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书
作者:李百药 
唐李百药奉敕撰。盖承其父德林之业,纂辑成书,犹姚思廉之继姚察也。大致仿《后汉书》之体,卷后各系论赞,然其书自北宋以后,渐就散佚,故晁公武《读书志》已称残阙不完,今所行本,盖后人取《北史》以补亡,非旧帙矣。

今核其书,本纪则《文襄纪》孴集冗杂,《文宣纪》、《孝昭纪》论辞重复,列传则九卷、十卷、十一卷、十四卷、十五卷、二十六卷、二十七卷、二十九卷至四十卷俱无论赞,二十八卷有赞无论,十二卷、四十六卷、四十七卷、四十八卷、四十九卷有论无赞。又《史通》引李百药《齐书》论魏收云:“若使子孙有灵,窃恐未挹高论”,又云:“足以入相如之室,游尼父之门,志存实录,诋讦奸私。”今《魏收传》无此语,皆掇拾者有所未及也。至如《库狄干传》之连及其子士文,《元斌传》之称齐文襄,则又掇拾者刊削未尽之辞矣。

北齐立国本浅,文宣以后,纲纪废弛,兵事俶扰,既不及后魏之整饬疆圉,复不及后周之修明法制,其倚任为国者,亦鲜始终贞亮之士,均无奇功伟节,资史笔之发挥。观《儒林》、《文苑传》叙,去其已见《魏书》及见《周书》者,寥寥数人,聊以取盈卷帙,是其文章萎苶,节目丛脞,固由于史材史学不及古人,要亦其时为之也。然一代兴亡,当有专史,典章之沿革,政事之得失,人材之优劣,于是乎有征焉,未始非后来之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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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全书 编辑

北齐书 (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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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一  补帝纪第一 神武帝上
  • 卷二  补帝纪第二 神武帝下
  • 卷三  补帝纪第三 文襄帝
  • 卷四  帝纪第四  文宣帝
  • 卷五  补帝纪第五 废帝
  • 卷六  补帝纪第六 孝昭帝
  • 卷七  补帝纪第七 武成帝
  • 卷八  补帝纪第八 后主 幼主

列传 编辑

  • 卷九  补列传第一  后宫
  • 卷十  补列传第二  高祖十一王
  • 卷十一 补列传第三  文襄六王
  • 卷十二 补列传第四  文宣四王 孝昭六王 武成十二王 后主五男
  • 卷十三 列传第五   赵郡王琛 子叡 清河王岳 子劢
  • 卷十四 补列传第六  广平公盛 阳州公永乐 弟长弼 襄乐王显国 上洛王思宗 子元海 弟思好 平秦王归彦 武兴王普 长乐太守灵山 嗣子伏护
  • 卷十五 补列传第七  窦泰 尉景 娄昭 兄子叡 厍狄干 子士文 韩轨 潘乐
  • 卷十六 列传第八   段荣 子韶
  • 卷十七 列传第九   斛律金 子光 羡
  • 卷十八 列传第十   孙腾 高隆之 司马子如
  • 卷十九 列传第十一  贺拔允 蔡儁 韩贤 尉长命 王怀 刘贵 任延敬 莫多娄贷文 高市贵 厍狄回洛 厍狄盛 薛孤延 张保洛 侯莫陈相
  • 卷二十 列传第十二  张琼 斛律羌 尧雄 宋显 王则 慕容绍宗 薛修义 叱列平 步大汗萨 慕容俨
  • 卷二一 列传第十三  高干 封隆之
  • 卷二二 列传第十四  李元忠 族弟密 族叔景遗 卢文伟 孙询祖 族人勇 李义深
  • 卷二三 列传第十五  魏兰根 崔㥄
  • 卷二四 列传第十六  孙搴 陈元康 杜弼
  • 卷二五 列传第十七  张纂 张亮 张耀 赵起 徐远 王峻 王纮
  • 卷二六 补列传第十八 薛琡 敬显儁 平鉴
  • 卷二七 补列传第十九 万俟普 刘丰 破六韩常 金祚 韦子粲
  • 卷二八 补列传第二十 元坦 元斌 元孝友 元晖业 元弼 元韶
  • 卷二九 补列传第二一 李浑 子湛 浑弟绘 族子公绪 李玙 弟瑾 族弟晓 郑述祖 子元德
  • 卷三十 补列传第二二 崔暹 高德政 崔昂
  • 卷三一 补列传第二三 王昕 弟晞
  • 卷三二 补列传第二四 陆法和 王琳
  • 卷三三 补列传第二五 萧明 萧祗 萧退 萧放 徐之才
  • 卷三四 补列传第二六 杨愔 燕子献 宋钦道 郑颐
  • 卷三五 补列传第二七 裴让之 弟诹之 谳之 李构 张宴之 陆卬 王松年 刘祎
  • 卷三六 补列传第二八 邢卲
  • 卷三七 补列传第二九 魏收
  • 卷三八 补列传第三十 辛术 元文遥 赵彦深
  • 卷三九 补列传第三一 崔季舒 祖珽
  • 卷四十 补列传第三二 尉瑾 冯子琮 赫连子悦 唐邕 白建
  • 卷四一 列传第三三  暴显 皮景和 鲜于世荣 綦连猛 元景安 独孤永业 傅伏 高保宁
  • 卷四二 列传第三四  阳斐 卢潜 崔劼 卢叔武 阳休之 袁聿修
  • 卷四三 列传第三五  李稚廉 封述 许惇 羊烈 源彪
  • 卷四四 列传第三六  儒林
  • 卷四五 列传第三七  文苑
  • 卷四六 补列传第三八 循吏
  • 卷四七 补列传第三九 酷吏
  • 卷四八 补列传第四十 外戚
  • 卷四九 补列传第四一 方伎
  • 卷五十 补列传第四二 恩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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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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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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