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版权讨论/存档/2009年/废除PD-manifesto特别提删讨论页
由于篇幅太长,特别开辟一页以方便讨论。--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29日 (日) 19:17 (UTC)
- 没有必要。--JerryofWong 2009年12月31日 (四) 12:24 (UTC)
废除PD-manifesto特别提删
编辑依据Wikisource:写字间#PD-manifesto作品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特别公告,在此提议以下用Template:PD-manifesto的页面,若有好理由保留,就要用适当版权模板。若合乎Wikilivres:Template:宣言,就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否则建议删除。太多滥用PD-manifesto已经无法无天:
- 台湾原住民权利宣言
- 为政治和解及民主改革致国人书
- 关于《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一稿有关情况的回复
- 关于对“王帅发帖事件”处理情况的答复
- 请用法理来说服我──为许志永老师给温家宝总理的公开信
- 执政党要建立基本的政治伦理
- 端午节文化宣言
- 新春节文化宣言
- 凌沧洲致中国领导人的公开信
- 凌沧洲致中国朝野的公开信
- 凌沧洲等人向央视发辩论邀请书并促央视向人民道歉
- 安徽省政协常委汪兆钧致胡温公开信——对策和谐社会
- 祭舜帝文
以下用Template:PD-PRC-manifesto的页面,若有好理由保留,就要用适当版权模板。若合乎Wikilivres:Template:中国大陆宣言,就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否则建议删除:
- 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
- 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祝贺东帝汶独立之贺电
- 论十大关系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同志就“6·26”和“7·5”乌鲁木齐打砸抢烧犯罪暴力事件发表电视讲话
- 王乐泉发表电视讲话
- 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华国锋同志在伟大的领袖和导师毛泽东主席追悼大会上的悼词
- 在邓小平同志追悼大会上的悼词
- 在康生同志追悼大会上的悼词
- 在谢富治同志追悼大会上的悼词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为抗战三周年纪念对时局宣言
- 祭舜帝文 (2005年)
- 祭舜帝文 (2009年)
- 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
- 为日本帝国主义强暴占领东三省事件宣言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为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宣言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为日本帝国主义并吞华北及蒋介石出卖华北出卖中国宣言
- 中国共产党致中国国民党书——关于政局的公开信
- 中国共产党为日帝国主义强占东三省第二次宣言
- 中国共产党告全国民众书
- 中共中央、共青团中央为反对国民党出卖华北平津告民众书
- 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抗日救国宣言
- 中央关于军事战略问题的决议(瓦窑堡会议)
- 打招呼的讲话要点
- 我这个外交部长
- 彻底搞好文化革命 彻底改革教育制度
- 关于以彭德怀同志为首的反党集团的错误的决议
- 为保卫党的总路线、反对右倾机会主义而斗争
- 在刘少奇同志追悼大会上的悼词
- 在刘少奇同志诞辰一百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 在纪念刘少奇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Jusjih 2009年11月29日 (日) 02:40 (UTC)
- 一切有疑虑的,我看先删除了再说吧。逐一看过以上的文件,发现的确没有一个可以证明原作者放弃版权的。或者有些是出版的党史文集,版权应该归出版社所有。因此,以上所有文件都经不得考究。应该全部删除。另外,建议在Wikisource:侵犯版权#11月开一个特别的存废讨论页,以便讨论。Wikisource:侵犯版权/2009年11月-废除PD-manifesto特别提删讨论页。如果可以,就请把以上的讨论移送到这个讨论页--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29日 (日) 03:36 (UTC)
意见
编辑痞子狒狒的意见
编辑特别说明:1)上面每一个文件我已经编号,请对号入座。2)处理意见为我的想法,仅供参考和讨论。3)理由为我给出每个文件处理的理由,仅供参考和讨论。4)理由后面附有参考资料,请注意查看每个不同的参考。--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29日 (日) 20:27 (UTC)
更新说明:根据Jusjih兄的意见,现更新第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同志就“6·26”和“7·5”乌鲁木齐打砸抢烧犯罪暴力事件发表电视讲话和第18号王乐泉发表电视讲话的处理意见和理由。新的处理意见和理由附在下表的最后面。--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30日 (一) 22:25 (UTC)
编号 | 名称 | 处理意见 | 理由 |
---|---|---|---|
1 | 台湾原住民权利宣言 | (×)删除,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找不到出处;没有证据表明作者放弃版权。 |
2 | 为政治和解及民主改革致国人书 | (×)删除,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找不到出处;没有证据表明作者放弃版权。 |
3 | 关于《一篇帖子换来被囚八日》一稿有关情况的回复 | (×)删除 | 出自灵宝党政公众网,但已经找不到相关页面了;应该算作非正式文件。 |
