)文章,考量美国对较短期间规则的不接受性,暂不刊登新文章。台湾民间出版社编辑教科书,由国立编译馆聘请学者专家负责审议,称为“审定本”,不完全统一,所以单一列表立场欠中立。若有好理由恢复,请提出。--Jusjih 16:25 2007年3月1日 (UTC)
- 已删除。--Jusjih 18:12 2007年2月27日 (UTC)
- 作者:何克全、作者:李有源、作者:杨唤的作品,著作权在大中华地区已经过期,但美国对较短期间规则的不接受性作梗,建议暂时删除作者页面。--Jusjih 20:40 2007年2月19日 (UTC)
- 已暂时删除,待美国接受较短期间规则后再行恢复。--Jusjih 18:12 2007年2月27日 (UTC)
- 已经删除--Shizhao 09:21 2007年3月5日 (UTC)
2007年3月
编辑- 俄国社会民主党人抗议书,译者不明,与[2]的文章完全相同(marxists.org的英文版为PD以及cc协议,但是中文版不是,网站声明“本站部份资料取自网上或书上,版权为作者所有”)。 --Shizhao 09:18 2007年3月5日 (UTC)
- 向人民报告,这是陈水扁因罢免案而做的演讲。由于这牵涉到其自身,是否能够属于“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的范围?因为他是在为自己辩解,而不是代表政府行使职务权力,因此能否算作公务员在职务上的工作?--Shizhao 02:12 2007年3月9日 (UTC)
- 倾向保留。经由w:2006年中华民国总统罢免案找到中华民国总统府文章。罢免要解除他的职务,所以想不出好理由说这份报告不是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Jusjih 09:10 2007年3月9日 (UTC)
- 我是认为这个很模糊,很难判断是否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Shizhao 14:22 2007年3月10日 (UTC)
- 该文系陈水扁先生于民国95年(2006年)6月20日在总统府向全国人民所发表之演讲稿,当日晚间8时由电视台联合向全国播送,其内容全文随后由其他新闻媒体转载。无论该演讲(或文告?)的私人用意为何,该演讲系在该公务员(总统)的正式办公处所(总统府)、且经由该机关(总统府)之安排所作之全国电视转播演讲,在形式与法律上应属该员(总统陈水扁)职务上所发表之讲稿文件。
- 倾向保留。经由w:2006年中华民国总统罢免案找到中华民国总统府文章。罢免要解除他的职务,所以想不出好理由说这份报告不是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Jusjih 09:10 2007年3月9日 (UTC)
2007年4月
编辑-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译者不明。法律条文虽然属于PD,但是其译文则可能有版权(除非是官方译文) --Shizhao 02:02 2007年4月6日 (UTC)
- 已经通知登录用户。若无回应,同意删除。--Jusjih 08:09 2007年4月6日 (UTC)
- 无回应,已经删除。--Jusjih 2007年5月24日 (四) 06:12 (UTC)
- 第一回 宴桃园豪杰三结义 斩黄巾英雄首立功来自赵聪校点友联版。建议与三国演义/第001回交叉校对再删除。--Jusjih 08:09 2007年4月6日 (UTC)
- 已删除:离提请的时间已超过五个月,故删除之。--Chaplin ♨来喝杯茶吧! ★日头西出 2007年9月28日 (五) 09:38 (UTC)
2007年5月
编辑- Category:满清上谕,“满清”一词政治不正确,应该为“清朝上谕”。请参考国务院关于今后在行文中和书报杂志里一律不用“满清”的称谓的通知,该通知当然没有拘束力,但其理由可供参考。--鸟甲 2007年5月22日 (二) 07:30 (UTC)
- 为什么要删除呢?我起名的时候并无太多的想法,如果改为“清朝上谕”或“清代上谕”也是合理的。但我倒不知道wikisource的服务器到底在哪里,如果不在中国大陆而在美国,中国大陆国务院的行政命令应该对这里没有强制性,就像一篇文章只要在美国不违反版权,输入美国的wikisource就是允许的,哪怕在别的一些地方违反版权。--霍枯燥 2007年5月23日 (三) 00:30 (UTC)
