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765号决议
← | 2764(2024) | 联合国安理会第2765(2024)号决议 S/RES/2765(2024) 2024年12月20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2766(2024) |
第9824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
联合国 | S/RES/2765 (2024) |
安全理事会 | Distr.: General 20 December 2024 |
第2765(2024)号决议
2024年12月20日安全理事会第9824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特别是以往关于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特派团(联刚稳定团)及第1493(2003)、1533(2004)和1807(2008)号决议所设制裁制度的决议以及S/PRST/2023/5号主席声明,
重申维持和平基本原则,包括当事方同意、中立以及非自卫和履行授权不使用武力,
重申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所在区域内各国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承诺,强调迫切需要充分遵守不干涉、睦邻友好和区域合作等原则,
表示充分注意到联刚稳定团已按照第2717(2023)号决议以及联刚稳定团和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联合工作组2023年11月21日向安全理事会提交的全面脱离接触计划,完成了从南基伍撤出的第一阶段,
欢迎2024年6月22日签署南基伍省过渡路线图以及2024年7月1日启动相应的联合国支助计划,为南基伍省持久和平与稳定指明一条明确的道路,
表示注意到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在2024年9月30日和2024年12月9日安全理事会通报会中所作的发言,以及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2024年12月11日致安全理事会的普通照会,其中表示支持联刚稳定团根据当地安全情况采取更灵活的渐进式撤出办法,
着重指出,在稳定团继续撤离期间,应提高并同时加强国家的能力和权威,特别是国家防卫和安全部队的存在,以避免出现任何安全漏洞,包括在南基伍,从而确保有效保护平民,此外呼吁所有国际伙伴为此向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提供适当支持,
回顾中非共和国政府对保护其境内受其管辖的平民负有首要责任,包括保护他们免遭国际罪行之害,认识到持续的安全挑战威胁平民,又着重指出必须开展国家努力,在全国所有地区恢复国家权力,以消除武装团体构成的威胁,
表示关切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的持续暴力以及卢旺达与刚果民主共和国之间的持续紧张关系,注意到刚果民主共和国继续遭受外国和国内武装团体所致周而复始和不断演变的冲突和持续暴力之害,此类团体包括“3·23”运动、刚果发展合作社、民主同盟军、解放卢旺达民主力量(卢民主力量)、扎伊尔/刚果人民自卫阵线、争取法治抵抗运动(法治塔巴拉)、马伊-马伊团体、特韦瓦内霍、打着自卫旗号行事的一些分子以及其他若干国内和国外武装团体,此外还有它们违反国际人道法和其他适用国际法的行为和践踏人权行为,这些都加剧了安全、人权和人道主义危机,令人深为关切,刚果民主共和国一些地区也继续面临族群间暴力和民兵暴力,
表示关切据报民主同盟军与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恐怖主义网络之间的联系,包括民主同盟军日益对伊图里和北基伍平民造成的威胁,强调这种联系可能进一步加剧冲突,并助长破坏国家权力,此外强调这些问题不可能有纯粹的军事解决办法,而且必须根据适用的国际法,采取整体综合方针打击恐怖主义,
确认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为实现和平和国家发展所作的努力以及区域各方的支持和参与,还确认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和联刚稳定团为应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武装团体构成的威胁所作的努力,
仍然深为关切各当事方特别是武装团体在该国部分地区大肆侵犯践踏人权,包括实施与冲突有关性暴力,以及违反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要求追究这些侵犯践踏行为的责任,
表示关切境内流离失所者营地和难民营的人道状况和人权状况不断恶化以及与冲突有关的严重性暴力,特别是武装团体实施的性暴力,促请各当事方尊重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营及定居点的平民和人道主义性质,强调指出刚果国家警察在保障这些营地安全方面的作用,鼓励提供捐助,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实施刚果国家警察培训方案
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继续努力防止族群间暴力,包括通过社交媒体平台等渠道传播仇恨言论、错误信息和虚假信息助燃的暴力,
重申妇女和青年在预防、管理和解决冲突及在建设和平和选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强调指出妇女和青年充分、平等、切实和安全地参与所有努力,包括区域主导的进程,对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维护和促进和平与安全的重要性,
表示非常关切人道主义局势已导致大约2540万刚果人需要人道主义援助,由于敌对行动持续不断,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流离失所者人数不断增加,目前估计有650万人流离失所,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有527000名难民,非洲各地还有110多万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的难民,鼓励会员国承诺依照难民问题全面响应框架更公平地分担收容和支助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难民的负担和责任,还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区域内所有国家在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人道主义行为体的支持下努力营造有利的和平环境,持久解决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问题,包括使他们能自愿、安全和有尊严地回返,在刚果民主共和国重新融入社会,强调指出此方面任何解决办法都应符合国际难民法、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规定的相关义务,