4 | 关于对“王帅发帖事件”处理情况的答复 | (○)保留 | 是中共灵宝市委对中国青年报的官方答复,应该可以算作PD;如果不行,亦或重新单独讨论此条;参考。 |
5 | 请用法理来说服我──为许志永老师给温家宝总理的公开信 | 没有证据表明作者放弃版权,但确是公开之宣言。 | |
6 | 执政党要建立基本的政治伦理 | (×)删除 | 有什么证据表明作者是万里?或是他人盗用万里之名义。另外,没有证据表明作者放弃版权。 |
7 | 端午节文化宣言 | (×)删除,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虽然是公开宣言,但没有证据表明作者放弃版权。 |
8 | 新春节文化宣言 | (×)删除,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虽然是公开宣言,但没有证据表明作者放弃版权。 |
9 | 凌沧洲致中国领导人的公开信 | (×)删除,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虽然是公开宣言,但没有证据表明作者放弃版权。 |
10 | 凌沧洲致中国朝野的公开信 | (×)删除,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虽然是公开宣言,但没有证据表明作者放弃版权。 |
11 | 凌沧洲等人向央视发辩论邀请书并促央视向人民道歉 | (×)删除,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虽然是公开宣言,但没有证据表明作者放弃版权。 |
12 | 安徽省政协常委汪兆钧致胡温公开信——对策和谐社会 | (×)删除,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没有证据表明作者放弃版权,但确是公开之宣言。 |
13 | 祭舜帝文 | (×)删除,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消歧义页。如果其中两文删除,此页也应该删除。如果其中两文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此页也应该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14 | 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 | (○)保留,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当时的党内对外宣言,能否算做PD?此文收录于《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十(1934―1935)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出版。参考: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十(1934―1935)目录、中国苏维埃政府、中国共产党中央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八一宣言〕。 |
15 | 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祝贺东帝汶独立之贺电 | (○)保留,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当时的身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应该算作是以官方身份发表。能否算做PD?参考外交部网站。 |
16 | 论十大关系 | (○)保留,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看似因公作品。第一次出现在1956年4月25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作关于十大关系的报告。能否算做PD?参考。 |
19 | 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华国锋同志在伟大的领袖和导师毛泽东主席追悼大会上的悼词 | (×)删除,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虽然算作公开讲话,但不能证明作者放弃版权。作者是华国锋,2008年逝世,著作权要到2058年12月31日才过期。 |
20 | 在邓小平同志追悼大会上的悼词 | (×)删除 | 已经在Wikisource:删除投票#11月讨论。毋需再重新讨论。 |
21 | 在康生同志追悼大会上的悼词 | (×)删除,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虽然算作公开讲话,但不能证明作者放弃版权。作者是叶剑英,1986年逝世,著作权要到2036年12月31日才过期。 |
22 | 在谢富治同志追悼大会上的悼词 | (×)删除,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虽然算作公开讲话,但不能证明作者放弃版权。作者是周恩来,1976年逝世,著作权要到2026年12月31日才过期。 |
23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为抗战三周年纪念对时局宣言 | (○)保留,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是当时的党内对外宣言,能否算做PD?参考。 |
24 | 祭舜帝文 (2005年) | (×)删除,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没有证据表明作者放弃版权,但确是公开之宣言。 |
25 | 祭舜帝文 (2009年) | (×)删除,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没有证据表明作者放弃版权,但确是公开之宣言。 |
26 | 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 | (○)保留 | 是党内文件,亦或是PD。参考、参考。 |
27 | 为日本帝国主义强暴占领东三省事件宣言 | (○)保留,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当时的党内对外宣言,能否算做PD?此文收录于《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七(1931)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出版。参考: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七(1931)目录、中国共产党为日本帝国主义强暴占领东三省事件宣言。 |
