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al:國際法
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編輯- 1928年8月27日巴黎 《關於廢棄戰爭作為國家政策工具的普遍公約》(1928年巴黎非戰公約)
- 1945年6月26日舊金山 《聯合國憲章》【1945年10月24日生效】
- 1970年10月24日聯合國大會《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及合作的國際法原則宣言》
- 1982年11月15日聯合國大會《關於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馬尼拉宣言》
國際外交法
編輯- 1961年4月18日《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及其《關於取得國籍之任擇議定書》、《關於強制解決爭端之任擇議定書》【1964年4月24日生效】
- 《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
-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戰爭法
編輯交戰規則
編輯- 1899年7月29日第一次海牙和平會議《海牙宣言》
- 《禁止從氣球上或用其他新的類似方法投擲投射物和爆炸物宣言》(1899年海牙第1宣言)
- 《禁止使用專用於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氣體的投射物的宣言》(1899年海牙第2宣言)
- 《禁止使用在人體內易於膨脹或變形的投射物,如外殼堅硬而未全部包住彈心或外殼上刻有裂紋的子彈的宣言》(1899年海牙第3宣言)
戰爭法及慣例的實踐
編輯最後通牒及宣戰
編輯- 光緒十年對法宣戰詔書、光緒二十年對日宣戰詔書、光緒二十六年對各國「宣戰詔書」(「大張撻伐,一決雌雄」)
- 國民政府對德意志義大利宣戰佈告/國民政府對德意志義大利宣戰布吿、國民政府對日本宣戰布告
停火及和約
編輯- 1951年 舊金山和平條約
- 1953年 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及中國人民志願軍司令員一方與聯合國軍總司令另一方關於朝鮮軍事停戰的協定
戰爭犯罪及戰犯審判
編輯- 戰爭罪犯審判條例
- 1947年 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判決三十六年度審字第壹號(谷壽夫案)、第十三號(「百人斬」案)
- 1949年 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判決三十八年度審字第二十八號(岡村寧次案)
國際人道法
編輯日內瓦公約
編輯- 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
- 1864年8月22日日內瓦公約《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境遇的公約》
- 1906年7月6日日內瓦公約《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的公約》
- 1929年7月27日日內瓦第一公約《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的公約》
- 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第一公約《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的公約》
- 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及遇船難者境遇
- 1899年7月29日海牙第三公約《關於日內瓦公約的原則適用於海戰的公約》
- 1907年10月18日海牙第十公約《關於日內瓦公約的原則適用於海戰的公約》
- 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第二公約《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及遇船難者境遇的公約》
- 關於戰俘待遇
- 1899年7月29日海牙第二公約《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
- 1907年10月18日海牙第四公約《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
- 1929年7月27日日內瓦第二公約《關於戰俘待遇的公約》
- 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第三公約《關於戰俘待遇的公約》
- 關於戰時保護平民
- 1899年7月29日海牙第二公約《海牙公約/1899年/第二公約》
- 1907年10月18日海牙第四公約《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
- 日內瓦四公約附加議定書
- 日內瓦四公約第一附加議定書《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1977年6月8日訂立)
- 1983年9月5日中國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一議定書)和《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二議定書),同時聲明,對第一議定書第八十八條第二款予以保留。」
- 日內瓦四公約第二附加議定書《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保護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1977年6月8日訂立)
- 日內瓦四公約第三附加議定書《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採用新增標誌性徽章的附加議定書》(2005年12月8日訂立)
國際軍備控制、裁軍、防擴散、出口管制
編輯- 禁止殺傷人員地雷公約(渥太華公約)
- 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禁止化學武器條約)
- 禁止細菌(生物)和毒素武器的發展、生產及儲存以及銷毀這類武器的公約(禁止生物武器公約)
- 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
-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 美利堅合眾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銷毀中程和中短程導彈之條約(中導條約)
