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文庫:版權討論/存檔/2009年/廢除PD-manifesto特別提刪討論頁
由於篇幅太長,特別開闢一頁以方便討論。--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29日 (日) 19:17 (UTC)
- 沒有必要。--JerryofWong 2009年12月31日 (四) 12:24 (UTC)
廢除PD-manifesto特別提刪
編輯依據Wikisource:寫字間#PD-manifesto作品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特別公告,在此提議以下用Template:PD-manifesto的頁面,若有好理由保留,就要用適當版權模板。若合乎Wikilivres:Template:宣言,就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否則建議刪除。太多濫用PD-manifesto已經無法無天:
- 台灣原住民權利宣言
- 為政治和解及民主改革致國人書
- 關於《一篇帖子換來被囚八日》一稿有關情況的回覆
- 關於對「王帥發帖事件」處理情況的答覆
- 請用法理來說服我──為許志永老師給溫家寶總理的公開信
- 執政黨要建立基本的政治倫理
- 端午節文化宣言
- 新春節文化宣言
- 凌滄洲致中國領導人的公開信
- 凌滄洲致中國朝野的公開信
- 凌滄洲等人向央視發辯論邀請書並促央視向人民道歉
- 安徽省政協常委汪兆鈞致胡溫公開信——對策和諧社會
- 祭舜帝文
以下用Template:PD-PRC-manifesto的頁面,若有好理由保留,就要用適當版權模板。若合乎Wikilivres:Template:中國大陸宣言,就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否則建議刪除:
- 為抗日救國告全體同胞書
- 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祝賀東帝汶獨立之賀電
- 論十大關係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努爾·白克力同志就「6·26」和「7·5」烏魯木齊打砸搶燒犯罪暴力事件發表電視講話
- 王樂泉發表電視講話
- 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國務院總理華國鋒同志在偉大的領袖和導師毛澤東主席追悼大會上的悼詞
- 在鄧小平同志追悼大會上的悼詞
- 在康生同志追悼大會上的悼詞
- 在謝富治同志追悼大會上的悼詞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為抗戰三周年紀念對時局宣言
- 祭舜帝文 (2005年)
- 祭舜帝文 (2009年)
- 中共中央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
- 為日本帝國主義強暴佔領東三省事件宣言
-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中國工農紅軍革命軍事委員會為中國工農紅軍北上抗日宣言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為日本帝國主義併吞華北及蔣介石出賣華北出賣中國宣言
- 中國共產黨致中國國民黨書——關於政局的公開信
- 中國共產黨為日帝國主義強占東三省第二次宣言
- 中國共產黨告全國民眾書
- 中共中央、共青團中央為反對國民黨出賣華北平津告民眾書
- 中國共產黨加入第三國際決議案
-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中國工農紅軍革命軍事委員會抗日救國宣言
- 中央關於軍事戰略問題的決議(瓦窯堡會議)
- 打招呼的講話要點
- 我這個外交部長
- 徹底搞好文化革命 徹底改革教育制度
- 關於以彭德懷同志為首的反黨集團的錯誤的決議
- 為保衛黨的總路線、反對右傾機會主義而鬥爭
- 在劉少奇同志追悼大會上的悼詞
- 在劉少奇同志誕辰一百周年紀念大會上的講話
- 在紀念劉少奇同志誕辰11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
- 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
--Jusjih 2009年11月29日 (日) 02:40 (UTC)
- 一切有疑慮的,我看先刪除了再說吧。逐一看過以上的文件,發現的確沒有一個可以證明原作者放棄版權的。或者有些是出版的黨史文集,版權應該歸出版社所有。因此,以上所有文件都經不得考究。應該全部刪除。另外,建議在Wikisource:侵犯版權#11月開一個特別的存廢討論頁,以便討論。Wikisource:侵犯版權/2009年11月-廢除PD-manifesto特別提刪討論頁。如果可以,就請把以上的討論移送到這個討論頁--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29日 (日) 03:36 (UTC)
意見
編輯痞子狒狒的意見
編輯特別說明:1)上面每一個文件我已經編號,請對號入座。2)處理意見為我的想法,僅供參考和討論。3)理由為我給出每個文件處理的理由,僅供參考和討論。4)理由後面附有參考資料,請注意查看每個不同的參考。--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29日 (日) 20:27 (UTC)
更新說明:根據Jusjih兄的意見,現更新第17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努爾·白克力同志就「6·26」和「7·5」烏魯木齊打砸搶燒犯罪暴力事件發表電視講話和第18號王樂泉發表電視講話的處理意見和理由。新的處理意見和理由附在下表的最後面。--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30日 (一) 22:25 (UTC)
