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 编辑

Re: 联合国 编辑

在英语维基文库,已经刊有上千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曾经被质疑是否侵犯联合国版权,所以有用户尝试去问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律师到底可不可以刊登这些联合国作品。回答的结果是,可以原文刊登,但不可以变更内容,所以我就亲自在中英法文维基文库制作联合国版权模版,而管理员最后应该保护那些原文正本不被破坏。

希望我的回复能解答你的问题。如果与事实相反,维基媒体律师回答我们不可以刊登联合国作品,英语维基文库上千份以及中法文维基文库少许文章早就该删除了。详情请看:

英文维基文库最近发现联合国官方纪录属公有领域。这样一来,我们曾经删除的安南秘书长在北京清华大学的演讲以及联合国安理会第1662号决议应能恢复。顺便请问,Copyright是可接受的用户名吗?--Jusjih 13:08 2006年11月11日 (UTC)

谢谢提醒 编辑

我原不知道死后50年的版权清况,故把用以惩罚学生用的打字文章置于这里,今后我会注意这方面的情况。谢!-- Glio 04:41 2006年3月10日 (UTC)

“战”外书源? 编辑

那个战外书源的错字,请尽快改正吧--Hello World! 03:52 2006年3月26日 (UTC)

全唐诗卷九为何移动那几首? 编辑

蜀太后徐氏作的诗和蜀太妃徐氏作的诗重名,所以括号署作者名以作区分。这两个徐氏是姐妹,并不是同一个人。 -Buck 05:48 2006年4月10日 (UTC)

请解释2005年9月14日你删除“汉语拼音方案”的理由 编辑

请解释2005年9月14日你删除“汉语拼音方案”的理由,否则他人不明白为何如此做。--Jusjih 15:38 2006年5月12日 (UTC)

请解释2006年7月6日你删除“论动体的电动力学”的理由 编辑

我看也不用解释了,我可以肯定你删侵权删到著迷了: 删之前也先想想Einstein是否还保有这些论文著作权? 另外请在我引用英文网页:http://www.fourmilab.ch/etexts/einstein/specrel/www/ 找寻public domain,就可以知道你一点也不求证就直接删除,已经成了删侵权魔人!(魔人为PTT术语,无不敬!)

我会在互助客栈提出一些反应的。--Kasuga 19:51 2006年7月9日 (UTC)

请教 编辑

我想在维基百科上二十一条这个条目上加上文库的链接,可文库中该条约叫民四条约。怎么办?Iamdavidtheking 17:10 2006年10月12日 (UTC)

Template:Messagebox 编辑

请问你加的Template:Messagebox的非中文哪里来的?--Jusjih 15:31 2006年11月29日 (UTC)

第7000条目 编辑

恭喜!你加进中文维基文库第7000条目‎枯鱼过河泣 (古辞)了。最近我们的条目数量成长得快,但活跃用户不很多。你若不便输入传统汉字,加古文时请加Template:正体化,以便他人还原字体。--Jusjih 14:49 2006年12月25日 (UTC)

收到你的信息。我也认为单篇作品单独另立,再加入《昭明文选》的链接更好。 我现在只改过《古诗十九首》和《洛神赋》两个已有内容的单篇作品链接(因为这两篇古文的第一次出现是在《昭明文选》中,后来的版本如果违反《昭明文选》就是错的)。其它我改过的单篇作品还不存在,可认为《昭明文选》的链接是暂时的,可以以后改成单独另立。--霍枯燥 09:52 2006年12月31日 (UTC)

请问为什么要恢复《道德经》? 编辑

不可以加注释吗?我是新手,不太懂规矩,望明示,谢谢。--谈天才 04:08 2007年2月25日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总目录问题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Wikisource: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具体顺序时,想要讨论的是,中国人大网法律文件的分类整理方式,有没有版权?当答案像是有的时候,要不要仅按照先后日期作总目录,不理会人大网法律文件的分类整理方式?Wikisource:中华民国法律有了总目录后,更有利于加新条目,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也应该加总目录。--Jusjih 16:57 2007年3月19日 (UTC)