回顾联合国人道主义紧急援助指导原则以及人道、中立、公正和独立等人道主义原则,
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所有武装冲突方立即允许并协助按照人道、中立、公正和独立等人道主义原则,全面、安全、快速、不受阻碍地持续向所有需要援助的平民运送人道主义援助,
要求所有当事方根据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尊重和保护所有人道主义人员,包括本国和当地征聘人员、医务人员及其运输工具和设备以及医院和其他医疗设施
注意到粮食、燃料和其他基本商品的商业贸易对满足平民基本生存需求的重要性,
回顾安理会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青年与和平与安全、儿童与武装冲突以及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所有相关决议,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努力开展这方面工作并执行第1325(2000)号决议,强调必须采取本地化办法来应对冲突中妇女的需求,让她们切实参与决策,并且需要加强履行妇女与和平与安全方面承诺的能力,又回顾安全理事会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2022年12月19日通过的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冲突当事方有关的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结论,表示严重关切大量存在侵害和虐待儿童的行为,尤其是招募和使用儿童做法,以及武装团体和安全部队一些成员实施的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促请所有行为体为曾与武装团体和部队有关联的儿童的改造和重返社会作出贡献,
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卢旺达在安哥拉调解下于7月30日签署停火协定,11月5日启动强化特设核查机制,以及11月25日通过关于解除解放卢旺达民主力量(卢民主力量)作战能力及部队脱离接触统一计划的行动构想,该构想的通过是恢复各方之间信任的重要一步,呼吁迅速予以落实,
表示严重关切“3·23”运动违反停火,在北基伍持续发动进攻,并严重关切专家组报告说,来自一个邻国的外国部队向“3·23”运动提供了行动支持,
表示注意到刚果民主共和国问题专家组2024年最后报告(S/2024/432),
表示关切专家组报告说,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有来自一个邻国的外国部队未经授权驻留,其方式不符合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呼吁这些部队立即撤出刚果民主共和国领土,
表示强烈关切如专家组所述,一个邻国部署了地对空导弹等尖端武器,而且在北基伍“3·23”运动控制区还出现了干扰和欺骗全球定位系统的活动,这削弱了联刚稳定团执行保护平民任务的能力,威胁到维持和平人员的安全保障以及民航的安全,并对人道主义行为体向需要援助的民众提供援助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认识到气候变化、生态变化、自然灾害和缺乏能源等因素对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的不利影响,指出必须考虑这些因素及其他因素对该国境内相关计划的影响,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在制定应对这些问题的国家战略和养护刚果盆地森林这两方面发挥领导作用,表示关切武装团体在保护区从事的活动导致环境遭受破坏,确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
重申联刚稳定团必须按照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全面执行任务,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武装冲突出现加剧的情形下利用一切可用手段,有效应对武装团体构成的威胁以及其他安全威胁,
再次促请各当事方与联刚稳定团充分合作,继续致力于使稳定团的任务得以充分、客观地执行,包括在整个撤离过程中,着重指出联刚稳定团和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就脱离接触进程进行协调沟通的重要性,还重申必须继续遵守《部队地位协定》,包括允许联刚稳定团维和人员及其装备不受阻碍地进入和轮调,再次谴责针对维和人员的一切袭击,此种袭击可能构成战争罪,此外强调必须追究此类袭击行为人的责任,
重申在稳定团过渡期间必须为联合国和平行动提供适足资源,在这方面回顾关于联合国和平行动过渡的第2594(2021)号决议,
强调战略沟通对联刚稳定团任务执行和其维持和平人员安全与保障的重要性,
认定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政治局势
1. 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努力回应刚果人民的需求,强烈敦促刚果所有政治利益攸关方全力以赴实施关键的治理、安全和经济改革,重申必须履行承诺,寻求民族团结,加强法治和尊重人权,包括尊重意见和表达自由、新闻自由及和平集会权,打击腐败,促进并维护开放、包容和安全的公民空间,确保妇女安全参与,启动国内发展方案以大幅减少贫困,推进政治包容性及建设和平,鼓励联刚稳定团继续通过开展斡旋,支持和平、透明、包容和可信的政治进程;
2. 欢迎齐塞克迪总统及其政府为实现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和解及和平与稳定所作的努力,重申有必要继续与区域各国一道努力建立同邻国的友好关系并推进和平、安全和区域一体化,强调区域和平进程,特别是罗安达进程和内罗毕进程,以及联刚稳定团、大湖区问题特使办公室和国际伙伴对其持续支持的重要作用,强调政治稳定与安全以及增加国家在冲突地区,主要是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的力量部署,对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可持续和平至关重要,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在联刚稳定团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支持下努力实现国家机构稳定和加强国家机构能力,特别是在冲突地区,以实现所有刚果人民的权利和满足他们的需求,还促请所有政治利益攸关方在2025年及其后继续努力改进和维护刚果民主共和国全境的建设和平和选举进程,并确保妇女充分、平等、切实参与所有阶段的工作;
3. 请秘书长并促请区域组织通过斡旋等途径,为加强刚果民主共和国国家机构和恢复各方间信任提供政治支持,以便根据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的国家优先事项巩固和平与安全,在优先领域解决冲突根源,并在关键的治理和安全改革、打击非法开采自然资源、支持当前的改革和其他选举进程等方面促进广泛的全国共识;