- 建议移动到“Category:清代上谕”,就没有问题了。“满清”一词,在南方很普遍,比如香港电影,从来就是"满清XXXX"。--霍枯燥 2007年5月23日 (三) 06:58 (UTC)
- 无论如何,“满清”一词多少带有贬义--Shizhao 2007年5月23日 (三) 07:16 (UTC)
- 南北差异。不过有些南方用语确实在中性外表下带有贬义,如“北妹”。--霍枯燥 2007年5月23日 (三) 08:49 (UTC)
- 没错,国务院的文件的确对维基没有拘束力,我只是说它的理由可供参考,即“满清”一词有贬义。现在类别无法移动,只能删除之后再创建新的。因此只能提交到这里先删除。建议统一用“X朝”,而非“X代”,似乎“朝”要比“代”更常用。--鸟甲 2007年5月23日 (三) 09:07 (UTC)
- “朝”和“代”哪个更正规,我倒没想过。说得稍远些,读中文有平仄之说,只有两个字的词语,其间最好有一个平仄转换,就是说两字平仄不相同较好些。否则双平太缓慵无力,双仄又过于急促。比如,“隋代”“唐代”“明代”“清代”就比“隋朝”“唐朝”“明朝”“清朝”响亮好听些,而“汉朝”“宋朝”似乎也比“汉代”“宋代”语速正常些。当然为录入考虑,挑出一个来定义为更正规也是合理的。--霍枯燥 2007年5月23日 (三) 20:50 (UTC)
- 用平仄来看朝代,倒是比较新颖。但还是要统一为好,现在维基百科上的朝代条目都统一用的是“X朝”,建议采用此标准。--鸟甲 2007年5月23日 (三) 21:12 (UTC)
- 删除满清上諭,那是繁简字混用。--Jusjih 2007年5月24日 (四) 06:16 (UTC)
- “朝”和“代”哪个更正规,我倒没想过。说得稍远些,读中文有平仄之说,只有两个字的词语,其间最好有一个平仄转换,就是说两字平仄不相同较好些。否则双平太缓慵无力,双仄又过于急促。比如,“隋代”“唐代”“明代”“清代”就比“隋朝”“唐朝”“明朝”“清朝”响亮好听些,而“汉朝”“宋朝”似乎也比“汉代”“宋代”语速正常些。当然为录入考虑,挑出一个来定义为更正规也是合理的。--霍枯燥 2007年5月23日 (三) 20:50 (UTC)
- 无论如何,“满清”一词多少带有贬义--Shizhao 2007年5月23日 (三) 07:16 (UTC)
- 已经删除,改成Category:清朝上谕。--Jusjih 2007年6月28日 (四) 15:29 (UTC)
- 理想语 这是?--Sopher 2007年5月28日 (一) 14:36 (UTC)
- 删除,这不是原始文献,这是某人的原创研究--Shizhao 2007年5月29日 (二) 02:01 (UTC)
- 已删。--Chaplin ♨来喝杯茶吧! ★日头西出 2007年6月4日 (一) 10:29 (UTC)
2007年6月
编辑- Image:Publicated pdf.pdf,和本站没有什么关系的东西--Shizhao 2007年6月28日 (四) 08:50 (UTC)
- 删除。我们要不要结束本站上在档案,改成前往维基共享资源?--Jusjih 2007年6月29日 (五) 15:36 (UTC)
- 删除,同意Jusjih--Chaplin ♨来喝杯茶吧! ★日头西出 2007年6月30日 (六) 09:24 (UTC)
- 删除,同意。PDF须去wikimedia,其原始文档才可考虑录入wikisource。--霍枯燥 2007年6月30日 (六) 21:08 (UTC)
- 那么我们把“上传文件”从工具箱中删除?--Shizhao 2007年7月2日 (一) 07:07 (UTC)
- 可以的话希望加点指示,给新手及不知情的人说明一下。--Chaplin ♨来喝杯茶吧! ★日头西出 2007年7月3日 (二) 14:40 (UTC)
- 将链接转到维基共享资源就可以了,不是从工具箱中删除,但要有管理员知道修改何界面。不少不适合对档案宣称合理使用的维基网站已经结束就地上传,但链接转到维基共享资源。--Jusjih 2007年7月4日 (三) 16:32 (UTC)
- 可以的话希望加点指示,给新手及不知情的人说明一下。--Chaplin ♨来喝杯茶吧! ★日头西出 2007年7月3日 (二) 14:40 (UTC)
