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556号决议

2555(2020) 联合国安理会第2556(2020)号决议
S/RES/2556(2020)
2020年12月18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55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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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S/RES/2556 (2020)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18 December 2020

第2556(202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20年12月18日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以往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特别是第2528(2020)2502(2019)2478(2019)2463(2019)2424(2018)2409(2018)2389(2017)号决议,以及以往关于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特派团(联刚稳定团)和第1493(2003)1807(2008)号决议所设制裁制度的决议,

重申维和基本原则,包括当事方同意、中立以及非自卫和履行授权不使用武力等原则,认识到每个维和特派团的任务是根据有关国家的具体需要和情况而制订,

重申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所在区域内各国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承诺,强调必须充分遵守不干涉、睦邻友好和区域合作等原则,

回顾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对保护其领土内和受其管辖的平民负有首要责任,包括保护他们免受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之害,

注意到刚果民主共和国继续遭受外国和国内武装团体所致的周而复始和不断演变的冲突和持续暴力之害,冲突和暴力加剧了安全、人权和人道主义危机,令人深为关切,刚果民主共和国一些地区继续面临族群间暴力和民兵暴力,

认识到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为实现和平和国家发展作出努力,还认识到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和联刚稳定团为应对刚果境内武装团体构成的威胁作出努力,鼓励联合国秘书长及其大湖区问题特使、非洲联盟(非盟)、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南共体)和《刚果民主共和国和该区域和平与安全框架》签署国继续努力恢复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和平与安全,并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确保与这些和其他国际各方继续密切合作,

认识到建立信任、促进、调解、斡旋和族群互动参与对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实现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到联刚稳定团酌情并在可能情况下需继续探讨如何利用上述举措增强能力,以支持稳定团的保护、收集信息和态势感知等工作并执行规定的任务,包括保护平民,

重申妇女和青年在预防、管理和解决冲突及在建设和平中的重要作用,强调指出妇女和青年充分、有效和有意义地参与所有努力对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维护和促进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性,

表示非常关切人道主义局势,这一局势已致使约2560万刚果人需要人道主义援助,还表示深为关切的是,由于敌对行动持续不断,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流离失所者人数不断增加,迄今估计有520万人流离失所,境内还有529000名难民,在非洲则有超过934000名逃离刚果民主共和国的难民,还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区域内所有国家在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支持下努力营造有利的和平环境,以期持久解决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问题,包括使他们最终能在安全和有尊严的条件下自愿回返,在刚果民主共和国重新融入社会,强调指出任何解决办法都应符合国际难民法、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规定的有关义务,赞扬联合国人道主义机构、伙伴和捐助方努力向民众紧急提供协调一致的支持,促请会员国和其他国际伙伴加大供资力度,为联合国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所在区域的人道主义呼吁捐款,帮助确保联合国人道主义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资金到位,能够紧急应对该国的人道主义需求,包括应对境内流离失所者、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所有幸存者和其他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援助需要,

回顾联合国人道主义紧急援助指导原则,

回顾2532(2020)号决议要求在安理会议程所列各个局势内普遍、立即停止敌对行动,并促请所有武装冲突方立即实行至少连续90天的持久人道主义暂停,以便人道主义援助得以按人道、中立、公正和独立等人道主义原则,安全、及时、畅通无阻地持续运送,

赞扬联刚稳定团采取预防措施防治冠状病毒病大流行,回顾安理会请秘书长指示各个维和行动在任务规定和能力范围内支持东道国当局努力遏制这一大流行病,特别是便利人道主义准入,包括准入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营地,允许医疗后送,安理会还请秘书长和会员国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联合国和平行动中所有联合国人员的安全保障和健康,同时保持行动连续性,并采取进一步步骤,为维和人员提供防止冠状病毒病传播方面的培训,

回顾安理会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青年与和平与安全、儿童与武装冲突以及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所有相关决议,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在此方面作出努力,还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为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作出努力,又回顾安全理事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2020年12月10日通过的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冲突当事方有关的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结论,表示严重关切侵犯儿童行为大量存在,尤其是安全部队实施的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还促请所有行为体为曾与武装团体和部队有关联的儿童的改造和重返社会作出贡献,

欢迎联刚稳定团和国际伙伴努力为刚果安全机构开展人权、国际人道法、性别平等主流化、保护儿童和防范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等方面的培训,着重指出这些工作的重要性,

认识到气候变化、生态变化、自然灾害及缺乏能源获取机会等因素,包括由此所致的日益频繁和极端的天气现象、洪水、森林火灾、变化无常的降水和粮食不安全等方面,对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的不利影响,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在制定应对这些问题的国家战略和养护刚果盆地森林这两方面发挥领导作用,

赞扬部队和警察派遣国致力于在艰难环境中执行稳定团的任务,回顾安理会期待联刚稳定团受权实施的改革和强化工作得以落实,重点指出有效的指挥和控制、尊重指挥链、适足装备和相关信息对于及时、有效应对攻击平民活动的重要性,