28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为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宣言 | (○)保留,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当时的党内对外宣言,能否算做PD?此文收录于《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十(1934―1935)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出版。参考: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十(1934―1935)目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为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宣言。 |
29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为日本帝国主义并吞华北及蒋介石出卖华北出卖中国宣言 | (○)保留,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当时的党内对外宣言,能否算做PD?此文收录于《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十(1934―1935)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出版。参考: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十(1934―1935)目录、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为日本帝国主义并吞华北及蒋介石出卖华北出卖中国宣言。 |
30 | 中国共产党致中国国民党书——关于政局的公开信 | (○)保留,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当时共党对国民党的公开信,能否算做PD?作者是陈独秀(1942年逝世,其作品已经全部进入公有领域)。此文收录于《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三(1927)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出版。参考: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三(1927)目录 、中国共产党致中国国民党书——关于政局的公开信。 |
31 | 中国共产党为日帝国主义强占东三省第二次宣言 | (○)保留,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当时的党内对外宣言,能否算做PD?此文收录于《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七(1931)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出版。参考: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七(1931)目录、中国共产党为日帝国主义强占东三省第二次宣言。 |
32 | 中国共产党告全国民众书 | (○)保留,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当时的党内对外公开信,能否算做PD?另外此文是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此文收录于《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四(1928)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出版。参考: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四(1928) 目录 、中国共产党告全国民众书。 |
33 | 中共中央、共青团中央为反对国民党出卖华北平津告民众书 | (○)保留,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当时的党内对外公开信,能否算做PD?此文收录于《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四(1928)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出版。参考: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九(1933)目录、中共中央、共青团中央为反对国民党出卖华北平津告民众书。 |
34 | 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 | (○)保留,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此文是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议案。能否算做PD?参考:中国共产党加入第三国际决议案。 |
35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抗日救国宣言 | (○)保留,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当时的党内对外宣言,能否算做PD?作者是毛泽东和朱德(两人都是1976年逝世,作品都未进入公有领域,因公作品除外)。此文收录于《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十(1934―1935)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出版。参考: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十(1934―1935)目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抗日救国宣言。 |
