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存檔/2009年

侵犯版权/存档/2008年 侵犯版权存档 2009年 侵犯版权/存档/2010年
这是侵犯版权页面的2009年存档

1月编辑

  • “胡六点”讲话,我仔细查了一下版权法,没有规定国家领导人讲话没有版权,所以提交到这里让大家讨论下。--Vipuser 2009年1月2日 (五) 14:14 (UTC)回复[回复]
w: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本身就是个政府机关,他的一切讲话当然适用版权法中的相关规定。--Mukdener |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12:44 (UTC)回复[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条第1款规定,“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属于公有领域,此讲话是否属于公有领域,要看它是否是具有行政性质。我觉得它在宣示一项政府政策,因此具有行政性质,因此属于公有领域。--鸟甲 2009年1月5日 (一) 17:20 (UTC)回复[回复]
同政府工作报告一样么?--Zy26 2009年1月6日 (二) 01:58 (UTC)回复[回复]
政府工作报告一般要全国人大以决议形式批准通过,因此不仅具有行政性质,而且具有立法的性质,肯定也属于公有领域。--鸟甲 2009年1月6日 (二) 02:24 (UTC)回复[回复]
有些類似中共因公作品曾經被刪除,也請大家去Wikisource:删除投票#恢復請求討論。--Jusjih 2009年1月5日 (一) 18:20 (UTC)回复[回复]
他提出的理由就不成立,我为什么不能恢复?--Mukdener |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10:50 (UTC)回复[回复]
大哥,我求求你了,我肯请您等待讨论结果,而不要自行其是。如果每个人都不顾讨论而按自己意愿行事,那就乱套了,你如果有道理,自然会在讨论中得到支持。--鸟甲 2009年1月6日 (二) 11:08 (UTC)回复[回复]
我是很讲道理的,如果他对版权有任何疑问可以首先在条目讨论页提出,讨论不出结果再提报,报到这里的应该都是争议很大或者很明显侵权的条目。这些人明明就是在滥用维基的政策,我不会错怪他们滴。--Mukdener |留言 2009年1月7日 (三) 18:20 (UTC)回复[回复]
非也,我没有找到任何方针指引要求侵权删除必须首先在条目讨论页提出。疑似侵权是种严重的问题,本应迅速遮盖并提交社区讨论,我不觉得用户把侵权讨论直接提交到此有任何问题。更何况,什么构成“争议很大或者很明显侵权”,本来就是各个用户有不同的看法。请您对别人的提交请求做善意推定,不要有敌意,您心平气和的摆事实讲道理,要比简单的指责别人居心不良更有说服力。谢谢。--鸟甲 2009年1月7日 (三) 19:40 (UTC)回复[回复]
我不知道你是怎么理解文库版权政策的。普通的维基人并没有责任审查每篇文章看它们是否侵犯了版权,但当您怀疑可能构成侵犯时,您应当至少在相关的对话页上提出疑问,以便其他人做进一步审查,并在必要时采取行动。如果您能够提供据您所知的可能的文字来源的URL或是其它参考信息,那将会很有帮助。有时可能只是虚惊一场。比如,文章的提交者就是原创材料的作者,而原文曾在别处以其他版权协定发表,但是作者仍有权将其放在这里以GFDL的形式再次发表。另一方面,您在其他网站发现的文字也许本来就是抄自维基文库。不论哪种情况,最好能够在条目的对话页上注明,以免再次发生错误报警。我想在没有确据的情况下至少先经过讨论经写的够清楚了。我善意的推估一下,这些随便就以版权为由提删的人是权力欲得不到满足之下的发泄行为,如果不是善意的话他们就是强迫症患者嘛。--Mukdener |留言 2009年1月8日 (四) 01:13 (UTC)回复[回复]