再次促请所有各方与联刚稳定团充分合作,继续致力于使稳定团的任务得以充分和客观地执行,再次谴责对维和人员的任何和一切袭击,强调必须追究袭击行为责任人的责任,鼓励所有各方协力增强联刚稳定团人员的安全保障,包括依照第2518(2020)号决议这么做,确保实地所有维和人员愿意、能够且配有装备以有效、安全地执行任务,

欢迎刚果当局承诺与联刚稳定团密切合作,承诺支持落实联刚稳定团逐步分阶段缩编联合战略,

认定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继续对该区域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政治局势

1. 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努力超越党派利益以回应刚果人民的需要,大力敦促刚果所有政治利益攸关方将这些需要置于党派利益之上,重申必须履行齐塞克迪总统及其政府的承诺,寻求民族团结,加强法治和尊重人权,包括尊重意见和表达自由、新闻自由及和平集会权,打击腐败,启动国内发展方案以大幅减少贫困,推进政治包容性及建设和平,鼓励联刚稳定团继续通过斡旋支持迅速而和平地解决当前政治局势;

2. 欢迎奇塞克迪总统及其政府为实现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和解及和平与稳定以及促进区域合作与一体化作出努力,指出政治稳定与安全以及增加国家在冲突地区的力量对于巩固刚果民主共和国目前的政治过渡及可持续和平至关重要,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在联刚稳定团支持下努力实现国家机构稳定和加强国家机构能力,特别是在冲突地区,以实现所有刚果人民的权利和满足他们的需求,还促请所有政治利益攸关方努力使今后根据宪法和选举法举行的选举、包括地方选举都是和平、透明、包容和可信的进程,并确保妇女在所有阶段充分、有效和有意义地参与;

3. 秘书长并促请区域组织通过斡旋等途径,为加强刚果民主共和国国家机构和恢复各方间信任提供政治支持,以便根据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的国家优先事项巩固和平与安全,在优先领域解决冲突根源,并在关键的治理和安全改革、打击非法开采自然资源、支持当前的改革和其他选举进程等方面促进广泛的全国共识,欣见齐塞克迪总统即将担任非盟主席,这可以成为促进区域组织互动参与的又一机会;

人权

4. 欢迎齐塞克迪总统作出承诺和采取行动以确保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保护和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并在所有领域打击有罪不罚现象,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遵守这些承诺;

5. 却依然深为关切各当事方在该国部分地区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大量存在,暴力严重程度居高不下,仇恨言论助燃的族群间暴力加剧,认识到这些行为对刚果民主共和国的稳定、族群和解、重建和发展努力的销蚀影响,在此回顾指出,安理会随时准备根据第2293(2016)号决议第7(d)和(e)段,对侵犯践踏人权或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实施定向制裁;

6. 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追究违反适用的国际人道法或侵犯践踏人权行为的责任人,包括那些涉及有针对性地攻击平民、普遍的性暴力和性别暴力、招募和使用儿童、强迫大批平民流离失所、法外处决和任意逮捕的行为,尤其是那些可能构成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行为,强调指出需开展区域合作,鉴于刚果民主共和国2004年将本国局势问题提交国际刑事法院而与该法院合作,以及与非洲人权和民族权法院合作;

7. 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与人权理事会第45/34号决议授权的开赛地区局势问题国际专家小组合作,确认自齐塞克迪总统当选以来合作有所改善,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落实国际专家小组报告中提出的所有建议,并与负责监测、评价、支持和报告刚果民主共和国落实这些建议情况的两人国际人权专家小组合作,还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继续与按照协议派去协助刚果当局调查2017年3月2名联合国专家死亡事件的联合国小组合作,促请他们确保对所有施害者绳之以法并追究责任;

8. 欢迎齐塞克迪总统及其政府采取步骤追究安全部队侵犯人权行为的责任,打击队伍中的有罪不罚现象,释放政治犯,关闭非正规拘留中心,并调查和起诉国家工作人员的侵犯人权行为,还欢迎刚果当局调查安全部队对和平示威者过度使用武力问题,促请刚果当局确保将这些行为的责任人绳之以法,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按照以往协定,便利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联合国联合人权办公室充分和不受阻碍地酌情出入所有拘留中心、医院和停尸房以及为记录侵犯人权行为而需出入的所有其他场所,强调指出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继续确保提高安全部队的专业性,包括审查、培训安全人员和建设他们的能力,使他们充分尊重国内和国际人权法以及国际人道法,着重指出遵守法治的重要性;