編號 | 名稱 | 處理意見 | 理由 |
---|---|---|---|
1 | 台灣原住民權利宣言 | (×)刪除,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找不到出處;沒有證據表明作者放棄版權。 |
2 | 為政治和解及民主改革致國人書 | (×)刪除,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找不到出處;沒有證據表明作者放棄版權。 |
3 | 關於《一篇帖子換來被囚八日》一稿有關情況的回覆 | (×)刪除 | 出自靈寶黨政公眾網,但已經找不到相關頁面了;應該算作非正式文件。 |
4 | 關於對「王帥發帖事件」處理情況的答覆 | (○)保留 | 是中共靈寶市委對中國青年報的官方答覆,應該可以算作PD;如果不行,亦或重新單獨討論此條;參考。 |
5 | 請用法理來說服我──為許志永老師給溫家寶總理的公開信 | 沒有證據表明作者放棄版權,但確是公開之宣言。 | |
6 | 執政黨要建立基本的政治倫理 | (×)刪除 | 有什麼證據表明作者是萬里?或是他人盜用萬里之名義。另外,沒有證據表明作者放棄版權。 |
7 | 端午節文化宣言 | (×)刪除,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雖然是公開宣言,但沒有證據表明作者放棄版權。 |
8 | 新春節文化宣言 | (×)刪除,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雖然是公開宣言,但沒有證據表明作者放棄版權。 |
9 | 凌滄洲致中國領導人的公開信 | (×)刪除,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雖然是公開宣言,但沒有證據表明作者放棄版權。 |
10 | 凌滄洲致中國朝野的公開信 | (×)刪除,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雖然是公開宣言,但沒有證據表明作者放棄版權。 |
11 | 凌滄洲等人向央視發辯論邀請書並促央視向人民道歉 | (×)刪除,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雖然是公開宣言,但沒有證據表明作者放棄版權。 |
12 | 安徽省政協常委汪兆鈞致胡溫公開信——對策和諧社會 | (×)刪除,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沒有證據表明作者放棄版權,但確是公開之宣言。 |
13 | 祭舜帝文 | (×)刪除,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消歧義頁。如果其中兩文刪除,此頁也應該刪除。如果其中兩文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此頁也應該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14 | 為抗日救國告全體同胞書 | (○)保留,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當時的黨內對外宣言,能否算做PD?此文收錄於《中共中央文件選集十(1934―1935) 》,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5年出版。參考:中共中央文件選集十(1934―1935)目錄、中國蘇維埃政府、中國共產黨中央為抗日救國告全體同胞書〔八一宣言〕。 |
15 | 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祝賀東帝汶獨立之賀電 | (○)保留,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當時的身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應該算作是以官方身份發表。能否算做PD?參考外交部網站。 |
16 | 論十大關係 | (○)保留,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看似因公作品。第一次出現在1956年4月25日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毛澤東作關於十大關係的報告。能否算做PD?參考。 |
19 | 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國務院總理華國鋒同志在偉大的領袖和導師毛澤東主席追悼大會上的悼詞 | (×)刪除,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雖然算作公開講話,但不能證明作者放棄版權。作者是華國鋒,2008年逝世,著作權要到2058年12月31日才過期。 |
20 | 在鄧小平同志追悼大會上的悼詞 | (×)刪除 | 已經在Wikisource:刪除投票#11月討論。毋需再重新討論。 |
21 | 在康生同志追悼大會上的悼詞 | (×)刪除,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雖然算作公開講話,但不能證明作者放棄版權。作者是葉劍英,1986年逝世,著作權要到2036年12月31日才過期。 |
22 | 在謝富治同志追悼大會上的悼詞 | (×)刪除,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雖然算作公開講話,但不能證明作者放棄版權。作者是周恩來,1976年逝世,著作權要到2026年12月31日才過期。 |
