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533號決議

2532(2020) 聯合國安理會第2533(2020)號決議
S/RES/2533(2020)
2020年7月11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5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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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S/RES/2533 (2020)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11 July 2020

第2533(202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20年7月11日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第2042(2012)2043(2012)2118(2013)2139(2014)2165(2014)2175(2014)2191(2014)2209(2015)2235(2015)2254(2015)2258(2015)2268(2016)2286(2016)2332(2016)2336(2016)2393(2017)2401(2018)2449(2018)2504(2020)號決議以及2011年8月3日(S/PRST/2011/16)、2012年3月21日(S/PRST/2012/6)、2012年4月5日(S/PRST/2012/10)、2013年10月2日(S/PRST/2013/15)、2015年4月24日(S/PRST/2015/10)、2015年8月17日(S/PRST/2015/15)和2019年10月8日(S/PRST/2019/12)主席聲明,

重申堅定致力於敘利亞的主權、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堅定致力於《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

認定敘利亞境內破壞性的人道主義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特別指出,會員國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二十五條有義務接受並執行安理會的決定,

1. 要求立即全面執行第2139(2014)2165(2014)2191(2014)2258(2015)2332(2016)2393(2017)2401(2018)2449(2018)2504(2020)號決議等安全理事會所有相關決議的所有規定;

2. 決定將安全理事會第2165(2014)號決議第2和3段所載各項決定的期限延續12個月,即至2021年7月10日,不包括拉姆薩過境點、亞盧比亞過境點和巴布薩拉姆過境點;

3. 秘書長每月向安理會通報並至少每60天定期提出報告,說明第2139(2014)2165(2014)2191(2014)2258(2015)2332(2016)2393(2017)2401(2018)2449(2018)2504(2020)號決議和本決議的執行情況以及敘利亞境內所有有關各方的遵守情況,還請秘書長繼續在報告中說明聯合國跨衝突線和跨境人道主義准入的總體趨勢,並詳細說明通過聯合國人道主義跨境行動送達的人道主義援助情況,包括受益者人數、縣級援助送達地點以及送達物品的數量和性質;

4.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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