- Image:Fabry Disease ERT ECG.pdf,也和本站没有什么关系。--Jusjih 2007年6月29日 (五) 15:36 (UTC)
- 删除,同意。--霍枯燥 2007年6月30日 (六) 21:08 (UTC)
2007年7月
编辑乙未割台,似乎是现代人的作品,版权可能有问题。--霍枯燥 2007年7月15日 (日) 08:23 (UTC)
- 删除。该文提到黄秀政教授,至少是1990年代人,所以这篇文章应该有版权,即使匿名。--Jusjih 2007年7月15日 (日) 18:07 (UTC)
- 已删除。--霍枯燥 2007年7月15日 (日) 21:06 (UTC)
2007年8月
编辑似乎并不是原始文献--Shizhao 2007年8月6日 (一) 03:42 (UTC)
- 删除:仅为节录圣经,非原始文献。--Chaplin ♨来喝杯茶吧! ★日头西出 2007年8月7日 (二) 08:56 (UTC)
- 已删除。--霍枯燥 2007年8月23日 (四) 08:23 (UTC)
侵权。作者为赵元任(1982年卒)70.54.77.163 2007年8月10日 (五) 02:02 (UTC)
此题要的版权未过期﹐需要删除﹐按版权应以戚蓼生序为第一篇。--霍枯燥 2007年8月12日 (日) 05:39 (UTC)
- 根据IP用户注册用户名,似乎是用户自己写作的内容,已于用户讨论页邀请加入此地讨论。--霍枯燥 2007年8月23日 (四) 08:24 (UTC)
- 已删除,贡献之用户久未发一言,故以讨论结果删之--Chaplin ♨来喝杯茶吧! ★日头西出 2007年8月28日 (二) 12:30 (UTC)
GFDL? 似乎是广告。--霍枯燥 2007年8月16日 (四) 08:54 (UTC)
- 删除,看起来是原创文章,不符合收录标准。另外,下次提交删除请记得在文章顶部留下{{afd}},并最好通知创建者。--鸟甲 2007年8月16日 (四) 18:20 (UTC)
- 已删除。--霍枯燥 2007年8月23日 (四) 08:23 (UTC)
证据已经提交,特收回删除申请。--鸟甲 2007年8月17日 (五) 21:31 (UTC)
- 声称是GFDL,但没有提供证据,为引起重视,先提交删除。--鸟甲 2007年8月16日 (四) 18:41 (UTC)
- PeoPo新闻数位资源运用与农村发展工作:以台南县为例内文提到:“由台南县政府公开释出乡土教材“南瀛探索”的图文版权,以GFDL(GNU自由文档协定证书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方式,授权予中华民国维基媒体协会、台湾二十一世纪协会,以作为台湾大百科、WIKI百科或教科书等相关计画运用、增修。”,版权应无问题。--爱索 | 来泡茶 2007年8月17日 (五) 03:04 (UTC)
- 这套书是政府介绍台南地方发展史的专书,是由当地的老师组成的编辑群所完成的,台南县政府发行。不仅仅是文库所收录的纯文字内容,还有编排相当精美的图表,县长在座谈会现场交代相关单位,将这套书以GFDL释出。南瀛探索是维基社群透过与政府单位交流,而获得的成果,没有好好的使用这些资源,反而可惜了。
- 在2007年春,台南定期聚会上,Koika与台南县北门社区大学郑秀娟主任认识,双方决定在合适的时候将县政府这本介绍台南县地方史的书公开GFDL化,将政府介绍地方的资源以数位分享的形式散播出去,包含台南县的人文、生态、农渔村变迁等近期研究资料汇编至维基百科、维基教科书。
- 2007年4月13日于台南县政府大楼举行“数位资源与农村发展”座谈会,维基社群受邀出席的有中华民国为基媒体协会理事KJ,主讲维基的协作与共享精神,其馀还有维基助理编辑Morning2k医师、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Koika、协会理事小弟我。
- 座谈会照片由右至左为屏科大资管系黄伸在教授、KJ、北门社大主任JaniceC、苏焕智县长。
- 台湾维基社群部落格 台南之行–数位资源与农村发展座谈会
- 台南县乡土教学资源网可下载完整的PDF档案
- 对了...是我想起协会有这个档案,请爱索上传的。
- 全部的稿有328的DOC档案,愿意把文字上传的伙伴请与我联络。