36 | 中央关于军事战略问题的决议(瓦窑堡会议) | (○)保留,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1935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之决议。能否算做PD?此文收录于《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十(1934―1935)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5年出版。参考: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十(1934―1935)目录、中央关于军事战略问题的决议(瓦窑堡会议)。 |
37 | 打招呼的讲话要点 | (×)删除 | 莫名其妙!只是华国锋传达毛泽东的指示。根本不是正式文件,亦不是毛泽东的文章。参考 |
38 | 我这个外交部长 | (×)删除,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虽是公开演讲,但没有证据表明作者放弃版权。作者是陈毅,1972年逝世,著作权要到2022年12月31日才过期。 |
39 | 彻底搞好文化革命 彻底改革教育制度 | (×)删除 | 已经在Wikisource:侵犯版权#2009年#11月讨论。毋需再重新讨论。参考以往的关于社论一类文章的投票,删除投票2009年10月存档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讨论。作出的同样是删除决定。 |
40 | 关于以彭德怀同志为首的反党集团的错误的决议 | (×)删除 | 没有在党内的官方网站及相关著作中找到相关文件。并不能确定确实来源。 |
41 | 为保卫党的总路线、反对右倾机会主义而斗争 | (○)保留,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1959年8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决议。能否算做PD?此文收录于《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二册)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出版。参考: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二册 目录、为保卫党的总路线、反对右倾机会主义而斗争。 |
42 | 在刘少奇同志追悼大会上的悼词 | (×)删除,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虽然算作公开讲话,但不能证明作者放弃版权。作者是邓小平,1997年逝世,著作权要到2047年12月31日才过期。 |
43 | 在刘少奇同志诞辰一百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 (×)删除,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虽然算作公开讲话,但不能证明作者放弃版权。 |
44 | 在纪念刘少奇同志诞辰1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 (×)删除,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虽然算作公开讲话,但不能证明作者放弃版权。 |
45 |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 (×)删除,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虽被中共标榜为重要讲话,但不能证明作者放弃版权,也没有任何正式文件的意义。邓小平在1978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发表的讲话。参考:“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国共产党大事记(1978年),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全文)。 |
上面这个表格的上传时间--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29日 (日) 20:27 (UTC)
下表为根据Jusjih兄的意见更改后的第17号和第18号处理意见和理由。--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30日 (一) 22:21 (UTC)
编号 | 名称 | 处理意见 | 理由 |
---|---|---|---|
17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同志就“6·26”和“7·5”乌鲁木齐打砸抢烧犯罪暴力事件发表电视讲话 | (×)删除,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参考Wikisource:侵犯版权/2009年11月-废除PD-manifesto特别提删讨论页#意见#Jusjih的意见及我的回应。 |
18 | 王乐泉发表电视讲话 | (×)删除,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参考Wikisource:侵犯版权/2009年11月-废除PD-manifesto特别提删讨论页#意见#Jusjih的意见及我的回应。 |
Jusjih的意见
编辑基本同意也非常谢谢痞子狒狒详细认真的意见。开头列表是从Special:链入页面/Template:PD-manifesto以及Special:链入页面/Template:PD-PRC-manifesto取得的。有少许已经在侵权或者其他删除投票讨论的还没结案,但总量大,所以不易特别挑出重复者,请见谅。第17、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同志就“6·26”和“7·5”乌鲁木齐打砸抢烧犯罪暴力事件发表电视讲话以及王乐泉发表电视讲话今年7月讨论保留,纯属依据当时容忍但现在准备废除的PD-manifesto,所以在此(&)建议,有任何疑虑就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不要坚持这边收录。若其他用户没有特别意见,就准备先删除不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的作品,再来大批外放。另外,加拿大Wikilivres禁止IP编辑,也少有中文用户,所以各位若认为Wikilivres:Category:Manifestos、Wikilivres:Category:宣言以及Wikilivres:Category:中国大陆宣言的文章应该删除,欢迎另行“遥控举报”,才不会使加拿大Wikilivres成为无法无天之处所。--Jusjih 2009年11月30日 (一) 04:20 (UTC)
