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條例←出國護照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33 年 6 月 28 日 制定17條
中華民國 33 年 7 月 22 日公布1.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7 條
中華民國 41 年 2 月 19 日 修正全文24條
中華民國 41 年 3 月 3 日公布2.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24 條
中華民國 56 年 6 月 30 日 修正前[出國護照條例]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18條
中華民國 56 年 7 月 10 日公布3.總統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18 條
(原名稱:出國護照條例;新名稱:護照條例)
中華民國 78 年 6 月 9 日 修正全文18條
中華民國 78 年 6 月 23 日公布4.總統(78)華總(一)義字第 3267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8 條
中華民國 83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第1, 4, 9, 11, 13條
中華民國 84 年 1 月 11 日公布5.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0126 號令修正公布第 1、 4、 9、11 及 1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9 年 4 月 28 日 修正全文27條
中華民國 89 年 5 月 17 日公布6.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1834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27 條;並自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 89 年 5 月 2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22 日 修正全文37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10 日公布7.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6742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37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臺外字第1040067267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增訂第35之1條
修正第4, 16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20 日公布8.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3421號令修正公布第 4、16 條條文;並增訂第 35-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六日行政院院臺外字第1121037793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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