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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四·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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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諱某,字某,[1]中書舍人御史中丞諱某之子,[2]贈太子洗馬諱某之孫。[3]家世習儒,學詞章。昆弟三人,俱傳父祖業,從進士舉,君獨不與俗為事。[4]樂弛置自便。[5]

父中丞薨,既三年,與其弟中行別,曰:「若既克自敬勤,及先人存,趾美進士,[6]續聞成宗,唯服任遂功,為孝子在不怠。我恨已不及,假令今得,不足自貰。[7]我聞南方多水銀、丹砂,雜他奇藥,爊為黃金,[8]可餌以不死。今於若丐我,我即去。」遂逾嶺阨,[9]南出,藥貴不可得,以幹容帥。[10]帥且曰:「若能從事於我,可一日具。」許之,得藥,試如方,不效,曰:「方良是,我治之未至耳。」留三年,藥終不能為黃金,而佐帥政府,以功再遷監察御史。帥遷於桂,[11]從之。帥坐事免,[12]君攝其治,歷三時,夷人稱便。新帥將奏功,君捨去,南海馬大夫使謂君曰:[13]「幸尚可成,兩濟其利。」君雖益厭,然不能無萬一冀,至南海,未幾竟死,年五十三。

子曰某。[14]元和十年十二月某日,歸葬河南某縣、某鄉、某村,祔先塋。[15]於時中行為尚書兵部郎,[16]號名人,而與余善,請銘。銘曰:

嗟惟君,篤所信。[17]要無有,弊精神。以棄余,賈於人。[18]脫外累,自貴珍。訊來世,述墓文。

孔子之後,三十八世,有孫曰戣,字君嚴,[19]事唐為尚書左丞。[20]年七十三,三上書去官,[21]天子以為禮部尚書,祿之終身,而不敢煩以政。[22]吏部侍郎韓愈,常賢其能,[23]謂曰:「公尚壯,上三留,奚去之果?」[24]曰:「吾敢要君?吾年至,一宜去;吾為左丞,不能進退郎官,唯相之為,二宜去。」[25]愈又曰:「古之老於鄉者,將自佚,非自苦;閭井田宅具在,親戚之不仕與倦而歸者,不在東阡在北陌,可杖屨來往也。今異於是,公誰與居?且公雖貴,而無留資,何恃而歸?」曰:「吾負二宜去,尚奚顧子言?」愈面嘆曰:「公於是乎,賢遠於人。」[26]明日奏疏曰:「臣與孔戣,同在南省,數與相見。[27]戣為人守節清苦,論議正平,[28]年才七十,筋力耳目,未覺衰老,憂國忘家,用意至到。如戣輩在朝,不過三數人,陛下不宜茍順其求,不留自助也。」不報。明年,長慶四年正月己未,公年七十四,告薨於家,贈兵部尚書。

公始以進士,[29]佐三府,官至殿中侍御史。元和元年,以大理正征,累遷江州刺史、諫議大夫,事有害於正者,無所不言。加皇太子侍讀,改給事中,言京兆尹阿縱罪人,詔奪京兆尹三月之俸。[30]權知尚書右丞,明年,拜右丞,[31]改華州刺史。明州歲貢海蟲淡菜蛤蚶可食之屬,自海抵京師,道路水陸,遞夫積功,歲為四十三萬六千人,奏疏罷之。[32]下邽令笞外按小兒,[33]系御史獄,公上疏理之。詔釋下邽令,而以華州刺史為大理卿。[34]

十二年,自國子祭酒拜御史大夫,嶺南節度等使。[35]約以取足,境內諸州負錢,至二百萬,悉放不收。蕃舶之至泊步,有下碇之稅,[36]始至有閱貨之燕,犀珠磊落,賄及仆隸,公皆罷之。[37]絕海之商,有死於吾地者,官藏其貨,滿三月,無妻子之請者,盡沒有之。[38]公曰:「海道以年計往復,何月之拘?茍有驗者,悉推與之,無算遠近。」厚守宰俸,而嚴其法。嶺南以口為貨,其荒阻處,父子相縛為奴,公一禁之。[39]有隨公吏,[40]得無名兒,蓄不言官;有訟者,公召殺之。山谷諸黃,世自聚為豪,觀吏厚薄緩急,[41]或叛或從。容桂二管,[42]利其虜掠,請合兵討之,冀一有功,有所指取。當是時,天子以武定淮西河南北,[43]用事者以破諸黃為類,向意助之。[44]公屢言:遠人急之,則惜性命,相屯聚為寇;緩之,則自相怨恨而散,此禽獸耳。[45]但可自計利害,不足與論是非。天子入先言,遂斂兵江西、嶽鄂、湖南、嶺南,會容桂之吏以討之,被霧露毒,相枕藉死,百無一還。安南乘勢殺都護李象古。[46]桂將裴行立,容將楊旻,皆無功,數月自死。[47]嶺南囂然。祠部歲下廣州,祭南海廟,廟入海口,為州者皆憚之,不自奉事,常稱疾,命從事自代。唯公歲常自行。[48]官吏刻石為詩美之。[49]