9. 强烈谴责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所有当事方在冲突中实施性暴力行为,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努力打击和防止冲突中性暴力,包括通过逮捕和起诉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和刚果国家警察中的性暴力行为人并将其定罪,在消除有罪不罚方面取得进展,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继续加大力度消除冲突中性暴力,包括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和刚果国家警察各级人员性暴力行为不受惩罚的现象,并为幸存者、受害者和证人提供一切必要服务和保护,还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依照零容忍政策完成对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成员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指控的调查,酌情起诉此类行为的责任人,并鼓励政府采取一切措施继续支持为冲突中性暴力行为幸存者提供心理和医疗帮助,以便他们重返社区,并提供法律等所有必要服务和保护幸存者;

10. 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全面实施2016年10月11日至13日在金沙萨举行全国会议期间商定的对2013年3月30日在金沙萨通过的《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与联合国关于打击冲突中性暴力的联合公报》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的国家战略和路线图,确保为落实这些承诺分配适足资金,回顾与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开展合作的重要性;

11. 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按照国防部和国家情报局2013年发布的指令在以下方面取得进展:巩固《消除和防止招募和使用儿童问题行动计划》成果,加快执行该计划,包括与针对儿童的性暴力有关的方面,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终止和防止对儿童的一切侵犯虐待行为,确保儿童不因涉嫌与武装团体有关联而被拘留,并将儿童移交给儿童保护行为体,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继续努力,特别是起诉安全部队内招募和使用儿童的实施者,确保追究所有侵犯和虐待行为实施者的责任,回顾与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合作的重要性;

武装团体

12. 强烈谴责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活动的所有武装团体及其违反国际人道法和其他适用国际法的行为和践踏人权行为,再次谴责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的暴力行为,特别是武装团体和民兵违反适用的国际法而实施的袭击平民、袭击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及人道主义行为体以及医务人员和设施、即决处决和残害、性暴力和性别暴力、招募和使用儿童、绑架儿童和人道主义工作人员、袭击学校和医院等行为,以及利用平民作为人盾、迫使大量平民流离失所、法外处决和任意逮捕,还重申必须追究这些行为责任人的责任;

13. 要求所有武装团体立即停止一切形式的暴力和其他破坏稳定的活动、非法开采和贩运自然资源,还要求武装团体成员立即和永久解散,放下武器,摒弃暴力,终止和防止对儿童实施侵害行为,并释放队伍中的儿童,在此方面回顾指出,在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冲突中招募和使用儿童可能因此而受到第2293(2016)号决议第7(d)段规定的制裁;

14. 指出,要消除武装团体构成的威胁,刚果民主共和国、南共体和大湖区各国政府便需与联刚稳定团和大湖区问题特使密切协调,采取统筹的区域办法和作出强有力的政治参与,进一步抓住积极的区域势头,特别指出这些问题不可能有纯粹的军事解决办法,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邻国在最近的四方会议和戈马峰会上再次承诺共同努力,依照《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解决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的不安全问题,促进持久的区域发展,同时铭记必须解决冲突根源,包括非法开采和贩运自然资源问题,终止暴力循环,重申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依然是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和该区域实现持久和平与稳定的一个重要机制,回顾该区域根据该框架作出承诺,不容忍也不向武装团体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支持,敦促签署国在《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保证国的支持下加强协作,妥善、整体地应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尚存所有外国武装团体的威胁和区域内武器非法流通问题,充分支持秘书长大湖区问题特使执行任务,应对《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执行工作中尚存的棘手问题,促进区域和平与稳定,包括为此而开展斡旋,与联刚稳定团、中部非洲区域办和其他联合国实体协调战略和分享信息,强调指出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与其他国家当局、联合国实体、民间社会组织和发展行为体之间需要协调与合作,以建设和保持和平,稳定和改善安全局势,并协助恢复国家权力;

15. 欢迎遣返已解除武装的卢民主力量战斗人员和一些前3.23运动战斗人员,促请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签署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无条件完成其余前3.23运动战斗人员以及寻求自愿返回原籍国的其他战斗人员的遣返;

16. 表示关切武装团体和支持它们的犯罪网络非法开采和贩运自然资源,特别是木材,所谓的“冲突矿物”如锡、钽、钨和黄金,以及钻石、钴、木炭和野生物,关切武装冲突对自然保护区带来消极影响,有损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持久和平与发展,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加大力度保护这些地区,促请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成员国和区域经济共同体成员国联合打击非法开采和交易自然资源,鼓励他们促进对自然资源进行透明和合法的管理,包括通过为发展筹资的政府税收目标、可持续的监管和海关框架和负责任的矿物采购供应链尽职调查,并在这方面回顾安理会第2457(2019)2389(2017)号决议;

17. 指出,不同武装团体活动和民兵暴力背后的驱动因素多种多样,既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这些问题没有纯粹的军事解决办法,着重指出在应对武装团体构成的威胁时需要有的放矢的对策,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在这方面与联刚稳定团协调并在稳定团根据任务规定提供的支持下采取进一步行动,根据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将军事和非军事办法结合起来,包括为此采取量身定制的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复员方案)使前战斗人员融入平民生活,并采取对妇女和女童的需要和经历有敏感认识的地方建设和平举措;