根据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当发现可能构成侵权时,“应当至少”在相关的对话页上提出疑问,这里所说的“至少”,是和直接提交到侵权投票相比而言的,并非是说“必须首先”在相关对话页上提出,换言之,用户发现侵权,至少可以在对话页上提出,也可以直接提交侵权投票,因为该指引后面说:“如果一个页面的全部内容均有侵权嫌疑,这个页面应该被提交到Wikisource:侵犯版权中”,这里面只说侵权“嫌疑”,并未说要求有“侵权确据”。另外,请参看en:Wikisource:Copyright policy,那里说“If you find an article that you believe infringes a copyright, you may request that the page be removed from Wikisource by posting at Wikisource:Possible copyright violations...The page will be immediately blanked with a copyright violation notice until the issue is resolved.”可见,英文版文库也没有把在对话页讨论当成提交删除前的必经程序。纵使按您所说,“在没有确据的情况下至少先经过讨论”,但是否有确据,是提删者的个人判断,无论是“胡六点”讲话还是零八宪章,提删者都是基于自己对版权法的理解而提删的,他们的行为无可指责。在删除讨论中,有不同意见是难免的,如果对凡是持与自己不同意见的人都扣上“发泄行为”、“强迫症患者”这样的冒犯性的词汇,并不利于讨论,也不符合维基礼仪。我还是那句话,如果您老兄心平气和地摆事实讲道理,那将会比斥责别人居心不良更有说服力。谢谢您的合作。--鸟甲 2009年1月8日 (四) 13:06 (UTC)回复[回复]
我根本无意于指责任何人,我只是陈述一个简单的事实。--Mukdener |留言 2009年1月10日 (六) 12:36 (UTC)回复[回复]
您所称的“事实”,只是您对他人动机的“推估”,请您遵守善意推定原则,假定别人是善意的。谢谢。--鸟甲 2009年1月10日 (六) 23:21 (UTC)回复[回复]
  • 爱国主义还是卖国主义?评反动影片《清宫秘史》,《红旗》杂志1976年第5期,戚本禹沒有逝世。--Jusjih 2009年1月5日 (一) 22:49 (UTC)回复[回复]
  • 小学语文课本 不过能不能把公有领域(古文)部分录入?--wmrwiki 2009年1月7日 (三) 15:52 (UTC)回复[回复]
    • 小学语文课本,虽然其中有的具体篇目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但其作为汇编作品,其整体具有著作权,该条目首页称是“87版”,显然还在版权保护期内,应该删除。--鸟甲 2009年1月7日 (三) 20:03 (UTC)回复[回复]
    • 子页面大多只有标题没有实际内容,应当快速删除。--Wcam 2009年1月8日 (四) 02:40 (UTC)回复[回复]
    • 已經刪除,包括相關子頁。--Jusjih 2009年3月18日 (三) 02:44 (UTC)回复[回复]
  • 自由之课,2009年1月6日 山东莘县实验初中,沒有反證,應有版權限制。--Jusjih 2009年1月8日 (四) 03:50 (UTC)回复[回复]
    • 我认为这个条目应该没有侵犯版权,而是一个原作。这篇文章没有被我在google上搜索到类似的文章,IP61.133.116.31来自山东省聊城市,google:山东莘县实验初中表明这个初中就在那个市。估计是这个作者不清楚维基文库的录入方针,录入原作,但懂得版权,所以加了“公有領域”模板。--wmrwiki 2009年1月8日 (四) 11:46 (UTC)回复[回复]
    • 已經刪除。--Jusjih 2009年3月18日 (三) 02:44 (UTC)回复[回复]
  • 法相辭典作者:朱芾煌1939年出版,1955年逝世。雖然兩岸四地公有領域,但1996年尚未逝世50年,在美國恐有版權到2034年底,已經通知貢獻用戶。若沒有意見,就轉交加拿大Wikilivres:代收,請各位去那邊編輯,預定2035年收回本網站。--Jusjih 2009年1月17日 (六) 04:14 (UTC)回复[回复]
  • 已經刪除以及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預定2035年收回本網站。--Jusjih 2009年1月31日 (六) 03:08 (UTC)回复[回复]