- 我必须直言的说,换个方式要求说明,会比提删来的更好。我刚把本站的说明浏览过一次,Help:如何提交文章有说到要附上版权的模板,并没有要求张贴时就要出示权利证明,如果权利的证明在管理上是必要的,建议将条款写入说明里面。--Jasonzhuocn....台湾社群 2007年8月17日 (五) 17:05 (UTC)
这是wikipedia的内容,不是wikisource的内容。--霍枯燥 2007年8月19日 (日) 08:37 (UTC)
版权应为作者所有,尚未过期。--霍枯燥 2007年8月19日 (日) 08:40 (UTC)
这个讲话发表于1950年,已经超过50年了。还有其他问题吗?217.85.214.189 2007年8月19日 (日) 11:19 (UTC)
- 版权是按作者死亡日期算的,不是按作品发表日期。周恩来是1976年逝世,即使按最短的{{PD-old-50}}算,也得到2026年版权才过期。--霍枯燥 2007年8月20日 (一) 01:35 (UTC)
- 这篇合不合{{PD-CN}}?若不合,就要删除。--Jusjih 2007年8月20日 (一) 16:00 (UTC)
- 这篇后面说明是“选自《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这是周恩来个人的文选。如果能够找到报纸或者广播电视的报道,就可以按{{PD-CN}}算了。--霍枯燥 2007年8月20日 (一) 22:30 (UTC)
- 另外,这篇是以周恩来的名义发表的,而不是以国务院这个法人的名义发表的。如果是以国务院这个法人的名义发表的,则可按作品发表日期1950年算。--霍枯燥 2007年8月20日 (一) 22:33 (UTC)
- 若有疑义,不反对删除。--Jusjih 2007年8月22日 (三) 17:15 (UTC)
- 先给输入者一个月的时间找一下有无其它符合版权规定的来源。--霍枯燥 2007年8月24日 (五) 21:58 (UTC)
- 若有疑义,不反对删除。--Jusjih 2007年8月22日 (三) 17:15 (UTC)
- 这篇合不合{{PD-CN}}?若不合,就要删除。--Jusjih 2007年8月20日 (一) 16:00 (UTC)
不是原始文献,有广告嫌疑。同时进入维基文库的还有IDM视频杂志、新媒体、通联传媒、Idm互动数字视频杂志、idm。--霍枯燥 2007年8月27日 (一) 06:17 (UTC)
- 已经删除,广告--Shizhao 2007年8月28日 (二) 02:26 (UTC)
不是原始文献,侵权,“《辞海》1989年版”--Shizhao 2007年8月28日 (二) 02:18 (UTC)
- 已删除。作者:苏轼和作者:柳永条目已经有了。--霍枯燥 2007年8月30日 (四) 02:52 (UTC)
作者与创作年代不明,见[3]--Shizhao 2007年8月28日 (二) 02:24 (UTC)
- 1919年的作品,已有88年的历史,民谣是没有版权,亦没有作者,只是口耳相传,于1920年当地人死了99.999%,只有数人能逃生,现存两人在活著,所以没有版权,该网站是以同样是以公有领域形式,该文字没有版权。见维基百科,海原大地震。-Tszkin 2007年8月29日 (三) 13:13 (UTC)
- 保留。无法确定作者时,1919年的作品在海峡两岸当属公有领域,在美国,依据Peter B. Hirtle,除了西部第九巡回法院(9th Judicial Circuit)辖区可能不认为已经发表以外,当属公有领域。维基文库网站设在美国东南角,第九巡回法院判决管不着。--Jusjih 2007年8月29日 (三) 14:28 (UTC)
- 没有异议时,已经作为佚名作品保留。--Jusjih 2007年9月29日 (六) 00:55 (UTC)
2007年9月
编辑来源作者不明--Shizhao 2007年9月5日 (三) 03:59 (UTC)
贡献用户再次把已删除的条目建立,但之前已被提删,理由是此题要的版权未过期,需要删除,各位认为是否该再次把之删除?(之前已通知过该用户,他却连回应也不回)--Chaplin ♨来喝杯茶吧! ★日头西出 2007年9月5日 (三) 09:31 (UTC)
- 贡献用户不回答时,不反对删除,甚至能考虑封锁保护禁止再度刊登。--Jusjih 2007年9月9日 (日) 17:26 (UTC)