18. 呼吁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和联刚稳定团根据稳定团的任务规定和联合国人权尽职政策开展联合行动,包括联合规划和战术合作,确保尽一切可能的努力以防止、遏止和制止武装团体,强调指出在联合或单方面开展所有行动时都需严格遵守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

19. 知悉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与伊图里爱国抵抗力量(抵抗力量)之间的和平协议正逐渐得以实施,一些武装团体表示愿意放下武器,在这方面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努力建立一个全国实施架构,并打算采取新的、基于社区的全国复员方案办法,作为可持续减少武装团体所构成威胁这方面工作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及其合作伙伴通过量身定制、基于社区和针对具体情况的复员方案举措,紧急为合格的前战斗人员复员方案提供充分、及时的支持,辅之以可持续的经济选择和机会,以便有效吸引愿意复员和过渡到和平平民生活的战斗人员,从以往做法中吸取经验教训,并确保问责和保护儿童权利是这些进程的组成部分,认识到,缺乏一个根据当前武装团体动态而调整的可信复员方案进程正在妨碍武装分子放下武器;

20. 欢迎齐塞克迪总统及其政府为推进安全部门改革、促进巩固国家权力、和解、宽容和民主作出初步承诺和采取初步行动,鼓励刚果当局继续落实齐塞克迪总统宣布的部队轮调,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继续充分致力于保护平民,为此迅速建立专业、负责和可持续的安全部队,部署负责任的刚果民政机构,特别是警察、司法、监狱和领土行政管理机构,巩固法治,促进和保护人权,还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遵守对安全部门改革的国家承诺,包括为此分配必要的财政资源,并考虑到妇女的充分、有效和有意义地参与及妇女安全,关切地注意到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实现稳定至关重要的那些领域迄今进展有限;

21. 关切地指出,移挪国家军火库存仍是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武装团体的一个军火供应源,呼吁刚果民主共和国继续作出努力,在联刚稳定团酌情并在现有资源范围内继续提供支持下,应对轻小武器非法转让、不利于稳定的积累和滥用所构成的威胁,包括为此确保安全有效地管理、储存和保管武器弹药库存;

联刚稳定团的任务规定

22. 决定将联刚稳定团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任务期限,包括作为例外并在不构成先例也无损既定维和原则的情况下将稳定团干预旅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20日;

23. 决定联刚稳定团的核定兵力上限将包括14000名军事人员、660名军事观察员和参谋人员、591名警务人员和1050名建制警察部队人员,继续同意按照秘书长报告S/2019/905中的建议,临时部署最多达360名建制警察部队人员以取代军事人员,邀请秘书处根据实地局势、特别是武装团体不再构成重大威胁的地区局势的积极变化,考虑进一步减少联刚稳定团的军事部署水平和行动区;

24. 决定联刚稳定团的战略优先事项是帮助实现以下目标:

(a) 按本决议第29㈠段所述保护平民;

(b) 按本决议第29㈡段所述,支持稳定和加强刚果民主共和国国家机构及支持关键的治理和安全改革;

25. 强调指出,应根据本决议第29至39段确定的任务优先次序来执行联刚稳定团的任务,为此重申,在决定如何使用现有能力和资源时必须优先考虑保护平民工作;

26. 欣见联合国大湖区巩固和平、预防冲突和解决冲突战略,期待各方参与阐明实施这一战略的行动计划,促请联合国大湖区问题特使继续在区域和国际一级互动支持《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的全面实施,敦促联刚稳定团通过战略衔接、分享信息和协调报告工作,与大湖区问题特使办公室一起努力寻求政治解决办法,制止威胁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平与稳定的武装战斗人员、军火和冲突矿物跨境流动;

27. 授权联刚稳定团在致力于完成规定任务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执行任务,秘书长在联刚稳定团未能如此执行任务时立即告知安全理事会;

28. 联刚稳定团确保为国家安全部队开展的行动所提供的任何支助,包括以口粮和燃料形式提供的支助,应仅限于联合规划和执行的联合行动,并严格遵守联合国人权尽职政策,接受适当的监督和审查,包括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监督和审查,否则应中止这种支助;

29. 决定联刚稳定团的任务包括以下优先工作,应以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方式开展联刚稳定团所有工作:

㈠ 保护平民

(a)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稳定团目前部署的各省内有效、及时、积极和综合地保护受到人身暴力威胁的平民,特别侧重于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同时保持在其他地区局势严重恶化的情况下进行干预的能力,为此根据维和基本原则采取综合办法并与地方社区协商,包括预防、威慑和制止所有武装团体和地方民兵对民众实施暴力,解除他们的武装,支持和开展地方调解工作以防止暴力升级,特别注意聚集在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营地的平民、和平示威者、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和人权维护者,同时确保在任何军事或警察行动之前、期间和之后减轻平民面临的风险,包括跟踪、预防、尽量减少和处理稳定团行动、包括在为国家安全部队提供支持时对平民造成的伤害;