十五年,遷尚書吏部侍郎。公之北歸,不載南物,奴婢之籍,不增一人。長慶元年,改右散騎常侍;二年,而為尚書左丞。曾祖諱務本,滄州東光令。祖諱如珪,海州司戶參軍,贈尚書工部郎中。皇考諱岑父,秘書省著作佐郎,贈尚書左僕射。公夫人京兆韋氏;父種,大理評事。有四子:長曰溫質,四門博士;遵孺、遵憲、溫裕,[50]皆明經。女子長嫁中書舍人平陽路隋,其季者幼。公之昆弟五人,載、戡、戢、戵。[51]公於次為第二。公之薨,戢自湖南入為少府監。[52]其年八月甲申,戢與公子葬公於河南河陰廣武原[53]先公僕射墓之左。銘曰:

孔世卅八,[54]吾見其孫。白而長身,[55]寡笑與言。其尚類也,[56]莫與之倫。德則多有,請考於文。

君諱洪,字濬川。其先姓烏石蘭,九代祖猛始從拓跋氏入夏,居河南,遂去「烏」與「蘭」,獨姓石氏,而官號大司空。後七世至行襃,官至易州刺史,於君為曾祖。易州生婺州金華令諱懷一,卒葬洛陽北山。金華生君之考諱平,為太子家令,葬金華墓東;而尚書水部郎劉復為之銘。君生七年喪其母,九年而喪其父,能力學行。去黃州錄事參軍,則不仕,而退處東都洛上十餘年,行益修,學益進,交遊益附,聲號聞四海。故相國鄭公餘慶留守東都,上言洪可付史筆。李建拜御史,崔周禎為補闕,皆舉以讓。宣歙池之使與浙東使交牒署君從事。河陽節度烏大夫重允間以幣先走廬下,故為河陽得。佐河陽軍,吏治民寬,考功奏從事考,君獨於天下為第一。元和六年,詔下河南,征拜京兆昭應尉校理集賢禦書。明年六月甲午,疾卒,年四十二。娶彭城劉氏女,故相國晏之兄孫。生男二人:八歲曰壬,四歲曰申。女子二人。顧言曰:「葬死所。」七月甲申,葬萬年白鹿原。既病,謂其遊韓愈曰:「子以吾銘。」銘曰:

生之艱,成之又艱。若有以為,而止於斯。

君諱群,[57]字弘之,世為滎陽人。其祖於元魏時,有假封襄城公者,[58]子孫因稱以自別。[59]曾祖匡時,晉州霍邑令;祖千尋,彭州九隴丞;父迪,鄂州唐年令,娶河南獨孤氏女,生二子,君其季也。

以進士選[60]吏部,考功所試判為上等,授正字,自鄠縣尉拜監察御史,佐鄂岳使。[61]裴均之為江陵,[62]以殿中侍御史佐其軍。均之徵也,[63]遷虞部員外郎。均鎮襄陽,復以君為襄府左司馬、刑部員外郎,副其支度使事。均卒,李夷簡代之,[64]因以故職留君。歲餘,拜復州刺史,遷祠部郎中。[65]會衢州無刺史,方選人,君願行,[66]宰相即以君應詔。治衢五年,復入為庫部郎中。行及揚州,遇疾,居月餘,[67]長慶元年八月二十四日卒,春秋六十。即以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從葬於鄭州廣武原先人之墓次。