人权
4. 欢迎齐塞克迪总统作出承诺和采取行动以确保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保护和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并在所有领域打击有罪不罚现象,还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采取步骤确立国家过渡期正义进程,包括在若干省份启动协商,欢迎决定逐步结束伊图里和北基伍的戒严状态,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确保定期评估其为消除武装团体威胁和恢复国家权力而开展的努力,根据在实现其明确目标方面的进展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充分尊重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情况下加以实施,促请所有各方履行其根据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承担的义务;
5. 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对违反国际人道法或侵犯践踏人权行为的责任人,尤其是那些可能构成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行为人进行追责,强调指出需开展区域合作,而且刚果民主共和国2004年将本国境内局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后需与该法院合作,此外也需与非洲人权和民族权法院开展合作,注意到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于2023年5月移交了案件,随后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决定延长检察官办公室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的调查工作,优先注重2022年1月以来在北基伍发生的任何被指控的《罗马规约》所指罪行;
6. 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进一步采取步骤追究安全部队违反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行为的责任,继续打击队伍中的有罪不罚现象,促请刚果当局确保将这些行为的责任人绳之以法,还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按照以往协议,为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联合国联合人权办公室充分、不受阻碍地酌情出入所有拘留和监狱设施、医院和停尸房以及为记录侵犯人权行为而需出入的所有其他场所提供便利,强调指出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需继续确保提高安全部队的专业性,包括审查、培训安全人员和建设他们的能力,使他们充分尊重国内和国际人权法以及国际人道法,着重指出遵守法治的重要性;
7. 强烈谴责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在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发生的所有形式性暴力和性别暴力,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努力打击和防止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的性暴力,包括通过逮捕和起诉此类罪行并将犯罪人定罪,在消除有罪不罚方面取得进展,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继续加大力度消除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的性暴力,包括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和刚果国家警察一些人员性暴力行为不受惩罚的现象,并向幸存者、受害者和证人提供一切必要服务和保护,例如提供医疗、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心理社会、精神健康、法律和社会经济等服务,促请政府继续努力执行2012年终止和防止强奸及其他形式性暴力行动计划以及与联合国签署的打击冲突中性暴力联合公报,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通过与冲突有关性暴力国家赔偿基金,进一步执行2022年12月《赔偿法》,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加大力度执行2013年通过的《关于打击冲突中性暴力的联合公报》及2019年签署的公报增编,确保为落实这些承诺分配适足资金,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和刚果国家警察在执行其各自打击性暴力行动计划方面取得进一步进展,并回顾与负责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办公室合作的重要性,促请秘书长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确保订立综合计划,以便联合国在联刚稳定团撤离后能够持续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努力防止和打击与冲突有关的性暴力;
8. 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在以下方面取得进展:巩固《消除和防止招募和使用儿童问题行动计划》成果,加快执行该计划,终止和防止针对儿童的一切侵犯虐待行为,确保儿童不因涉嫌与武装团体有关联而被拘留,并将儿童移交给儿童保护行为体,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继续努力,为此确保追究包括安全部队人员在内所有侵犯和虐待行为实施者的责任,回顾同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办公室开展合作的重要性,促请秘书长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确保订立综合计划,以便联合国在联刚稳定团撤离后能够持续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努力终止和防止一切侵害虐待儿童行为;
武装团体
9. 强烈谴责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活动的所有武装团体,包括“3·23”运动、刚果发展合作社、民主同盟军、卢民主力量、扎伊尔/刚果人民自卫阵线、法治塔巴拉、马伊-马伊团体、特韦瓦内霍和其他几个国内外武装团体,以及其违反国际人道法和其他适用国际法的行为和践踏人权行为,再次谴责武装团体和民兵违反相关国际法实施的袭击平民和基础设施、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及人道主义行为体以及医务人员和设施、即决处决和残害、性暴力和性别暴力、招募和使用儿童、绑架儿童和人道主义工作人员、袭击学校及儿童和教师等与学校有关联平民和袭击医院等行为,谴责利用平民作为人盾、迫使大量平民流离失所、法外处决和任意逮捕、滥用简易爆炸装置的行为,还重申必须追究这些行为责任人的责任;
