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5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2958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4年8月1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591 頁 相關法條:訴願法 第 3 條 ( 26.01.08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
省政府各廳為縣政府之上級官署,然依訴願第二條第一款之規定,不服縣政府之處分者向省政府提起訴願,省縣田賦糧食管理處,如依其組織法規應受省政府之指揮監督,則省田賦糧食管理處與省政府各廳相當,縣田賦糧食管理處與縣政府相當,不服縣田賦糧食管理處之處分者,依同法第三條比照第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應向省政府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