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存檔/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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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侵犯版权页面的2008年存档

4月编辑

  • 1215年大憲章中譯本由天主教輔仁大學若望保祿二世和平研究中心教授雷敦龢(Edmund Ryden)先生翻譯[1]。以译者背景论[2],此翻译若没有反证,当有版权。--Jusjih 2008年4月14日 (一) 02:53 (UTC)回复[回复]
雷敦龢先生早已同意以公有領域發佈--Skjackey tse (對話)(zh@wp) 2008年4月18日 (五) 10:19 (UTC)回复[回复]
请举证,谢谢。--鸟甲 2008年4月18日 (五) 12:05 (UTC)回复[回复]
若能舉證,請將授權電郵轉寄到permissions-en at wikimedia dot org(w:en:Wikipedia:Copyright_problems#Copyright owners who submitted their own work to Wikipedia給的電郵地址)存證。若不能舉證,就仍然要刪除。--Jusjih 2008年4月20日 (日) 03:01 (UTC)回复[回复]

5月编辑

6月编辑

7月编辑

  • 自壽詩,林语堂作品,未过版权保护期--Shizhao 2008年7月30日 (三) 02:41 (UTC)回复[回复]
    • 刪除。他40歲時,不論虛歲周歲,早就過了1923年,所以在美國應有版權。--Jusjih 2008年8月1日 (五) 00:52 (UTC)回复[回复]
    • 已經刪除。--Jusjih 2008年8月26日 (二) 02:21 (UTC)回复[回复]

8月编辑

  • 台灣省運動會會歌,作詞者以及年份不明,恐有侵權之虞。--Jusjih 2008年8月26日 (二) 02:21 (UTC)回复[回复]
  • 貓 (鄭振鐸),鄭振鐸的作品要在2008年12月31日以后才在中国进入公有领域--Shizhao 2008年8月26日 (二) 02:55 (UTC)回复[回复]
    • 啊,作者:郑振铎都要删除呀--wmrwiki 2008年8月26日 (二) 12:07 (UTC)回复[回复]
    • 作者頁面暫時不必刪除。他的私人著作權,2009年1月1日起在兩岸四地進入公有領域。然而,在美國佛羅里達本站所在地,1922年或更早發表者屬於公有領域,但1923年或更晚發表者,發表起95年才進入公有領域。他的私人著作,若是1923年或更晚發表者,請明年起去加拿大Wikilivres網站刊登,那邊著作權一般也是終生加上50年到年底,與兩岸四地相同。--Jusjih 2008年9月1日 (一) 18:53 (UTC)回复[回复]

9月编辑

10月编辑

  • 葉紹鈞作者叶圣陶1988年去世。--wmrwiki 2008年10月4日 (六) 04:16 (UTC)回复[回复]
    • 知不知道作品何年發表?若1922年或更早,就轉交多語言維基文庫,預定2039年收回本站。否則要刪除。--Jusjih 2008年10月5日 (日) 00:20 (UTC)回复[回复]
    • 已經刪除--Jusjih 2008年10月30日 (四) 03:47 (UTC)回复[回复]
  • 静夜作者郭沫若1978年去世,该诗最初发表于1922年8月18日上海《时事新报·学灯》,可以转交多语言维基文库。--鸟甲 2008年10月15日 (三) 13:26 (UTC)回复[回复]
    • 已經在在美國先正體化,轉交完成,用{{Oldwikisource}}重定向,預定2029年收回。各位以後能參考此次討論形勢,學習如何建議转交在兩岸四地仍有著作權,但在美國沒有著作權的作品,給多语言维基文库。--Jusjih 2008年10月30日 (四) 03:47 (UTC)回复[回复]

11月编辑

12月编辑

  • 我认为就零八宪章的实际内容来说它应该属于pd,不应该受版权限制。强烈要求恢复。--Mukdener |留言 2008年12月30日 (二) 13:17 (UTC)回复[回复]
  • 零八宪章这样的作品在中国属于非法,所以它就无法合法的出版的传播。而它所传达的内容却是符合人类普遍价值标准的,理应得到传播,而且很显然它的目的也是为了更多的人能够了解这些内容。所以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这篇作品是属于公有领域的,每一个人都可以不受限制的阅读和传播这个作品。现在以版权的名义变相阻止其出现在维基共享资源,等于对著作权事实上(de facto)的滥用,简直岂有此理。--Mukdener |留言 2008年12月30日 (二) 13:38 (UTC)回复[回复]
  • 并不侵权。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我有充分理由相信,零八宪章在中国是属于“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因此不受版权法保护。--鸟甲 2009年1月3日 (六) 00:06 (UTC)回复[回复]
  • 我就扬言了,有本事你就把这条目删除,玩儿程序我奉陪。我现在要问既然没有证据表明侵犯版权管理员什么时候解除保护,我好恢复内容啊。--Mukdener |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12:56 (UTC)回复[回复]
  • Mukdener老兄,您消消气,OK?别假定别人是恶意的,Jusjih说的是您不能在讨论结束之前就每天回退该条目,我相信他就是在考虑版权的技术问题,和政治无关。既然您也说要尊重程序,那就等这个程序走完。大家都在讨论,相信很快就会有共识,而且很可能是支持您的。--鸟甲 2009年1月5日 (一) 17:05 (UTC)回复[回复]
是的,是在考虑版权的技术问题,和政治无关,請看我的維基百科用戶頁,就能找到反共宣言。考慮Wikisource:投票#應否允許PD-manifesto的現況,零八宪章最後預料能保留,請稍安勿躁。但因為“假定”性,所以其他類似作品將來不自動保證保留。--Jusjih 2009年1月5日 (一) 18:20 (UTC)回复[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