國際人權法
編輯- 世界人權宣言
-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A公約)
-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B公約)
- 兒童權利公約
國際衛生法
編輯國際體育法
編輯- 《奧林匹克憲章》
-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體育教育、體育活動和體育運動憲章》
- 《反對使用興奮劑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是在各國反興奮劑政策以及政府間開展合作的基礎上制定的國際公法文件;
- 2003年3月5日在哥本哈根舉行的「反對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世界大會」上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通過的《世界反興奮劑條例》、《反對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哥本哈根宣言》
- 200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反對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國際公約》
禁毒和藥品管制
編輯- 國際藥品管制公約
- 1961年《一九六一年麻醉品單一公約》
- 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
- 1988年12月10日《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1988年維也納公約)【1990年11月11日生效】
反腐敗和反洗錢
編輯反恐怖主義和反極端主義
編輯- 聯合國秘書處保存的聯合國公約
- 1973年12月14日《通過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
- 1979年12月17日《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1983年6月3日生效】
- 1997年12月15日《制止恐怖主義爆炸事件的國際公約》
- 1999年12月9日《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
- 2005年4月13日《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
- 其他機構保存的聯合國公約
- 1980年3月3日《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國際原子能機構辦事處保存)
- 1988年3月10日《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為公約》(國際海事組織秘書處保存)
- 上海合作組織公約
- 2001年6月15日上海《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
- 2002年6月7日聖彼得堡《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
- 2009年9月16日葉卡捷琳堡《上海合作組織反恐怖主義公約》
- 2017年6月9日阿斯塔納《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
國際極地法
編輯- 《南極條約》
- 《關於斯匹次卑爾根群島行政狀態條約》(斯瓦爾巴條約)
國際海洋法
編輯太空法
編輯- 聯合國公約
- 1966年12月19日《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在內外層空間活動的原則條約》(《外層空間條約》)
- 1967年12月《關於援救航天員、送回航天員及送回射入外空之物體之協定》(《營救協定》)。主要規定為:任一締約國都有義務對因意外事故而降落到本國的別國宇航員給予援助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 1971年11月《外空物體所造成損害的國際責任公約》(《責任公約》)。對發射國發射到外層空間的物體在地面或飛行途中造成了實際的損害或對環境的污染的賠償責任和賠償的程序方面作了確定。
- 1974年11月《關於登記射入外層空間物體的公約》(《登記公約》)。明確規定:凡是向外層空間發射任何物體的國家都必須向聯合國秘書長進行登記。這是種強制性的登記制度。
- 1979年12月《關於各國在月球和其他天體上活動的協定》(《月球協定》)。規定:月球和其他天體專用於和平目的,禁止有軍事的用途;月球和其他天體以及其自然資源屬於全體人類的共同財富,應與全體締約國公平分享;任一締約國對在月球和其他天體上所從事的任何活動都承擔着國際責任,需防止污染和破壞壞境等。
- 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原則
- 《關於各國探測及使用外空工作之法律原則宣言》
- 《關於開展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的國際合作,促進所有國家的福利和利益,並特別要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需要的宣言》
- 《關於各國探測及使用外空包括月球與其他天體之活動所應遵守原則之條約》
- 《各國利用人造地球衛星進行國際直接電視廣播所應遵守的原則》
- 《關於從外層空間遙感地球的原則》
- 《關於在外層空間使用核動力源的原則》
- 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有關決議
- 1961年12月20日 聯合國大會第1721A(XVI)號決議和聯合國大會第1721B(XVI)號決議:外空和平使用之國際合作
- 2000年12月8日 聯合國大會第55/122號決議 第4段:和平利用外層空間的國際合作關於使用地球靜止軌道的一些問題
- 2004年12月10日 聯合國大會第59/115號決議:適用「發射國」概念
- 2007年12月17日 聯合國大會第62/101號決議:關於加強國家和國際政府間組織登記空間物體的做法的建議
- 聯合國其他文件
- 有關國際組織
- 1971年8月20日《國際通信衛星組織協定》
- 2005年10月28日《亞太空間合作組織公約》【2006年10月12日生效】
國際組織的設置和規章
編輯國際司法機構
編輯- 1945年《國際法院規約》(《聯合國憲章》的附件/組成部分)
- 前身:國際聯盟《常設國際法院規約》
- 1998年7月17日羅馬 《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
- 哈里里遇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