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7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76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4年9月24日 |
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施行后,兼理司法处检察职务之县长,对于盗匪嫌疑犯不送审判擅行枪决,应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四条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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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4年9月24日 |
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施行后,兼理司法处检察职务之县长,对于盗匪嫌疑犯不送审判擅行枪决,应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一百三十四条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