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948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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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93年6月16日第841(1993)号、1993年8月27日第861(1993)号、1993年8月31日第862(1993)号、1993年9月23日第867(1993)号、1993年10月13日第873(1993)号、1993年10月16日第875(1993)号、1994年3月23日第905(1994)号、1994年5月6日第917(1994)号、1994年6月30日第933(1994)号、1994年7月31日第940(1994)号和1994年9月29日第944(1994)号决议的规定,
回顾《戈弗诺斯岛协定》(S/26063)和相关的《纽约协定》(S/26297)的条款,
又回顾其成员在通过第940(1994)号决议时采取的不同立场,
期待海地多国部队(多国部队)任务的完成并根据第940(1994)号决议的设想,在安全与稳定环境形成后立即部署联合国海地特派团(联海特派团),
收到1994年9月26日(S/1994/1107,附件)和1994年10月10日(S/1994/1148,附件)海地多国部队的报告,
又收到秘书长1994年9月28日按照第917(1994)号决议第16段提出的报告(S/1994/1143),
欣见秘书长来信(S/1994/1169)确认了阿里斯蒂德总统业已返回海地,
1.极满意地欣见让-贝特朗·阿里斯蒂德总统于1994年10月15日返回海地,并表示相信海地人民如今可以本着民族和解的精神开始尊严地建设国家和巩固民主;
2.特别欣见随着海地议会的召开和军事领导人的离开,《戈弗洛斯岛协定》、《纽约协定》和安理会各项决议所体现的联合国目标,将顺利实现;
3.表示全力支持阿里斯蒂德总统、海地民主领导人和恢复的合法政府机关努力使海地脱离危机并返回民主国家的大家庭;
4.赞扬所有协力促成此一结果的国家、组织和个人所作的努力;
5.特别确认第940(1994)号决议授权的多国部队和以国际社会名义参加多国部队的会员国所作的努力,为海地人民恢复民主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6.表示支持部署联合国海地特派团(联海特派团)先遣队,并支持秘书长继续努力完成联海特派团的组建;
7.注意到安全理事会确定已建立安全和稳定的环境后,按照第940(1994)号决议的规定,联海特派团将取代多国部队;
8.欣见任命秘书长新的特别代表,并感谢联合国秘书长和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的前任特使的努力;
9.促请联合国秘书长和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继续合作,特别是使国际文职人员特派团(文职人员特派团)成员迅速返回海地;
10.欣见阿里斯蒂德总统现已返回海地,将按照第944(1994)号决议取消制裁;
11.重申国际社会愿意援助海地人民,希望他们竭尽努力重建国家;
12.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3437次会议以14票对零票、1票弃权(巴西)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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