23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為抗戰三周年紀念對時局宣言 | (○)保留,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是當時的黨內對外宣言,能否算做PD?參考。 |
24 | 祭舜帝文 (2005年) | (×)刪除,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沒有證據表明作者放棄版權,但確是公開之宣言。 |
25 | 祭舜帝文 (2009年) | (×)刪除,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沒有證據表明作者放棄版權,但確是公開之宣言。 |
26 | 中共中央關於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的決定 | (○)保留 | 是黨內文件,亦或是PD。參考、參考。 |
27 | 為日本帝國主義強暴佔領東三省事件宣言 | (○)保留,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當時的黨內對外宣言,能否算做PD?此文收錄於《中共中央文件選集七(1931) 》,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5年出版。參考:中共中央文件選集七(1931)目錄、中國共產黨為日本帝國主義強暴占領東三省事件宣言。 |
28 |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中國工農紅軍革命軍事委員會為中國工農紅軍北上抗日宣言 | (○)保留,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當時的黨內對外宣言,能否算做PD?此文收錄於《中共中央文件選集十(1934―1935) 》,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5年出版。參考:中共中央文件選集十(1934―1935)目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中國工農紅軍革命軍事委員會為中國工農紅軍北上抗日宣言。 |
29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為日本帝國主義併吞華北及蔣介石出賣華北出賣中國宣言 | (○)保留,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當時的黨內對外宣言,能否算做PD?此文收錄於《中共中央文件選集十(1934―1935) 》,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5年出版。參考:中共中央文件選集十(1934―1935)目錄、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為日本帝國主義併吞華北及蔣介石出賣華北出賣中國宣言。 |
30 | 中國共產黨致中國國民黨書——關於政局的公開信 | (○)保留,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當時共黨對國民黨的公開信,能否算做PD?作者是陳獨秀(1942年逝世,其作品已經全部進入公有領域)。此文收錄於《中共中央文件選集三(1927) 》,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5年出版。參考:中共中央文件選集三(1927)目錄 、中國共產黨致中國國民黨書——關於政局的公開信。 |
31 | 中國共產黨為日帝國主義強占東三省第二次宣言 | (○)保留,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當時的黨內對外宣言,能否算做PD?此文收錄於《中共中央文件選集七(1931) 》,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5年出版。參考:中共中央文件選集七(1931)目錄、中國共產黨為日帝國主義強占東三省第二次宣言。 |
32 | 中國共產黨告全國民眾書 | (○)保留,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當時的黨內對外公開信,能否算做PD?另外此文是中國共產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文件。此文收錄於《中共中央文件選集四(1928) 》,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5年出版。參考:中共中央文件選集四(1928) 目錄 、中國共產黨告全國民眾書。 |
33 | 中共中央、共青團中央為反對國民黨出賣華北平津告民眾書 | (○)保留,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當時的黨內對外公開信,能否算做PD?此文收錄於《中共中央文件選集四(1928) 》,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5年出版。參考:中共中央文件選集九(1933)目錄、中共中央、共青團中央為反對國民黨出賣華北平津告民眾書。 |
34 | 中國共產黨加入第三國際決議案 | (○)保留,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此文是中國共產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議案。能否算做PD?參考:中國共產黨加入第三國際決議案。 |