(b) 保持积极主动的部署和机动灵活的强有力态势,包括积极进行徒步巡逻和乘车巡逻,特别是在高风险地区;

(c) 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人道主义工作者合作查明对平民的威胁,执行联合预防和应对计划,加强军民合作,确保保护平民不受践踏侵犯人权行为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包括一切形式性暴力、性别暴力和侵害虐待儿童和残疾人行为的危害;

(d) 加强稳定团与平民的互动,包括部队和警察与平民的互动,提高民众对稳定团任务与活动的认识和了解,加强稳定团的预警机制,进一步努力监测和记录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和侵犯践踏人权行为,继续并加强地方社区的参与和赋权,以及通过预警和应对措施,包括酌情通过预防,加强对平民的保护,为此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一起制定战略,载列切实措施,使民众对联刚稳定团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工作建立信任、有所了解,防止旨在损害稳定团公信力和阻碍稳定团开展工作的造谣中伤,并为此确保稳定团的机动性;

(e) 为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且在信息收集和分析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包括国际人道法在内的国际法,依据联合国人权尽职政策及适用于被俘或已投降人员的常规作业程序,以强有力、高度机动和灵活的方式,通过经调整重组且有效力的部队干预旅,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单方面或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联合开展有针对性的攻势行动,以解除武装团体的行动能力,帮助减少武装团体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国家权力和平民安全构成的威胁,为稳定活动创造空间,部队指挥官将作出相关决定,以使干预旅能够执行任务,包括增加经过适当训练、具备能力和装备、能够应对非对称战争、作为快速反应部队运作的部队派遣国战斗部队,在干预旅总部统一指挥和整个联刚稳定团支持下行动,干预旅总部接受联刚稳定团部队指挥官行使权力、指挥和控制,着重指出,整个联刚稳定团部队,包括干预旅,必须优先执行保护平民任务;

(f) 与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合作,利用联合国警察、联刚稳定团司法和惩戒能力,包括联合国起诉支助小组、联合国联合人权办公室和联刚稳定团其他司法部门的能力和专业知识,加强和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司法系统,以便调查和起诉被控应对该国境内发生的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以及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和侵犯践踏人权行为负责的所有人员,包括为此与该区域各国合作,以及在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2004年6月应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请求决定对据称2002年以来在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冲突中实施的罪行启动调查后与该法院合作;

(g) 为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开展斡旋并提供咨询和支持,以增进人权特别是公民和政治权利,消除有罪不罚现象,包括为此而实施政府对安全部门人员违反纪律、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的“零容忍政策”,同时开展和促进地方一级的调解工作以推进可持续和平;

(h) 加强稳定团的预警和应对机制,包括为此而系统记录和分析稳定团的应对程度,确保冲突中性暴力风险纳入稳定团的数据收集、威胁分析和预警系统;

㈡ 支持稳定和加强刚果民主共和国国家机构,支持关键的治理和安全改革,以便建立良好运作、专业和负责任的国家机构,包括安全和司法机构,

实现稳定

(a) 在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国际伙伴和联合国各机构之间开展协调,通过执行国际安全与稳定化支助战略和在整个稳定团采取敏感对待冲突的办法,参考冲突分析最新结论,以有的放矢、有序和协调一致的办法推动实现稳定;

(b) 与大湖区问题特使的技术援助工作相协调,为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巩固一个能够掌控主要采矿活动并以公平方式管理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自然资源开采、运输和贸易的有效国家文职架构提供技术咨询;

冲突根源

(c) 与区域和国际伙伴协调,提供斡旋和技术支持,以期促进和解、民主化和包容性,解决冲突根源并促进族群间注重性别平等的和解,包括为此提供政治支持和与政府、反对党、地方当局、妇女和民间社会等各个政治行为体的对话者互动协作;

(d) 开展斡旋并提供咨询和协助,使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能够通过调解和族群互动协作等途径预防、减缓和解决族群间冲突,为此就族群安全问题开展地方对话,解决地方冲突,促进正义及和解举措,并确保对武装团体采取的行动作为全面响应地区实现稳定工作的综合规划的一部分,得到文职和警察部门的支持;

(e) 监测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并采取后续行动,报告对政治空间的限制和暴力行为,包括选举背景下的此类行为,支持驻该国的联合国系统确保联合国提供的所有支助都严格遵守联合国人权尽职政策并符合适用的国际人道法、人权法和难民法;

安全部门改革

(f) 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协商,向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提供斡旋及战略和技术咨询,并在协调国际和双边伙伴以及联合国系统提供的支持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特别是在北基伍、南基伍和伊图里各省,以便:

– 加快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对安全部门改革的国家自主进程,包括为此而支持制定共同的国家计划以及明确和全面的安全部门改革执行路线图,包括基准和时间表;

– 鼓励包容的安全部门改革,通过考虑到妇女有意义地参与和妇女安全的独立、负责和良好运作的司法和安全机构为所有人提供安全和正义,在这方面着重指出,在打击有罪不罚现象方面取得进展对于使安全部队不再被视为对平民的威胁至关重要;

– 促进和协助军事、警察、司法和监狱部门的改革,以加强司法和安全部门的问责制和效力;为此按照联合国人权尽职政策向刚果安全部队提供专门知识、咨询和培训以加强其能力,尤其是为此开展人权培训和继续执行联刚稳定团警察制定的消除不安全局势综合行动战略;

解除武装、复员、重返社会(复员方案)

(g) 与其他国际伙伴密切合作,为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开展斡旋并提供咨询和支持,特别是在北基伍、南基伍和伊图里各省,以期在国际安全与稳定化支助战略框架协调下,使未涉嫌实施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或践踏人权行为的刚果和外国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过上和平的平民生活,可以辅之以减少社区暴力办法,采取基于社区的安全与稳定措施以及灵活的解除武装和复员办法,同时特别注意曾与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有关联的妇女和儿童的需要;

(h) 与民间社会、捐助伙伴和政府官员、包括地方和省级领导人协调,支持复员方案工作,特别是在重新融入平民生活方面;

(i) 为解除武装、复员、遣返、重新安置和重返社会(复员遣返方案)进程提供支助,使未涉嫌实施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或其他践踏人权行为的外国战斗人员及其家属回返和重返社会,在原籍国或接收他们的第三国过上和平的平民生活,同时特别注意曾与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有关联的妇女和儿童的需要;

(j) 指导和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根据第2424(2018)号决议以及适用的国际军备控制条约,包括刚果民主共和国签署的《内罗毕议定书》和《金沙萨公约》,处置已解除武装的刚果战斗人员和外国战斗人员的武器弹药;

(k) 继续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协作,巩固《防止和消除招募和使用儿童问题行动计划》的成果,加速执行该计划,包括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实施的性暴力问题有关的方面,继续与被列名各方进行对话,促使它们做出进一步承诺,努力制定和执行防止和消除侵犯虐待儿童行为的行动计划;

保护联合国

30. 确保联合国人员、设施、装置和装备得到保护,保障联合国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安全和通行自由;

保护儿童

31. 联刚稳定团在整个任务期间充分考虑到保护儿童这一贯穿各领域的问题,协助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确保在复员方案和安全部门改革等进程中以及在采取干预措施使儿童脱离武装团体的过程中考虑到保护儿童权利问题,以消除和防止侵犯虐待儿童行为,肯定作为独立人力派往联刚稳定团的联合国儿童保护顾问在此方面的至关重要作用,联刚稳定团继续确保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监测和报告机制的实效;

性别问题,性暴力

32. 联刚稳定团在整个任务期间充分考虑到性别因素这一贯穿各领域的问题,协助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创造有利的法律、政治和社会经济环境,确保妇女及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幸存者在各级充分、有效和有意义地参加、充分参与和享有代表性,以维护和促进和平与安全,保护平民,包括为此而使妇女网络作为保护工作的合作伙伴,支持复员方案和安全部门改革工作,支持稳定努力,为此,除其他外,在总部和外地一级部署文职和军警性别平等和妇女保护顾问和协调人,妇女民间社会领导人和组织成员参与预防和解决冲突、公共机构和决策,联刚稳定团支持政府推进妇女的政治参与,特别是实现30%的宪法规定配额,还请联刚稳定团就此问题加强向安理会报告;

33. 肯定派往联刚稳定团的联合国妇女保护顾问在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履行承诺、消除冲突中性暴力问题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请联刚稳定团确保这些顾问在战略和行动层面继续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紧密合作;

34. 重申迫切和必须追究所有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责任人的责任,联刚稳定团加快协调落实关于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的监测、分析和报告安排;

人道主义准入

35. 回顾安理会关于保护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所有相关决议,包括第2439(2018)2286(2016)号决议,表示严重关切对专门从事医务职责的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袭击增加,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的人道主义准入面临障碍,要求所有各方根据国际法相关条款和人道主义原则允许和便利人道主义工作人员、设备和物资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全境充分、安全、立即且不受阻碍地通行,允许和便利及时向有需要的民众特别是境内流离失所者运送人道主义援助;

36. 促请联刚稳定团加强与人道主义行为体的协作,简化与人道主义机构的协调机制,确保信息分享,根据各自任务规定有效应对民众面临的保护风险;

