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文庫:刪除討論/存檔/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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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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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真得好複雜呀--Shizhao 02:38 2007年1月17日 (UTC)
Wenli 提到……
原本我以為在CC授權中的這一項但書「如果您取得著作權人之許可,這些條件中任一項都能被免除。」
可以解決你的問題,如果這樣還是不能合於GFDL標準,我也願意配合。
1/31/2007 11:13:00 上午

-- Twish 05:21 2007年1月31日 (UTC)

如果維基文庫變成個人作品的「發表園地」,真的會傷害很多在這兒整理文獻的朋友的心。--Ruan 02:51 2007年2月4日 (UTC)
  • 回應:這是「收錄」,本文早就在實體和網路發表了,並廣為轉載!再來那篇文獻不是「個人作品」?您對「文獻」的定義又為何?提刪者所疑是授權問題,如果授權沒有問題,就該沒有收錄與否的問題!-- Twish 04:06 2007年2月4日 (UTC)
小學生的作文是不是文獻?都可以收上來嗎?是否大家都可以把自己小學時代所創作的「作文」都貼上來? --Ruan 04:28 2007年2月4日 (UTC)
對於這次爭論,要引述en:Wikisource:What Wikisource includes: "Works created by Wikisource users or otherwise not published in a verifiable, usually peer-reviewed forum do not belong at Wikisource."這樣一來,小學生的作文維基文庫條目不收,而這篇大台灣國協維基文庫條目也不應收錄。維基文庫絕對不是個人作品的「發表園地」,否則會成爲垃圾場。註釋與翻譯可收錄文章除外。--Jusjih 16:35 2007年2月4日 (UTC)
大台灣國協是台灣作家廢青於2006.08.31發表在《中國時報‧人間副刊》的文章,所以應該算已出版的(published)吧。  -- Shyangs 14:29 2007年2月24日 (UTC)
「Peer-reviewed forum」一般指經同行評審後發表的學術文章,是conference proceedings或journal收錄正式發表的嚴肅論文。這個報紙和消遣雜志上的文章一般不算peer-reviewed。即使是學術團體的雜志(magazine, 而非journal),有很多文章也都是invited,也不算peer-reviewed。--霍枯燥 2007年5月23日 (三) 00:41 (UTC)[回覆]
一般個人作品不應作爲條目發表,但在用戶頁設子頁發表,想不到不可以的理由。--Jusjih 2008年2月3日 (日) 01:23 (UTC)[回覆]
這是中國時報副刊的文章,作者同意以GFDL發表,沒有刪除的理由。另外,刪除模版已經掛了一年有餘,至今仍未通過刪除,我將把刪除模版拿掉。管理員有意見請到我的維基用戶討論頁留言。--Orion 2008年7月11日 (五) 15:13 (UTC)[回覆]
同意。--Jusjih 2008年8月21日 (四) 01:55 (UTC)[回覆]

200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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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請刪除吧,沒發現有重複的,謝謝--Aminor1
已刪除。--Ruan 02:26 2007年2月4日 (UTC)
  • Wikisource:中華民國國中國文,不知道台灣教材的編排方法是否受到著作權保護?--Shizhao 07:17 2007年2月6日 (UTC)
    國立編譯館主編包括國文各科教科書時,可能合Template:PD-TW。現在民編教科書,編排方法是否受到著作權保護,見著作權法/民國95年第七條,要看有無有創作性。有疑慮時,建議保留公有領域作品及作者,刪除有版權作品及作者,以簡化目錄頁,並減少無經驗用戶加有版權作品的可能性,如何?--Jusjih 17:01 2007年2月6日 (UTC)
    詳細檢查可刊登文章後,已經刪除,但朱自清(1948年卒)文章,考量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暫不刊登新文章。臺灣民間出版社編輯教科書,由國立編譯館聘請學者專家負責審議,稱為「審定本」,不完全統一,所以單一列表立場欠中立。若有好理由恢復,請提出。--Jusjih 16:25 2007年3月1日 (UTC)
  • 推理小說二十則移自維基百科,但譯者不明。[1]的內容以cc-by-nc-2.5-tw(非商業)發表。若無法確定譯者,建議刪除。--Jusjih 15:35 2007年2月16日 (UTC)
已刪除。--Jusjih 18:12 2007年2月27日 (UTC)
已暫時刪除,待美國接受較短期間規則後再行恢復。--Jusjih 18:12 2007年2月27日 (UTC)
已經刪除--Shizhao 09:21 2007年3月5日 (UTC)