人大网的大分类有“宪法”(304份法律文件)、“民商法”(47份法律文件)、“刑法”(4份法律文件)、“行政法”(163份法律文件)、“经济法”(119份法律文件)、“社会法”(11份法律文件)、“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21份法律文件),共712份法律文件,而且还有子分类。这七大类的分类整理方式,有没有创作性,以及客观与否,不清楚,所以下一步是从最早到最晚的顺序,列出712份法律文件名称,比Wikisource:中华民国法律1194份少。新法律文件加到最底就可以了,不像中华民国法律繁体笔顺总目录需要随时查阅立法院法律系统插入新法律。然而,著作权法/民国95年第九条规定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以及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而第十条 之一规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权,其保护仅及于该著作之表达,而不及于其所表达之思想、程序、制程、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理、发现。”所以繁体笔顺整理得不到著作权。--Jusjih 15:48 2007年3月20日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总目录完成了,以日期排序,但还需要小修改还需要,例如同名称法律有不同版本时,尚待修正链接。--Jusjih 17:43 2007年3月20日 (UTC)

警告 编辑

若删除页面时不列明理由,您删除的页面将全数被恢复,先给您这警告,请补回列明您曾删除页面的理由!--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5月12日 (六) 09:21 (UTC)回复

是吗?见过删除记录,理由一栏并没有实际理由的内容,您的理由在哪儿?--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5月12日 (六) 14:58 (UTC)回复

是吗?我看过删除记录,您删除的理由内容全为:“内容为: ';xxx(11...' (而且贡献者只有 'xxx')”。那实际删除理由是什么?--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5月13日 (日) 09:21 (UTC)回复

资治通鉴 编辑

资治通鉴 第ooo卷,已全部移动到资治通鉴:第ooo卷移动完毕,可以清除资治通鉴 第ooo卷标题的所有文档了!--KaurJmeb 18:24 2005年12月26日 (UTC)


Re: 联合国 编辑

在英语维基文库,已经刊有上千份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曾经被质疑是否侵犯联合国版权,所以有用户尝试去问维基媒体基金会的律师到底可不可以刊登这些联合国作品。回答的结果是,可以原文刊登,但不可以变更内容,所以我就亲自在中英法文维基文库制作联合国版权模版,而管理员最后应该保护那些原文正本不被破坏。

希望我的回复能解答你的问题。如果与事实相反,维基媒体律师回答我们不可以刊登联合国作品,英语维基文库上千份以及中法文维基文库少许文章早就该删除了。详情请看:

英文维基文库最近发现联合国官方纪录属公有领域。这样一来,我们曾经删除的安南秘书长在北京清华大学的演讲以及联合国安理会第1662号决议应能恢复。顺便请问,Copyright是可接受的用户名吗?--Jusjih 13:08 2006年11月11日 (UTC)

谢谢提醒 编辑

我原不知道死后50年的版权清况,故把用以惩罚学生用的打字文章置于这里,今后我会注意这方面的情况。谢!-- Glio 04:41 2006年3月10日 (UTC)

“战”外书源? 编辑

那个战外书源的错字,请尽快改正吧--Hello World! 03:52 2006年3月26日 (UTC)

全唐诗卷九为何移动那几首? 编辑

蜀太后徐氏作的诗和蜀太妃徐氏作的诗重名,所以括号署作者名以作区分。这两个徐氏是姐妹,并不是同一个人。 -Buck 05:48 2006年4月10日 (UTC)

请解释2005年9月14日你删除“汉语拼音方案”的理由 编辑

请解释2005年9月14日你删除“汉语拼音方案”的理由,否则他人不明白为何如此做。--Jusjih 15:38 2006年5月12日 (UTC)

请解释2006年7月6日你删除“论动体的电动力学”的理由 编辑

我看也不用解释了,我可以肯定你删侵权删到著迷了: 删之前也先想想Einstein是否还保有这些论文著作权? 另外请在我引用英文网页:http://www.fourmilab.ch/etexts/einstein/specrel/www/ 找寻public domain,就可以知道你一点也不求证就直接删除,已经成了删侵权魔人!(魔人为PTT术语,无不敬!)