2月编辑

3月编辑

  • 心經里「華藏上師」所譯版權信息不明,也幾乎不具有可信性,鳩摩羅什和玄奘顯然已經足夠,這也是其他語言版本里的翻譯。建議把「華藏上師」部分刪除。--Tricia Takanawa 2009年3月24日 (二) 03:27 (UTC)回复[回复]
    • 1 error & 2 questions: 版權沒有交待清楚是我的錯。另外有二個問題:如果只需要一種譯本,那鳩摩羅什的版本要不要一齊刪去?關於可信度的問題,除了網路上的資料外,也已經有人正式引用過了([1]),Google一下(心要經)就找得到,要不要修改一下「不具有可信性」的發言?--Leon West 2009年4月3日 (五) 05:34 (UTC)回复[回复]
      • 可以允許超過一種譯本,但一定要標示出處、譯者、原作譯文版權狀況。自行翻譯時,要如此聲明以及把贡献依GNU自由文档许可证授权释出。違者足以被刪除。--Jusjih 2009年4月13日 (一) 03:32 (UTC)回复[回复]
        • 華藏上師所譯已經刪除。--Jusjih 2009年6月25日 (四) 21:08 (UTC)回复[回复]

4月编辑

7月编辑

8月编辑

已经修复--Shizhao 2009年8月18日 (二) 15:11 (UTC)回复[回复]
署名李时珍,但明显是后人根据《本草纲目》改写的白话文版本。以水部之“半天河”为例,查清乾隆年间刻本,内容如下:

釋名:上池水。弘景曰:“此竹籬頭水及空樹穴中水也。”時珍曰:“戰國策云:‘長桑君飲扁鵲以上池之水,能洞見臟腑。’”注云:“上池水,半天河也。然别有法。”
氣味甘、微寒、無毒。
主治:鬼疰、狂邪、氣惡毒。别録洗諸瘡,弘景主蟲毒、殺鬼精。恍惚妄語與飲之勿令知之。甄權槐樹間者主諸風及惡瘡風瘙疥痒。藏器發明。宗奭曰:“半天河水在上,天澤之水也。故治心病、鬼疰、狂邪、惡毒
附方舊一新一
辟禳時疫半天河水飲之。(《醫林集要》)
身體白駁取樹木孔中水洗之,搗桂末唾和傅之。日再上。(《張文仲備急方》)

稍作比较,不难发现文库现在收录的版本,明显是把古代的刻本翻译成了白话文。李时珍的文章现在已经在公有领域了,但白话文版本有理由相信还受到版权保护。--爱学习的饭桶 2009年8月30日 (日) 07:00 (UTC)回复[回复]

清刻本應可,白話文則不行。敝人會想辦法修復。--Zanhsieh 2009年9月2日 (三) 13:30 (UTC)回复[回复]
上面列出皆可安全刪除。--Zanhsieh 2009年9月20日 (日) 05:22 (UTC)回复[回复]
这里有一个,和四库全书里的一样,不过是简体的。--JerryofWong 2009年9月20日 (日) 05:55 (UTC)回复[回复]

10月编辑




  • Special:用户贡献/Arilang1234,Arilang1234建立的所有页面,都有侵权疑虑--Shizhao 2009年10月9日 (五) 01:24 (UTC)回复[回复]
    从零八宪章开始,维基文库就开始侵权了。--JerryofWong 2009年10月9日 (五) 11:20 (UTC)回复[回复]
    (!)意見,建议审查此用户所有的贡献,以确定是否侵权。如是,建议删除此用户所有贡献。--痞子狒狒 2009年10月31日 (六) 03:49 (UTC)回复[回复]
    大量刪除選單輸入他的用戶名審核以來,汪兆銘1944年逝世以前所作這裡能收。中共黨政不分時,其正式文件難謂沒有性質。二篇已列入刪除投票討論者,這邊不贅述。基本審核完成,但發現新的侵權疑慮或證據時,仍然歡迎舉報。--Jusjih 2009年11月22日 (日) 03:15 (UTC)回复[回复]