- 再次谢谢Jusjih兄对小弟工作的认可。^_^关于列表问题;小弟反复查看没有再发现重复和遗漏的了。关于第17、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同志就“6·26”和“7·5”乌鲁木齐打砸抢烧犯罪暴力事件发表电视讲话以及王乐泉发表电视讲话;如果像Jusjih兄所说,小弟认为可以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或者直接(×)删除处理。另外,能否把Wikisource:侵犯版权/2009年11月-废除PD-manifesto特别提删讨论页像Wikisource:写字间#PD-manifesto作品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特别公告一样,在全中文维基文库置顶,以便更多的人来进行讨论。--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30日 (一) 22:04 (UTC)
- 修订Template:Commonnotice了,应该会更新。你建议“保留,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的作品,若不能100%确定这边能合乎CC-by-sa-3.0和GFDL,我也要大批流放。第39号彻底搞好文化革命 彻底改革教育制度已有侵权讨论,所以建议此处不重复提及。第20号在邓小平同志追悼大会上的悼词已经有删除投票讨论,所以也建议此处不重复提及,但不太了解你认为应否像其他悼词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Jusjih 2009年12月1日 (二) 00:17 (UTC)
- 关于我的处理意见:“(×)删除,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的,大部分我都倾向于(×)删除。而“(○)保留,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的,大部分我都倾向于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因为还有一些不确定性,且不想造成误导,所以最终才得出了综合的意见。--痞子狒狒 2009年12月4日 (五) 00:30 (UTC)
- 修订Template:Commonnotice了,应该会更新。你建议“保留,或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的作品,若不能100%确定这边能合乎CC-by-sa-3.0和GFDL,我也要大批流放。第39号彻底搞好文化革命 彻底改革教育制度已有侵权讨论,所以建议此处不重复提及。第20号在邓小平同志追悼大会上的悼词已经有删除投票讨论,所以也建议此处不重复提及,但不太了解你认为应否像其他悼词转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Jusjih 2009年12月1日 (二) 00:17 (UTC)
Arilang 的意见
编辑Move PD-manifesto works to Canadian Wikilivres? 英文维基文库正在讨论此事,还未有结论,我们也不必太急吧?Arilang1234 2009年12月6日 (日) 07:26 (UTC)
- 中英文讨论都是我亲自发起的,不必太急处理,但也不能忽略。准备至少讨论30日,再行决定。双方许多此类文件能以宣言形式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去单纯转载,所以应当废除此处假定公有领域这种鼓励滥用的版权“许可”。--Jusjih 2009年12月7日 (一) 03:47 (UTC)
- 中国维基网站发展原因之初探 维基在中国面临的最大阻力,并不是来自政治监管,而是来自文化传统的挑战。我认为此文很好,放在这里想和 Jusjih兄和狒狒兄友好讨论此文之观点,并无其他意思.看完这篇文章,我大约知道中文维基文库为何如此冷清.
- 维基允许所有人(登录或匿名)添加、改变或删除内容。它提倡的是一种草根精神,但事实上,在中国现阶段,维基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民间精英文化。此外,维基对知识积累和知识共享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维基在中国的发展速度却远远落后于人们的预期。到底是什么阻碍了大众参与到维基中?维基在中国如何能改变 “精英参与”的现状,将其“人人可以参与”的理念变为现实,正是本次研究所关心的议题。
- 维基在中国面临的最大阻力,并不是来自政治监管,而是来自文化传统的挑战。
- 本研究以中国的维基网站为研究对象,是指中国境内诞生的维基网站,既包括百科类维基(如网络天书、维库),也包括专业类维基(如天下维客),中文维基百科作为重要的参考系,会常常出现在本次研究中。
- 中文维基百科奠基人之一的时昭认为,跨语言交流的能力以及维基入门时的技术门槛,都是阻碍国内维客群体壮大的因素。.....Arilang ask:时昭有无 user name?
- 文化传统中“宽容、共识、妥协”理念的缺乏、“利他主义”的不足、“分享”意愿与“共同协作”的微弱、中国网民整体素质的不高、以浏览为主的网络使用习惯、娱乐至上的网络文化、急躁功利的社会环境、对著作保护权的淡漠、对创新缺乏认可和激励的机制、开源理念和运动处于初始阶段,以上种种因素共同导致了维基网站在中国发展缓慢。
- 从个体层面来看,人们的价值观(如利他主义)、社会文化(如公益奉献)会更多地影响维基在中国的创新扩散。
- 这位维基人感慨颇多:“中国传统文化中,无论是平和的儒家、还是激进的法家、或者是超脱的道家,各家各派都认为只有自己的主张才是正确的,其他主张都是错误的,或者说是不如我的。
- 共识原则强调的是少数人的意见是不可以被忽略的,即使少数人对大多数人赞成的观点表示反对,但是少数人的意见也必须得到尊重。这和中国文化传统里“少数服从多数”的理念截然不同。
- 中国政府管理部门对维基态度:少数作恶者的力量是大于多数善意者的....少数作恶者的力量会把维基百科作为一个散布不良信息的平台,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 维基百科的理念:“多数善意者的力量大于少数恶意者的力量”
- 本次访谈结果显示,面对多种观点,中国文化倾向从中确立一个“正确”的,而将其他视为“错误”的。对于不确定事物的容忍力和多种观点的忍耐力,中国文化要低于美国文化。
