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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職官典通典卷第十九 職官一     歷代官制總序 要略官數 官品 設官沿革 封爵 三公 宰相 三老五更 祿秩



  歷代官制總序

  伏羲氏太昊以龍紀,故為龍師名官。師,長也。龍紀其官長,故為龍師。春官為青龍,夏官為赤龍,秋官為白龍,冬官為黑龍,中官為黃龍。張晏曰:「庖羲氏將興,神龍負圖而至,因以名師與官也。」共工氏以水紀,故為水師水名。共工氏,以諸侯霸有九州者。以受水瑞,故水名官。神農氏以火紀,故為火師火名。火德也,故為炎帝。春官為大火,夏官為鶉火,秋官為西火,冬官為北火,中官為中火也。神農有火星之瑞,因以名師與官也。黃帝雲師雲名。黃帝受命有雲瑞,故以雲紀事。春官為青雲,夏官為縉雲,秋官為白雲,冬官為黑雲,中官為黃雲也。黃帝有景雲之應,因以名師與官也。

  少昊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鳥紀,為鳥師而鳥名。鳳鳥氏,曆正也。鳳鳥知天時,故以為曆正之官。玄鳥氏,司分也。玄鳥,燕也。以春分來,秋分去。伯趙氏,司至也。伯趙,伯勞也。以夏至鳴,至冬至止。青鳥氏,司啟也。青鳥,鶬鷃也。以立春鳴,立秋止。鶡音晏。丹鳥氏,司閉也。丹鳥,鷩雉也。以立秋來,立冬去,入大水為蜃。以上四鳥,皆歷正之屬官。祝鳩氏,司徒也。祝鳩,鷦鳩也。鷦鳩孝,故為司徒,主教民。鴡鳩氏,司馬也。鴡鳩,王鴡也。摯而有別,故為司馬,主法制。鳲鳩氏,司空也。鳲鳩,鴶鵴也。鳲鳩平均,故為司空,平水土。鳲音屍。鴶音秸。鵴音菊。爽鳩氏,司寇也。爽鳩,鷹也。摯,故為司寇,主賊盜。鶻鳩氏,司事也。鶻鳩,鶻鵰也。春來冬去,故為司事。鶻音骨。鵰音陟交反。似山鵲而小,至春多聲。五鳩,鳩民者也。鳩,聚也。治民尚聚,故以鳩為名。五雉為五工正,五雉,雉有五種:西方曰鷷雉,東方曰鶅雉,南方曰翟雉,北方曰鵗雉,伊洛之南曰翬雉。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夷,平也。九扈為九農正。扈,止也,止人使不淫放也。扈有九種,春扈鳻鶞,夏扈竊玄,秋扈竊藍,冬扈竊黃,棘扈竊丹,行扈唶唶,宵扈嘖嘖,桑扈竊脂,老扈鴳鴳。以九扈為九農之號,各隨其宜,以教民事者也。鶞音敕倫反。唶音子夜反。嘖音壯革反。

  自顓頊以來,不能紀遠,乃紀於近,為民師而命以民事。德不能致遠瑞,始以民事命官。此郯子對魯昭公之辭。仲尼聞之曰:「吾聞之:『天子失官,學在四夷。』」乃見於郯子而學之。又有五行之官,是謂五官。社稷五祀,是尊是奉。五官之君長能修其業者,死配食於五行之神,為王者所尊奉。春官木正,曰句芒。正,官長也。取木生句曲而有芒角。其祀重也。夏官火正,曰祝融。祝融,明貌也。其祀黎也。秋官金正,曰蓐收。秋物摧蓐而可收也。其祀該也。冬官水正,曰玄冥。水,陰而幽冥。其祀脩及熙焉。中官土正,曰后土。土為群物主,故稱後也。其祀句龍焉。在家則祀中霤,在野則祀社。

  唐堯之代,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時。重黎之後羲氏、和氏,世掌天地四時之官,故堯命之,使敬順昊天。昊天,言元氣廣大。星,四方中星。辰,日月所會。曆象其分節,敬記天時,以授人也。此舉其目,下別序之。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暘谷,宅,居也。東表之地稱嵎夷。暘,明也。日出於谷而天下明,故稱暘谷。暘谷,嵎夷,一也。羲仲居治東方之官。寅賓出日,平秩東作。寅,敬。賓,導。秩,序也。歲起於東,而始就耕,謂之東作。東方之官,敬導出日,平均次序東作之事,以務農也。申命羲叔宅南交,申,重也。南交,言夏與春交,舉一隅以見之。此居治南方之官。平秩南訛,敬致。訛,化也。掌夏之官,平序南方化育之事,敬行其教,以致其功。四時同之,亦舉一隅。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昧,冥也。日入於谷而天下冥,故曰昧谷。昧谷曰西,則嵎夷東可知。此居治西方之官,掌秋天之政。寅餞納日,平秩西成。餞,送也。日出言導,日入言送,因事之宜。秋,西方萬物成,平序其政,助成物也。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北稱朔,亦稱方。言一方則三方見矣。北稱幽則南稱明,從可知也。都,謂所聚也。易,謂歲改易於北方。平均在察其政,以順天常。上總言羲、和敬順昊天,此分別仲、叔各有所掌。允釐百工,庶績咸熙。允,信。釐,治。工,官。績,功。咸,皆。熙,廣也。言定四時成歲,曆以告時授事,則能信治百官,眾功皆廣,歎其善。內有百揆、四岳,四岳,分主四方諸侯者也。周禮正義曰:「四岳,四時之官,主四岳之事。」始羲、和之時,主四岳者謂之四伯。至其死,分岳事,置八伯,皆王官。其八伯,唯驩兜、共工、放齊、鯀四人而已,餘四人無文可知。故書傳云:「惟元祀巡狩,四岳八伯。」堯始以羲、和為六卿,春夏秋冬者,並掌方岳之事,是為四岳。出則為伯。其後稍死,分置八伯,以九州而言,八伯者,據畿外八州也,畿內不置伯,以鄉遂之吏主之。四岳之外,更有百揆之官者,但堯初天官為稷,至堯,試舜天官之任,謂之百揆,舜又命禹為百揆,皆天官也。外有州牧、侯伯。外置州牧十二及五國之長。