君天性和樂,居家事人,與待交遊,初持一心,未嘗變節,有所緩急曲直薄厚疏數也。[68]不為翕翕熱,亦不為崖岸斬絕之行。[69]俸祿入門,與其所過逢,吹笙彈箏,飲酒舞歌,詼調醉呼,連日夜不厭,費盡不復顧問。[70]或分挈以去,一無所愛惜,不為後日毫髮計留也。遇其空無時,客至,清坐相看,或竟日不能設食。[71]客主各自引退,亦不為辭謝。與之遊者,自少及老,未嘗見其言色有若憂嘆者,豈列禦寇、莊周等所謂「近於道者」邪?其治官守身,又極謹慎,不掛於過差。去官,而人民思之;身死,而親故無所怨議,哭之皆哀,又可尚也。

初娶吏部侍郎京兆韋肇女。[72]生二女一男。長女嫁京兆韋詞,次嫁蘭陵蕭儹。[73]後娶河南少尹趙郡李則女,生一女二男。其餘男二人,女四人,[74]皆幼。嗣子退思。韋氏生也。銘曰:

再鳴以文進途辟,[75]
佐三府治藹厥跡。[76]
郎官郡守愈著白,[77]
洞然渾樸絕瑕謫。[78]
甲子一終反玄宅。  

公諱復,字茂紹,河東人。曾大父元簡,大理正。大父曠,御史中丞京畿采訪使。父虯,以有氣略敢諫諍為諫議大夫,引正大疑,有寵代宗朝,屢辭官不肯拜,卒贈工部尚書。

公舉賢良,拜同官尉。僕射南陽公開府徐州,召公主書記,三遷至侍御史,入朝曆殿中侍御史,累遷至刑部郎中。疾病,改河南少尹,輿至官,若干日卒,實元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享年五十。夫人博陵崔氏,少府監頲之女。男三人:憬、質皆既冠,其季始六歲,曰充郎。卜葬,得公卒之四月壬寅,遂以其日葬東都芒山之陰杜翟村。公幼有文,年十四,上《時雨詩》,代宗以為能,將召入為翰林學士,尚書公請免曰:「願使卒學。」丁後母喪,上使臨吊,又詔尚書公曰:「父忠而子果孝,吾加賜以厲天下。」終喪,必且以為翰林。其在徐州府,能勤而有勞;在朝,以恭儉守其職。居喪必有聞,待請弟友以善教,館嫠妹,畜孤甥,能別而有恩。曆十一官而無宅於都,無田於野,無遺資以為葬。斯其可銘也已。銘曰:

裴為顯姓,入唐尤盛。支分族離,各為大家。惟公之係,德隆位細。曰子曰孫,厥聲世繼。晉陽之色,愉愉翼翼。無外無私,幼壯若一。何壽之不遐,而祿之不多。謂必有後,其又信然耶!

張君名徹,字某,以進士[79]累官至范陽府監察御史。長慶元年,今牛宰相為御史中丞,[80]奏君名跡,中御史選,詔即以為御史。其府惜不敢留,遣之,而密奏:「幽州將父子繼續,不廷選且久,今新收,臣又始至,[81]孤怯,須強佐乃濟。」發半道,有詔以君還之,仍遷殿中侍御史,加賜朱衣銀魚。[82]至數日,軍亂,怨其府從事,盡殺之,而囚其帥,且相約,張御史長者,毋侮辱轢蹙我事,無庸殺,置之師所。[83]居月余,聞有中貴人自京師至。君謂其帥:「公無負此土人。上使至,可因請見自辨,幸得脫免歸。」[84]即推門求出。守者以告其魁,魁與其徒皆駭曰:「必張御史,張御史忠義,必為其帥告此。[85]餘人不如遷之別館。」[86]即與眾出君。[87]君出門罵眾曰:「汝何敢反!前日吳元濟斬東市,昨日李師道斬於軍中;同惡者,父母妻子皆屠死,肉餧狗鼠鴟鵶。[88]汝何敢反,汝何敢反!」行且罵,眾畏惡其言,不忍聞,[89]且虞生變,即擊君以死。君抵死口不絕罵,眾皆曰:「義士、義士!」或收瘞之以俟。

事聞,天子壯之,贈給事中。其友侯雲長佐鄆使,請於其帥馬僕射,[90]為之選於軍中,得故與君相知張恭、李元實者,[91]使以幣請之范陽,范陽人義而歸之。以聞,詔所在給船輿,傳歸其家,賜錢物以葬。長慶四年四月某日,其妻子以君之喪,葬於某州某所。[92]

