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52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51號解釋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52號解釋》 |
最高法院解字第5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7年3月2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96 頁 | |
查該省頒布之取締民間槍械規則乃行政上關於允准方法之規定不能認為特別刑罰法應仍依刑律危險物罪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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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7年3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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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該省頒布之取締民間槍械規則乃行政上關於允准方法之規定不能認為特別刑罰法應仍依刑律危險物罪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