  虞舜有天下,以伯禹作司空,使宅百揆。禹代鯀為崇伯,入為天子司空,治洪水有成功,言可用之。棄作后稷,播百穀。契作司徒,敷五教。布五常之教。皋繇作士,正五刑。士,理獄官。垂作共工,利器用。垂,臣名。共謂供其百工職事。伯益作虞,育草木鳥獸。虞,掌山澤之官。伯夷秩宗,典三禮。秩,序。宗,尊也。三禮,天地人之禮。伯夷,臣名,姜姓。夔典樂,教冑子,冑,長也,謂元子以下至卿大夫子弟。以歌詩蹈之舞之,教長國子中和祗庸孝友。和神人。命夔使勉之。龍作納言,出納帝命。納言,喉舌之官。聽下言,納於上,受上言,宣於下,必以信。蓋亦為六官,以主天地四時也。崔靈恩曰:「自顓頊以來,命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故重、黎之後,世掌天地官,號曰羲、和。唐堯受之,乃置天地四時之官,命羲、和之後,使復舊職,而掌天地之事。又分命羲仲、羲叔、和仲、和叔,使主四時,為六卿之任。及其末年,舜攝百揆,改地官為司徒,秋官為士,冬官為司空,春官為秩宗。故尚書曰『乃命羲、和,欽若昊天』,分命和仲、和叔等,使主四時之事。又云:『百姓不親,五品不遜,契為司徒,敬敷五教。』地官之事也。皋繇作士,五刑有服,秋官之任也。禹作司空,以平水土,冬官之職也。伯夷為秩宗,典朕三禮,此春官之所司也。」又周禮正義曰:「稷為天官,羲、和為夏官,共為六官也。」

  夏後之制,亦置六卿。甘誓曰「乃召六卿」是也。其官名次,猶承虞制。禮記曰:「夏后氏官百,天子有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殷制,天子建天官,先六太,曰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典司六典。典,法也。此蓋殷時制也。周則太宰為天官,太宗曰宗伯,宗伯為春官,太史以下屬焉。太士,以神仕者。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眾。眾,謂群臣也。此亦殷時制也。周則司士屬司馬。太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為六官。天子之六府,曰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典司六職。府,主藏六物之稅者。此亦殷時制也。周則皆屬司徒。司土,土均也。司木,山虞也。司水,川衡也。司草,稻人也。司器,角人也。司貨,人也。音華猛反。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制六材。此亦殷時制也。周則皆屬司空。土工,陶瓬也。金工,築、冶、鳧、〈桌,中「一改仌」〉、鍛、桃也。石工,玉人、磬人也。木工,輪、輿、弓、廬、匠、車、梓也。獸工,函、鮑、韗、韋、裘也。唯草工職亡,蓋謂作萑葦之器。韗音吁援反。瓬音方往反。五官致貢曰享。貢,功也。享,獻也。致其歲終之功於王,謂之獻也。太宰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也。五官之長曰伯。謂為三公也。周禮「九命作伯」。千里之內為王畿,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屬、連、卒、州,猶聚也。伯、帥、正,亦長也。凡長,皆因賢侯為之。殷之州長曰伯,虞、夏及周皆曰牧。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老,謂上公。

  周成王既黜殷命,參改殷官,制為周禮,以作天地四時之名,謂之六卿。改太宰為天官冢宰,太宗為春官宗伯,以司徒為地官,司馬為夏官,司寇為秋官,司空為冬官。立天官冢宰掌邦治,地官司徒掌邦教,春官宗伯掌邦禮,夏官司馬掌邦政,秋官司寇掌邦刑,冬官司空掌邦事。六官之職,皆總屬於冢宰。故論語曰:「君薨,百官總己以聽於冢宰。」爾雅曰:「冢,大也。」冢宰則太宰,於百官無所不主。各有徒屬,周於百事。崔靈恩曰:「夫百王不同,各置官禮。為禪讓相傳者亦不得不改,但所以改者少。非禪讓之世者變易必多,以革人視聽。所以禪讓不改多者,以禪讓道同,人未為弊,故不改者多。非禪讓之世,須變人情,故必多改。故王者之興,必有改官之禮,此周禮所興之意也。」歲終,天子齋戒受諫,諫當有所改為。六卿以百官之成質於天子。質,猶平也,平其計要。百官齋戒受質,受平報也。然後休老勞農,饗食之也。成歲事,斷計要也。制國用。

  自周衰,官失而百職亂,戰國並爭,各有變易。暨秦兼天下,建皇帝之號,五帝自以德不及三皇,故自去其皇號。三王又以德不及五帝,自損稱王。秦自以德褒二代,故兼稱之。立百官之職,不師古。始罷侯置守,太尉主五兵,丞相總百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貳於相。

  漢初因循而不革,隋時宜也,其後頗有所改。孟康注漢書曰:「大司馬、左右前後將軍、侍中、常侍、散騎、諸吏為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等為外朝。」王莽篡立,慕從古官,而吏民弗安,亦多虐政,遂以亂亡。至更始之時,官爵皆群小賈豎。語曰:「灶下養,中郎將。爛羊胃,騎都尉。爛羊頭,關內侯。」光武中興,務從節約,並官省職,費減億計。後漢建武六年詔曰:「百姓遭難,戶口耗少,而官吏尚繁。」於是司隸、州牧條奏,並省四百餘縣,吏職減損,十置其一。廢丞相與御史大夫,而以三司綜理眾務。洎於叔世,事歸臺閣。論道之官,備員而已。

  魏與吳蜀,多依漢制。晉氏繼及,大抵略同。山公啟事曰:「晉制,諸坐公事者,皆三年乃得敘用。其中多有好人,令逍遙無事。臣以為略依左遷法,隋資才減之,亦足懲戒,而官不失其用。」詔善之。又傅玄奏曰:「諸官有病滿百日不差,宜令去職,優其禮秩。既差而復用。」太元六年,改制減費,損吏士職員,凡七百人。時議省州郡縣半吏,以赴農功。荀勖議以為:「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昔蕭曹相漢,載其清靜,此清心也。漢文垂拱,幾致刑措,此省事也。光武併合吏員,縣官國邑,纔置十一,此省官也。魏太和中,遣王人四出,減天下吏員,正始中亦併合郡縣,此省吏也。今必欲求之於本,則宜以省事為先。設官分職,委事責成。量能受任,思不出位。若欲省官,竊謂九寺可並於尚書,蘭臺宜省付三府。」至東晉,桓溫又表曰:「愚謂門下三省、祕書、著作,通可減半。古以九卿綜事,不專尚書。今事歸內臺,則九卿為虛設,皆宜省並。若郊廟籍田之屬,則臨時權兼,事訖省矣。」