10. 要求立即停止一切形式暴力、其他破坏稳定活动以及非法开采和贩运自然资源行为,还要求“3·23”运动不再向前开进,立即全面履行其通过经非洲联盟认可的罗安达进程商定作出的关于撤出所有占领地区并进驻营地的承诺,又要求采取全面办法,解除武装团体的作战能力,各武装团体所有成员立即永久解散,放下武器,摒弃暴力,停止和防止侵害儿童行为,并让儿童离开队伍,敦促所有刚果武装团体参加解除武装、复员、社区恢复和稳定方案,外国武装团体返回原籍国,
11. 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按照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采取进一步行动,将军事和非军事办法结合起来,消除武装团体构成的威胁;还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与民间社会和社群密切联络,重振努力,建立与愿意放下武器的武装团体进行对话的国家和地方平台,以促成政治条件,通过由东非共同体牵头的内罗毕进程,为武装团体解除武装和复员做准备;
12. 谴责“3·23”运动继续扩张地盘,在控制区内设立有损刚果民主共和国主权的平行行政机构,在北基伍从事干扰和欺骗全球定位系统的活动,违反军火禁运采购尖端武器,在北基伍阻扰人道主义援助准入,谴责“3·23”运动威胁联刚稳定团部队和阵地,阻碍联刚稳定团的行动,包括部队轮调、再补给和保护平民巡逻,要求立即停止此类活动,并制止任何其他武装团体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实施一切侵犯和伤害行为;
13. 谴责外部任何势力支持“3·23”运动和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活动的任何其他武装团体,谴责外国未经授权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进行直接军事干预,要求停止这种支持并立即从刚果民主共和国撤出任何此类势力,又谴责对卢民主力量等某些武装团体的支持,要求停止这种支持,表示深为关切刚果民主共和国问题专家组年度报告中提供的信息,关于外国向“3·23”运动提供军事支持以及军队也向卢民主力量提供支持,欢迎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承诺打击这种支持;
14. 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在内的合作伙伴紧急提供充分、及时的支持,以便在该方案的协调下,通过量身定制、基于社区和针对具体情况的复员方案举措,迅速有效地执行符合条件的前战斗人员复员方案,辅之以可持续的经济选择和机会,并确保对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和国际罪行追责、过渡期正义举措和保护儿童权利是这些进程的组成部分,注意到2023年5月颁布了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建立武装防卫后备队的法律,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确保武装防卫后备队的组建方式以及其他招募和动员工作均有助于执行解除武装、复员、社区恢复和稳定方案以及当前过渡期正义和安全部门改革举措;
15. 谴责武装团体和支持它们的犯罪网络继续非法开采和贩运自然资源,特别是所谓的“冲突矿物”如锡、钽、钨、黄金、钻石、钴和钶钽铁矿石,以及可可、木炭、木材和野生生物,关切武装冲突对自然保护区带来消极影响,有损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持久和平与发展,谴责武装团体在刚果民主共和国自然保护区出没并从事破坏活动,损害到为保护森林、生物圈和整个环境而作的努力,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加大力度保护这些地区,促请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成员国和区域经济共同体成员国联合打击非法开采和交易自然资源,为此加强司法合作以起诉跨境贩运,改善和加强矿区周边的安全,力求在采矿社区、地方当局和安全行为体之间建立和睦关系,以解决冲突并促进矿区周边社区成员的权利,鼓励其促进对自然资源进行透明和合法的管理,包括制定为发展供资的政府财政收入目标、可持续的监管和海关框架和负责任的矿物采购供应链尽职调查,并在这方面回顾安理会第2457(2019)和2389(2017)号决议及S/PRST/2021/19号主席声明;
16. 欢迎齐塞克迪总统及其政府为推进安全部门改革以及促进巩固国家权力、和解、宽容和民主作出的承诺和采取的行动,着重指出这些初步行动为联刚稳定团与刚果安全部队的协作与协调提供了更多机会,鼓励刚果当局坚持履行这些承诺并加快落实齐塞克迪总统宣布的部队轮调,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继续致力于保护平民,为此迅速建立尊重国际人道法及国内和国际人权法的专业、负责和可持续的安全部队,部署负责任的刚果民政机构,特别是警察、司法、监狱和领土行政管理机构,巩固法治,促进和保护人权,包括为此分配必要的财政资源,并考虑到妇女的充分、平等、切实、安全参与,鼓励国际伙伴加大这方面的支持力度;
17. 呼吁继续作出国家努力,在联刚稳定团酌情并在现有资源范围内继续提供支持下,应对非法转让、破坏稳定地积累和滥用轻小武器以及向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武装团体移挪武器所构成的威胁,包括为此确保安全有效地管理、储存、监测和保管武器弹药库存,打击贩运和移挪军火行为,包括通过开展能力建设和打击有罪不罚现象,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扩大对国家管制轻小武器及减少武装暴力委员会的支持,并鼓励联合国和国际伙伴增加对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的支持,以强化武器弹药管理;
区域支持
18. 重申要消除武装团体构成的威胁,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非洲联盟(非盟)、东非共同体、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和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南共体)就需要采取统筹的区域办法和作出强有力的政治参与,重申支持开展国家和区域努力,促进刚果民主共和国和该区域的和平与稳定,还表示需要重振《刚果民主共和国和该区域的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将其作为消除冲突根源的工具,欢迎《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签署国在大湖区问题特使办公室、非盟、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和南共体的支持下,在重振进程中取得进展,促请该区域各国重申其在《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下所作的承诺,这个框架依然是实现刚果民主共和国和该区域持久和平、安全与稳定的一个重要机制,强调指出《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签署方已作出承诺,不容许存在武装团体,也不向其提供任何形式援助或支持,再次肯定妇女、和平与安全问题特使通过非洲妇女领导和调解网络所作的努力;