我会在互助客栈提出一些反应的。--Kasuga 19:51 2006年7月9日 (UTC)

请教 编辑

我想在维基百科上二十一条这个条目上加上文库的链接,可文库中该条约叫民四条约。怎么办?Iamdavidtheking 17:10 2006年10月12日 (UTC)

Template:Messagebox 编辑

请问你加的Template:Messagebox的非中文哪里来的?--Jusjih 15:31 2006年11月29日 (UTC)

第7000条目 编辑

恭喜!你加进中文维基文库第7000条目‎枯鱼过河泣 (古辞)了。最近我们的条目数量成长得快,但活跃用户不很多。你若不便输入传统汉字,加古文时请加Template:正体化,以便他人还原字体。--Jusjih 14:49 2006年12月25日 (UTC)

收到你的信息。我也认为单篇作品单独另立,再加入《昭明文选》的链接更好。 我现在只改过《古诗十九首》和《洛神赋》两个已有内容的单篇作品链接(因为这两篇古文的第一次出现是在《昭明文选》中,后来的版本如果违反《昭明文选》就是错的)。其它我改过的单篇作品还不存在,可认为《昭明文选》的链接是暂时的,可以以后改成单独另立。--霍枯燥 09:52 2006年12月31日 (UTC)

请问为什么要恢复《道德经》? 编辑

不可以加注释吗?我是新手,不太懂规矩,望明示,谢谢。--谈天才 04:08 2007年2月25日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总目录问题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Wikisource: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具体顺序时,想要讨论的是,中国人大网法律文件的分类整理方式,有没有版权?当答案像是有的时候,要不要仅按照先后日期作总目录,不理会人大网法律文件的分类整理方式?Wikisource:中华民国法律有了总目录后,更有利于加新条目,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也应该加总目录。--Jusjih 16:57 2007年3月19日 (UTC)

人大网的大分类有“宪法”(304份法律文件)、“民商法”(47份法律文件)、“刑法”(4份法律文件)、“行政法”(163份法律文件)、“经济法”(119份法律文件)、“社会法”(11份法律文件)、“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21份法律文件),共712份法律文件,而且还有子分类。这七大类的分类整理方式,有没有创作性,以及客观与否,不清楚,所以下一步是从最早到最晚的顺序,列出712份法律文件名称,比Wikisource:中华民国法律1194份少。新法律文件加到最底就可以了,不像中华民国法律繁体笔顺总目录需要随时查阅立法院法律系统插入新法律。然而,著作权法/民国95年第九条规定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以及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而第十条 之一规定“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权,其保护仅及于该著作之表达,而不及于其所表达之思想、程序、制程、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理、发现。”所以繁体笔顺整理得不到著作权。--Jusjih 15:48 2007年3月20日 (UTC)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总目录完成了,以日期排序,但还需要小修改还需要,例如同名称法律有不同版本时,尚待修正链接。--Jusjih 17:43 2007年3月20日 (UTC)

警告 编辑

若删除页面时不列明理由,您删除的页面将全数被恢复,先给您这警告,请补回列明您曾删除页面的理由!--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5月12日 (六) 09:21 (UTC)回复

是吗?见过删除记录,理由一栏并没有实际理由的内容,您的理由在哪儿?--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5月12日 (六) 14:58 (UTC)回复

是吗?我看过删除记录,您删除的理由内容全为:“内容为: ';xxx(11...' (而且贡献者只有 'xxx')”。那实际删除理由是什么?--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5月13日 (日) 09:21 (UTC)回复

Welcomebot 编辑

您的Welcomebot创建了以后,似乎欢迎的人数极少,试问您为何不操作之?当初提出此机器人时,很多人反对,现在您既已创建此机器人,就应尽力使之帮助维基文库社群嘛。--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11月20日 (二) 00:20 (UTC)回复

