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30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29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300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30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9年6月1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25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停止审判之裁定,属于诉讼程序裁定之一种,依刑事诉讼法第四一五条规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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