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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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俄國社會民主黨人抗議書,譯者不明,與[2]的文章完全相同(marxists.org的英文版為PD以及cc協議,但是中文版不是,網站聲明「本站部份資料取自網上或書上,版權為作者所有」)。 --Shizhao 09:18 2007年3月5日 (UTC)
  • 向人民報告,這是陳水扁因罷免案而做的演講。由於這牽涉到其自身,是否能夠屬於「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的範圍?因為他是在為自己辯解,而不是代表政府行使職務權力,因此能否算作公務員在職務上的工作?--Shizhao 02:12 2007年3月9日 (UTC)
    • 傾向保留。經由w:2006年中華民國總統罷免案找到中華民國總統府文章。罷免要解除他的職務,所以想不出好理由說這份報告不是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Jusjih 09:10 2007年3月9日 (UTC)
      • 我是認為這個很模糊,很難判斷是否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Shizhao 14:22 2007年3月10日 (UTC)
    • 該文係陳水扁先生於民國95年(2006年)6月20日在總統府向全國人民所發表之演講稿,當日晚間8時由電視台聯合向全國播送,其內容全文隨後由其他新聞媒體轉載。無論該演講(或文告?)的私人用意為何,該演講係在該公務員(總統)的正式辦公處所(總統府)、且經由該機關(總統府)之安排所作之全國電視轉播演講,在形式與法律上應屬該員(總統陳水扁)職務上所發表之講稿文件。
  • 作者:謝冰瑩是在世人物,沒有作品列表,建議刪除。--Jusjih 17:19 2007年3月24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7:15 2007年4月2日 (UTC)

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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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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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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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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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割台,似乎是現代人的作品,版權可能有問題。--霍枯燥 2007年7月15日 (日) 08:23 (UTC)[回覆]

200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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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並不是原始文獻--Shizhao 2007年8月6日 (一) 03:42 (UTC)[回覆]

侵權。作者為趙元任(1982年卒)70.54.77.163 2007年8月10日 (五) 02:02 (UTC)[回覆]

此題要的版權未過期﹐需要刪除﹐按版權應以戚蓼生序為第一篇。--霍枯燥 2007年8月12日 (日) 05:39 (UTC)[回覆]

根據IP用戶注冊用戶名,似乎是用戶自己寫作的內容,已於用戶討論頁邀請加入此地討論。--霍枯燥 2007年8月23日 (四) 08:24 (UTC)[回覆]
已刪除,貢獻之用戶久未發一言,故以討論結果刪之--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8月28日 (二) 12:30 (UTC)[回覆]

GFDL? 似乎是廣告。--霍枯燥 2007年8月16日 (四) 08:54 (UTC)[回覆]

證據已經提交,特收回刪除申請。--鳥甲 2007年8月17日 (五) 21:31 (UTC)[回覆]

  1. 這套書是政府介紹臺南地方發展史的專書,是由當地的老師組成的編輯群所完成的,台南縣政府發行。不僅僅是文庫所收錄的純文字內容,還有編排相當精美的圖表,縣長在座談會現場交代相關單位,將這套書以GFDL釋出。南瀛探索是維基社群透過與政府單位交流,而獲得的成果,沒有好好的使用這些資源,反而可惜了。
  2. 在2007年春,臺南定期聚會上,Koika與臺南縣北門社區大學鄭秀娟主任認識,雙方決定在合適的時候將縣政府這本介紹臺南縣地方史的書公開GFDL化,將政府介紹地方的資源以數位分享的形式散播出去,包含臺南縣的人文、生態、農漁村變遷等近期研究資料彙編至維基百科、維基教科書。
  3. 2007年4月13日於臺南縣政府大樓舉行「數位資源與農村發展」座談會,維基社群受邀出席的有中華民國為基媒體協會理事KJ,主講維基的協作與共享精神,其餘還有維基助理編輯Morning2k醫師、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Koika、協會理事小弟我。
  4. 座談會照片由右至左為屏科大資管系黃伸在教授、KJ、北門社大主任JaniceC蘇煥智縣長。
  5. 台灣維基社群部落格 台南之行–數位資源與農村發展座談會
  6. 臺南縣鄉土教學資源網可下載完整的PDF檔案
  7. 對了...是我想起協會有這個檔案,請愛索上傳的。
  8. 全部的稿有328的DOC檔案,願意把文字上傳的夥伴請與我聯絡。
  9. 我必須直言的說,換個方式要求說明,會比提刪來的更好。我剛把本站的說明瀏覽過一次,Help:如何提交文章有說到要附上版權的模板,並沒有要求張貼時就要出示權利證明,如果權利的証明在管理上是必要的,建議將條款寫入說明裡面。--Jasonzhuocn....台灣社群 2007年8月17日 (五) 17:05 (UTC) [回覆]