原来已停止操作了……--Chaplin 来喝杯茶吧!日头西出 2007年11月20日 (二) 03:48 (UTC)回复

Re:vfd 编辑

哎,不好意思。那我就保留vfd模板,只做条目清理吧。--Computor 2008年3月24日 (一) 21:55 (UTC)回复

机器人 编辑

Shizhao,怎么做机器人呀?--wmrwiki 2008年8月7日 (四) 05:40 (UTC)回复

祖传秘方吗?怎么不肯告诉我--wmrwiki 2008年8月15日 (五) 15:42 (UTC)回复

PRC-ROC-law以及PD-manifesto 编辑

你好。最近你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连到水土保持法没有歧义而除去{{PRC-ROC-law}}时,中华民国法律正式名称,不论是大陆时期还是台湾时期所制定的,通常不冠以“中华民国”四字,所以在台湾地区,“水土保持法”就是正式法律名称,不是“中华民国水土保持法”。因为若从维基百科连入文库仅显示“水土保持法”,一般用户可能不知此事实,所以殿以“ (中华民国)”制作重定向,将来能弹性处理。另外,投票增加应否允许{{PD-manifesto}}作品投票,请考虑参与。谢谢。--Jusjih 2008年12月25日 (四) 23:42 (UTC)回复

请求帮助:引用相对链接 编辑

Shizhao兄您好,最近在编辑中发现,类似{{:XXX}}这样的引用模板,无法完全改为相对链接模式,例如子页援引主页,虽然我在自己的沙盒测试,可以采用{{../}}这样的相对链接模式,但在文献页的子页(例如民事诉讼法/民国19年)测试却失败了,但文献页的主页似乎可以援引其子页的内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就可以援引{{/2001年}}。请问,有没有办法能让文献页的子页以相对链接的形式援引主页的内容?这样可以防止以后因主页移动而导致的援引失效。相关讨论,参见User talk:鸟甲#著作权法移动到著作权法 (中华民国)。谢谢。--鸟甲 2009年1月11日 (日) 21:31 (UTC)回复

File:猛回头.djvu 编辑

作者1905年逝世,我又把开头的非原作部分删除。--wmrwiki 2009年2月3日 (二) 06:11 (UTC)回复

MediaWiki:Common.css2010年7月6日更改? 编辑

MediaWiki:Common.css的修订沿革:2010年7月6日 (二) 02:23 Shizhao (对话 | 贡献 | 禁封) (8,709位元组)。还没2010年,不可能吧?--Jusjih 2009年7月19日 (日) 18:37 (UTC)回复

Re:删除投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 编辑

谢谢Shizhao兄的指教。小弟钻牛角尖了。小弟接触维基时间不长,特别是版权方面的问题不甚理解。还请Shizhao兄能多多帮助小弟。谢谢了^_^--痞子狒狒 2009年9月23日 (三) 22:34 (UTC)回复

你若有时间,请来讨论。不是所有蒋介石以及毛泽东的作品都是因公所作,没有著作权限制,所以要审查。谢谢。--Jusjih 2010年6月22日 (二) 03:39 (UTC)回复

请修改格式。 编辑

请修改格式。[[Wikisource: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刑事判决书样式 ]]。谢谢!--Hlj55567516讨论2012年7月9日 (一) 12:40 (UTC)回复

邀请您参加讨论wikisource:写字间#对template:header的修改 编辑

您好,请你发表一些意见。Huhu9001讨论2015年1月14日 (三) 06:25 (UTC)回复

{{SKchar}} 编辑

Shizhao你好,

还记得我吗?我们在一次维基百科聚会,一次Zola的聚会,一次Solidot的聚会上见过。

最近我在录入四库全书,需要识别字符,Lonicear与我已经识别了800个了。请考虑也前往{{SKchar}}识别400个!--维基小霸王讨论2016年10月9日 (日) 11:17 (UTC)回复

发现两篇重复条目 编辑

刚刚发现了两篇重复条目:《寄黄几复》和《寄黄几复》。因为前者连接到了维基数据,而后者却拥有前者没有的无版权标志,<onlyinclude>和作者朝代。所以本人无法判断哪一个应该删除。请您看一下应该删除哪项,谢谢。--Horizon Sunset讨论2017年11月4日 (六) 17:44 (UTC)回复