19. 鼓励《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签署国展现自主性和政治意愿,切实执行《联合国大湖区巩固和平、预防冲突和解决冲突战略》及其行动计划,完全支持秘书长大湖区问题特使执行任务,应对《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执行工作中尚存的棘手问题,促进区域和平与稳定,促请特使加紧开展区域和国际接触,支持全面执行《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包括为此有效支持目前为重振《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和斡旋而作的努力,以及支持区域和平举措,特别是内罗毕进程和罗安达进程,鼓励大湖区问题特使办公室、联刚稳定团、中部非洲区域办和其他联合国实体之间协调战略和分享信息,此外敦促联刚稳定团通过战略衔接、分享信息和协调报告工作,与大湖区问题特使办公室一道努力寻求政治解决办法,制止威胁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平与稳定的武装战斗人员、军火和自然资源跨境流动;
20. 欢迎为统一和协调现有和平举措以应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局势而作的所有努力,例如2023年6月27日由非洲联盟主持在罗安达召开的东非共同体、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大湖区问题国际会议和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四方首脑会议;
21. 重申坚定支持目前由安哥拉和若昂·洛伦索总统牵头,通过罗安达进程开展的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卢旺达之间调解努力,促请双方充分配合执行解除解放卢旺达民主力量(卢民主力量)作战能力和部队脱离接触的统一计划以及落实其行动构想,还强烈敦促刚果民主共和国和卢旺达本着诚意参与这一进程,包括在罗安达重新召开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和平与安全问题高级别三方首脑会议,以达成该区域旷日持久冲突的长期和平解决,欢迎联刚稳定团继续发挥作用,支持罗安达进程,包括向强化特设核查机制提供技术支持;促请各方充分尊重停火,欢迎努力确保妇女和妇女领导的网络参与和平进程;
22. 回顾第2746(2024)号决议为联刚稳定团在现有资源范围内向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驻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南共体特派团)提供支持确定了参数,以推进执行联刚稳定团的任务,还回顾任何此类支持都应严格遵守联合国的人权尽职政策,还强调必须保护平民,确保联刚稳定团、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和南共体特派团之间工作连贯一致、相互协调、彼此互补和有效衔接,包括通过各自在联合行动协调中心的切实互动参与,南共体特派团、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布隆迪国防军、乌干达人民国防军和联刚稳定团之间必须密切协调和分享信息,包括化解行动冲突以及确保联刚稳定团任务得到执行,而且在联合或单方面开展所有行动时都需要严格遵守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
23. 促请向区域部队派兵的会员国确保其特遣队遵守透明度、行为和纪律最高标准,并确保区域部队按照非洲联盟合规框架实行一个强有力的合规框架,还请联合国相关实体根据各自任务授权,支持该框架的实行;
24. 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按照以往协议,为联刚稳定团充分、不受阻碍地进入“英勇”行动所在地区提供便利;
逐步、负责任和可持续地撤出
25. 表示充分注意到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联合国根据S/PRST/2023/5向安全理事会提交的全面脱离接触计划,确认联刚稳定团已从南基伍撤出,从而完成了第一阶段,回顾稳定团的行动区限于北基伍省和伊图里省,继续大力鼓励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采取具体行动,根据其国际法义务确保保护南基伍平民,包括保护儿童和妇女,促请相关伙伴支持国家建设和平努力;
26. 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联合国共同为稳定团逐步、负责任、可持续撤出制订有针对性的办法,其中考虑到北基伍省和伊图里省热点地区不断变化的冲突动态和保护风险;要求根据执行部分第50段,向安理会通报此办法的实施方法,呼吁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与联刚稳定团和相关伙伴合作,加大努力建立必要的能力,以便在全国各地全面承担保护平民的首要责任;
27. 表示准备参考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联合国目前正在进行的规划,在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联刚稳定团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框架内,与相关利益攸关方协调,包括与省级综合过渡小组和民间社会联络,结合实地局势,考虑并确定逐步、负责任和可持续地撤出北基伍和伊图里的进一步步骤,鼓励增强省级综合过渡小组的权能,敦促联刚稳定团与伊图里和北基伍的中央、省级和地方政府当局定期进行联合评估,此外敦促联刚稳定团和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加强联合规划,以顺利、负责任地将稳定团职责移交给刚果当局,特别注重保护平民以及传授包括关于保护儿童、预防与冲突有关性暴力以及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知识和能力建设;