  爰及宋齊,亦無改作。宋時新制,長吏以父母疾去官,禁錮三年。山陰令沈叔任父疾去職,御史中丞鄭鮮之上議曰:「所以為其制者,蒞官不久,則奔競互生,故杜其欲速之情,以申考績之實耳。今父母之疾,而加以罪名,損義疾理,莫此為大。」詔從之。於是自二品以上父母及為祖父母後者,墳墓崩毀及疾病,族屬輒去,並不禁錮。又劉祗為中書郎,江夏王義恭領中書監,服親不得相臨,表解職也。孝武詔曰:「昔二王兩謝,俱至崇禮。自今三臺五省,悉同此例。」又詔曰:「方鎮所假禮白版郡縣,年限依臺除,食祿三分之一,不給送。」官司有三臺、五省之號,三臺,蓋兩漢舊名。五省,謂尚書、中書、門下、祕書、集書省也。郡縣有三歲為滿之期。宋州、郡、縣居職,以三周為小滿。梁武受終,多遵齊舊。然而定諸卿之位,分配四時,說在列卿中。置戎秩之官,百有餘號。武帝時,置百二十五號將軍,為二十四班。陳遵梁制,不失舊物。陳依梁制,年未滿三十者,不得入仕。唯經學生策試得第,諸州迎主簿,西曹左奏及經為挽郎得仕。其諸郡,唯正王任丹陽尹經迎得出身,庶姓尹不得。必有奇才、異行、殊勳,別降恩旨敘用者,不在常例。其相知表啟通舉者,每常有之。亦無年常考校黜陟之法。既不為此式,所以勤惰無辨。凡選官無定期,隨闕即補,多更互遷官,未必即進班秩。其官唯論清濁。從濁官得微清,即勝於轉。若有遷授,或由別敕,但移轉一人為官,則諸官多須改動。陳書曰:「舊式,拜官皆在午後。唯拜蔡景歷為度支尚書日,駕幸玄武觀,帝恐景歷是日不得預宴,特令早拜。」

  後魏昭成之即王位,初置官司,分掌眾職。以燕鳳為右長史,許謙為郎中令。然而其制草創,名稱乖疏。皇始元年,道武平并州,始建臺省,置百官,封拜公侯、將軍、刺史、太守,尚書郎等官悉用文人。天興中,太史言天文錯亂,當改王易政,故官號數革。初,道武制官,皆擬遠古雲鳥之義,諸曹走使謂之「鳧鴨」,取飛之迅疾也。以伺察者為候官,謂之「白鷺」,取其延頸遠視。他皆類此。至孝文太和中,王肅來奔,為制官品,百司位號,皆準南朝,改次職令,以為永制。凡守令以六年為滿,後經六年乃敘。又作考格,以之黜陟。太和十八年,詔曰:「古者三載考績,三考黜陟。朕今三載一考,考便黜陟,各令當司考其優劣為三等。六品以下,尚書重問;五品以上,朕與公卿親論善惡。上上者遷之,下下者黜之,中中者守本位。」又宣武帝行考陟之法,任事上中者,三年升一階;散官上第者,四載登一級。孝明以後,授受多濫。自明帝孝昌以後,天下多難,刺史、太守,皆為當部都督,雖無兵事,並立佐僚,所在頗為煩擾。及東魏靜帝時,齊神武作相,高隆之表請自非實在邊要、見有兵馬者,悉皆斷之。又時諸朝貴多假常侍以取貂蟬之飾。隆之自表解侍中,並陳諸假侍服者,請亦罷之。又自軍國多事,冒竊官者不可勝數。隆之奏請檢括,得五萬餘人。而群小喧囂,隆之懼而止。北齊創業,亦遵後魏,臺省位號,多類江東。以門下省掌獻納諫正,中書省管司王言,祕書省典司經籍,集書省掌從容諷議,中常侍省掌出入門閤,御史臺掌察糾彈劾。後主臨御,爵祿犬馬。御馬及犬,乃有儀同、郡君之號,藉以旃罽,食物十餘種。其宮婢、閹人、商人、胡戶、雜戶、歌舞人、見鬼人濫富貴者萬數。至末年,太宰、三師、大司馬、大將軍、三公等官,並增員而授,或兩或三,不可稱數。後周之初據關中,猶依魏制。及平江陵之後,別立憲章,酌周禮之文,建六官之職,其他官亦兼用秦漢。他官,謂將軍、都督、刺史、太守之類。

  隋文帝踐極,百度伊始,復廢周官,還依漢魏。其於庶僚,頗有損益,凡官以四考而代。又制,凡官以理去職,聽並執笏。至煬帝,意存稽古,多復舊章。百官不得計考增級,如有德行功能灼然顯著者,擢之。大業三年,始行新令,有三臺、五省、五監、十二衛、十六府。殿內、尚書、門下、內史、祕書,五省也。謁者、司隸、御史,三臺也。少府、長秋、國子、將作、都水,五監也。左右翊、左右驍、左右武、左右屯、左右禦、左右候、十二衛也。左右備身、左右監門等,凡十六府也。或是舊名,或是新置。諸省及左右衛、武候、領軍、監門府為內官,自餘為外官。於時天下繁富,四方無虞,衣冠文物為盛矣。既而漸為不道,百度方亂,號令日改,官名月易,圖籍散逸,不能詳備。