這是wikipedia的內容,不是wikisource的內容。--霍枯燥 2007年8月19日 (日) 08:37 (UTC)[回覆]

版權應為作者所有,尚未過期。--霍枯燥 2007年8月19日 (日) 08:40 (UTC)[回覆]

這個講話發表於1950年,已經超過50年了。還有其他問題嗎?217.85.214.189 2007年8月19日 (日) 11:19 (UTC)[回覆]

版權是按作者死亡日期算的,不是按作品發表日期。周恩來是1976年逝世,即使按最短的{{PD-old-50}}算,也得到2026年版權才過期。--霍枯燥 2007年8月20日 (一) 01:35 (UTC)[回覆]
這篇合不合{{PD-CN}}?若不合,就要刪除。--Jusjih 2007年8月20日 (一) 16:00 (UTC)[回覆]
這篇後面說明是「選自《周恩來統一戰線文選》」,這是周恩來個人的文選。如果能夠找到報紙或者廣播電視的報道,就可以按{{PD-CN}}算了。--霍枯燥 2007年8月20日 (一) 22:30 (UTC)[回覆]
另外,這篇是以周恩來的名義發表的,而不是以國務院這個法人的名義發表的。如果是以國務院這個法人的名義發表的,則可按作品發表日期1950年算。--霍枯燥 2007年8月20日 (一) 22:33 (UTC)[回覆]
若有疑義,不反對刪除。--Jusjih 2007年8月22日 (三) 17:15 (UTC)[回覆]
先給輸入者一個月的時間找一下有無其它符合版權規定的來源。--霍枯燥 2007年8月24日 (五) 21:58 (UTC)[回覆]

不是原始文獻,有廣告嫌疑。同時進入維基文庫的還有‎IDM視頻雜誌‎新媒體通聯傳媒‎Idm互動數字視頻雜誌idm。--霍枯燥 2007年8月27日 (一) 06:17 (UTC)[回覆]

已經刪除,廣告--Shizhao 2007年8月28日 (二) 02:26 (UTC)[回覆]

不是原始文獻,侵權,「《辭海》1989年版」--Shizhao 2007年8月28日 (二) 02:18 (UTC)[回覆]

已刪除。作者:蘇軾作者:柳永條目已經有了。--霍枯燥 2007年8月30日 (四) 02:52 (UTC)[回覆]

作者與創作年代不明,見[3]--Shizhao 2007年8月28日 (二) 02:24 (UTC)[回覆]

1919年的作品,已有88年的歷史,民謠是沒有版權,亦沒有作者,只是口耳相傳,於1920年當地人死了99.999%,只有數人能逃生,現存兩人在活著,所以沒有版權,該網站是以同樣是以公有領域形式,該文字沒有版權。見維基百科,海原大地震。-Tszkin 2007年8月29日 (三) 13:13 (UTC)[回覆]
保留。無法確定作者時,1919年的作品在海峽兩岸當屬公有領域,在美國,依據Peter B. Hirtle,除了西部第九巡迴法院(9th Judicial Circuit)轄區可能不認爲已經發表以外,當屬公有領域。維基文庫網站設在美國東南角,第九巡迴法院判決管不着。--Jusjih 2007年8月29日 (三) 14:28 (UTC)[回覆]
沒有異議時,已經作爲佚名作品保留。--Jusjih 2007年9月29日 (六) 00:55 (UTC)[回覆]

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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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作者不明--Shizhao 2007年9月5日 (三) 03:59 (UTC)[回覆]

貢獻用戶再次把已刪除的條目建立,但之前已被提刪,理由是此題要的版權未過期,需要刪除,各位認為是否該再次把之刪除?(之前已通知過該用戶,他卻連回應也不回)--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9月5日 (三) 09:31 (UTC)[回覆]

