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76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297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2976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297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4年9月2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604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4、271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施行後,兼理司法處檢察職務之縣長,對於盜匪嫌疑犯不送審判擅行槍決,應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一百三十四條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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