  大唐職員多因隋制,雖小有變革,而大較不異。高祖制:文官遭父母喪者,聽去職。貞觀六年,大省內官,凡文武定員,六百四十有三而已。顯慶元年初制:「拜三師、三公、親王、尚書令、雍州牧、開府儀同三司、驃騎大將軍、左右僕射,並臨軒冊授。太子三少、侍中、中書令、諸曹尚書、諸衛大將軍、特進、鎮軍、輔國大將軍、光祿大夫、太子詹事、太常卿、都督及上州刺史在京者,朝堂受冊。」又制:「文武官五品以上老及病不因罪解者,並聽同致仕例。」龍朔二年,又改京諸司及百官之名,改尚書省為中臺,門下省為東臺,中書省為西臺,其餘官司悉改之。咸亨元年復舊。至於武太后,再易庶官,或從宜創號,改尚書省為文昌臺,門下省為鸞臺,中書省為鳳閣,御史臺為肅政臺及諸寺衛等名,又置控鶴府官員。或參用古典。改六尚書為天地四時之官。天授二年,凡舉人,無賢不肖,咸加擢拜,大置試官以處之。試官蓋起於此也。試者,未為正命。凡正官,皆稱行、守,其階高而官卑者稱行,階卑而官高者稱守,階官同者,並無行、守字。太后務收物情,其年二月,十道使舉人,并州石艾縣令王山耀等六十一人,並授拾遺、補闕。懷州錄事參軍崔獻可等二十四人,並授侍御史。并州錄事參軍徐昕等二十四人,並授著作郎。魏州內黃縣尉崔宣道等二十二人,並授衛佐、校書、御史等。故當時諺曰:「補闕連車載,拾遺平斗量。杷推侍御史,椀脫校書郎。」試官自此始也。於時擢人非次,刑網方密,雖驟歷榮貴,而敗輪繼軌。神功元年制曰:「自今本色出身,解天文者進轉官不得過太史令,音樂者不得過太樂、鼓吹署令,醫術者不得過尚藥奉御,陰陽卜筮者不得過太卜令,解造食者不得過司膳寺諸署令。」又制:「其有從勳官、品子、流外、國官、參佐、視品等出身者,自今不得任京清顯要等官。若累階應至三品者,不須進階,每一階酬勳兩轉。如先有上柱國者,聽迴授期以上親。必有異行奇材別立殊效者,不拘此例。」神龍初,官復舊號。凡武太后所改之官。二年三月,又置員外官二千餘人。國初,舊有員外官,至此大增,加兼超授諸閹官為員外官者,亦千餘人。中書令李嶠,初自地官尚書貶通州刺史,至是召拜吏部侍郎。嶠志欲曲行私惠,求名悅眾,冀得重居相位,乃奏請大置員外官,多引用勢家親識。至是,嶠又自覺銓衡失序,官員倍多,府庫由是減耗也。於是遂有員外、員外官,其初但云員外。至永徽六年,以蔣孝璋為尚藥奉御,員外特置,仍同正員。自是員外官復有同正員者,其加同正員者,唯不給職田耳,其祿俸賜與正官同。單言員外者,則俸祿減正官之半。檢校、試、攝、判、知之官。攝者,言敕攝,非州府版署之命。檢校者,雲檢校某官。判官者,雲判某官事。知者,雲知某官事。皆是詔除,而非正命。逮乎景龍,官紀大紊,復有「斜封無坐處」之誦興焉。景龍中,有太平、安樂、長寧、宜城等諸公主及皇后陸氏妹郕國夫人、李氏妹崇國夫人並昭容上官氏與其母沛國夫人鄭氏、尚宮柴氏、賀婁氏、女巫隴西夫人趙氏,皆樹用親識,亦多猥濫。或出自臧獲,或由於屠販,多因賂貨,累居榮秩,咸能別於側門降墨敕斜封以授焉,故時人號為「斜封官」。時既政出多門,遷除甚眾,自宰相至於內外員外官及左右臺御史,多者則數踰十倍,皆無廳事可以處之,故時人謂之「三無坐處」,謂宰相、御史及員外官也。先天以來,始懲其弊。玄宗御極,宰相姚元崇、宋璟兼吏部尚書,大革姦濫,十去其九。時有殿中侍御史崔蒞、太子中允薛昭諷帝曰:「先朝所授斜封官,恩命已布,而姚元崇、宋璟等沮先帝之明,歸怨陛下,道路謗讟,天下稱冤。奈何與萬人為仇敵,恐有非常之變。」上以為然,乃下詔曰:「諸緣斜封、別敕授官,先令停任,宜並量材敘用。」監察御史柳澤又上疏,極言不可:「其斜封官得免罪戾,已沐恩私。旬月之內,頻煩降旨,前敕令至冬處分,後敕又令替人卻停,將何以止姦邪?將何以懲風俗?」至開元二十五年,刊定職次,著為格令。此格皆武德、貞觀之舊制,永徽初已詳定之,至開元二十五年再刪定焉。至二十八年,又省文武六品以下官三百餘員及諸流外、番官等。蓋尚書省以統會眾務,舉持繩目。門下省以侍從獻替,規駮非宜。中書省以獻納制冊,敷揚宣勞。祕書省以監錄圖書。殿中省以供修膳服。內侍省以承旨奉引。尚書、門下、中書、祕書、殿中、內侍,凡六省。御史臺以肅清僚庶。九寺、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為九寺。五監少府、將作、國子、軍器、都水為五監。以分理群司。六軍、左右羽林、左右龍武、左右神武為六軍。十六衛左右衛、左右驍衛、左右武、左右威、左右領軍、左右金吾、左右監門、左右千牛為十六衛。以嚴其禁禦。一詹事府、二春坊、有左右春坊,又有內坊,掌閣內諸事。三寺、家令寺、率更寺、太僕寺。十率左右衛、左右司禦、左右清道、左右監門、左右內侍,凡十率府。俾乂儲宮。牧守督護,分臨畿服,京府置牧,餘府州置都督、都護、太守。設官以經之,置使以緯之。按察、採訪等使以理州縣。節度、團練等使以督府軍事。租庸、轉運、鹽鐵、青苗、營田等使以毓財貨。其餘細務因事置使者,不可悉數。其轉運以下諸使,無適所治,廢置不常,故不別列於篇。自六品以下,率由選曹,居官者以五歲為限。於是百司具舉,庶績咸理,亦一代之制焉。一歲為一考,四考有替則為滿。若無替,則五考而罷。六品以下,吏部注擬,謂之旨授。五品以上,則皆敕除。自至德之後,天下多難,甄才錄效,制敕特拜,繁於吏部,於是兼試、員外郎,倍多正員。至廣德以來,乃立制限,州縣員外,兼試等官,各有定額。並云:額內溢於限者,不得視職。其有身帶京官冗職,資名清美,兼州縣職者,雲占闕焉,即如正員之例。官以三考而代,無替四考而罷,由是官有常序焉。