君弟復亦進士,[93]佐汴宋,得疾。變易喪心,驚惑不常。君得閑即自視衣褥薄厚,[94]節時其飲食,而匕筋進養之。[95]禁其家無敢高語出聲。醫餌之藥,其物多空青、雄黃,[96]諸奇怪物,劑錢至十數萬;營治勤劇,皆自君手,不假之人。家貧,妻子常有饑色。

祖某,某官;父某,某官。[97]妻韓氏,禮部郎中某之孫,汴州開封尉某之女,於余為叔父孫女。君常從余學,選於諸生,而嫁與之。孝順祗修,群女效其所為。男若干人,曰某;女子曰某。銘曰:

嗚呼徹也!世慕顧以行,子揭揭也;噎喑以為生,子獨割也;為彼不清,作玉雪也;仁義以為兵,用不缺折也。[98]知死不失名,得猛厲也;自申於暗明,莫之奪也。[99]我銘以貞之,不肖者之呾也。[100]

愈之宗兄故起居舍人君以道德文學伏一世。其友四人,其一範陽盧君東美。少未出仕,皆在江淮間,天下大夫士謂之「四夔」,其義以為道可與古之夔皋者侔,故云爾;或曰:夔嘗為相,世謂「相夔」,四人者雖處而未仕,天下許以為相,故云。

大曆初,御史大夫李棲筠由工部侍郎為浙西觀察使,當是時,中國新去亂,士多避處江淮間,嘗為顯官,得名聲,以老故自任者以千百數,大夫莫之取,獨晨衣朝服,從騎吏入下里舍請盧君。君時始任戴冠,通《詩》《書》,與其群日講說周公孔子,以相磨礱浸灌,婆婆嬉遊,未有舍所為為人意。既起從大夫,天下未知君者,惟奇大夫之取人也不常,必得人;其知君者,謂君之從人也非其常,守必得其從。其後為太常博士、監察御史、河南府司錄、考功員外郎,年若干而終。在官舉其職。夫人李姓,隴西人。君在,配君子無違德;君歿,訓子女得母道甚。後君二十年,年六十六而終。將合葬,其子暢命其孫立曰:「乃祖德烈靡不聞,然其詳而信者,宜莫若吾先人之友。先人之友無在者,起居丈有季曰愈,能為古文,業其家。是必能道吾父事業。汝其往請銘焉!」立於是奉其父命,奔走來告。愈謂立曰:「子來宜也,行不可一二舉。且我之生也後,不與而祖接,不得詳也。其大者莫若眾所與,觀所與眾寡,茲可以審其德矣。乃祖未出而處也,天下大夫士以為與古之夔皋者侔,且可以為相,其德不既大矣乎!講說周公孔子,樂其道,不樂從事於俗;得所從,不擇內外,奮而起:其進退不既合於義乎!銘如是,可以示於今與後也歟?」立拜手曰:「唯唯。」

君祖子輿,濮州濮陽令。父同,舒州望江令。夫人之祖延宗,鄆州司馬;父進成,鄜州洛交令。男三人:暢、申、易,女三人,皆嫁為士人妻。墓在河南緱氏縣梁國之原。其年月日,元和二年二月十日雲。

貞元十七年九月丁卯,[101]隴西李翺,合葬其皇祖考貝州司法參軍楚金,皇祖妣清河崔氏夫人於汴州開封縣某裏。[102]昌黎韓愈紀其世,著其德行,以識其葬。[103]

其世曰:[104]由梁武昭王六世至司空,[105]司空之後二世,為刺史清淵侯,[106]由侯至於貝州,凡五世。[107]

其德行曰:事其兄如事其父,其行不敢有出焉。[108]其夫人事其姒如事其姑,[109]其於家不敢有專焉。其在貝州,其刺史不悅於民,[110]將去官,民相率歡嘩,手瓦石,胥其出擊之。[111]刺史匿不敢出,州縣吏由別駕已下不敢禁,司法君奮曰:「是何敢爾。」[112]屬小吏百餘人,持兵仗以出。[113]立木而署之曰:「刺史出,民有敢觀者,殺之木下!」民聞,皆驚相告,散去。後刺史至,加擢任。[114]貝州由是大理。