- 作者开始用IP输入,所以我没看出来是其本人写作;后来的注册用户名“慕无境郎”似乎是说作者就是用户本人(但我也不能就此肯定)。题要内容似乎是用心研究的结果(我不是红学专家,不好下结论),如果用户本人声明自己就是作者,我不反对保留其题要内容,不过还是觉得题要内容应该移动到维基百科比较合适。--霍枯燥 2007年9月11日 (二) 07:19 (UTC)
- 再次创建,用{{Deletedpage}}保护--Shizhao 2007年9月18日 (二) 01:16 (UTC)
- 作者开始用IP输入,所以我没看出来是其本人写作;后来的注册用户名“慕无境郎”似乎是说作者就是用户本人(但我也不能就此肯定)。题要内容似乎是用心研究的结果(我不是红学专家,不好下结论),如果用户本人声明自己就是作者,我不反对保留其题要内容,不过还是觉得题要内容应该移动到维基百科比较合适。--霍枯燥 2007年9月11日 (二) 07:19 (UTC)
文末给出的来源网站上的CC协议是cc-by-nc-nd,并非自由版权。而且文章也并非知名文献--Shizhao 2007年9月7日 (五) 07:05 (UTC)
- 这个似乎只是一部正在写作阶段的小小说,不是可收录的文献,同意删除。--霍枯燥 2007年9月11日 (二) 07:07 (UTC)
- 仍然版权所有,非自由版权。若贡献者能证明他就是此文章的作者,否则暂时删除此条目。--Chaplin ♨来喝杯茶吧! ★日头西出 2007年9月18日 (二) 10:24 (UTC)
已经有反分裂国家法--Shizhao 2007年9月20日 (四) 03:20 (UTC)
- 58.196.166.20所登的格式比较标准,已经从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移动合并到反分裂国家法。--Jusjih 2007年9月29日 (六) 00:44 (UTC)
- 既建立重定向页,则需把afd模版删除。已删之。--Chaplin ♨来喝杯茶吧! ★日头西出 2007年10月20日 (六) 02:21 (UTC)
版权不明,不知何用--Shizhao 2007年9月20日 (四) 03:20 (UTC)
出处不明,已经通知上载者。--Jusjih 2007年9月24日 (一) 02:30 (UTC)
2007年8月
编辑似乎并不是原始文献--Shizhao 2007年8月6日 (一) 03:42 (UTC)
- 删除:仅为节录圣经,非原始文献。--Chaplin ♨来喝杯茶吧! ★日头西出 2007年8月7日 (二) 08:56 (UTC)
- 已删除。--霍枯燥 2007年8月23日 (四) 08:23 (UTC)
侵权。作者为赵元任(1982年卒)70.54.77.163 2007年8月10日 (五) 02:02 (UTC)
此题要的版权未过期﹐需要删除﹐按版权应以戚蓼生序为第一篇。--霍枯燥 2007年8月12日 (日) 05:39 (UTC)
- 根据IP用户注册用户名,似乎是用户自己写作的内容,已于用户讨论页邀请加入此地讨论。--霍枯燥 2007年8月23日 (四) 08:24 (UTC)
- 已删除,贡献之用户久未发一言,故以讨论结果删之--Chaplin ♨来喝杯茶吧! ★日头西出 2007年8月28日 (二) 12:30 (UTC)
GFDL? 似乎是广告。--霍枯燥 2007年8月16日 (四) 08:54 (UTC)
- 删除,看起来是原创文章,不符合收录标准。另外,下次提交删除请记得在文章顶部留下{{afd}},并最好通知创建者。--鸟甲 2007年8月16日 (四) 18:20 (UTC)
- 已删除。--霍枯燥 2007年8月23日 (四) 08:23 (UTC)
证据已经提交,特收回删除申请。--鸟甲 2007年8月17日 (五) 21:31 (UTC)
- 声称是GFDL,但没有提供证据,为引起重视,先提交删除。--鸟甲 2007年8月16日 (四) 18:41 (UTC)
- PeoPo新闻数位资源运用与农村发展工作:以台南县为例内文提到:“由台南县政府公开释出乡土教材“南瀛探索”的图文版权,以GFDL(GNU自由文档协定证书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方式,授权予中华民国维基媒体协会、台湾二十一世纪协会,以作为台湾大百科、WIKI百科或教科书等相关计画运用、增修。”,版权应无问题。--爱索 | 来泡茶 2007年8月17日 (五) 03:04 (UTC)