  第一 歷代官制總序 要略

  第二 三老五更 三公總敘四輔二大附 太師 太傅 太保 太宰 太尉 司徒 司空 大司馬 總敘三師三公以下官屬

  第三 宰相併官屬

  門下省

  侍中侍郎 給事中 散騎常侍 諫議大夫 起居 補闕 拾遺 典儀 城門郎 符寶郎 弘文館校書

  中書省

  中書令侍郎 舍人 通事舍人 集賢學士 史官 主書

  第四 尚書上

  尚書省並總論尚書 錄尚書 尚書令 僕射左右丞 左右司郎中 員外郎附

  歷代尚書八座附 歷代郎官 歷代都事主事令史 行臺省

  第五 尚書下

  吏部尚書侍郎 郎中、員外郎 司封郎中、員外郎 司勳郎中、員外郎 考功郎中、員外郎

  戶部尚書侍郎 郎中、員外郎 度支郎中、員外郎 金部郎中、員外郎 倉部郎中、員外郎

  禮部尚書侍郎 郎中、員外郎 祠部郎中、員外郎 膳部郎中、員外郎 主客郎中、員外郎

  兵部尚書侍郎 郎中、員外郎 職方郎中、員外郎 駕部郎中、員外郎 庫部郎中、員外郎

  刑部尚書侍郎 郎中、員外郎 都官郎中、員外郎 比部郎中、員外郎 司門郎中、員外郎

  工部尚書侍郎 郎中、員外郎 屯田郎中、員外郎 虞部郎中、員外郎 水部郎中、員外郎

  第六 御史臺 御史大夫 中丞 侍御史 殿中侍御史 監察侍御史 主簿

  第七 諸卿上

  總論諸卿少卿附

  太常卿丞 主簿 博士 太祝 奉禮郎 協律郎 兩京郊社署 太樂署 鼓吹署 太醫署 太卜署 廩犧署 汾祠署 太公廟署

  光祿卿丞 主簿 太宮署 珍羞署 良醞署 掌醢署

  衛尉卿丞 主簿 武庫署 武器署 守宮署 公車司馬令 左右都候

  宗正卿丞 主簿 崇玄署 諸陵署 太廟令

  太僕卿丞 主簿 乘黃署 典廄署 典牧署 車府署 諸牧監

  大理卿正 丞 主簿 獄丞 司直 評事 監

  第八 諸卿中

  鴻臚卿丞 主簿 典客署 司儀署

  司農卿丞 主簿 上林署 太倉署 鉤盾署 導官署 苑總監 諸倉監 司竹監 溫泉湯監 諸屯監 騪粟都尉等官 典農中郎將等官     太府卿丞 主簿 諸巿署 平準署 左右藏署 常平署

  祕書監丞 祕書郎 祕書校書郎 祕書正字 著作郎 佐郎 校書郎、正字附 太史局令、丞

  殿中監丞 尚食、尚藥、尚衣、尚舍、尚乘、尚輦等局奉御、直長

  第九 諸卿下

  內侍省內侍 內常侍 內給事 內謁者監 內寺伯 掖庭局 宮闈局 奚官局 內僕局 內府局

  少府監監 丞 主簿 中尚、左尚、右尚、織染、掌冶等五署 暴室等丞

  將作監監 丞 主簿 左校署 右校署 甄官署 中校署 東園主章令

  國子監祭酒 司業 丞 主簿 國子、太學、廣文、四門、律學、書學、算學等博士助教等

  軍器監監 丞 主簿 甲坊署 弩坊署

  都水使者丞 主簿 舟楫署 河渠署

  第十 武官上

  將軍總敘 左右衛並親衛 左右驍衛 左右武衛 左右威衛 左右領軍衛 左右金吾衛 左右監門衛 左右千牛衛 左右羽林軍 左右龍武軍左右神武等軍附

  第十一 武官下

  大將軍並官屬 車騎將軍 衛將軍 前後左右將軍 四征將軍 四鎮將軍四安將軍 四平將軍 雜號將軍 監軍軍師祭酒理曹掾屬附

  三署郎官敘 中郎將五官中郎將 左右中郎將 虎賁中郎將 四中郎將東西南北 雜中郎將 折衝府果毅、別將等附 三都尉奉車 駙馬 騎 奉朝請附

  第十二 東宮官

  東宮官敘 太子六傅三太三少 太子賓客 太子詹事丞 主簿 司直 太子庶子中允 司議郎 中舍人 舍人 通事舍人 諭德 贊善 崇文館學士 洗馬 文學 校書 正字典膳郎 藥藏郎 內直郎 典設郎 宮門郎 太子家令丞 主簿 食官署 典倉署 司藏署太子率更令丞 主簿 太子僕丞 主簿 廄牧署 左右衛率府副率以下官屬 左右司禦率府 左右清道率府 左右監門率府 左右內率府 太子旅賁中郎將太孫官屬

  第十三 王侯總敘 歷代王侯封爵公主並官屬附

  第十四 州郡上

  司隸校尉 州牧刺史 總論州佐別駕 治中 主簿 功曹書佐 部郡國從事 典郡書佐祭酒從事 中正 都督總管節度團練都統等使附 都護

  第十五 州郡下

  京尹京兆尹 左馮翊 右扶風 河南尹 留守附 郡太守 總論郡佐郡丞 別駕 長史司馬 錄事參軍 司功 司倉 司戶 司兵 司法 司士 參軍事 經學博士 醫博士 中正通守 五官掾 督郵郡尉 縣令 總論縣佐丞 主簿 尉 五百附 鄉官 鎮戍關巿官致仕官

