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刪除投票/存檔/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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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就算原始文獻也有侵權嫌疑--Zhxy 519 2012年1月17日 (二) 03:43 (UTC)[回复]
出题者的版权似应相应保护。应(×)删除之。--痞子狒狒 2012年1月18日 (三) 20:19 (UTC)[回复]
 已刪除。--Zhxy 519 2012年1月26日 (四) 00:50 (UTC)[回复]

(×)删除,來源不明,建議徹底刪除--Zhxy 519 2012年1月17日 (二) 03:43 (UTC)[回复]
版权不明,建议(×)删除。--痞子狒狒 2012年1月18日 (三) 20:21 (UTC)[回复]
 已刪除。--Zhxy 519 2012年1月26日 (四) 00:50 (UTC)[回复]

  • 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貢獻用戶小麟說是民國101年元月20日三讀通過條文6條,但沒有内容,而且立法院官網[1][2]都查不到第8會期第1次臨時會三讀通過此法律案時,建議刪除。之所以不快速刪除,是要順便解釋,依據Wikisource:收錄方針#發展中的作品,對應英文維基文庫方針以及那邊的先例,法律草案尚未定型時,即使沒有版權限制,仍然不屬於維基文庫收錄的範圍。另外英文維基文庫也認爲法律草案尚未成爲法律時,不屬於{{PD-EdictGov}}的性質。雖然大多數中華民國法律案,立法院通過之後,總統原封不動公布,成爲法律,但也有少數法律案,總統交給行政院長向立法院覆議,使得法律案尚未定型。希望小麟以後要更明白收錄方針,法律草案尚未定型時,不要急進刊登。一旦總統公布中華民國法律案,成爲法律,就可以刊登了。--Jusjih 2012年1月25日 (三) 10:05 (UTC)[回复]

已補上條文 小麟小麟 2012年1月30日 (一) 09:17 (UTC) 2012.元.30 9:16(UTC)[回复]

已經撤回請求。但請你注意Wikisource:收錄方針#發展中的作品。--Jusjih 2012年1月31日 (二) 18:07 (UTC)[回复]


 已快速删除。--Zhxy 519 2012年1月27日 (五) 03:51 (UTC)[回复]
若符合版权倒可移录到英文文库那边。当然这里是肯定要(×)删除的了。--痞子狒狒讨论2012年4月9日 (一) 03:42 (UTC)[回复]
 已刪除--Zhxy 519讨论2012年4月14日 (六) 04:15 (UTC)[回复]

应该(×)删除之。--痞子狒狒讨论2012年4月9日 (一) 03:43 (UTC)[回复]
 已刪除--Zhxy 519讨论2012年4月14日 (六) 04:15 (UTC)[回复]

有侵犯版权之虞,移交Wikisource:侵犯版权討論。--Jusjih留言2012年3月28日 (三) 10:00 (UTC)[回复]










--2011wp讨论2012年8月6日 (一) 06:17 (UTC)[回复]

均已迁至维基共享资源--2011wp讨论2012年8月6日 (一) 06:41 (UTC)[回复]

已刪除--Zhxy 519讨论2012年10月8日 (一) 10:00 (UTC)[回复]
重定向代李敬業討武氏檄--Zhxy 519讨论2012年8月28日 (二) 07: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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