28. 强烈鼓励刚果当局在联刚稳定团、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相关利益攸关方的支持下,包括在与民间社会沟通情况下,制定一个协调一致的资源调动战略,以支持努力加强刚果各机构维持保护性环境的能力,促请国际社会和捐助方支持相关联合国实体在国家和区域各级适当扩大活动和方案编制,并促请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开展活动的民间社会组织支持保护工作和建设和平努力,此外促请联刚稳定团、国家工作队、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开展业务的其他联合国实体以及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与国际金融机构协商,加速开展脱离接触计划中确定的优先协作行动,并使国家工作队能够扩大方案编制,以便为联刚稳定团的逐步、负责任和可持续撤出作准备;
29. 着重指出在过渡环境中积极主动进行战略沟通以及东道国在这方面发挥作用的重要性,请联刚稳定团改进其宣传工作,以支持执行其授权任务,强化自身保护以及提高人们对其任务和作用的认识,为此强烈鼓励联刚稳定团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进行联合沟通,特别是就联刚稳定团不断变化的工作方法和时间表进行沟通,帮助为顺利、负责任和可持续地重组联合国的存在创造有利条件,请联刚稳定团和相关伙伴继续紧急探讨在联刚稳定团过渡背景下维持霍加狓电台独立节目制作的现有可选办法;
30. 促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与联刚稳定团人员充分合作,确保他们在撤出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撤出过程应当安全有序,此外请政府在联刚稳定团最后一批人员撤离刚果民主共和国之前,充分遵守《部队地位协定》的所有规定;
联刚稳定团的任务规定
31. 决定将联刚稳定团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任务期限,包括作为例外并在不构成先例也无损基本维和原则的情况下将稳定团部队干预旅的任务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20日;
32. 决定联刚稳定团最高核定兵力包含11500名军事人员、600名军事观察员和参谋、443名警务人员和1270名建制警察部队人员;
33. 决定联刚稳定团的战略优先事项是:㈠在其部署地区促进保护平民,㈡支持稳定和加强刚果民主共和国国家机构及支持关键的治理和安全改革;
34. 授权联刚稳定团在履行授权任务时根据基本维和原则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执行任务;
35. 强调指出在联合或单方面开展所有行动时都需严格遵守国际法,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请联刚稳定团确保为国家安全部队开展的行动所提供的任何支助,包括以口粮和燃料形式提供的支助,应仅限于联合规划和执行的联合行动,并严格遵守联合国人权尽职政策,接受适当的监督和审查,包括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的监督和审查,否则应中止这种支助;
按优先顺序排列的工作
36. 决定联刚稳定团的授权任务包括第36至45段按优先顺序排列的以下工作,还强调联刚稳定团的所有工作均应以符合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方式执行,并强调指出在决定如何使用现有能力和资源时应优先考虑保护平民:
㈠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有效、及时、动态和综合地提供保护,从而保护受到人身暴力威胁的平民
(a) 防止、威慑和制止所有武装团体和地方民兵对民众实施暴力,包括防止所有武装团体和地方民兵侵入、攻击或包围大型人口中心,包括以此支持刚果当局,解除它们的武装,开展斡旋,以及支持和开展地方调解工作和国家一级宣传倡导,以防止暴力升级并反击仇恨言论、虚假信息和错误信息,特别注意聚居于流离失所者营地和难民营(其平民和人道主义性质必须受到各方尊重)内的平民、和平示威者、人道主义人员和人权维护者,所有部队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均本着维持和平的基本原则,利用手中的一切手段迅速有效地防止武装团体袭击平民,;
(b) 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开展有针对性的进攻行动,为此建立一支有效的部队干预旅,在部队指挥官的全权领导下瓦解武装团体,帮助实现减少武装团体对国家权力和平民安全所构成威胁的目标,并为单方面或与刚果安全部队联合开展稳定活动创造空间;
(c) 根据联刚稳定团的任务规定并严格按照联合国人权尽职政策,与刚果安全部队开展更多有效的联合行动,包括联合规划和战术合作,以确保尽一切努力防止、威慑和制止武装团体;
(d) 保持积极主动的部署以及机动、灵活、强有力和有效的态势,包括积极进行徒步巡逻和乘车巡逻,特别是在高风险地区;
(e) 继续减轻在任何军事或警务行动之前、期间和之后对平民造成的风险,包括为此追踪了解、预防、尽量减少和处理稳定团行动对平民造成的伤害,包括以此支持国防和安全部队以及支持安全理事会授权的其他部队;
(f) 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人道主义工作者合作查明对平民的威胁,执行联合预防和应对计划,加强军民合作,允许和协助充分、安全、快速和不受阻碍地向所有需要援助的平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并且确保保护平民不受践踏侵犯人权行为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包括一切形式性暴力、性别暴力和侵犯虐待儿童和残疾人行为的危害,以及追究相关责任;
(g) 增强其与平民的社区接触,借助包括妇女团体和网络等地方社区的能力以支持创造一种保护环境,包括加强非武装保护平民的机制,并且强化利用战略沟通,包括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进行联合沟通,以提高对稳定团保护平民任务与活动的认识和了解,加强其预警机制,包括防止和扼制旨在破坏稳定团信誉及妨碍其执行任务的虚假信息宣传和错误信息散播,尤其是在脱离接触阶段;
(h) 在整个脱离接触阶段为平民维持一个保护性环境,包括在与社区和民间社会协商情况下,与地方当局和安全部门共同制定省级综合保护计划,并且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制定和实施其自己的保护平民办法,以便利联刚稳定团负责任地撤出;
㈡ 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复员方案)及稳定局势
(i) 与国际和地方伙伴密切合作,为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提供斡旋、咨询和协助,推动建立一个包容各方的和平进程,包括在东非共同体所主导内罗毕进程下与武装团体和地方社区进行三轮协商的成果基础上,与愿意解除武装和复员的武装团体建立地方对话机制,落实《罗安达协定》、实施减少社区暴力举措以及执行解除武装、复员、社区恢复和稳定方案;