35 |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中國工農紅軍革命軍事委員會抗日救國宣言 | (○)保留,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當時的黨內對外宣言,能否算做PD?作者是毛澤東和朱德(兩人都是1976年逝世,作品都未進入公有領域,因公作品除外)。此文收錄於《中共中央文件選集十(1934―1935) 》,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5年出版。參考:中共中央文件選集十(1934―1935)目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中國工農紅軍革命軍事委員會抗日救國宣言。 |
36 | 中央關於軍事戰略問題的決議(瓦窯堡會議) | (○)保留,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1935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之決議。能否算做PD?此文收錄於《中共中央文件選集十(1934―1935) 》,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5年出版。參考:中共中央文件選集十(1934―1935)目錄、中央關於軍事戰略問題的決議(瓦窯堡會議)。 |
37 | 打招呼的講話要點 | (×)刪除 | 莫名其妙!只是華國鋒傳達毛澤東的指示。根本不是正式文件,亦不是毛澤東的文章。參考 |
38 | 我這個外交部長 | (×)刪除,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雖是公開演講,但沒有證據表明作者放棄版權。作者是陳毅,1972年逝世,著作權要到2022年12月31日才過期。 |
39 | 徹底搞好文化革命 徹底改革教育制度 | (×)刪除 | 已經在Wikisource:侵犯版權#2009年#11月討論。毋需再重新討論。參考以往的關於社論一類文章的投票,刪除投票2009年10月存檔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討論。作出的同樣是刪除決定。 |
40 | 關於以彭德懷同志為首的反黨集團的錯誤的決議 | (×)刪除 | 沒有在黨內的官方網站及相關著作中找到相關文件。並不能確定確實來源。 |
41 | 為保衛黨的總路線、反對右傾機會主義而鬥爭 | (○)保留,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1959年8月16日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八次全體會議決議。能否算做PD?此文收錄於《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二冊)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 編,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出版。參考: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二冊 目錄、為保衛黨的總路線、反對右傾機會主義而鬥爭。 |
42 | 在劉少奇同志追悼大會上的悼詞 | (×)刪除,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雖然算作公開講話,但不能證明作者放棄版權。作者是鄧小平,1997年逝世,著作權要到2047年12月31日才過期。 |
43 | 在劉少奇同志誕辰一百周年紀念大會上的講話 | (×)刪除,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雖然算作公開講話,但不能證明作者放棄版權。 |
44 | 在紀念劉少奇同志誕辰11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 | (×)刪除,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雖然算作公開講話,但不能證明作者放棄版權。 |
45 | 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 | (×)刪除,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雖被中共標榜為重要講話,但不能證明作者放棄版權,也沒有任何正式文件的意義。鄧小平在1978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工作會議閉幕會上發表的講話。參考:「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中國共產黨大事記(1978年),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全文)。 |
上面這個表格的上傳時間--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29日 (日) 20:27 (UTC)
下表為根據Jusjih兄的意見更改後的第17號和第18號處理意見和理由。--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30日 (一) 22:21 (UTC)
編號 | 名稱 | 處理意見 | 理由 |
---|---|---|---|
17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努爾·白克力同志就「6·26」和「7·5」烏魯木齊打砸搶燒犯罪暴力事件發表電視講話 | (×)刪除,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參考Wikisource:侵犯版權/2009年11月-廢除PD-manifesto特別提刪討論頁#意見#Jusjih的意見及我的回應。 |