貢獻用戶不回答時,不反對刪除,甚至能考慮封鎖保護禁止再度刊登。--Jusjih 2007年9月9日 (日) 17:26 (UTC)[回覆]
作者開始用IP輸入,所以我沒看出來是其本人寫作;後來的註冊用戶名「慕無境郎」似乎是說作者就是用戶本人(但我也不能就此肯定)。題要內容似乎是用心研究的結果(我不是紅學專家,不好下結論),如果用戶本人聲明自己就是作者,我不反對保留其題要內容,不過還是覺得題要內容應該移動到維基百科比較合適。--霍枯燥 2007年9月11日 (二) 07:19 (UTC)[回覆]
再次創建,用{{Deletedpage}}保護--Shizhao 2007年9月18日 (二) 01:16 (UTC)[回覆]

文末給出的來源網站上的CC協議是cc-by-nc-nd,並非自由版權。而且文章也並非知名文獻--Shizhao 2007年9月7日 (五) 07:05 (UTC)[回覆]

這個似乎只是一部正在寫作階段的小小說,不是可收錄的文獻,同意刪除。--霍枯燥 2007年9月11日 (二) 07:07 (UTC)[回覆]
仍然版權所有,非自由版權。若貢獻者能證明他就是此文章的作者,否則暫時刪除此條目。--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9月18日 (二) 10:24 (UTC)[回覆]

已經有反分裂國家法--Shizhao 2007年9月20日 (四) 03:20 (UTC)[回覆]

版權不明,不知何用--Shizhao 2007年9月20日 (四) 03:20 (UTC)[回覆]

出處不明,已經通知上載者。--Jusjih 2007年9月24日 (一) 02:30 (UTC)[回覆]

已經刪除。--Jusjih 2007年10月18日 (四) 02:45 (UTC)[回覆]

2007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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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並不是原始文獻--Shizhao 2007年8月6日 (一) 03:42 (UTC)[回覆]

侵權。作者為趙元任(1982年卒)70.54.77.163 2007年8月10日 (五) 02:02 (UTC)[回覆]

此題要的版權未過期﹐需要刪除﹐按版權應以戚蓼生序為第一篇。--霍枯燥 2007年8月12日 (日) 05:39 (UTC)[回覆]

根據IP用戶注冊用戶名,似乎是用戶自己寫作的內容,已於用戶討論頁邀請加入此地討論。--霍枯燥 2007年8月23日 (四) 08:24 (UTC)[回覆]
已刪除,貢獻之用戶久未發一言,故以討論結果刪之--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8月28日 (二) 12:30 (UTC)[回覆]

GFDL? 似乎是廣告。--霍枯燥 2007年8月16日 (四) 08:54 (UTC)[回覆]

證據已經提交,特收回刪除申請。--鳥甲 2007年8月17日 (五) 21:31 (UTC)[回覆]

  1. 這套書是政府介紹臺南地方發展史的專書,是由當地的老師組成的編輯群所完成的,台南縣政府發行。不僅僅是文庫所收錄的純文字內容,還有編排相當精美的圖表,縣長在座談會現場交代相關單位,將這套書以GFDL釋出。南瀛探索是維基社群透過與政府單位交流,而獲得的成果,沒有好好的使用這些資源,反而可惜了。
  2. 在2007年春,臺南定期聚會上,Koika與臺南縣北門社區大學鄭秀娟主任認識,雙方決定在合適的時候將縣政府這本介紹臺南縣地方史的書公開GFDL化,將政府介紹地方的資源以數位分享的形式散播出去,包含臺南縣的人文、生態、農漁村變遷等近期研究資料彙編至維基百科、維基教科書。
  3. 2007年4月13日於臺南縣政府大樓舉行「數位資源與農村發展」座談會,維基社群受邀出席的有中華民國為基媒體協會理事KJ,主講維基的協作與共享精神,其餘還有維基助理編輯Morning2k醫師、中文維基百科管理員Koika、協會理事小弟我。
  4. 座談會照片由右至左為屏科大資管系黃伸在教授、KJ、北門社大主任JaniceC蘇煥智縣長。
  5. 台灣維基社群部落格 台南之行–數位資源與農村發展座談會
  6. 臺南縣鄉土教學資源網可下載完整的PDF檔案
  7. 對了...是我想起協會有這個檔案,請愛索上傳的。
  8. 全部的稿有328的DOC檔案,願意把文字上傳的夥伴請與我聯絡。
  9. 我必須直言的說,換個方式要求說明,會比提刪來的更好。我剛把本站的說明瀏覽過一次,Help:如何提交文章有說到要附上版權的模板,並沒有要求張貼時就要出示權利證明,如果權利的証明在管理上是必要的,建議將條款寫入說明裡面。--Jasonzhuocn....台灣社群 2007年8月17日 (五) 17:05 (UTC) [回覆]