其葬曰:[115]翺既遷貝州,君之喪於貝州,殯於開封,遂遷夫人之喪於楚州,八月辛亥,至於開封,壙於丁巳,墳於九月辛酉,窆於丁卯。[116]人謂:李氏世家也,侯之後五世仕不遂。[117]蘊必發,其起而大乎!四十年而其兄之子衡,[118]始至戶部侍郎。君之子四人,官又卑。翺,其孫也,有道而甚文,固於是乎在。[119]

昭義節度盧從史,有賢佐曰孔君,諱戡,字君勝。從史為不法,君陰爭,不從,則於會肆言以折之。從史羞,面頸發赤,抑首伏氣,不敢出一語以對,立為君更令改章辭者,前後累數十。坐則與從史說古今君臣父子道,順則受成福,逆輒危辱誅死,曰:「公當為彼,不得為此。」從史常聳聽,喘汗。居五六歲,益驕,有悖語,君爭,無改悔色,則悉引從事,空一府往爭之。從史雖羞,退益甚。君泣語其徒曰:「吾所為止於是,不能以有加矣!」遂以疾辭去,臥東都之城東,酒食伎樂之燕不與。當是時,天下以為賢,論士之宜在天子左右者,皆曰:「孔君,孔君」云。

會宰相李公鎮揚州,首奏起君,君猶臥不應。從史讀詔,曰:「是故舍我而從人耶!」即誣奏君前在軍有某事。上曰:「吾知之矣!」奏三上,乃除君衛尉丞,分司東都。詔始下,門下給事中呂元膺封還詔書。上使謂呂君曰:「吾豈不知戡也?行用之矣。」明年,元和五年正月,將浴臨汝之湯泉;壬子,至其縣,食遂卒,年五十七。公卿大夫士相吊於朝,處士相吊於家。君卒之九十六日,詔縛從史送闕下,數以違命,流於日南。遂詔贈君尚書司勳員外郎,蓋用嘗欲以命君者信其志。其年八月甲申,從葬河南河陰之廣武原。

君於為義若嗜欲,勇不顧前後;於利與祿,則畏避退處,如怯夫然。始舉進士第,自金吾衛錄事為大理評事,佐昭義軍。軍帥死,從史自其軍諸將代為帥,請君曰:「從史起此軍行伍中。凡在幕府,唯公無分寸私,公苟留,唯公之所欲為。」君不得已,留一歲,再奏自監察御史至殿中侍御史。從史初聽用其言,得不敗;後不聽信,惡益聞,君棄去,遂敗。

祖某,某官,贈某官;父某,某官,贈某官。君始娶弘農楊氏女,卒;又娶其舅宋州刺史京兆韋屺女,皆有婦道。凡生一男四女,皆幼。前夫人從葬舅姑兆次。卜人曰:「今茲歲未可以祔。」從卜人言不祔。君母兄戣,尚書兵部員外郎;母弟戢,殿中侍御史,以文行稱朝廷。將葬,以韋夫人之弟前進士楚材之狀授愈曰:「請為銘。」銘曰:

允義孔君,茲惟其藏。更千萬年,無敢壞傷!

李觀字元賓,其先隴西人也。始來自江之東,年二十四舉進士,三年登上第;又舉博學宏詞,得太子校書。又一年,年二十九,客死於京師。既斂之三日,友人博陵崔宏禮葬之於國東門之外七里,鄉曰慶義,原曰嵩原。友人韓愈書石以誌之,辭曰:

已虖元賓!壽也者,吾不知其所慕。夭也者,吾不知其所惡。生而不淑,孰謂其壽?死而不朽,孰謂之夭?已虖元賓!才高乎當世,而行出乎古人。已虖元賓!竟何為哉,竟何為哉!

