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删除投票/存档/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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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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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就算原始文献也有侵权嫌疑--Zhxy 519 2012年1月17日 (二) 03:43 (UTC)[回复]
出题者的版权似应相应保护。应(×)删除之。--痞子狒狒 2012年1月18日 (三) 20:19 (UTC)[回复]
 已删除。--Zhxy 519 2012年1月26日 (四) 00:50 (UTC)[回复]

(×)删除,来源不明,建议彻底删除--Zhxy 519 2012年1月17日 (二) 03:43 (UTC)[回复]
版权不明,建议(×)删除。--痞子狒狒 2012年1月18日 (三) 20:21 (UTC)[回复]
 已删除。--Zhxy 519 2012年1月26日 (四) 00:50 (UTC)[回复]

  • 教育部体育署组织法,贡献用户小麟说是民国101年元月20日三读通过条文6条,但没有内容,而且立法院官网[1][2]都查不到第8会期第1次临时会三读通过此法律案时,建议删除。之所以不快速删除,是要顺便解释,依据Wikisource:收录方针#发展中的作品,对应英文维基文库方针以及那边的先例,法律草案尚未定型时,即使没有版权限制,仍然不属于维基文库收录的范围。另外英文维基文库也认为法律草案尚未成为法律时,不属于{{PD-EdictGov}}的性质。虽然大多数中华民国法律案,立法院通过之后,总统原封不动公布,成为法律,但也有少数法律案,总统交给行政院长向立法院覆议,使得法律案尚未定型。希望小麟以后要更明白收录方针,法律草案尚未定型时,不要急进刊登。一旦总统公布中华民国法律案,成为法律,就可以刊登了。--Jusjih 2012年1月25日 (三) 10:05 (UTC)[回复]

已补上条文 小麟小麟 2012年1月30日 (一) 09:17 (UTC) 2012.元.30 9:16(UTC)[回复]

已经撤回请求。但请你注意Wikisource:收录方针#发展中的作品。--Jusjih 2012年1月31日 (二) 18:07 (UTC)[回复]


 已快速删除。--Zhxy 519 2012年1月27日 (五) 03:51 (UTC)[回复]
若符合版权倒可移录到英文文库那边。当然这里是肯定要(×)删除的了。--痞子狒狒讨论2012年4月9日 (一) 03:42 (UTC)[回复]
 已删除--Zhxy 519讨论2012年4月14日 (六) 04:15 (UTC)[回复]

应该(×)删除之。--痞子狒狒讨论2012年4月9日 (一) 03:43 (UTC)[回复]
 已删除--Zhxy 519讨论2012年4月14日 (六) 04:15 (UTC)[回复]

有侵犯版权之虞,移交Wikisource:侵犯版权讨论。--Jusjih留言2012年3月28日 (三) 10:00 (UTC)[回复]










--2011wp讨论2012年8月6日 (一) 06:17 (UTC)[回复]

均已迁至维基共享资源--2011wp讨论2012年8月6日 (一) 06:41 (UTC)[回复]

已删除--Zhxy 519讨论2012年10月8日 (一) 10:00 (UTC)[回复]
重定向代李敬业讨武氏檄--Zhxy 519讨论2012年8月28日 (二) 07:3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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