18 | 王樂泉發表電視講話 | (×)刪除,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 | 參考Wikisource:侵犯版權/2009年11月-廢除PD-manifesto特別提刪討論頁#意見#Jusjih的意見及我的回應。 |
Jusjih的意見
編輯基本同意也非常謝謝痞子狒狒詳細認真的意見。開頭列表是從Special:鏈入頁面/Template:PD-manifesto以及Special:鏈入頁面/Template:PD-PRC-manifesto取得的。有少許已經在侵權或者其他刪除投票討論的還沒結案,但總量大,所以不易特別挑出重覆者,請見諒。第17、18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努爾·白克力同志就「6·26」和「7·5」烏魯木齊打砸搶燒犯罪暴力事件發表電視講話以及王樂泉發表電視講話今年7月討論保留,純屬依據當時容忍但現在準備廢除的PD-manifesto,所以在此(&)建議,有任何疑慮就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不要堅持這邊收錄。若其他用戶沒有特別意見,就準備先刪除不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的作品,再來大批外放。另外,加拿大Wikilivres禁止IP編輯,也少有中文用戶,所以各位若認爲Wikilivres:Category:Manifestos、Wikilivres:Category:宣言以及Wikilivres:Category:中國大陸宣言的文章應該刪除,歡迎另行「遙控舉報」,才不會使加拿大Wikilivres成爲無法無天之處所。--Jusjih 2009年11月30日 (一) 04:20 (UTC)
- 再次謝謝Jusjih兄對小弟工作的認可。^_^關於列表問題;小弟反覆查看沒有再發現重複和遺漏的了。關於第17、18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努爾·白克力同志就「6·26」和「7·5」烏魯木齊打砸搶燒犯罪暴力事件發表電視講話以及王樂泉發表電視講話;如果像Jusjih兄所說,小弟認為可以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或者直接(×)刪除處理。另外,能否把Wikisource:侵犯版權/2009年11月-廢除PD-manifesto特別提刪討論頁像Wikisource:寫字間#PD-manifesto作品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特別公告一樣,在全中文維基文庫置頂,以便更多的人來進行討論。--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30日 (一) 22:04 (UTC)
- 修訂Template:Commonnotice了,應該會更新。你建議「保留,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的作品,若不能100%確定這邊能合乎CC-by-sa-3.0和GFDL,我也要大批流放。第39號徹底搞好文化革命 徹底改革教育制度已有侵權討論,所以建議此處不重覆提及。第20號在鄧小平同志追悼大會上的悼詞已經有刪除投票討論,所以也建議此處不重覆提及,但不太了解你認爲應否像其他悼詞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Jusjih 2009年12月1日 (二) 00:17 (UTC)
- 關於我的處理意見:「(×)刪除,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的,大部分我都傾向於(×)刪除。而「(○)保留,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的,大部分我都傾向於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因為還有一些不確定性,且不想造成誤導,所以最終才得出了綜合的意見。--痞子狒狒 2009年12月4日 (五) 00:30 (UTC)
- 修訂Template:Commonnotice了,應該會更新。你建議「保留,或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的作品,若不能100%確定這邊能合乎CC-by-sa-3.0和GFDL,我也要大批流放。第39號徹底搞好文化革命 徹底改革教育制度已有侵權討論,所以建議此處不重覆提及。第20號在鄧小平同志追悼大會上的悼詞已經有刪除投票討論,所以也建議此處不重覆提及,但不太了解你認爲應否像其他悼詞轉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Jusjih 2009年12月1日 (二) 00:17 (UTC)
Arilang 的意見
編輯Move PD-manifesto works to Canadian Wikilivres? 英文維基文庫正在討論此事,還未有結論,我們也不必太急吧?Arilang1234 2009年12月6日 (日) 07:26 (UTC)
- 中英文討論都是我親自發起的,不必太急處理,但也不能忽略。準備至少討論30日,再行決定。雙方許多此類文件能以宣言形式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去單純轉載,所以應當廢除此處假定公有領域這種鼓勵濫用的版權「許可」。--Jusjih 2009年12月7日 (一) 03:47 (UTC)
- 中國維基網站發展原因之初探 維基在中國面臨的最大阻力,並不是來自政治監管,而是來自文化傳統的挑戰。我認為此文很好,放在這裡想和 Jusjih兄和狒狒兄友好討論此文之觀點,並無其他意思.看完這篇文章,我大約知道中文維基文庫為何如此冷清.