君諱適,姓王氏。好讀書,懷奇負氣,不肯隨人後。舉選,見功業有道路可指取有,名節可以戾契致,困於無資地,不能自出,乃以干諸公貴人,藉助聲勢。諸公貴人既志得,皆樂熟軟媚耳目者,不喜聞生語,一見,輒戒門以絕。上初即位,以四科募天下士,君笑曰:「此非吾時耶?」即提所作書,緣道歌吟,趨直言試。既至,對語驚人。不中第,益困。

久之,聞金吾李將軍年少喜士,可撼,乃門告曰:「天下奇男子王適,願見將軍白事!」一見語合意,往來門下。盧從史既節度昭義軍,張甚,奴視法度士,欲聞無顧忌大語。有以君生平告者,即遣客鉤致。君曰:「狂子不足以共事!」立謝客。李將軍由是待益厚,奏為其衛胄曹參軍,充引駕仗判官,盡用其言。將軍遷帥鳳翔,君隨往,改試大理評事,攝監察御史觀察判官。櫛垢爬痒,民獲蘇醒。

居歲餘,如有所不樂,一旦載妻子入閿鄉南山不顧。中書舍人王涯、獨孤郁、吏部郎中張惟素、比部郎中韓愈,日發書問訊,顧不可強起,不即薦。明年九月,輿醫京師。某月某日卒,年四十四。十一月某日,即葬京城西南長安縣界中。曾祖爽,洪州武寧令。祖微,右衛騎曹參軍。父嵩,蘇州崑山丞。妻上谷侯氏處士高女。

高固奇士,自方阿衡、太師,世莫能用吾言,再試吏,再怒去,發狂投江水。初,處士將嫁其女,懲曰:「吾以齟齬窮瘁,一女怜之,必嫁官人,不以與凡子。」君曰:「吾求婦氏久矣,惟此公可人意,且聞其女賢,不可以失。」即謾謂媒嫗:「吾明經及第,且選即官人。侯翁女幸嫁,若能令翁許我,請進百金為嫗謝。」諾許白翁,翁曰:「誠官人耶?取文書來。」君計窮吐實,嫗曰:「無苦,翁大人,不疑人欺。我得一卷書粗若告身者,我袖以往,翁見未必取眎,幸而聽我。」其謀,翁望見文書銜袖,果信不疑,曰:「足矣。」以女與王氏。生三子,一男二女。男三歲夭死,長女嫁亳州永城尉姚,其季始十歲。

