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52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51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52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5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3月2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9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该省颁布之取缔民间枪械规则乃行政上关于允准方法之规定不能认为特别刑罚法应仍依刑律危险物罪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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