- 維基允許所有人(登錄或匿名)添加、改變或刪除內容。它提倡的是一種草根精神,但事實上,在中國現階段,維基更多體現的是一種民間精英文化。此外,維基對知識積累和知識共享有着極其重要的意義,但是維基在中國的發展速度卻遠遠落後於人們的預期。到底是什麼阻礙了大眾參與到維基中?維基在中國如何能改變 「精英參與」的現狀,將其「人人可以參與」的理念變為現實,正是本次研究所關心的議題。
- 維基在中國面臨的最大阻力,並不是來自政治監管,而是來自文化傳統的挑戰。
- 本研究以中國的維基網站為研究對象,是指中國境內誕生的維基網站,既包括百科類維基(如網絡天書、維庫),也包括專業類維基(如天下維客),中文維基百科作為重要的參考系,會常常出現在本次研究中。
- 中文維基百科奠基人之一的時昭認為,跨語言交流的能力以及維基入門時的技術門檻,都是阻礙國內維客群體壯大的因素。.....Arilang ask:時昭有無 user name?
- 文化傳統中「寬容、共識、妥協」理念的缺乏、「利他主義」的不足、「分享」意願與「共同協作」的微弱、中國網民整體素質的不高、以瀏覽為主的網絡使用習慣、娛樂至上的網絡文化、急躁功利的社會環境、對著作保護權的淡漠、對創新缺乏認可和激勵的機制、開源理念和運動處於初始階段,以上種種因素共同導致了維基網站在中國發展緩慢。
- 從個體層面來看,人們的價值觀(如利他主義)、社會文化(如公益奉獻)會更多地影響維基在中國的創新擴散。
- 這位維基人感慨頗多:「中國傳統文化中,無論是平和的儒家、還是激進的法家、或者是超脫的道家,各家各派都認為只有自己的主張才是正確的,其他主張都是錯誤的,或者說是不如我的。
- 共識原則強調的是少數人的意見是不可以被忽略的,即使少數人對大多數人贊成的觀點表示反對,但是少數人的意見也必須得到尊重。這和中國文化傳統里「少數服從多數」的理念截然不同。
- 中國政府管理部門對維基態度:少數作惡者的力量是大於多數善意者的....少數作惡者的力量會把維基百科作為一個散布不良信息的平台,威脅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 維基百科的理念:「多數善意者的力量大於少數惡意者的力量」
- 本次訪談結果顯示,面對多種觀點,中國文化傾向從中確立一個「正確」的,而將其他視為「錯誤」的。對於不確定事物的容忍力和多種觀點的忍耐力,中國文化要低於美國文化。
Arilang 說:此文發表於2007,大約兩年了吧,不知情況有無進步呢?Arilang1234 2009年12月7日 (一) 22:12 (UTC)
空白的討論頁
編輯此討論頁創於12月初,在整個月裡,都不怎麼見有用戶參與討論.此頁之標題:侵犯版權/2009年11月-廢除PD-manifesto,根本就無人提起-廢除PD-manifesto此一題目,也不知是什麼原因. Move PD-manifesto works to Canadian Wikilivres?英文維基文庫討論頁並無提出廢除PD-manifesto之建議,也不知法文,日本文,西班牙文維基有無此討論?Arilang1234 2010年1月9日 (六) 22:26 (UTC)
編號 | 名稱 | 處理意見 | 理由 |
---|---|---|---|
5 | 請用法理來說服我──為許志永老師給溫家寶總理的公開信 | (○)保留,(Arilang) | 是公開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質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傳播越好,致於在未來採取侵犯版權訴訟官司之可能性太低。 |
6 | 執政黨要建立基本的政治倫理 | (○)保留,(Arilang) | 既然不知作者為誰,那就是佚名,又何來版權之爭? |
7 | 端午節文化宣言 | (○)保留,(Arilang) | 是公開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質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傳播越好,致於在未來採取侵犯版權訴訟官司之可能性太低.。 |
8 | 新春節文化宣言 | (○)保留,(Arilang) | 是公開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質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傳播越好,致於在未來採取侵犯版權訴訟官司之可能性太低.。 |
9 | 凌滄洲致中國領導人的公開信 | (○)保留,(Arilang) | 是公開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質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傳播越好,致於在未來採取侵犯版權訴訟官司之可能性太低.。 |
10 | 凌滄洲致中國朝野的公開信 | (○)保留,(Arilang) | 是公開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質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傳播越好,致於在未來採取侵犯版權訴訟官司之可能性太低。 |