请加强共同注意Patlabor Ingram以及Longway22 编辑

此二用户行为存疑,所以公开重大警告一次。请加强共同注意。谢谢。Jusjih讨论2020年11月13日 (五) 23:45 (UTC)回复

提请紧急解任Jusjih管理员职务 编辑

Jusjih不能与人沟通,无视他人的正当意见,排除异己,对所有管理员造成了威胁。我准备于元维基提请将其紧急解任,请回复意见。--Zhxy 519讨论2021年8月10日 (二) 03:16 (UTC)回复

模板问题请教 编辑

您好,今日翻阅到佛学大辞典/达磨此一条目,发现佛学大辞典一个词条常会有数个意义,对应数个维基条目,但Template:DingFuBao Dict-wikipedia却只能放入一个条目连结,请教您是否能协助扩充到至少五个,谢谢辛苦。--回廊彼端讨论2021年10月12日 (二) 01:22 (UTC)回复

我觉得这应该是严格对应--Shizhao讨论2021年10月12日 (二) 05:47 (UTC)回复
如果百科条目是平等消歧义还好,主从消歧义可能就会有些麻烦,变成要熟门路(先知道或详读消歧义模板,了解其他同名条目放在消歧义页,甚至可能还没放入)才能连到不那么知名的同名页面。--回廊彼端讨论2021年10月17日 (日) 16:28 (UTC)回复

如题,请注意之。--Jusjih留言2021年11月14日 (日) 17:59 (UTC)回复

How we will see unregistered users 编辑

嗨!

因为您是维基媒体wiki的管理员,所以您收到此讯息。

现今当有人没有登入就编辑维基媒体wiki时,我们会显示他们的IP,也许您已经知道了,我们将无法在未来这么做,这是由维基媒体基金会法律部门所做的决定,因为现在的隐私规范和规定已被修改。

我们将显示隐藏的身分而非IP,您作为管理员仍然可以看到IP,对于那些需要看到未注册使用者的完整IP以应对破坏、骚扰和垃圾讯息的非管理员,将提供新的使用者权限给他们,即使没有此权限,巡查员也能够看到部分的IP。我们也正在开发更好的工具来提供帮助。

如果您未曾知道此讯息,您可以在元维基了解更多资讯。如果您想要确保您不会错过任何维基媒体wiki的技术变更,您可以订阅每周的技术新闻

我们有两种此身分运作方式的建议,我们会非常感谢您认为在现在和未来对于您和您的wiki最合适的方式提供反馈,您可以在讨论页告诉我们,您可以用您的语言书写,这些建议是在10月时发表,并且我们会在1月17日后做出决定。

谢谢您。 /Johan (WMF)

2022年1月4日 (二) 18:21 (UTC)

Need your input on a policy impacting gadgets and UserJS 编辑

Dear interface administrator,

This is Samuel from the Security team and I hope my message finds you well.

There is an ongoing discussion on a proposed policy governing the use of external resources in gadgets and UserJS. The proposed Third-party resources policy aims at making the UserJS and Gadgets landscape a bit safer by encouraging best practices around external resources. After an initial non-public conversation with a small number of interface admins and staff, we've launched a much larger, public consultation to get a wider pool of feedback for improving the policy proposal. Based on the ideas received so far, the proposed policy now includes some of the risks related to user scripts and gadgets loading third-party resources, best practices for gadgets and UserJS developers, and exemptions requirements such as code transparency and inspectability.

As an interface administrator, your feedback and suggestions are warmly welcome until July 17, 2023 on the policy talk page.

Have a great day!

Samuel (WMF), on behalf of the Foundation's Security team 2023年7月10日 (一) 12:08 (UTC)回复

中文维基文库管理员权限 编辑

请看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长期没有活动通知。--Jusjih留言2023年10月16日 (一) 03:06 (UTC)回复

新春快乐 编辑

20年,大陆维基人不能没有你,再奋斗20年吧。😊 Assifbus留言2024年1月21日 (日) 14:3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