(j) 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执行解除武装、复员、社区恢复和稳定方案,重点是建设国家、省和地方当局的能力,通过社区办法,让未涉嫌实施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或践踏人权行为的战斗人员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使其过上和平的平民生活,同时特别注意曾与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有关联的妇女和儿童的需求;
(k) 为解除武装、复员、遣返、重新安置和重返社会(复员遣返方案)进程与机制提供支助,使未涉嫌实施国际罪行或践踏人权行为的外国战斗人员及其家属回返和重返社会,在原籍国或接收他们的第三国过上和平的平民生活,同时特别注意曾与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有关联的妇女和儿童的需求;
(l) 指导和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按照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以及适用的国际军备控制条约,处置已解除武装的刚果战斗人员和外国战斗人员的武器弹药;
(m) 继续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协作,巩固《防止和消除招募和使用儿童问题行动计划》的成果,加速执行该计划,继续与被列名各方进行对话,促使它们作出进一步承诺并防止和消除侵犯虐待儿童行为;
(n) 为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整合一个能够掌控主要采矿活动并以公平和有成效的方式管理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自然资源开采、增值、运输和贸易的有效国家文职架构提供斡旋和技术咨询,以期与公共和私营部门的举措进行协调,防止武装团体和为这些团体提供支持的犯罪网络非法开采自然资源,配合大湖区问题特使办公室为区域组织作出的国家自主权和可追溯性努力;
㈢ 安全部门改革
(o) 酌情向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提供斡旋及战略和技术咨询,并在协调国际和双边伙伴以及联合国系统提供的支持方面发挥作用,以便:
– 加快国家对安全部门改革的自主掌控,通过顾及妇女充分、平等、切实和安全参与的独立、负责和良好运作的司法和安全机构,为所有人提供安全和正义,包括通过最终确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政策和安全部门改革战略;
– 促进和协助开展重大改革,以加强对司法和安全部门的监督和问责,包括通过人权培训,以加强刚果武装部队和国家警察的行动效力,使政府能够按照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全面担负保障民众安全和保护民众的首要责任;
– 支持刚果当局制定有系统审查国防和安全人员,特别是武装防卫后备队人员的框架,在必要时确保那些涉嫌犯下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或其他侵犯践踏人权行为的人不得加入武装部队,并将其移交司法当局;
– 通过联合国地雷行动司等途径,强化提供支持,以加强和巩固刚果安全部队的能力,包括武器弹药管理、反简易爆炸装置、爆炸物处理方面以及与简易爆炸装置相关基本调查和法证开发方面的能力;
人权和国际人道法
37. 授权联刚稳定团监测并立即向安全理事会报告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以及限制政治空间和暴力行为,并采取相关后续行动;
38. 还授权联刚稳定团在不妨碍其执行三项优先工作的能力的情况下,与国家工作队合作并以精简有序的方式,利用其现有能力,专门执行以下工作,同时铭记所有工作均相辅相成:
保护联合国
(a) 确保联合国人员、设施、装置和装备得到保护,保障联合国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安全和通行自由;
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司法系统和打击有罪不罚现象
(b) 与刚果民主共和国当局合作,利用联合国系统的能力和知识专长,加强和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司法和惩戒系统,以便调查和起诉被控应对该国境内发生的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以及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和侵犯践踏人权行为负责的所有人员,包括为此与该区域各国和国际刑事法院合作;
(c) 为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开展斡旋并提供咨询和支持,以增进人权特别是公民和政治权利,消除有罪不罚现象,包括为此实施政府对安全部门人员违反纪律、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的“零容忍政策”,同时开展和促进地方一级调解工作以推进可持续和平;
儿童保护
39. 请联刚稳定团于整个任务期间,在复员方案和安全部门改革等进程中以及在采取干预措施使儿童脱离武装团体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保护儿童这一贯穿各领域的问题,以消除和防止侵犯虐待儿童行为,并继续确保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监测和报告机制的实效,此外确认派往联刚稳定团的联合国儿童保护顾问的至关重要作用;
性别问题,性暴力
40. 请联刚稳定团在整个任务期间充分考虑到性别因素这一贯穿各领域的问题,协助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创造有利的法律、政治和社会经济环境,确保妇女及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幸存者在各级充分、平等、切实、安全地参加、充分参与并享有代表性,以维护和促进和平与安全,保护平民,包括为此而使妇女网络作为保护工作的合作伙伴,支持复员方案和安全部门改革工作,支持稳定努力,请联刚稳定团支持政府推进妇女充分、平等、切实、安全的政治参与,包括为此支持强化国家和省一级有关当局履行妇女、和平与安全承诺的能力,此外确认派往联刚稳定团的联合国妇女保护顾问和性别平等问题顾问的至关重要作用;
41. 重申亟需和必须追究所有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责任人的责任,请联刚稳定团加快协调落实关于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性暴力问题的监测、分析和报告安排;
人道准入和人道主义呼吁
42. 回顾其关于保护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所有相关决议,包括第2439(2018)、2286(2016)和2730(2024)号决议,要求所有各方根据国际法相关条款及人道主义原则允许和便利人道主义工作人员、设备和物资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全境充分、安全、立即且不受阻碍地通行,允许和便利及时向需要援助的民众特别是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运送人道主义援助;