銘曰:鼎也不可以柱車,馬也不可使守閭。佩玉裾,不利走趨。秖繫其逢,不繫巧愚。不諧其須,有銜不祛。鑽石理辭,以列幽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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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或作「諱之玄,字造微」。
  2. 某或作晏。
  3. 某或作璿。按《元和姓纂》,晏三子:長子玄,次中立,次中行。汪彥章云:「王仲信本謂此衛中立墓誌,中立字退之,非之玄也。」
  4. 不下或有興字,云:讀去聲。非是。或疑此與字當作以,更詳此。
  5. 弛或作施。
  6. 貞元九年,中行登第。
  7. 或作貴,作貫。貰,音射,又音世。
  8. 爊,於刀切。
  9. 阨,於革切,塞也,一作阨。
  10. 貞元二十一年五月,以房啟為容管經略使。
  11. 元和八年四月,以啟為桂管觀察使。
  12. 是歲七月,啟以罪降為太僕少卿。
  13. 十二月,以馬總為嶺南節度使。
  14. 某或作景微。
  15. 某縣某鄉某村,諸本作「伊闕縣伊國鄉高都村」。
  16. 或無於子,郎下或有中字。
  17. 信音新,漢武《悼李夫人賦》「申以信兮」。班固《通幽賦》云:「茍無實,其孰信。」
  18. 賈音古。
  19. 孔子後三十五世曰務本,務本子如珪,如珪子岑父,岑父五子:載、戡、戣、戢、戵。
  20. 長慶二年,以戣為尚書左丞。
  21. 上上或無三字。
  22. 長慶三年,戣累表請老,詔戣以禮部尚書致仕,優詔褒美,如漢徵士故事。
  23. 或無韓字。
  24. 留下或有公字。
  25. 方從杭本無至字,云:洪引《龔勝邴漢俱乞骸骨答詔》:「古者有司年至則致事。」今大夫年至矣,恐未必然。今按:洪所引《漢書》文理甚明,方以欲從杭本之故,遂以為未必然,而不取,殊不可曉。今正之。一本乙君吾二字,語尤健,但如此,則君下卻少一吾字,不敢輒補耳。郎官或作郎中。
  26. 於是或作是於。於音烏,或無賢字,皆非是。
  27. 相上或有孔戣字。今按:上下文孔戣字多,此不宜有。數音朔。
  28. 或作平正。平或作直。
  29. 建中元年,戣第進士。
  30. 三上或無尹字,戣為給事中,江西觀察使,李少和坐贓,獄寢不下。博陵崔易簡,殺從父兄,鞫狀具,京兆尹左右,三翻其情,戣慷慨論正,貶少和,殺易簡,奪尹三月俸。
  31. 或作拜左丞,或兩皆作左。戣元和中,未嘗為左丞,蓋權知右丞事,逾年而正除右丞。長慶二年,還自廣州,乃為左丞耳。《新舊史·戣傳》皆誤,《南海碑》石本可考也。而山谷本於「為尚書左丞」之上,從蜀本增一「復」字,蓋於元和兩次除授,皆已誤作「左丞」,故又誤謂長慶為再除也,陳齊之又去「拜右丞」三字,皆非。
  32. 改華州刺史,或在罷貢海物之下。華州乃輸貢之途,此疏專為遞夫而言也。《新史》亦可考。或無「可食」二字。
  33. 外按或作按外。今按:《唐會要》:每歲冬以鷹犬出近畿習狩,謂之「外按」。使領徒數百,恃恩恣橫,郡邑煩擾。元和九年,裴寰為下邽令,疾其擾人,但據文供饋。使者歸,乃譖寰有慢言。上大怒,宰相武元衡,中丞裴度,懇救甚切,即此事也。小兒事見《順宗實錄》。
  34. 戣音圭。
  35. 元和十二年七月,嶺南節度使崔詠卒,帝謂裴度曰:「嘗論罷蚶菜者誰歟?今安在?是可為朕求之。」度以戣對,庚戌,以戣為節度使。
  36. 步,水岸渡處。碇錘舟石,與矴同。碇,丁定切。
  37. 賄或作財。
  38. 沒下或無有字。
  39. 縛或作傳。或無「公一禁之」四字。
  40. 吏上或有之字。
  41. 觀下或有察字,非是。自貞元中,黃洞諸蠻叛,久不平。
  42. 容管經略使楊旻,桂管觀察使裴行立。
  43. 武定或作定武。非是。
  44. 類或作願,非是。
  45. 恨下或有焉字,無而苴字,或焉字在散字下。此上或有況字。或無耳字。
  46. 元和十四年十月,安南軍亂,殺都護李象古。
  47. 月或作日,非是。
  48. 常自或作自常,非是。事見本集《南海神廟碑》雲。
  49. 詩或作詞。
  50. 下溫或作遵。方云:作溫,與傳合,蓋晚年皆從溫。《世系表》云:四子皆從溫,非也,今按:上文,長子已名溫質,則非晚年從溫也。豈以嫡庶為異耶?然非要切,不必強解。
  51. 音衢。
  52. 長慶元年正月,戢自湖南觀察,又為少府監。
  53. 河陰,縣名,屬河南。
  54. 卅或作三十,此銘皆以四言為句,作三十者非。今按:卅依字當作卉,蘇合切。
  55. 白或作自,非是。
  56. 或作耶。
  57. 君或作公。
  58. 鄭偉字子直,西魏大統中,封襄城郡公。