  第十六 文散官

  開府儀同三司 特進 光祿大夫以下

  武散官

  驃騎將軍 輔國將軍 鎮軍將軍以下 諸校尉

  勳官

  后妃及內官命婦附

  第十七 俸祿

  祿秩幹力 白直 仗身 庶僕 親事 帳內 執衣 防閤 邑士 士力 門夫等並附 致仕官祿 職田公廨田

  第十八 秩品一唐 虞 夏 商 周 秦 漢 後漢 魏

  第十九 秩品二晉 宋 齊 梁

  第二十 秩品三陳 後魏 北齊

  第二十一 秩品四後周 隋

  第二十二 秩品五大唐


  要略官數 官品 設官沿革 封爵 三公 宰相 三老五更 祿秩



  官數

  唐六十員,虞六十員。尚書云:「建官惟百。」鄭玄云:「虞官六十,唐官未聞。堯舜同道,或皆六十。並屬官而言,則皆有百。」

  夏百二十員。尚書云:「夏、商官倍。」則當二百。鄭玄曰:「百二十。」

  殷二百四十員。明堂位「二百」。鄭玄曰:「二百四十。」

  周六萬三千六百七十五員。內二千六百四十三人,外諸侯國官六萬一千三十二人。按禮記王制計之。殷制周。

  漢自丞相至佐史,凡十三萬二百八十五員。哀帝時,數兼諸府州郡胥吏。

  後漢七千五百六十七員。

  晉六千八百三十六員。

  宋六千一百七十二員。

  齊二千一百三員。

  後魏七千七百六十四員。

  北齊二千三百二十二員。並內官。

  後周二千九百八十九員。並內官。

  隋一萬二千五百七十六員。內官二千五百八十一,外郡縣官九千九百九十五。

  大唐一萬八千八百五員。內官二千六百二十一,外郡縣官一萬六千一百八十五。


  官品

  周官九命。

  漢自中二千石至百石,凡十六等。

  後漢自中二千石至斗食,凡十三等。

  魏秩次多因漢制,更置九品。

  晉、宋、齊並因之。

  梁因之,更置十八班,班多為貴。

  陳並因之。

  後魏置九品,品各置從,凡十八品。自四品以下,每品分為上下階,凡三十階。

  北齊並因之。

  後周制九命,每命分為二,以正為上,凡十八命。

  隋置九品,品各有從。自四品以下,每品分為上下,凡三十階,自太師始焉,謂之流內。流內自此始焉。煬帝除上下階,唯留正、從各九品。又置視正二品至九品,品各有從,自行臺尚書令始焉,謂之視流內。視流內自此始。

  大唐自流內以上,並因隋制。又置視正五品、視從七品,以署薩寶及正祓,謂之視流內。又置勳品九品,自諸衛錄事及五省令史始焉,謂之流外。流外自此始。勳品自齊梁即有之。

  設官沿革略舉崇著者。其當部之官長,雖品秩下者,亦附此。

  黃帝:六相堯有十六相。為之輔相,不必名官。

  少昊:司徒、前漢嘗加大,後漢又加大。司馬、項羽加大,漢以後曰大,後周又加大。司空、前漢加大,改御史大夫為之。後周又加大。司寇。後周有內司寇卿,後又加大。

  唐:羲和、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州牧。

  虞:太師、太保、納言、隋及大唐嘗改侍中為之。后稷、秩宗、士、共工、虞。

  夏:九卿。

  商:太宰、晉、宋、齊、梁、陳改太師為之。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司士、司土、司木、司水、司草、司器、司貨、太子太師、太子太保、太子太傅、太子少傅、方伯。

  周:太傅、少師、少保、冢宰、後周加大。宗伯、後周加大。內史、秦置內史,治京師,如諸郡守。後周有內史中丞大夫。隋改中書為內史監令。大唐亦嘗以中書為內史。太僕正、至漢為太僕。梁為卿。大唐嘗為司馭卿,又嘗為司僕卿。大將軍、自戰國時楚置。前後左右將軍。周末置。

  秦:太尉。左右丞相、丞相、後周末加大。相國。侍中、本丞相史,隋改為納言,又改為侍內。大唐嘗為納言,或為左相,或為黃門監。黃門侍郎,後周納言大夫。大唐為鸞臺侍郎,又改為門下侍郎。散騎常侍。魏加侍郎,又加員外,又加通直。大唐分為左右。少府吏,在殿中主發書,謂之尚書,四人。漢置五人,其一人為僕射,四人分曹。後漢為五曹。至晉有六曹。尚書令、僕射、漢置左右。大唐嘗改為左右匡政,或為左右丞相,武太后嘗為文昌左右相。尚書丞。至漢置四人。後漢減二人,為左右丞。大唐嘗為左右肅機。御史大夫、大唐嘗為大司憲,武太后又嘗改為肅政,又分為左右。奉常、漢改曰太常,後改曰奉常,又改為太常。後漢為奉常,自後為太常。梁謂之卿。大唐嘗為奉常卿,又嘗為司禮卿。郎中令、漢為光祿勳。後漢嘗為郎中令。魏為光祿勳。梁除勳字,謂之卿。大唐嘗為司宰卿,又嘗為司膳卿,又為光祿卿。衛尉、漢嘗為中大夫令。至梁,謂之卿。至大唐,嘗為司衛卿。宗正、漢嘗改為宗伯。至大唐,嘗為司宗卿,又嘗為司屬卿。治粟內史、漢改曰大農令,又改曰大司農。後漢末為大農。魏為司農。至梁謂之卿。後魏又加大。大唐嘗為司稼卿。主爵中尉、漢以右扶風代之。廷尉、二漢、梁、北齊為大理。梁謂之卿,徐代曰廷尉。大唐嘗為詳刑卿,又為大理卿。典客、漢改為大鴻臚,又嘗曰大行。至梁,除大字,謂之卿。大唐為同文卿,又嘗為司賓卿,又為鴻臚卿。典屬國、少府、至梁謂之卿。大唐嘗為內府監,亦嘗為尚方監,又為少府監。將作少府、漢改為大匠。梁為大匠卿。隋為將作大監,又改為大匠。大唐亦嘗為大匠,又嘗為繕工監,又嘗為營繕監,又為將作監。中尉。漢武更名執金吾。中書謁者令、僕射。至漢嘗以宦者為之。魏為中書監令,專掌機務。隋為內史監令,尋改為內史,又改為內書,又為內史令。大唐復為中書令,嘗為右相,又為內史,又為紫薇令。詹事、大唐嘗改為端尹,又嘗改為宮尹、少詹事,並為少尹。中庶子、庶子、晉改庶子為左右。隋罷中。大唐嘗為左右中護。太子家令、大唐嘗為宮府大夫。率更令、大唐嘗為司更大夫。僕。大唐嘗為御僕大夫。率內史、理京師,漢分為左右,又置京兆尹、左馮翊代之。郡守、漢改為太守。後魏每部置三太守。隋置通守。魏之二守,隋之通守,並佐貳。大中二大夫。大唐並為文散。