37. 强调必须在资金、技术和实物方面保持国际支持和参与,以便迅速应对传染病疫情,联合国系统所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任务和责任有效协调活动以应对埃博拉、冠状病毒病和其他可能出现的疫情,指出联刚稳定团在2018-2020年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埃博拉防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确认埃博拉是刚果民主共和国许多严重的人道主义和卫生棘手难题之一,需要可持续的解决办法,包括持续加强保健系统,以遏制未来的流行病;

制裁制度

38. 联刚稳定团与第1533(2004)号决议所设专家组合作,监测第2293(2016)号决议第1段所述军火禁运措施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观察和报告军事人员、军火和有关物资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跨境流动情况,包括为此按照安理会2013年1月22日的信(S/2013/44)中所述办法利用无人机系统提供的监视能力,查扣、收缴、记录和处置违反第2293(2016)号决议第1段所定措施进入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军火和有关物资,并与专家组交流相关信息;

39. 表示全力支持第1533(2004)号决议所设联合国专家组,呼吁加强所有国家特别是区域各国、联刚稳定团和专家组之间的合作,联刚稳定团与专家组及时交流信息,鼓励各方和各国确保各自管辖或控制下的个人和实体与专家组合作,再次要求各方和各国确保专家组成员及其支助人员的安全以及不受阻碍的随时通行便利,特别是在专家组认为执行任务所需时接触人员、查阅文件和进入场地;

稳定团成效

40. 确认,有效执行维和任务是所有利益攸关方的责任,并取决于若干关键因素,包括明确界定、现实和可实现的任务,所有各级的政治意愿、领导力、业绩和问责,适足的资源,政策、规划和行动准则,培训和装备;

41. 秘书长、会员国和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依照第2518(2020)号决议继续采取所有适当措施,审查和加强联刚稳定团人员的安全保障;

42. 欢迎秘书长采取举措制定联合国维持和平业绩文化标准,回顾安理会在第2378(2017)2436(2018)号决议中请秘书长确保利用维持和平行动成效方面的业绩数据改进特派团业务,包括用于作出有关部署、补救、遣返和奖励等决定,重申安理会支持制定一个全面综合的业绩政策框架,其中确定明确的业绩标准,据以评价为维持和平行动工作和提供支助的所有联合国文职和军警人员的业绩,推动任务得以有效和全面执行,还将包含以清晰和明确界定的基准为基础的全面和客观方法,以确保对业绩不佳进行问责,对出色业绩给予激励或嘉奖,促请联合国按第2436(2018)号决议所述将此框架适用于联刚稳定团,特别是在保护平民战略执行工作出现严重失职情况下根据第2436(2018)号决议进行调查和立即采取行动,包括对业绩不佳的联刚稳定团军警或文职人员、包括稳定团领导人和支助人员进行轮调、遣返、替换或解职,注意到秘书长努力建立一个全面的业绩评估制度,

43. 秘书长及部队和警察派遣国争取增加联刚稳定团内妇女人数,并确保妇女充分、有效和有意义地参与行动各个方面,包括参与高级领导职位,并执行第2538(2020)号决议其他相关规定;

44. 重申需进一步提高部队干预旅的实效,以确保有效、及时、动态和综合地保护平民及解除武装团体作战能力,为此落实以往评估结果以重振干预旅的行动实效,在联刚稳定团部队总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加派参谋,并采取本决议第29㈠(e)段所列行动,在此方面支持秘书长酌情并根据联刚稳定团的任务努力提高部队干预旅的业绩,包括考虑到关于保护贝尼和曼巴萨地区平民和解除武装团体作战能力的独立评估报告,迅速部署已根据联合国标准接受部署前培训和审查、作为快速反应部队运作的战斗部队;

45. 秘书长采取一切可能步骤,包括为此而充分利用现有权力和酌处权,最大限度增强联刚稳定团执行任务的行动能力和能力,特别重视优先领域,包括增强联刚稳定团收集关于平民面临的威胁、特别是关于武装团体与地方社区间联系的及时、可靠和可据以采取行动的信息所需的人力、机动资产和能力,同时继续加强稳定团的业绩;

46. 联刚稳定团在执行规定任务时考虑其行动对环境的影响,为此根据适用和相关的大会决议及联合国规章制度妥善管控环境影响;

47. 秘书长继续对严重不当行为、性剥削和性虐待、性骚扰、欺诈、腐败、贩运自然资源或野生物等行为实行零容忍政策,包括为此而充分利用秘书长特别代表的现有权力以确保对稳定团工作人员问责,并为此作出有效的特派团支助安排,回顾安理会S/PRST/2015/22号主席声明和第2272(2016)号决议,欢迎秘书长承诺严格执行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还请秘书长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联刚稳定团所有文职和军警人员、包括稳定团领导人和支助人员充分遵守联合国对性剥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通过提交安理会的报告随时向安理会全面通报稳定团在此方面的进展情况,强调指出必须按照第2272(2016)号决议防止此类剥削和虐待行为并更好地处理此类指控,敦促部队和警察派遣国继续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包括筛查所有人员、进行部署前和在岗提高认识培训,采取适当步骤确保在发生涉及本国人员的此类行为时全面追究责任,包括为此而酌情由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及联刚稳定团及时调查指控,采取适当步骤调查性剥削和性虐待指控,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并在有可信证据表明某些部队普遍或整体存在性剥削或性虐待行为或其他严重不当行为时遣返这些部队;

