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al:中华民国立法统计/民国60年
第1届第48会期(1971-09-24~1972-01-29)
编辑日期 | 法律案名称 | 议案别 | 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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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12-31 | 修正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组织条例全文 | 法律案 | 第二十七次会议 |
1971-12-31 | 制定农药管理法 | 法律案 | 第二十七次会议 |
1971-12-28 | 修正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及第一百一十四条条文,并增订第三十一条之一及第四十三条之一 | 法律案 | 第二十六次会议 |
1971-12-28 | 关于国际电信卫星组织之协定书 | 其他 | 第二十六次会议 |
1971-12-28 | 禁止在海洋底床及其下层土壤放置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毁灭武器条约 | 其他 | 第二十六次会议 |
1971-12-24 | 制定中华民国六十一年度所得税税率条例 | 法律案 | 第二十五次会议 |
1971-12-24 | 中央政府兴建台湾区南北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特别预算修正案 | 预决算案 | 第三次秘密会议 |
1971-12-14 | 修正中央政府兴建台湾区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建设公债发行条例第二条条文 | 法律案 | 第二十二次会议 |
1971-12-14 | 修正原子能法第三十三条条文 | 法律案 | 第二十二次会议 |
1971-12-14 | 修正使用牌照税法第一条至第七条、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二条条文,并删除第八条条文 | 法律案 | 第二十二次会议 |
1971-12-14 | 制定建筑师法 | 法律案 | 第二十二次会议 |
1971-12-14 | 修正中国国际商业银行条例全文 | 法律案 | 第二次秘密会议 |
1971-12-14 | 中华民国六十一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岁出部门关于经济部主管第六项第十项至第十三项等部分案 | 预决算案 | 第二次秘密会议 |
1971-12-14 | 院会通过中国银行条例名称修正为中国国际商业银行条例时之决议。决议文:一、中国银行原有官股,授权行政院办理让售,股票之售价应先按帐内资产负债作适当之重估后,暂定一项标准计算,将来再会同审计机关按正确价值核算,多退少补。二、本条例修正后,政府应督促该行尽速完成改组增资工作。该行海外分支机构,亦应向所在地政府办妥变更名义之登记;在未变更登记前,仍应以原有名义积极处理业务。三、中国银行官股之处分,其估价暂依在台及海外现掌握之资产负债核估,其他待清理资产负债,均移交中央银行保管,俟将来再行清理。 | 其他 | 第二次秘密会议 |
1971-12-14 | 第四次国际锡协定 | 其他 | 第二十二次会议 |
1971-12-10 | 修正建筑法全文 | 法律案 | 第二十一次会议 |
1971-12-10 | 修正预算法全文 | 法律案 | 第二十一次会议 |
1971-11-30 | 一九六九年万国邮政联盟宪章附加议定书、万国邮政联盟通则、万国邮政公约暨万国邮政协定 | 其他 | 第十八次会议 |
1971-11-19 | 修正加工出口区设置管理条例全文 | 法律案 | 第十五次会议 |
1971-11-02 | 修正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第四百四十三条、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七十八条、第四百九十二条、第五百十四条、第五百十八条、第五百十九条及第五百二十一条条文,并删除第五百十七条及第五百二十条条文 | 法律案 | 第十一次会议 |
1971-11-02 | 修正民事诉讼费用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一条条文 | 法律案 | 第十一次会议 |
1971-11-02 | 制定内政部警政署组织条例 | 法律案 | 第十一次会议 |