- 这套书是政府介绍台南地方发展史的专书,是由当地的老师组成的编辑群所完成的,台南县政府发行。不仅仅是文库所收录的纯文字内容,还有编排相当精美的图表,县长在座谈会现场交代相关单位,将这套书以GFDL释出。南瀛探索是维基社群透过与政府单位交流,而获得的成果,没有好好的使用这些资源,反而可惜了。
- 在2007年春,台南定期聚会上,Koika与台南县北门社区大学郑秀娟主任认识,双方决定在合适的时候将县政府这本介绍台南县地方史的书公开GFDL化,将政府介绍地方的资源以数位分享的形式散播出去,包含台南县的人文、生态、农渔村变迁等近期研究资料汇编至维基百科、维基教科书。
- 2007年4月13日于台南县政府大楼举行“数位资源与农村发展”座谈会,维基社群受邀出席的有中华民国为基媒体协会理事KJ,主讲维基的协作与共享精神,其馀还有维基助理编辑Morning2k医师、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Koika、协会理事小弟我。
- 座谈会照片由右至左为屏科大资管系黄伸在教授、KJ、北门社大主任JaniceC、苏焕智县长。
- 台湾维基社群部落格 台南之行–数位资源与农村发展座谈会
- 台南县乡土教学资源网可下载完整的PDF档案
- 对了...是我想起协会有这个档案,请爱索上传的。
- 全部的稿有328的DOC档案,愿意把文字上传的伙伴请与我联络。
- 我必须直言的说,换个方式要求说明,会比提删来的更好。我刚把本站的说明浏览过一次,Help:如何提交文章有说到要附上版权的模板,并没有要求张贴时就要出示权利证明,如果权利的证明在管理上是必要的,建议将条款写入说明里面。--Jasonzhuocn....台湾社群 2007年8月17日 (五) 17:05 (UTC)
这是wikipedia的内容,不是wikisource的内容。--霍枯燥 2007年8月19日 (日) 08:37 (UTC)
版权应为作者所有,尚未过期。--霍枯燥 2007年8月19日 (日) 08:40 (UTC)
这个讲话发表于1950年,已经超过50年了。还有其他问题吗?217.85.214.189 2007年8月19日 (日) 11:19 (UTC)
- 版权是按作者死亡日期算的,不是按作品发表日期。周恩来是1976年逝世,即使按最短的{{PD-old-50}}算,也得到2026年版权才过期。--霍枯燥 2007年8月20日 (一) 01:35 (UTC)
- 这篇合不合{{PD-CN}}?若不合,就要删除。--Jusjih 2007年8月20日 (一) 16:00 (UTC)
- 这篇后面说明是“选自《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这是周恩来个人的文选。如果能够找到报纸或者广播电视的报道,就可以按{{PD-CN}}算了。--霍枯燥 2007年8月20日 (一) 22:30 (UTC)
- 另外,这篇是以周恩来的名义发表的,而不是以国务院这个法人的名义发表的。如果是以国务院这个法人的名义发表的,则可按作品发表日期1950年算。--霍枯燥 2007年8月20日 (一) 22:33 (UTC)
- 若有疑义,不反对删除。--Jusjih 2007年8月22日 (三) 17:15 (UTC)
- 先给输入者一个月的时间找一下有无其它符合版权规定的来源。--霍枯燥 2007年8月24日 (五) 21:58 (UTC)
- 若有疑义,不反对删除。--Jusjih 2007年8月22日 (三) 17:15 (UTC)
- 这篇合不合{{PD-CN}}?若不合,就要删除。--Jusjih 2007年8月20日 (一) 16:00 (UTC)
不是原始文献,有广告嫌疑。同时进入维基文库的还有IDM视频杂志、新媒体、通联传媒、Idm互动数字视频杂志、idm。--霍枯燥 2007年8月27日 (一) 06:17 (UTC)
- 已经删除,广告--Shizhao 2007年8月28日 (二) 02:26 (UTC)
不是原始文献,侵权,“《辞海》1989年版”--Shizhao 2007年8月28日 (二) 02:18 (UTC)
- 已删除。作者:苏轼和作者:柳永条目已经有了。--霍枯燥 2007年8月30日 (四) 02:52 (UTC)
作者与创作年代不明,见[4]--Shizhao 2007年8月28日 (二) 02:24 (UTC)