43. 促请会员国以及国际和区域组织迅速回应人道主义救援计划中确定的人道主义需求,增加捐助,并确保全额及时兑现认捐;
44. 强调必须在资金、技术和实物方面保持国际支持和参与,以便迅速应对传染病疫情,请联合国系统所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任务和责任有效协调活动以应对疫情;
制裁制度
45. 请联刚稳定团与第1533(2004)号决议所设专家组合作,监测第2738(2024)号决议第1至3段所述军火禁运措施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观察和报告军事人员、军火和有关物资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跨境流动情况,包括为此按照安理会2013年1月22日的信(S/2013/44)中所述办法利用无人机系统提供的监视能力,查扣、收缴、记录和处置违反第2688(2023)号决议第1至3段所定措施进入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军火和有关物资,此外协助专家组并与专家组交流相关信息;
稳定团的效力及维持和平人员的安全和保障
46. 请秘书长为联刚稳定团提供必要的能力,使它能够在针对其人员的不对称威胁等复杂安全情况下完成任务,并确保实地所有维和人员愿意、能够且配有装备以有效、安全地执行任务,特别指出当前和今后的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必须为部队和警察提供足够的能力、装备和部署前培训,还请秘书长、会员国和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依照第2518(2020)号决议以及根据联合国改善维和人员安全准则和最佳做法,确保联刚稳定团人员的安全保障达到尽可能最佳程度,关切地注意到违反《部队地位协定》的行为可能给服务于维持和平行动的联合国人员的安全保障带来严重风险,特别指出东道国对联合国人员和资产的安全和保障负有首要责任,强调指出联合国维和行动必须与东道国政府进行有效沟通,以建立信任、相互了解,请秘书长继续支持国家当局在稳定团撤出之前完成当前调查工作,以落实第2589(2021)号决议关于追究针对维和人员实施罪行的责任的规定;
47. 请秘书长在规划和实施联刚稳定团在任务规定和行动区范围内依照现有联合国准则和条例以及第2612(2021)号决议第44段开展的行动时,落实第2612(2021)号决议第42段所列活动,还请联刚稳定团执行第2612(2021)号决议第45段并请部队和警察派遣国执行第2612(2021)号决议第46和47段,注意到联合国业务支助部的《前进之路:2030年和平行动的环境战略》,其中强调要对资源进行妥善管理而且特派团要留下良好足迹,并且确定了在特派团扩大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目标,以加强安全和安保,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使特派团受益;
48. 敦促部队和警察派遣国继续采取适当行动防止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包括筛查所有人员、进行部署前和在岗提高认识培训,确保在发生此类行为时全面追究本国涉案人员的责任,包括由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及时调查所有性剥削和性虐待指控,追究行为人责任,采取适当的纪律措施,注意到秘书长最新报告的内容,同时回顾打击性剥削和性虐待依然至关重要,此外促请秘书长根据安全理事会第2272(2016)和2436(2018)号决议,在有可信证据表明某些部队存在广泛或有系统的性剥削和性虐待行为时遣返这些部队,并全面、迅速地向联合国报告所采取的行动,又促请联合国酌情对稳定团所有人员进行适当监督和调查;
秘书长的报告
49. 请秘书长每三个月向安理会报告情况,包括:
– 提供联刚稳定团逐步、负责任和可持续撤出的最新执行进展,包括逐步向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移交任务的情况;
– 汇报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局势,包括在加强国家机构、关键治理和安全改革方面取得的进展;
– 提供信息,包括定性绩效指标,说明联刚稳定团执行任务情况,包括保护平民任务、区域安全部队之间合作、联刚稳定团业绩,包括部队干预旅行动情况、其与刚果民主共和国武装部队协调情况以及其作为联刚稳定团部队一个组成部分,在部队指挥官全权领导下正在为强化协助执行任务而作的努力;提供警察和部队组建方面的情况,包括确定行动方面的挑战,以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以提高其保护平民、解除武装团体作战能力和应对新威胁的灵活度和能力,并说明稳定团的活动是否及如何有助于完成第24段所述稳定团优先任务以及稳定团在执行优先任务过程中遇到哪些挑战与困难,利用通过全面规划和业绩评估系统收集和分析的数据、稳定团执行维和业绩和问责综合框架的情况以及其他战略规划和业绩衡量工具来说明稳定团所产生的影响和稳定团的总体业绩,包括关于未申明限制条件、拒绝参加或进行巡逻及其对稳定团所造成影响的信息,以及对据报业绩不佳个案的处理情况;
– 关于为获授权活动开展战略沟通行动及其影响的信息;
– 为与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基金和方案开展优先协作行动而努力提供适足资源及这些行动执行进展的最新情况;
– 说明逐步向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移交联刚稳定团任务的最新情况,以及酌情说明终止任务的最新情况;
– 关于联刚稳定团向南部非洲发展和民主权利委员会提供支助的最新情况以及关于安理会第2746(2024)号决议执行情况的最新情况;
– 还请秘书长在提交安全理事会的所有报告中包含性别平等分析;
50. 请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和联合国在由刚果民主共和国政府、联刚稳定团和联合国国家工作队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框架内,与包括民间社会在内的相关利益攸关方协调,至迟于2025年3月31日向安全理事会提交报告,载述联刚稳定团撤离南基伍的评估结果和经验教训,包括涉及儿童与武装冲突的评估结果和经验教训,并且提出旨在适应热点地区当地冲突动态和保护风险的专门办法的定义、方法、实际模式和预定行动方向,以便提供参考信息,便于确定稳定团逐步、可持续、负责任撤出的后续步骤,尤其注重保护平民;
51. 请秘书长与秘书长大湖区问题特使和负责刚果民主共和国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协调,每六个月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和平、安全与合作框架》落实情况及其与大湖区广泛安全局势的联系;
52.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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