  漢:領尚書事、至後漢為錄尚書事。三公曹尚書。常侍曹尚書,主公卿事。後漢改為吏曹,主選舉,又為選部。魏為吏部。宋嘗置兩員。大唐嘗改為司列太常伯,又嘗為天官。中書侍郎、東晉嘗為通事郎。隋為內史侍郎,又為內師侍郎。大唐為內史侍郎,又為中書侍郎,又為紫薇侍郎。御史中丞、後魏曰中尉。大唐改治書侍御史為之,嘗為司憲大夫。光祿大夫、優寵者則加銀章青綬。至魏晉則又加金章紫綬。齊嘗置左右。至隋為散官。中散大夫。王莽置。大唐為文散。太皇太后卿長信少府、太后以下卿,以至於陳,自後魏無。皇太后卿長信少府、皇后卿大長秋。隋有令。大唐改為內侍。中常侍。大唐為內常侍。都水使者。至宋嘗為水衡令。梁曰大舟卿。隋嘗為都水監。大唐嘗為司津監,又嘗為水衡都尉。驃騎、後漢加大將軍。大唐為武散。游擊、大唐為武散。衛、車騎、驍騎、梁置左右。伏波、上、騎、材官、輕車、樓船、橫海、護軍、至大唐為勳官。度遼、貳師、蒲類、強弩、戈船、奮威、建威、積射二十一將軍。奉車、騎、駙馬三都尉。至梁,尚主者為之。司隸校尉、督察三輔。隋有司隸大夫。大唐京畿採訪使亦其職。刺史、刺舉郡縣。至隋治人。都護。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特進、大唐為文散。諸加官。左右曹諸吏、散騎、中常侍、侍中為之。

  後漢:賊曹尚書。尚書侍郎三十六人。初稱尚書郎中,滿歲稱尚書郎,三歲稱侍郎,五歲遷大縣令。魏有尚書郎。晉又有郎中。隋初置三十六侍郎,後置員外郎一人,後又六曹各置侍郎,每曹有郎,有員外郎。大唐改曹郎為郎中。祕書監。後又置令。大唐嘗為蘭臺太史,少監為侍郎,又嘗為麟臺。武衛、至隋置左右。大唐為左右鷹揚衛。輔國、晉加大。宋改為輔師。大唐為武散。四征、四鎮、四安、虎牙、征虜、捕虜、橫野、鷹揚、討逆、討虜、破虜等將軍。四中郎將、都督。至晉加大。河南尹、留守。班同三司、前漢文帝以宋昌為衛將軍,亞三司,未為官也。儀同三司。魏有開府儀同三司。晉又有開府儀同三司。後魏有儀同三司。北齊有開府儀同三司,又有儀同三司。後周有開府儀同,又有上開府儀同大將軍。至隋為散官,又諸衛各置開府一人。八座。

  魏:五兵尚書、至後魏有七兵尚書。隋曰兵部。大唐嘗為司戎太常伯,或為夏官,或為武部,又為兵部。度支尚書、吳有戶部。晉以後為度支。至隋為民部。大唐嘗為度支,又為戶部。祠部曹尚書。至後魏有儀曹尚書。後周有禮部。隋置禮部尚書。大唐嘗為司禮太常伯,或為春官,又為禮部。殿中監。秩甚卑。隋曰殿內監。大唐嘗為中禦府大監。中衛、晉分為左右衛將軍。隋改為左右翊衛。大唐復為左右衛。中領軍、尋改曰領軍。隋改為左右屯衛。大唐嘗為左右戎衛,又嘗為左右玉鈐衛,又為左右領軍。鎮軍、冠軍、游騎、大唐並為武散。四平、鎮北、虎威、撫軍、淩江、寧朔等將軍。行臺。

  晉:三公尚書,掌刑獄。起部尚書。有事即置,事畢即省。國子祭酒。唯宋曰總明觀祭酒。大唐嘗為大司成,又為成均祭酒。中軍、龍驤、寧遠。大唐為武散。

  宋:殿中將軍。

  齊:都官尚書。至隋改為刑部。大唐嘗為司刑太常伯,又嘗為秋官,又改為憲部,又為刑部。

  梁:太府卿。大唐嘗為外府卿,又嘗為司府卿。雲麾、中武、壯武、明威、定遠、大唐並為武散。宇宙等大將軍。始以太常等名卿,分為四時,凡十二卿。

  後魏:柱國、至大唐為勳官。天柱二大將軍。諸少卿。

  後周:軍器。

  隋:左右武候府大將軍、大唐為金吾衛。左右監門府將軍。大唐改府為衛。大總管。通守。佐太守。折衝府。正議、通議、朝議、朝請、朝散等大夫。左右驍衛府。大唐除府字。

  大唐:太子賓客。漢之四皓,非官。左右千牛衛、左右屯營、後改為羽林軍,嘗改為衛。左右威衛、嘗改左右豹韜衛。左右龍武將軍。平章事、知政事、參知機務、同中書門下三品、平章軍國重事。節度使、採訪使。宣威、武散。懷化、歸德等將軍。並武散,以授歸義蕃官。


  封爵

  黃帝,方制萬里,為萬國,各百里。

  唐虞夏,建國凡五等,曰公、侯、伯、子、男。

  殷,公、侯、伯三等。公百里,侯七十里,伯五十里。

  周,公、侯、伯、子、男五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周公居攝改制,大其封。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

  秦爵二十等。最高徹侯,迺得食縣。其次關內侯,食租稅於關內。餘十八等,大庶長以下,則如吏職。

  漢,國王、國侯、亭侯三等。王皆裂地,侯以戶數為差,分人自此始。漢初論功封列侯者,凡百四十三人。食邑者除租,每戶一歲更輸錢二百。

  後漢亦三等。皇子封王,其郡為國。其列侯,雖寇、鄧元勳,不過四縣。

  魏,王、公、侯、伯、子、男,次縣侯,次鄉侯,次亭侯,次關內侯,凡九等。關內侯為虛封,自此始。

  晉亦有王、公、侯、伯、子、男,又有開國郡公、縣公、郡侯、縣侯、伯、子、男及鄉亭、關內等侯,凡十五等。王大國二萬戶,三軍,兵五千;次國一萬戶,二軍,兵三千;下國五千戶,一軍,兵千五百。其公之制如五千戶國。侯如不滿五千戶國,並置一軍,千人。其伯、子、男以下各有差,不置軍。

  宋皆因晉制,唯大小國皆三軍。至孝建中,凡國官屬不得稱臣於其主,改稱下官。

  齊因之。

  梁因前代。定製:諸王言曰令,境內稱之曰殿下;公侯言曰教,境內稱之曰第下。皆自稱曰寡人。相已下表疏如臣而不稱臣,文書下群官皆曰告。

  陳有郡王、嗣王、藩王、開國郡公、開國縣公、侯、伯、子、男、沐食侯、鄉亭侯、開國中關外侯,凡十二等。

  後魏有王、開國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北齊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

  後周有公、侯、伯、子、男五等。

  隋有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凡九等。

  大唐,國王、郡王、國公、郡公、開國郡公、縣公、開國侯、伯、子,凡九等。並無其土,加實封者,乃給租庸。自武德至天寶,實封者百餘家;自至德至大曆三年,實封者二百六十五家。


