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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5年7月1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38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55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某甲购买烟土,自行煎膏供吸,虽其目的仅在吸食,但此项煎制熟膏方法行为,究不能谓非牵连犯罪,自应依刑法第五十五条从制造鸦片罪一重处断 (参照本院字第二三三五号及第二四一一号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