  • 零八宪章:作者没有明确将内容释入公有领域,且不能因作品性质为公共宣言和演讲就推定(假定)作者允许任何形式的商业使用或允许他人修改、衍生这篇宣言,故依然侵犯版权。--PhiLiP 2009年10月25日 (日) 16:24 (UTC)回复[回复]
    這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改用{{PD-PRC-banned}}。--Jusjih 2009年10月26日 (一) 01:22 (UTC)回复[回复]
    • {{PD-PRC-banned}}是有问题的。严格来说,未经批准在中国大陆出版发行的出版物(包括但不限于文字)都有可能属于非法出版物,不受著作权保护[2][3]--Shizhao 2009年10月28日 (三) 07:21 (UTC)回复[回复]
      • 而且,该作品在大陆以外还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Shizhao 2009年10月28日 (三) 07:22 (UTC)回复[回复]
    注意到零八宪章版权模板使用的是{{PD-PRC-banned}}。虽然此作品不受中国法律保护,但不能否认的是在中国大陆以外仍旧拥有版权,并享有保护。支持删除。--痞子狒狒 2009年10月31日 (六) 03:49 (UTC)回复[回复]
    在中国大陆以外仍旧拥有版权,根据何?大陆作者如何授权境外发表?依据许多国家地区法律法规,未经作者擅自发表者,不能算合法发表。所以,零八宪章在大陆外没有问大陆作者就转载,不像算是延伸版权。但各位若仍有顾虑,折衷方法就是移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单纯转载。--Jusjih 2009年11月1日 (日) 04:03 (UTC)回复[回复]
    • 轉交加拿大Wikilivres了,但這次折衷處理不影響英文維基。想刪英譯請去英文維基文庫提出。--Jusjih 2009年11月13日 (五) 02:46 (UTC)回复[回复]


11月编辑

  • 作者:蔣中正的作品列表恐有侵犯中正文教基金會版權之虞。建議刪除此作者頁面,重建僅列舉確定因公所作,無版權限制作品,以及刪除任何有合理理由,懷疑版權狀態的作品。現狀簡直亂得無法無天。--Jusjih 2009年11月11日 (三) 03:54 (UTC)回复[回复]
    已經刪除侵權頁面,建立新作者頁。請大家僅僅列出確定因公的作品,不要再度列舉因私作品。--Jusjih 2009年12月5日 (六) 04:27 (UTC)回复[回复]


宣言: 国家、政府、政党、团体或其领导人为了说明自己的政治纲领或对某重大问题表明自己基本立场和态度而公开发表的文件。由两个以上国家、政党、团体或其领导人共同发表的称“联合宣言”或“共同宣言”。有些宣言是以某一会议名义发表,如“德黑兰宣言”等。参阅:http://xh.5156edu.com/html5/75496.html

社论: 报社或杂志社代表编辑部意见所发表的评论当前重大问题的文章。参阅:http://xh.5156edu.com/html5/142934.html

因此知道,宣言社论是完全不一样的两个涵义 。如果以后中文维基文库还出现社论套用宣言的文章,参考这个讨论以及以上释意,完全可以进行速刪处理。--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27日 (五) 20:05 (UTC)回复[回复]

  • 莫斯科回电恐有翻譯侵權之嫌。--Jusjih 2009年11月27日 (五) 01:55 (UTC)回复[回复]
    (!)意見:的确如此!查看莫斯科回电给出的资料来源,获知以下两点信息:一,莫斯科回电并不是原文的正式名称。正式名称应该是《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书记处就必须和平解决西安事变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电报》。二,《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书记处就必须和平解决西安事变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电报》的译者是:郑厚安。又查阅资料,获知:郑厚安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译审。翻译《共产国际和季米特洛夫致中共中央的电报》(其中包括《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书记处就必须和平解决西安事变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电报》),1989年出版。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莫斯科回电侵犯译者版权,应该给予(×)删除。--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27日 (五) 21:01 (UTC)回复[回复]
    已經刪除。--Jusjih 2009年12月5日 (六) 04:27 (UTC)回复[回复]

廢除PD-manifesto特別提刪编辑

请点击Wikisource:侵犯版权/2009年11月-废除PD-manifesto特别提删讨论页进入讨论。 由于篇幅太长,特别开辟一页以方便讨论。--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29日 (日) 19:19 (UTC)


12月编辑



  • 团扇歌,非屬原始文獻的部份抄自非商業使用的百度頁面。建議先刪除侵權頁面,再來重建單純原始文獻頁面,但宜用傳統漢字。--Jusjih 2009年12月25日 (五) 03:13 (UTC)回复[回复]
    全文都是抄袭来的,支持删除重建。--痞子狒狒 2009年12月29日 (二) 04:07 (UTC)回复[回复]
    已經刪除。--Jusjih 2010年1月18日 (一) 05:37 (UTC)回复[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