撤出战略

48. 回顾独立战略审查及其强调指出的联刚稳定团成功、逐步过渡和负责任地撤出所需条件,特别是刚果民主共和国人民和政府必须采取有意义的行动以解决不稳定和暴力的驱动因素,需要一项为持久和平和包容发展奠定基础的整个政府转型战略,必须有切实的区域合作举措,还回顾审查得出的评估认为,过渡期绝对需要至少3年,要实现这一时间表,则要求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实施已宣布的改革以解决冲突的结构性驱动因素,而且这一暂定时间表还需灵活,考虑到根据持续评估确定的安全局势以及审查结果列明的有理由暂停过渡的红线;

49. 认可联刚稳定团逐步分阶段缩编联合战略和联刚稳定团过渡的广泛参数,赞同稳定团计划于2021年撤出开赛、2022年逐步撤出坦噶尼喀,按联合战略的建议逐渐把行动集中于持续发生冲突的三个省,同时努力开展斡旋和在国家一级加强机构建设,包括继续预警做法;

50. 秘书长在不迟于2021年9月提交的第三次每三个月报告中根据联合战略为联刚稳定团逐步分阶段缩编提出过渡计划,确定将任务移交给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切实方式,酌情包括与该国政府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合作确定的一套详细、可衡量和实事求是的基准及指示性时间表、作用和责任、风险评估和减缓战略;

51. 特别指出需要逐步将联刚稳定团的任务移交给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以使联刚稳定团能够负责任和可持续地撤出,为此设一个工作组,由联刚稳定团、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代表组成,与民间社会联络,加强协调和规划过渡进程,包括任务移交,确认战略规划干事和实地一级协调员在支持这些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秘书长根据这些分析和规划着手逐步将联刚稳定团的方案活动移交给相关合作伙伴;

52. 强调指出,联刚稳定团开展的活动应有助于在实现可持续和包容各方的和平与发展方面取得进展,有助于解决冲突根源,将国内和外国武装团体构成的威胁降至刚果民主共和国安全部队能够管控的程度,并使联刚稳定团能够在实地局势允许情况下逐步、负责任、可持续地撤出,特别注重减少对平民的威胁;

53. 强调指出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联刚稳定团必须就政治和安全改革议程进展情况和过渡进展情况进行全面对话,为此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参加将依据第51段设立的工作一级联合架构;

54. 确认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取得的进展及为履行承诺作出的努力,鼓励政府迅速处理以下关键问题,以使联刚稳定团和其他合作伙伴提供的支持和技术援助更加高效,特别是在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联刚稳定团在联合战略中确定的优先事项方面:

(a) 任命并赋权一个全国机制,负责领导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就复员方案作出努力,并依照联合国复员方案综合标准制定一个全国框架,概述复员方案的战略、政治、体制、法律、协调、资金和作业参数;

(b) 根据刚果民主共和国立法,对参与腐败、下令或参与对平民实施暴力或与武装团体有商业关系的刚果民主共和国官员采取纪律行动和司法程序;

(c) 对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包括侵害儿童罪以及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行为的责任人采取适当的纪律行动和司法程序,并努力消除刚果安全部队实施的侵犯人权行为;

(d) 与联刚稳定团及其他国际和区域伙伴共同制定一项安全部门改革计划,阐明如何加强国家安全部队的能力,以便他们能够管理武装团体出没和活动地区的安全局势,以期实现过渡;

(e) 为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制定一项全面的稳定与预防冲突战略,以期实现过渡;

(f) 与区域安全部队共享信息,以阻截军火、战斗人员和冲突矿物跨境流动;

秘书长报告

55. 秘书长按照第2463(2019)号决议第46段的要求,每三个月向安理会报告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包括加强国家机构、关键的治理和安全改革等进展情况,报告联刚稳定团任务执行情况,包括保护平民任务,报告联刚稳定团把行动集中于持续发生冲突的三个省、逐步向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移交任务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包括联刚稳定团逐步分阶段缩编联合战略概述的具体区域条件的落实进展,报告区域安全部队之间的合作、联刚稳定团业绩包括部队干预旅行动、警察和部队组建信息、为改善联刚稳定团业绩所采取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第40至47段所述的为确保部队干预旅成效而采取的措施,还请秘书长在提交安全理事会的所有报告中列入性别分析;

56. 秘书长与秘书长大湖区问题特使和负责刚果民主共和国问题特别代表协调,每六个月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根据《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所作承诺的履行情况及其与大湖区广泛安全局势的联系;

5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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