Arilang 说:此文发表于2007,大约两年了吧,不知情况有无进步呢?Arilang1234 2009年12月7日 (一) 22:12 (UTC)
空白的讨论页
编辑此讨论页创于12月初,在整个月里,都不怎么见有用户参与讨论.此页之标题:侵犯版权/2009年11月-废除PD-manifesto,根本就无人提起-废除PD-manifesto此一题目,也不知是什么原因. Move PD-manifesto works to Canadian Wikilivres?英文维基文库讨论页并无提出废除PD-manifesto之建议,也不知法文,日本文,西班牙文维基有无此讨论?Arilang1234 2010年1月9日 (六) 22:26 (UTC)
编号 | 名称 | 处理意见 | 理由 |
---|---|---|---|
5 | 请用法理来说服我──为许志永老师给温家宝总理的公开信 | (○)保留,(Arilang) | 是公开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质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传播越好,致于在未来采取侵犯版权诉讼官司之可能性太低。 |
6 | 执政党要建立基本的政治伦理 | (○)保留,(Arilang) | 既然不知作者为谁,那就是佚名,又何来版权之争? |
7 | 端午节文化宣言 | (○)保留,(Arilang) | 是公开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质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传播越好,致于在未来采取侵犯版权诉讼官司之可能性太低.。 |
8 | 新春节文化宣言 | (○)保留,(Arilang) | 是公开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质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传播越好,致于在未来采取侵犯版权诉讼官司之可能性太低.。 |
9 | 凌沧洲致中国领导人的公开信 | (○)保留,(Arilang) | 是公开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质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传播越好,致于在未来采取侵犯版权诉讼官司之可能性太低.。 |
10 | 凌沧洲致中国朝野的公开信 | (○)保留,(Arilang) | 是公开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质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传播越好,致于在未来采取侵犯版权诉讼官司之可能性太低。 |
11 | 凌沧洲等人向央视发辩论邀请书并促央视向人民道歉 | (○)保留,(Arilang) | 是公开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质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传播越好,致于在未来采取侵犯版权诉讼官司之可能性太低. |
12 | 安徽省政协常委汪兆钧致胡温公开信——对策和谐社会 | (○)保留,(Arilang) | 是公开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质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传播越好,致于在未来采取侵犯版权诉讼官司之可能性太低. |
JerryofWong的意见
编辑应该删除大部分。--JerryofWong 2009年12月31日 (四) 12:28 (UTC)
结果
编辑为了解决痞子狒狒以及Arilang的争点,在此列举以上45条目如下,方便针对个别条目讨论,取得结果。--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 结案的条目用{{HideH}}以及{{HideF}}。--Jusjih 2010年1月19日 (二) 01:30 (UTC)
见[1]--Jusjih 2010年1月25日 (一) 02:29 (UTC)
- (○)保留,(Arilang意见)是公开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质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传播越好,致于在未来采取侵犯版权诉讼官司之可能性太低。以毛泽东之名言:"为人民服务"为例,被印在大量文化衫,亦不见有人发起投诉侵权法律诉讼?
- (×)删除,维基文库没有传播的义务。没有人诉讼不等于符合法律规定。--dingar 2009年12月31日 (四) 01:06 (UTC)
既然不知作者为谁,那就是佚名,又何来版权之争?Arilang1234 2010年1月9日 (六) 01:46 (UTC)
- (○)保留,(Arilang意见)是公开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质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传播越好,致于在未来采取侵犯版权诉讼官司之可能性太低。以毛泽东之名言:"为人民服务"为例,被印在大量文化衫,亦不见有人发起投诉侵权法律诉讼?
- (×)删除,维基文库没有传播的义务。没有人诉讼不等于符合法律规定。--dingar 2009年12月31日 (四) 01:06 (UTC)
- (○)保留,(Arilang意见)是公开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质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传播越好,致于在未来采取侵犯版权诉讼官司之可能性太低。以毛泽东之名言:"为人民服务"为例,被印在大量文化衫,亦不见有人发起投诉侵权法律诉讼?
- (×)删除,维基文库没有传播的义务。没有人诉讼不等于符合法律规定。--dingar 2009年12月31日 (四) 01:06 (UTC)
- (○)保留,(Arilang意见)是公开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质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传播越好,致于在未来采取侵犯版权诉讼官司之可能性太低。以毛泽东之名言:"为人民服务"为例,被印在大量文化衫,亦不见有人发起投诉侵权法律诉讼?
