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587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586(200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587(2005)号决议
2005年3月15日安全理事会第5142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588(2005)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以往关于索马里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尤其是规定禁止向索马里运送任何武器和军事装备(下称“军火禁运”)的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号决议、2003年12月16日第1519(2003)号决议和2004年8月17日第1558(2004)号决议,
欢迎索马里民族和解进程取得新进展,并期待过渡联邦政府采取进一步措施,致力在索马里全国实行有效施政,
重申索马里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的重要性,
赞扬非洲联盟和政府间发展管理局为支持过渡联邦政府而作出的努力,并欢迎非洲联盟继续支持索马里的和解,
注意到2005年2月14日监测小组依照第1558(2004)号决议第3(e)段提交的报告(S/2005/153)及其中的意见和建议,
谴责武器和弹药继续流入或流经索马里,违反了军火禁运,并表示决心追究违反禁令者,
重申:考虑到严格强制执行军火禁运将改善索马里总体安全局势,会员国必须执行军火禁运,坚持不懈、警惕地调查违反军火禁运的行为,加强对索马里境内军火禁运的监测,
认定索马里局势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强调所有国家均有义务全面遵守第733(1992)号决议所定措施;
2. 表示打算适当考虑2005年2月14日监测小组的报告(S/2005/153),以改进第733(1992)号决议所定措施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3. 秘书长同1992年4月24日第751(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协商,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30天内,重新设立第1558(2004)号决议第3段所指的监测小组,为期六个月,任务如下:
(a) 继续调查会员国执行军火禁运的情况和违禁行为,包括可能时在索马里,并酌情在其他国家、尤其是该区域各国进行实地调查;
(b) 评估索马里当局以及会员国、尤其是该区域各国为全面执行军火禁运而采取的行动;
(c) 根据与违禁行为及实行和加强执行军火禁运各方面的措施相关的专门知识领域的详细资料,提出具体建议;
(d) 继续改进和增订索马里境内境外违反会员国遵照第733(1992)号决议所执行措施的个人和实体及其积极支持者的名单草稿,供安理会将来可能采取措施,并在委员会认为适当的时候向委员会提交这些资料;
(e) 根据其调查结果、2002年7月22日第1425(2002)号决议和2003年4月8日第1474(2003)号决议任命的专家团以前的报告(S/2003/223和S/2003/1035)及2003年12月16日第1519(2003)号决议和2004年8月17日第1558(2004)号决议任命的监测小组以前的报告(S/2004/604和S/2005/153),继续提出建议;
(f) 同委员会密切合作,提出关于采取补充措施改进军火禁运总体遵守情况的具体建议;
(g) 协助查明可在哪些领域加强该区域各国的能力,以利于执行军火禁运;
(h) 在成立之后90天内,通过委员会向安理会提交中期简报;
(i) 至迟在其任务终止之前30天,通过委员会向安理会提交涵盖以上所有任务的最后报告,委员会将在其任务终止之前审议该报告并随后转递安全理事会;
4. 还请秘书长作出必要的财务安排,支持监测小组的工作;
5. 重申第1519(2003)号决议第4、5、7、8和10段;
6. 委员会根据其任务规定并同监测小组和其他相关联合国实体协商,针对持续发生的违禁行为,考虑并向安理会建议如何改进军火禁运的执行和遵守情况,包括如何建设该区域各国执行军火禁运的能力;
7. 还请委员会酌情考虑派委员会主席和他可能指定并经委员会认可的人员前往索马里和(或)该区域,展示安全理事会要充分执行军火禁运的决心;
8.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142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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