這是wikipedia的內容,不是wikisource的內容。--霍枯燥 2007年8月19日 (日) 08:37 (UTC)[回覆]

版權應為作者所有,尚未過期。--霍枯燥 2007年8月19日 (日) 08:40 (UTC)[回覆]

這個講話發表於1950年,已經超過50年了。還有其他問題嗎?217.85.214.189 2007年8月19日 (日) 11:19 (UTC)[回覆]

版權是按作者死亡日期算的,不是按作品發表日期。周恩來是1976年逝世,即使按最短的{{PD-old-50}}算,也得到2026年版權才過期。--霍枯燥 2007年8月20日 (一) 01:35 (UTC)[回覆]
這篇合不合{{PD-CN}}?若不合,就要刪除。--Jusjih 2007年8月20日 (一) 16:00 (UTC)[回覆]
這篇後面說明是「選自《周恩來統一戰線文選》」,這是周恩來個人的文選。如果能夠找到報紙或者廣播電視的報道,就可以按{{PD-CN}}算了。--霍枯燥 2007年8月20日 (一) 22:30 (UTC)[回覆]
另外,這篇是以周恩來的名義發表的,而不是以國務院這個法人的名義發表的。如果是以國務院這個法人的名義發表的,則可按作品發表日期1950年算。--霍枯燥 2007年8月20日 (一) 22:33 (UTC)[回覆]
若有疑義,不反對刪除。--Jusjih 2007年8月22日 (三) 17:15 (UTC)[回覆]
先給輸入者一個月的時間找一下有無其它符合版權規定的來源。--霍枯燥 2007年8月24日 (五) 21:58 (UTC)[回覆]

不是原始文獻,有廣告嫌疑。同時進入維基文庫的還有‎IDM視頻雜誌‎新媒體通聯傳媒‎Idm互動數字視頻雜誌idm。--霍枯燥 2007年8月27日 (一) 06:17 (UTC)[回覆]

已經刪除,廣告--Shizhao 2007年8月28日 (二) 02:26 (UTC)[回覆]

不是原始文獻,侵權,「《辭海》1989年版」--Shizhao 2007年8月28日 (二) 02:18 (UTC)[回覆]

已刪除。作者:蘇軾作者:柳永條目已經有了。--霍枯燥 2007年8月30日 (四) 02:52 (UTC)[回覆]

作者與創作年代不明,見[4]--Shizhao 2007年8月28日 (二) 02:24 (UTC)[回覆]

1919年的作品,已有88年的歷史,民謠是沒有版權,亦沒有作者,只是口耳相傳,於1920年當地人死了99.999%,只有數人能逃生,現存兩人在活著,所以沒有版權,該網站是以同樣是以公有領域形式,該文字沒有版權。見維基百科,海原大地震。-Tszkin 2007年8月29日 (三) 13:13 (UTC)[回覆]
保留。無法確定作者時,1919年的作品在海峽兩岸當屬公有領域,在美國,依據Peter B. Hirtle,除了西部第九巡迴法院(9th Judicial Circuit)轄區可能不認爲已經發表以外,當屬公有領域。維基文庫網站設在美國東南角,第九巡迴法院判決管不着。--Jusjih 2007年8月29日 (三) 14:28 (UTC)[回覆]
沒有異議時,已經作爲佚名作品保留。--Jusjih 2007年9月29日 (六) 00:55 (UTC)[回覆]


200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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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像原始文獻,已經通知貢獻者。--Jusjih 2007年10月20日 (六) 02:14 (UTC)[回覆]

通知貢獻者仍然沒有回答,視同棄權,已經刪除。--Jusjih 2007年12月28日 (五) 03:57 (UTC)[回覆]

人民日報7、80年代發表的文章,應該不是PD--Shizhao 2007年10月29日 (一) 03:57 (UTC)[回覆]

《人民日報》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機關報。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是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前身1998年併入教育部。新華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這些法人作品中,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的像是PD-CN, 但其他的就不是很清楚了。--Jusjih 2007年10月30日 (二) 00:29 (UTC)[回覆]
標示與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有關的《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解釋,現在保留,除非能提出反證。其他已經刪除。--Jusjih 2008年5月20日 (二) 01:17 (UTC)[回覆]

