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書
作者:姚思廉 
唐姚思廉奉敕撰。《唐書》思廉本傳稱,貞觀三年,詔思廉同魏徵撰。《藝文志》亦稱《梁書》、《陳書》皆魏徵同撰。舊本惟題思廉,蓋徵本監修,不過參定其論讚【案此據史通古今正史篇。魏徵總知其務。凡有論讚。徵多預焉之文】,獨標思廉,不沒秉筆之實也。是書《舊唐書·經籍志》及思廉本傳俱云五十卷,《新唐書》作五十六卷。考劉知幾《史通》謂「姚察有志撰勒,施功未周……其子思廉……憑其舊稾,加以新錄,述爲《梁書》五十六卷」,則新唐書所據,爲思廉編目之舊,《舊唐書》誤脫六字,審矣。思廉本推其父意以成書,每卷之後,題「陳吏部尚書姚察」者二十五篇,題「史官陳吏部尚書姚察」者一篇,蓋仿《漢書》卷後題班彪之例,其專稱史官者,殆思廉所續纂歟?思廉承藉家學,旣素有淵源,又貞觀二年,先已編纂,及詔入祕書省論撰之後,又越七年,其用力亦云勤篤。中如《簡文紀》,載大寶二年四月丙子,侯景襲郢州,執刺史蕭方諸,而《元帝紀》作閨四月丙午,則兩卷之內,月日參差。《侯景傳》上云「張彪起義」,下云「彪寇錢塘」,則數行之閒,書法乖舛。趙與峕《賓退錄》議其於《江革傳》中,則稱何敬容掌選,序用多非其人。於《敬容傳》中,則稱其銓序明審,號爲稱職,尤是非矛盾。其餘事蹟之複互者,前後錯見,證以《南史》,亦往往牴牾。蓋著書若是之難也,然持論多平允,排整次第,猶具漢、晉以來相傳之史法,要異乎取成衆手,編次失倫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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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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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書 (四庫全書本)

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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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一   本紀第一 武帝上
  • 卷二   本紀第二 武帝中
  • 卷三   本紀第三 武帝下
  • 卷四   本紀第四 簡文帝
  • 卷五   本紀第五 元帝
  • 卷六   本紀第六 敬帝

列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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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七   列傳第一 皇后
  • 卷八   列傳第二 昭明太子 哀太子 愍懷太子
  • 卷九   列傳第三 王茂 曹景宗 柳慶遠
  • 卷十   列傳第四 蕭穎達 夏侯詳 蔡道恭 楊公則 鄧元起
  • 卷十一  列傳第五 張弘策 庾域 鄭紹叔 呂僧珍
  • 卷十二  列傳第六 柳惔 弟忱 席闡文 韋叡 族弟愛
  • 卷十三  列傳第七 范雲 沈約
  • 卷十四  列傳第八 江淹 任昉
  • 卷十五  列傳第九 謝朏 弟子覽
  • 卷十六  列傳第十 王亮 張稷 王瑩
  • 卷十七  列傳第十一 王珍國 馬仙琕 張齊
  • 卷十八  列傳第十二 張惠紹 馮道根 康絢 昌義之
  • 卷十九  列傳第十三 宗夬 劉坦 樂藹
  • 卷二十  列傳第十四 劉季連 陳伯之
  • 卷二十一 列傳第十五 王瞻 王志 王峻 王暕 子訓 王泰 王份 孫鍚 僉 張充 柳惲 蔡撙 江蒨
  • 卷二十二 列傳第十六 太祖五王
  • 卷二十三 列傳第十七 長沙嗣王業 永陽嗣王伯游 衡陽嗣王元簡 桂陽嗣王象
  • 卷二十四 列傳第十八 蕭景 弟昌 昂 昱
  • 卷二十五 列傳第十九 周捨 徐勉
  • 卷二十六 列傳第二十 范岫 傅昭 弟映 蕭琛 陸杲
  • 卷二十七 列傳第二十一 陸倕 到洽 明山賓 殷鈞 陸襄
  • 卷二十八 列傳第二十二 裴邃 兄子之高 之平 之橫 夏侯亶 弟夔 魚弘附 韋放
  • 卷二十九 列傳第二十三 高祖三王
  • 卷三十  列傳第二十四 裴子野 顧協 徐摛 鮑泉
  • 卷三十一 列傳第二十五 袁昂 子君正
  • 卷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六 陳慶之 蘭欽
  • 卷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七 王僧孺 張率 劉孝綽 王筠
  • 卷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八 張緬 弟纘 綰
  • 卷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九 蕭子恪 弟子範 子顯 子雲
  • 卷三十六 列傳第三十 孔休源 江革
  • 卷三十七 列傳第三十一 謝舉 何敬容
  • 卷三十八 列傳第三十二 朱异 賀琛
  • 卷三十九 列傳第三十三 元法僧 元樹 元願達 王神念 楊華 羊侃 子鶤 羊鴉仁
  • 卷四十  列傳第三十四 司馬褧 到漑 劉顯 劉之遴 弟之享 許懋
  • 卷四十一 列傳第三十五 王規 劉瑴 宗懍 王承 褚翔 蕭介 從父兄洽 褚球 劉孺 弟覽 遵 劉潛 弟孝勝 孝威 孝先 殷芸 蕭幾
  • 卷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六 臧盾 弟厥 傅岐
  • 卷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七 韋粲 江子一 弟子四 子五 張嵊 沈浚 柳敬禮
  • 卷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八 太宗十一王 世祖二子
  • 卷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九 王僧辯
  • 卷四十六 列傳第四十 胡僧祐 徐文盛 杜崱 兄岸 弟幼安 兄子龕 陰子春
  • 卷四十七 列傳第四十一 孝行
  • 卷四十八 列傳第四十二 儒林
  • 卷四十九 列傳第四十三 文學上
  • 卷五十  列傳第四十四 文學下
  • 卷五十一 列傳第四十五 處士
  • 卷五十二 列傳第四十六 止足
  • 卷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七 良吏
  • 卷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八 諸夷
  • 卷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九 豫章王綜 武陵王紀 臨賀王正德 河東王譽
  • 卷五十六 列傳第五十 侯景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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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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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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