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公羊傳註疏
春秋公羊傳註疏 又名:公羊傳註疏 〔周〕孔丘 編 〔漢〕公羊壽 傳 〔漢〕何休 解詁 〔唐〕徐彥 疏 〔唐〕陸德明 釋文 |
漢公羊壽傳,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案《漢書·藝文誌》:『《公羊傳》十一卷。』班固自註曰:『公羊子,齊人。』(案《漢·藝文誌》不題顏師古名者,皆固之自註。)顏師古《註》曰:『名髙(案此據《春秋說》彥《疏》、《題詞》之文,見徐彥疏所引。)徐彥《疏》引戴宏《序》曰:『子夏傳與公羊髙,髙傳與其子平,平傳與其子地,地傳與其子敢,敢傳與其子壽。至漢景帝時,壽乃與齊人胡母子都著於竹帛。何休之《註》亦同。』(休說見《隱公二年》『紀子伯、莒子盟於密』條下。)今觀《傳》中有『子沈子曰』,『子司馬子曰』,『子女子曰』、『子北宮子曰』,又有『髙子曰』,『魯子曰』,蓋皆傳授之經師,不盡出於公羊子。《定公元年傳》『正棺於兩楹之間』二句,《穀梁傳》引之,直稱沈子,不稱公羊,是並其不著姓氏者亦不盡出公羊子。且並有『子公羊子曰』,尤不出於髙之明證。知《傳》確爲壽撰,而胡母子都助成之。舊本首署髙名,蓋未審也。又羅璧《識遺》稱公羊、穀梁自髙、赤作《傳》外,更不見有此姓。萬見春謂皆姜字切韻腳,疑爲姜姓假托。案鄒爲邾婁、披爲勃鞮、木爲彌牟、殖爲舌職,記載音訛,經典原有是事。至弟子記其先師,子孫述其祖父,必不至竟迷本字,別用合聲。璧之所言,殊爲好異。至程端學《春秋本義》竟指髙爲漢初人,則講學家臆斷之詞,更不足與辨矣。三《傳》與《經》文,《漢誌》皆各爲卷帙。以《左傳》附《經》始於杜預,《公羊傳》附《經》則不知始自何人。觀何休《解詁》但釋《傳》而不釋《經》,與杜異例,知漢末猶自別行。今所傳蔡邕《石經殘字公羊傳》,亦無《經》文,足以互證。今本以《傳》附《經》,或徐彥作《疏》之時所合並歟?彥《疏》,《文獻通考》作卅卷。今本乃止廿八卷。或彥本以《經》文並爲二卷,別冠於前,後人又散入《傳》中,故少此二卷,亦未可知也。彥《疏》,《唐誌》不載。《崇文總目》始著錄,稱不著撰人名氏,或雲徐彥。董逌《廣川藏書誌》亦稱世傳徐彥,不知時代,意其在貞元、長慶之後。考《疏》中『邲之戰』一條,猶及見孫炎《爾雅註》完本,知在宋以前。又『葬桓王』一條,全襲用楊士勛《穀梁傳疏》,知在貞觀以後。中多自設問答,文繁語複,與邱光庭《兼明書》相近,亦唐末之文體。董逌所雲,不爲無理。故今從逌之說,定爲唐人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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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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