  59. 此下或有「君其後也」四字。今按:下文有「君其季也」,此有則不應重出。
  60. 以上或有君字。
  61. 鄠縣,屬京兆府。
  62. 貞元十九年五月,均自荊南行軍司馬為本軍節度使。均字君齊,河東聞喜人。
  63. 之徵或作戶徵,非是。元和三年四月,召均為尚書左僕射。
  64. 元和六年四月,以夷簡代均鎮襄陽。五月,均卒。
  65. 遷上或有方字,非是。
  66. 或無會字。或無方字。「君願行」作「行願者」。
  67. 或無居字。
  68. 數音朔。
  69. 熱或作然。斬或作嶄。
  70. 或無此上六字。
  71. 看或作對,看下或無或字。
  72. 肇,京兆人,大曆中,為中書舍人。累上疏言得失,為元載所惡,左遷京兆少尹。載卒,除吏部侍郎卒。
  73. 詞或作嗣宗。儹或作贊。
  74. 四或作一。
  75. 再鳴,謂進士及書判拔萃也。
  76. 三府,謂鄂岳、江陵、襄府。
  77. 官或作中。
  78. 樸或作璞。
  79. 徹中進士第,在元和四年。
  80. 元或作二,考之史,當作元年。陳齊之云:常疑牛僧孺之為人,觀此語,則知韓公亦不喜其人矣。然「牛宰相」三字,或作「今宰相牛公」,未知孰是。
  81. 長慶元年二月,幽州節度使劉總請去位;三月,以總為太平軍節度使,張弘靖為幽州節度使,代總。
  82. 仍或作乃。
  83. 轢音歷。毋或作無。我事下或有「無罪」二字。長慶元年七月,幽州軍亂,囚節度使張弘靖於薊門館,殺判官韋雍、張宗元、崔仲卿等;以徹長者,不殺,置之於薊門館。
  84. 或無免字。
  85. 史下或無張字,及無「告此」二字。按:告字疑當作言。
  86. 今按:餘人二字疑衍,而下文「不如遷之別館」,自為一句,蓋述其言如此。下文又雲「即與眾出君」,乃記其事也。但無所考,不敢輒刪耳。或云:餘人字不必去,其曰「遷之別館」,蓋言今當如此耳,亦通。
  87. 與或作以。
  88. 《新史》書徹事大抵出公此《志》。其所書罵賊語,凡削六字,改一字,筆削固史氏事,然而改餧為飽,則不若公語,且有來處,此《前漢·陳余》所謂「以肉餧虎」也。
  89. 畏下或有皆字,非是。或在畏上,則或有之。
  90. 馬總。
  91. 恭或作泰。
  92. 四年,方云:「舊本或作二年,或作三年。按:鄆帥馬總也。總以二年秋遷右僕射,明年夏召還,當作二年或三年也。」今按:方說雖如此,而其所定之本,卻作四年,今姑從之。蓋或喪歸逾年,馬既召遷,乃克葬也。
  93. 元和元年,復中進士。
  94. 褥或作衾。
  95. 或無養字。今按:養字去聲,《禮》曰:「以其飲食忠養之。」
  96. 空青,山出銅處,銅精熏則生空青,腹中空如楊梅者勝。雄黃,出武都山,塊方數寸,明徹如雞冠者佳。
  97. 祖某、父某,或作祖踐、父休。
  98. 缺折或作折缺。
  99. 暗明當作明暗,說見下條。
  100. 呾,當割切。方無者字,或無之字。方云:此銘以徹、揭、割、雪、折、厲、奪、呾為韻,而行、生、清、兵、名、暗、貞,復自為韻。厲音烈。暗當讀如諒暗之暗。今按:方說多得之。此銘蓋法《兔渭罝魚麗》等詩隔句用韻耳。詩隔句用韻,先儒所未知,觀公此銘,則既識之矣。但暗明二字,乙之,則韻自葉,而義亦勝。若如方說,則雖讀暗作鵪韻終不葉,而義亦不通也。
  101. 七或作八。月下或有一日字。
  102. 「開封縣某裏」,或作「陳留縣安豐裏」,後開封字同。
  103. 識或作誌。
  104. 其世或作其詞。
  105. 至或作有。
  106. 涼武昭王名暠,字玄感,晉安帝時,自稱西涼公。子翻。翻子寶。寶子沖,後魏後文時,封清淵縣侯,卒贈司空。沖暠曾孫也,今雲六世,恐誤。沖子延實,都督青州刺史。延實子彬,襲祖爵清淵縣侯,卒贈齊州史。子桃枝襲封。
  107. 一作六世。桃枝玄孫詔,諮議參軍。詔子楚金。
  108. 或無曰字。
  109. 姒或作姊。
  110. 刺上或無其字,據《李翺集》,刺史嚴正晦也。
  111. 胥或作須,或作需,或無其字,《史記·趙世家》:「太后盛氣胥之入。」又《廉頗傳》:「胥後令。」註:胥,猶須也。
  112. 或無何字,或無爾字。
  113. 仗或作杖。
  114. 加下或有禮字。
  115. 或作日,山谷、李、謝以古本定。與上文「其世曰」,其「德行曰」為一例。
  116. 窆或作穸。
  117. 一無後字、五字。
  118. 惟貞子五人,衡,其第二子也。貞元七年,自常州刺史鎮湖南,八年徙鎮江西,召為給事中。
  119. 或無固字。「甚文」字出《左傳》:楚子西曰:「光又甚文。」觀翺《實錄》,亦可見其甚文矣。魯直詩云:「習之《實錄》葬皇祖,斯文如女有正色」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