1971-10-29 | 本院委员谢仁钊等八十八人临时提案为我国退出联合国事,本院应予议决拟具决议文草案请公决案。决议:一、联合国大会第二十六届常会违背宪章,罔顾国际正义,作牵引中共匪帮入会之非法决议,行政院适时决定退出联合国之措施,允为恰当,本院予以同意。二、中华民国政府为代表海内外全国人民之唯一合法政府,既已退出联合国,中共匪帮为叛乱集团,且为联合国决议之侵略者,其在联合国内之一切行为,不能代表我国人民,今后联合国损及我国权益之任何措施,我国概不承认。三、今后我国仍应本联合国宪章原有精神,扩大并加强与各国之友谊,共同为正义与和平而奋斗。四、值兹世局多变,大陆同胞渴望解救之际,行政院应对全般施政,迅谋改进,充实国力,光复大陆。 | 其他 | 第十次会议 |
1971-10-26 | 废止中华民国五十一年短期公债发行条例 | 废止案 | 第九次会议 |
1971-10-22 | 修正商港条例第一条条文 | 法律案 | 第八次会议 |
1971-10-19 | 修正监察院组织法第十二条条文 | 法律案 | 第七次会议 |
1971-10-19 | 修正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条例第十二条条文 | 法律案 | 第七次会议 |
1971-10-19 | 修正律师法第十条、第十八条及第五十条条文 | 法律案 | 第七次会议 |
1971-10-19 | 科学用品临时输入之关务公约 | 其他 | 第七次会议 |
1971-10-15 | 世界观光组织规约 | 其他 | 第六次会议 |
1971-10-15 | 一九七一年小麦贸易公约 | 其他 | 第六次会议 |
第1届第47会期(1971-02-23~1971-08-27)
编辑日期 | 法律案名称 | 议案别 | 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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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08-27 | 制定中华民国六十年罪犯减刑条例 | 法律案 | 第四十七次会议 |
1971-08-27 | 台湾肥料公司六十年度修正营业预算案 | 预决算案 | 第十二次秘密会议 |
1971-08-27 | 中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预算案 | 预决算案 | 第十二次秘密会议 |
1971-08-24 | 修正立法院组织法第二十条条文 | 法律案 | 第四十六次会议 |
1971-08-20 | 修正海关进口税则全文 | 法律案 | 第十一次秘密会议 |
1971-08-20 | 本院财政经济两委员会报告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海关进口税则时之决议。决议文:一、“略”。二、税则第八七0二号所列各类汽车,应取消管制,全部开放进口。三、今后政府对汽车工业之保护,应力求实际效果,务须做到品质改良价格低廉,方能符合奖励原旨,而适应大众需要。工业局所送裕隆汽车公司成本计算表,财务及销货费用,均嫌过高,税负计列,难免重复。其他汽车工厂售价,亦嫌偏高。此次进口税则修正后,汽车零件进口税率,已大辐降低,工业局应对国内出产汽车成本,严加审核,压低售价。四、三轮车转业问题,早已成为过去,随车带征之三轮车转业费一万五千元,应请行政院责成主管机关,立即停止征收。 | 其他 | 第十一次秘密会议 |
1971-08-13 | 中华民国六十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第二预备金动支数额表案 | 预决算案 | 第七次秘密会议 |
1971-08-13 | 台湾省烟酒公卖局六十一年度事业预算及审核意见书案 | 预决算案 | 第七次秘密会议 |
1971-08-13 | 中华民国六十一年度中央政府偿还国家行局借垫款特别预算案 | 预决算案 | 第七次秘密会议 |
1971-08-06 | 修正关税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及第五十一条条文,并增订第二十七条之一、第三十五条之一及第四十七条之一,删除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及第五十七条条文 | 法律案 | 第四十三次会议 |
1971-08-06 | 制定动物用药品管理法 | 法律案 | 第四十三次会议 |
1971-08-06 | 国际原子能总署规约第六条修正条文 | 其他 | 第四十三次会议 |
1971-07-16 | 修正筵席及娱乐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及第三十一条条文 | 法律案 | 第三十七次会议 |
1971-07-16 | 制定核子损害赔偿法 | 法律案 | 第三十七次会议 |
1971-07-01 | 亚洲暨大洋洲邮政公约与该公约最后议定书及施行细则 | 其他 | 第三十三次会议 |
1971-06-29 | 修正陆海空军奖励条例全文 | 法律案 | 第三十二次会议 |
1971-06-22 | 中华民国与希腊王国间文化专约 | 其他 | 第三十次会议 |
1971-06-04 | 修正电话电报临时捐征收条例第六条条文 | 法律案 | 第二十五次会议 |