- 1919年的作品,已有88年的历史,民谣是没有版权,亦没有作者,只是口耳相传,于1920年当地人死了99.999%,只有数人能逃生,现存两人在活著,所以没有版权,该网站是以同样是以公有领域形式,该文字没有版权。见维基百科,海原大地震。-Tszkin 2007年8月29日 (三) 13:13 (UTC)
- 保留。无法确定作者时,1919年的作品在海峡两岸当属公有领域,在美国,依据Peter B. Hirtle,除了西部第九巡回法院(9th Judicial Circuit)辖区可能不认为已经发表以外,当属公有领域。维基文库网站设在美国东南角,第九巡回法院判决管不着。--Jusjih 2007年8月29日 (三) 14:28 (UTC)
- 没有异议时,已经作为佚名作品保留。--Jusjih 2007年9月29日 (六) 00:55 (UTC)
2007年10月
编辑不像原始文献,已经通知贡献者。--Jusjih 2007年10月20日 (六) 02:14 (UTC)
- 通知贡献者仍然没有回答,视同弃权,已经删除。--Jusjih 2007年12月28日 (五) 03:57 (UTC)
人民日报7、80年代发表的文章,应该不是PD--Shizhao 2007年10月29日 (一) 03:57 (UTC)
- 《人民日报》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机关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前身1998年并入教育部。新华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这些法人作品中,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的像是PD-CN, 但其他的就不是很清楚了。--Jusjih 2007年10月30日 (二) 00:29 (UTC)
- 标示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有关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解释,现在保留,除非能提出反证。其他已经删除。--Jusjih 2008年5月20日 (二) 01:17 (UTC)
已经有搜神记/第11卷--Shizhao 2007年10月29日 (一) 03:57 (UTC)
文中说,根据上海古籍出版社目录整理,似乎并不是原始文献,不符合维基文库收录准则--Shizhao 2007年11月2日 (五) 03:11 (UTC)
- 保留。《四库全书》早已进入公有领域,上海古籍出版社不过是把原书目录出版了而已,就像哪个出版社出版了《红楼梦》的目录一样,这仍是公有领域。--鸟甲 2007年11月12日 (一) 14:54 (UTC)
- 已经保留。--Jusjih 2008年6月9日 (一) 01:21 (UTC)
民国丛书是上海书店1989年出版,见[5],应该侵权。目录的编排同样也具有知识产权--Shizhao 2007年11月2日 (五) 03:11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2008年6月9日 (一) 01:21 (UTC)
反对删除。这三个目录都是在原书本目录基础上组织转录而来,内容涵盖民国及民国之前的众多学术经典。特别是《民国丛书》,收入的相当部分作品至今都未再版,意义尤其重大。目录并非正文,不应当构成侵权,相反可以通过网络传播的形式,导引读者了然全貌,激发读者对经典著作的阅读兴趣,从而更好地推介作品、推介学术,无害于出版单位的知识产权。至于原创性,这些电子版目录在互联网络上是毋庸置疑的原创,《民国丛书》的目录经过与原书各编首册所附目录仔细校对修订,准确性、全面性都无出其右,而之前网络流传的几个版本都有不少错讹,去粗取精,这也是本人上传该目录的用心所在。
- wikisource只收录原始文献--Shizhao 2007年11月12日 (一) 02:37 (UTC)
- 四库全书目录属于原始文献,不应删除。--鸟甲 2007年11月12日 (一) 14:54 (UTC)
- 民国丛书目录仅知道1989年出版时,已经删除,其他已经保留。--Jusjih 2008年6月9日 (一) 01:21 (UTC)