  三公

  夏、商以前,雲天子無爵,三公無官。伊尹曰:「三公調陰陽。」

  周以太師、太傅、太保曰三公。

  漢以丞相、大司馬、御史大夫為三公。

  後漢又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天地災變即皆策免,自太尉徐防始焉。靈帝就長安拜張溫為太尉。三公在外,自溫始也。

  魏、晉、宋、齊、梁、陳、後魏、北齊皆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

  後周以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司徒為卿。

  隋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

  大唐因之。

  宰相

  黃帝置六相。

  堯有十六相。

  殷湯有左右相。

  周成王有左右相。

  秦悼武王始置左右丞相,始皇又始置相國。

  漢置丞相,嘗置相國,或左右丞相,尋復舊。成帝改御史大夫為司空,與大司馬、丞相是為三公,皆宰相也。哀帝改丞相為大司徒,亦為宰相。

  後漢以太尉、司徒、司空為宰相,獻帝復置宰相。

  魏改丞相為司徒。而文帝復置中書監、令,並掌機密,自是中書多為樞機之任,亦宰相也。又置大丞相及相國。

  晉惠帝改丞相為司徒,尋復舊,俱為宰相。而中書監、令,常管機要,亦是相也。

  宋齊梁陳,並相因習,或為丞相,或為相國,多非尋常人臣之職。或掌機密,或錄尚書,或綜朝權,或管朝政,或為侍中,或給事中,或受顧命,皆為宰相。然中書職任機務之司,不必他名,亦為宰相。其有侍中兼外官,若宋王弘,侍中兼內官,若沈演之,其例不少,即非宰相,並在當時委任而已。

  後魏、北齊亦置丞相,俱為宰相。尤重門下官,多以侍中輔政,亦宰相也。

  後周大冢宰,亦其任也。其後亦置左右丞相。

  隋有內史、納言,是真宰相。柳述為兵部尚書,參軍機密;又楊素為右僕射,與高熲專掌朝政。

  大唐侍中、中書令為真宰相,中間嘗改為左右相。他官參者無定員,但加同中書門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知機務、參與政事及平章國重事之名者,並為宰相,亦漢行丞相事之例也。其同中書門下三品,自貞觀中以兵部尚書李勣始。


  三老五更

  禮:「天子父事三老,兄事五更。」

  後漢明帝以李躬為三老,桓榮為五更。安帝以李充為三老,靈帝以袁逢為三老。

  魏高貴鄉公以王祥為三老,鄭小同為五更。

  後魏孝文以尉元為三老,游明根為五更。

  後周武帝以于謹為三老。


  祿秩

  周制:自天子至下士,凡六等。諸侯國君十卿祿,食二千八百八十人。卿四大夫祿,食二百八十八人。大夫倍上士,食七十二人。上士倍中士,食三十六人。中士倍下士,食十八人。下士與庶人在官者同。食九人。庶人在官,為未命為士者。次國小國同。

  漢制:自中二千石至百石,凡十二等。中二千石、月俸百八十斛。二千石、百二十斛。比二千石、百斛。千石、八十斛。六百石、七十斛。比六百石、六十斛。四百石、五十斛。比四百石、四十五斛。三百石、四十斛。比三百石、三十七斛。二百石、三十斛。比二百石、二十七斛。百石。十六斛。

  後漢大將軍、三公俸各三百五十斛,凡諸受俸,皆半錢半穀。延平中定製:中二千石,月俸錢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錢六千五百,米三十六斛。比二千石,錢五千,米三十四斛。千石,錢四千,米三十斛。六百石,錢三千五百,米二十一斛。四百石,錢二千五百,米十五斛。三百石,錢二千,米十二斛。二百石,錢一千,米九斛。百石。錢八百,米四斛八斗。臘及立春,更班賜有差。

  宋制:州郡秩俸,多隨土所出,無有定準。有父母、祖父母年登七十者,並給見錢。其郡縣田祿,以芒種為斷。此前去官者,則一年秩皆入前人;此後去官者,悉入後人。

  梁制:一品秩萬石,二品三品為中二千石,四品五品秩為二千石。

  後魏其祿每季一請。諸宰人之官,各隨近給公田,刺史十五頃,太守十頃,治中、別駕各八頃,縣令、郡丞六頃,更代相付。

  北齊官秩,一品每歲八百疋,從一品七百疋,二品六百疋,從二品五百疋,三品四百疋,從三品三百疋,四品二百四十疋,從四品二百疋,五品一百六十疋,從五品一百二十疋,六品一百疋,從六品八十疋,七品六十疋,從七品四十疋,八品三十六疋,從八品三十二疋,九品二十八疋,從九品二十四疋。執事官一品以下,給公田各有差。

  後周制祿秩,下士一百二十五石,中士以上至上大夫各倍之,上大夫是為四千石,卿二分,孤三分,公四分,各益其一,公因盈數為一萬石。其九秩一百二十石,八秩至於七秩,每二秩六分而下各去其一,二秩、一秩俱為四十石。

  隋京官正一品祿九百石,其下每以百石為差,至正四品,是為三百石。從四品二百五十石,其下每以五十石為差,至正六品,是為一百石。從六品九十石,以下每以十石為差,至從八品,是為五十石。其給皆以春秋二季。刺史、太守、縣令,則計戶而給祿,各以戶數為九等之差。其祿唯及刺史二佐及郡守、縣令。京官給職分田,一品者給田五頃,至五品則為田三頃。其下每品以五十畝為差,至九品為一頃。外官亦各有職分田,又給公廨田以供。

  大唐定給祿之制,京官正一品,米七百石,錢九千八百。從一品,米六百石。正二品,米五百石,錢八千。從二品,米四百六十石。正三品,米四百石,錢六千一百。從三品,米三百六十石。正四品,米三百石,錢四千二百。從四品,米二百六十石。正五品,米二百石,錢三千六百。從五品,米一百六十石。正六品,米一百石,錢二千四百。從六品,米九十石。正七品,米八十石,錢二千一百。從七品,米七十石。正八品,米六十七石,錢一千六百。從八品,米六十二石。正九品,米五十七石,錢一千三百。從九品,米五十二石。從並同外官,各降一等。其幹力及防閤、庶僕並別給。內外文武官,自一品以下,並給職田。京官諸司及郡縣,又給公廨田,並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