已經有搜神記/第11卷--Shizhao 2007年10月29日 (一) 03:57 (UTC)[回覆]

文中說,根據上海古籍出版社目錄整理,似乎並不是原始文獻,不符合維基文庫收錄準則--Shizhao 2007年11月2日 (五) 03:11 (UTC)[回覆]

民國叢書是上海書店1989年出版,見[5],應該侵權。目錄的編排同樣也具有知識產權--Shizhao 2007年11月2日 (五) 03:11 (UTC)[回覆]

反對刪除。這三個目錄都是在原書本目錄基礎上組織轉錄而來,內容涵蓋民國及民國之前的眾多學術經典。特別是《民國叢書》,收入的相當部分作品至今都未再版,意義尤其重大。目錄並非正文,不應當構成侵權,相反可以通過網絡傳播的形式,導引讀者瞭然全貌,激發讀者對經典著作的閱讀興趣,從而更好地推介作品、推介學術,無害於出版單位的知識產權。至於原創性,這些電子版目錄在互聯網絡上是毋庸置疑的原創,《民國叢書》的目錄經過與原書各編首冊所附目錄仔細校對修訂,準確性、全面性都無出其右,而之前網絡流傳的幾個版本都有不少錯訛,去粗取精,這也是本人上傳該目錄的用心所在。

wikisource只收錄原始文獻--Shizhao 2007年11月12日 (一) 02:37 (UTC)[回覆]
四庫全書目錄屬於原始文獻,不應刪除。--鳥甲 2007年11月12日 (一) 14:54 (UTC)[回覆]

2007年11月

編輯

不像原始文獻。--Jusjih 2007年11月5日 (一) 15:36 (UTC)[回覆]

詞典內容,已經通知貢獻用戶。--Jusjih 2007年11月18日 (日) 20:54 (UTC)[回覆]

不知內容含義,不清楚是否為原始文獻?--Shizhao 2007年11月19日 (一) 03:15 (UTC)[回覆]

性質與道德經 (帛書本)相同。已經改成標示{{merge}}。--Jusjih 2008年2月3日 (日) 01:30 (UTC)[回覆]

不確定出處,不像原始文獻,不確定是否侵權,已經通知貢獻用戶。--Jusjih 2007年11月26日 (一) 02:17 (UTC)[回覆]

已經刪除。貢獻用戶沒有回答。--Jusjih 2008年1月11日 (五) 03:40 (UTC)[回覆]

2007年12月

編輯

本文於2007年9月4日 (二) 06:48剪切粘貼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但該法是1998年發布的,不明白為什麼要如此移動。--鳥甲 2007年12月28日 (五) 06:27 (UTC)[回覆]

這不是PD的吧?--Shizhao 2007年12月7日 (五) 05:42 (UTC)[回覆]

怎麼不是?--Elegance 14:10 2007年12月7日 (UTC+8)
刪除,請參見大紀元網站的版權聲明。--長夜無風 2007年12月7日 (五) 08:29 (UTC)[回覆]
刪除。根本不合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時,用template:PD-TW是錯誤的。--Jusjih 2007年12月9日 (日) 03:58 (UTC)[回覆]
已經刪除。--Jusjih 2008年2月3日 (日) 01:33 (UTC)[回覆]

校規不是PD吧--Shizhao 2007年12月11日 (二) 09:21 (UTC)[回覆]

蔣中正作品,可能不是PD--Shizhao 2007年12月13日 (四) 03:52 (UTC)[回覆]

作者不明--Shizhao 2007年12月26日 (三) 02:41 (UTC)[回覆]

  • 根據維基百科的資訊,應該是刊於《新青年》雜誌1卷2號(1915年),作者應該是「汝非」。─kakoui 2008年2月15日 (五) 11:20 (UTC)
    • 已經保留。1915年雜誌發表時,在美國佛羅里達維基網站所在屬公有領域。汝非是何人,查不到。正當海峽兩岸(港澳可能不同規定)都規定大衆不熟之別名以及法人作品著作權在發表之後50年之年底屆滿時,當屬公有領域。--Jusjih 2008年4月27日 (日) 15:57 (UTC)[回覆]

本文於2007年9月4日 (二) 06:48剪切粘貼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但該法是1998年發布的,不明白為什麼要如此移動。--鳥甲 2007年12月28日 (五) 06:2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