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传注疏
春秋公羊传注疏 又名:公羊传注疏 〔周〕孔丘 编 〔汉〕公羊寿 传 〔汉〕何休 解诂 〔唐〕徐彦 疏 〔唐〕陆德明 释文 |
汉公羊寿传,何休解诂,唐徐彦疏。案《汉书·艺文志》:‘《公羊传》十一卷。’班固自注曰:‘公羊子,齐人。’(案《汉·艺文志》不题颜师古名者,皆固之自注。)颜师古《注》曰:‘名高(案此据《春秋说》彦《疏》、《题词》之文,见徐彦疏所引。)徐彦《疏》引戴宏《序》曰:‘子夏传与公羊高,高传与其子平,平传与其子地,地传与其子敢,敢传与其子寿。至汉景帝时,寿乃与齐人胡母子都著于竹帛。何休之《注》亦同。’(休说见《隐公二年》‘纪子伯、莒子盟于密’条下。)今观《传》中有‘子沈子曰’,‘子司马子曰’,‘子女子曰’、‘子北宫子曰’,又有‘高子曰’,‘鲁子曰’,盖皆传授之经师,不尽出于公羊子。《定公元年传》‘正棺于两楹之间’二句,《穀梁传》引之,直称沈子,不称公羊,是并其不著姓氏者亦不尽出公羊子。且并有‘子公羊子曰’,尤不出于高之明证。知《传》确为寿撰,而胡母子都助成之。旧本首署高名,盖未审也。又罗璧《识遗》称公羊、穀梁自高、赤作《传》外,更不见有此姓。万见春谓皆姜字切韵脚,疑为姜姓假托。案邹为邾娄、披为勃鞮、木为弥牟、殖为舌职,记载音讹,经典原有是事。至弟子记其先师,子孙述其祖父,必不至竟迷本字,别用合声。璧之所言,殊为好异。至程端学《春秋本义》竟指高为汉初人,则讲学家臆断之词,更不足与辨矣。三《传》与《经》文,《汉志》皆各为卷帙。以《左传》附《经》始于杜预,《公羊传》附《经》则不知始自何人。观何休《解诂》但释《传》而不释《经》,与杜异例,知汉末犹自别行。今所传蔡邕《石经残字公羊传》,亦无《经》文,足以互证。今本以《传》附《经》,或徐彦作《疏》之时所合并欤?彦《疏》,《文献通考》作卅卷。今本乃止廿八卷。或彦本以《经》文并为二卷,别冠于前,后人又散入《传》中,故少此二卷,亦未可知也。彦《疏》,《唐志》不载。《崇文总目》始著录,称不著撰人名氏,或云徐彦。董逌《广川藏书志》亦称世传徐彦,不知时代,意其在贞元、长庆之后。考《疏》中‘邲之战’一条,犹及见孙炎《尔雅注》完本,知在宋以前。又‘葬桓王’一条,全袭用杨士勋《穀梁传疏》,知在贞观以后。中多自设问答,文繁语复,与邱光庭《兼明书》相近,亦唐末之文体。董逌所云,不为无理。故今从逌之说,定为唐人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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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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