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5年3月22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712 页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86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制造火柴原料之白药,如无与炸药棉花药雷汞等相类之爆裂性,即非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爆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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