2007年11月
编辑不像原始文献。--Jusjih 2007年11月5日 (一) 15:36 (UTC)
词典内容,已经通知贡献用户。--Jusjih 2007年11月18日 (日) 20:54 (UTC)
不知内容含义,不清楚是否为原始文献?--Shizhao 2007年11月19日 (一) 03:15 (UTC)
- 性质与道德经 (帛书本)相同。已经改成标示{{merge}}。--Jusjih 2008年2月3日 (日) 01:30 (UTC)
不确定出处,不像原始文献,不确定是否侵权,已经通知贡献用户。--Jusjih 2007年11月26日 (一) 02:17 (UTC)
- 已经删除。贡献用户没有回答。--Jusjih 2008年1月11日 (五) 03:40 (UTC)
2007年12月
编辑本文于2007年9月4日 (二) 06:48剪切粘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但该法是1998年发布的,不明白为什么要如此移动。--鸟甲 2007年12月28日 (五) 06:27 (UTC)
- 已经删除。此法律根本没有1986年版,纯属1998年版剪贴复制稍有不同。--Jusjih 2008年6月9日 (一) 23:54 (UTC)
这不是PD的吧?--Shizhao 2007年12月7日 (五) 05:42 (UTC)
- 怎么不是?--Elegance 14:10 2007年12月7日 (UTC+8)
- 删除,请参见大纪元网站的版权声明。--长夜无风 2007年12月7日 (五) 08:29 (UTC)
- 删除。根本不合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时,用template:PD-TW是错误的。--Jusjih 2007年12月9日 (日) 03:58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2008年2月3日 (日) 01:33 (UTC)
校规不是PD吧--Shizhao 2007年12月11日 (二) 09:21 (UTC)
- 保留,有用文献。 Iamtinma 2007年12月11日 (二) 09:30 (UTC)
- 删除。校规有版权,不能以“有用”为名收录。--鸟甲 2007年12月12日 (三) 20:25 (UTC)
- 删除。香港中学校规,想不到没有版权的理由。--Jusjih 2007年12月19日 (三) 04:03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2008年1月16日 (三) 03:03 (UTC)
蒋中正作品,可能不是PD--Shizhao 2007年12月13日 (四) 03:52 (UTC)
- 中华民国五十年(1961年)十二月三十日应美基督教杂志之请所撰证道词,不一定合{{PD-TW}}。若没有其它意见,不反对删除。--Jusjih 2007年12月19日 (三) 04:03 (UTC)
- 没有异议时,已经删除。--Jusjih 2008年5月8日 (四) 02:55 (UTC)
作者不明--Shizhao 2007年12月26日 (三) 02:41 (UTC)
- 根据维基百科的资讯,应该是刊于《新青年》杂志1卷2号(1915年),作者应该是“汝非”。─kakoui 2008年2月15日 (五) 11:20 (UTC)
- 已经保留。1915年杂志发表时,在美国佛罗里达维基网站所在属公有领域。汝非是何人,查不到。正当海峡两岸(港澳可能不同规定)都规定大众不熟之别名以及法人作品著作权在发表之后50年之年底届满时,当属公有领域。--Jusjih 2008年4月27日 (日) 15:57 (UTC)
本文于2007年9月4日 (二) 06:48剪切粘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但该法是1998年发布的,不明白为什么要如此移动。--鸟甲 2007年12月28日 (五) 06:27 (UTC)
- 已经删除。此法律根本没有1986年版,纯属1998年版剪贴复制稍有不同。--Jusjih 2008年6月9日 (一) 23:5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