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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1957年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1958年法律
制定機關: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及其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1959年法律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
日期 名稱
1958年01月06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適當提高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公積金比例的決定
1958年01月06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農業生產合作社股份基金的補充規定的決議
1958年01月06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辦法的決議
1958年01月0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1958年02月11日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中國科學院院長副院長任免問題的決議
1958年02月11日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將直轄市天津市改為河北省省轄市的決議
1958年02月11日 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漢語拼音方案的決議
1958年03月07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費問題的決定
1958年03月07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的決議
1958年03月1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條例和貴州省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
1958年03月1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貴州省三都水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
1958年03月1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
1958年03月1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問題的決定
1958年06月0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
1958年06月05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民族自治地方財政管理暫行辦法的決議
1958年06月05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設立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西藏分院的決議
1958年06月05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
1958年06月0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經濟建設公債條例
1958年06月05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改進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的決議
1958年06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時間和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時間的決定
1958年07月0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
1958年09月0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聲明的決議
1958年09月0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
1958年09月11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
1958年09月11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
1958年09月11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統一稅條例草案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