1971-06-04 | 修正公务人员抚恤法全文 | 法律案 | 第二十五次会议 |
1971-06-01 | 制定中华民国六十一年度公债发行条例 | 法律案 | 第二十四次会议 |
1971-06-01 | 本院委员姜伯彰等一百三十二人临时提案为反对共匪进入联合国请院会决议发表声明案之决议。决议:照审查报告修正通过 | 其他 | 第二十四次会议 |
1971-05-28 | 制定中华民国六十一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施行条例 | 法律案 | 第六次秘密会议 |
1971-05-28 | 中华民国六十一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 | 预决算案 | 第六次秘密会议 |
1971-05-04 | 中华民国五十八年度中央政府总决算审核报告书案及五十七年度国营事业机关综合决算审核报告书案等二案 | 预决算案 | 第四次秘密会议 |
1971-04-30 | 修正少年事件处理法全文 | 法律案 | 第十七次会议 |
1971-04-30 | 制定外交部外交领事人员讲习所组织条例 | 法律案 | 第十七次会议 |
1971-04-30 | 制定经济部商品检验局组织条例 | 法律案 | 第十七次会议 |
1971-04-27 | 修正国有财产法第六十条条文 | 法律案 | 第十六次会议 |
1971-04-27 | 本院委员张金鉴等二百四十五人临时提案为本院各委员会依照宪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七条及本院组织法第十一条、各委员会组织法第廿条,本院议事规则第十二章各条之规定,以及本院第十会期第三十次会议与此规定有关之决议,(原决议文:各委员会于听取行政机关首长报告或质询时,应通知其他委员会委员自由列席﹚。于开会时邀请各部会首长列席就其主管业务提出施政报告并备质询,久经实行,无可置疑,近因本院法制委员会听取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长报告时,竟停开正式会议,改以座谈会方式进行,导致误解,有碍各委员会职权之行使,为此特提请院会决议,今后仍应于各委员会会议时行之,不得改以座谈会方式举行,以重法制,请公决案之决议。决议文:今后各委员会邀请各部会首长就其主管业务提出施政报告并备质询,仍应于各委员会会议时行之,不得改以座谈会方式举行,以重法制。 | 其他 | 第十六次会议 |
1971-04-02 | 修正监察院各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及第十条并增订第十一条,原第十一条改为第十二条 | 法律案 | 第十一次会议 |
1971-04-02 | 修正监察院组织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条文并增订第十四条,原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五条,以下条文依次递改 | 法律案 | 第十一次会议 |
1971-04-02 | 本院司法委员会报告研究六十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审查报告所提岁出部分司法院主管最高法院增设民刑两庭所需经费应行办理事项案之决议。决议文:中华民国六十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司法院主管最高法院增设民刑两庭所需经费项下,附列应行办理事项如下:“近年来上诉第三审案件,增加甚剧,显与现行审级制度及诉讼程序有关,应由有关机关就现行有关法令,早日研议修正,其需完成立法程序者,尽先送本院审议,以期疏减讼源,俟讼源疏减后,所增庭数,应予减缩”。 | 其他 | 第十一次会议 |
1971-03-19 | 中华民国与乌拉圭共和国间商务协定 | 其他 | 第七次会议 |
第1届第46会期(1970-09-25~1971-01-22)
编辑日期 | 法律案名称 | 议案别 | 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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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01-22 | 修正公路法全文 | 法律案 | 第三十二次会议 |
1971-01-19 | 修正工程受益费征收条例全文 | 法律案 | 第三十一次会议 |
1971-01-15 | 制定中央政府兴建台湾区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建设公债发行条例 | 法律案 | 第五次秘密会议 |
1971-01-15 | 中华民国六十年度国营事业机关综合预算案 | 预决算案 | 第五次秘密会议 |
1971-01-08 | 修正货物税条例全文 | 法律案 | 第四次秘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