- (×)删除,维基文库没有传播的义务。没有人诉讼不等于符合法律规定。--dingar 2009年12月31日 (四) 01:06 (UTC)
- (○)保留,(Arilang意见)是公开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质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传播越好,致于在未来采取侵犯版权诉讼官司之可能性太低。以毛泽东之名言:"为人民服务"为例,被印在大量文化衫,亦不见有人发起投诉侵权法律诉讼?
- (×)删除,维基文库没有传播的义务。没有人诉讼不等于符合法律规定。--dingar 2009年12月31日 (四) 01:06 (UTC)
- (○)保留,(Arilang意见)是公开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质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传播越好,致于在未来采取侵犯版权诉讼官司之可能性太低。以毛泽东之名言:"为人民服务"为例,被印在大量文化衫,亦不见有人发起投诉侵权法律诉讼?
- (×)删除,维基文库没有传播的义务。没有人诉讼不等于符合法律规定。--dingar 2009年12月31日 (四) 01:06 (UTC)
- (○)保留,(Arilang意见)是公开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质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传播越好,致于在未来采取侵犯版权诉讼官司之可能性太低。以毛泽东之名言:"为人民服务"为例,被印在大量文化衫,亦不见有人发起投诉侵权法律诉讼?
- (×)删除,维基文库没有传播的义务。没有人诉讼不等于符合法律规定。--dingar 2009年12月31日 (四) 01:06 (UTC)
建议以{{PD-anon-1996|1935}}保留。--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 (○)保留赞成用户Jusjih之提议。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36 (UTC)
(○)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确定了当时中国的政诒和社会发展总路线,对当时中国立法,行政起很大的作用,应该保留。Arilang1234 2010年1月6日 (三) 09:38 (UTC)
已经转交加拿大Wikilivres。这边建议删除。--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06 (UTC)
- (×)删除赞成用户Jusjih之提议。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36 (UTC)
已经转交加拿大Wikilivres。--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已经转交加拿大Wikilivres。这边建议删除。--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06 (UTC)
- (×)删除赞成用户Jusjih之提议。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37 (UTC)
已经转交加拿大Wikilivres。这边建议删除。--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06 (UTC)
- (×)删除赞成用户Jusjih之提议。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4日 (一) 00:01 (UTC)
建议以{{PD-anon-1996|1940}}保留。--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 (○)保留赞成用户Jusjih之提议。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37 (UTC)
(○)保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建议以{{PD-anon-1996|1931}}保留。--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 (○)保留赞成用户Jusjih之提议。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38 (UTC)
建议以{{PD-anon-1996|1934}}保留。--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 (○)保留赞成用户Jusjih之提议。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38 (UTC)
建议以{{PD-anon-1996|1935}}保留。--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 (○)保留赞成用户Jusjih之提议。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38 (UTC)
建议以{{Pd/1996|1942}}保留。--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 (○)保留赞成用户Jusjih之提议。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39 (UTC)
建议以{{PD-anon-1996|1931}}保留。--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 (○)保留赞成用户Jusjih之提议。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39 (UTC)
建议以{{PD-anon-1996|1928}}保留。--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 (○)保留赞成用户Jusjih之提议。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39 (UTC)
建议以{{PD-anon-1996|1933}}保留。--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 (○)保留赞成用户Jusjih之提议。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40 (UTC)
建议以{{PD-anon-1923}}保留。--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 (○)保留赞成用户Jusjih之提议。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40 (UTC)
建议以{{PD-anon-1996|1935}}保留。--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 (○)保留赞成用户Jusjih之提议。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41 (UTC)
建议以{{PD-anon-1996|1935}}保留。--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 (○)保留赞成用户Jusjih之提议。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42 (UTC)
已经侵犯版权删除。是人民日报刊的社论,不像是“宣言”。--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已经转交加拿大Wikilivres。这边建议删除。--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