11 | 凌滄洲等人向央視發辯論邀請書並促央視向人民道歉 | (○)保留,(Arilang) | 是公開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質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傳播越好,致於在未來採取侵犯版權訴訟官司之可能性太低. |
12 | 安徽省政協常委汪兆鈞致胡溫公開信——對策和諧社會 | (○)保留,(Arilang) | 是公開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質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傳播越好,致於在未來採取侵犯版權訴訟官司之可能性太低. |
JerryofWong的意見
編輯應該刪除大部分。--JerryofWong 2009年12月31日 (四) 12:28 (UTC)
結果
編輯爲了解決痞子狒狒以及Arilang的爭點,在此列舉以上45條目如下,方便針對個別條目討論,取得結果。--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 結案的條目用{{HideH}}以及{{HideF}}。--Jusjih 2010年1月19日 (二) 01:30 (UTC)
見[1]--Jusjih 2010年1月25日 (一) 02:29 (UTC)
- (○)保留,(Arilang意見)是公開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質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傳播越好,致於在未來採取侵犯版權訴訟官司之可能性太低。以毛澤東之名言:"為人民服務"為例,被印在大量文化衫,亦不見有人發起投訴侵權法律訴訟?
- (×)刪除,維基文庫沒有傳播的義務。沒有人訴訟不等於符合法律規定。--dingar 2009年12月31日 (四) 01:06 (UTC)
既然不知作者為誰,那就是佚名,又何來版權之爭?Arilang1234 2010年1月9日 (六) 01:46 (UTC)
- (○)保留,(Arilang意見)是公開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質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傳播越好,致於在未來採取侵犯版權訴訟官司之可能性太低。以毛澤東之名言:"為人民服務"為例,被印在大量文化衫,亦不見有人發起投訴侵權法律訴訟?
- (×)刪除,維基文庫沒有傳播的義務。沒有人訴訟不等於符合法律規定。--dingar 2009年12月31日 (四) 01:06 (UTC)
- (○)保留,(Arilang意見)是公開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質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傳播越好,致於在未來採取侵犯版權訴訟官司之可能性太低。以毛澤東之名言:"為人民服務"為例,被印在大量文化衫,亦不見有人發起投訴侵權法律訴訟?
- (×)刪除,維基文庫沒有傳播的義務。沒有人訴訟不等於符合法律規定。--dingar 2009年12月31日 (四) 01:06 (UTC)
- (○)保留,(Arilang意見)是公開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質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傳播越好,致於在未來採取侵犯版權訴訟官司之可能性太低。以毛澤東之名言:"為人民服務"為例,被印在大量文化衫,亦不見有人發起投訴侵權法律訴訟?
- (×)刪除,維基文庫沒有傳播的義務。沒有人訴訟不等於符合法律規定。--dingar 2009年12月31日 (四) 01:06 (UTC)
- (○)保留,(Arilang意見)是公開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質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傳播越好,致於在未來採取侵犯版權訴訟官司之可能性太低。以毛澤東之名言:"為人民服務"為例,被印在大量文化衫,亦不見有人發起投訴侵權法律訴訟?
- (×)刪除,維基文庫沒有傳播的義務。沒有人訴訟不等於符合法律規定。--dingar 2009年12月31日 (四) 01:06 (UTC)
- (○)保留,(Arilang意見)是公開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質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傳播越好,致於在未來採取侵犯版權訴訟官司之可能性太低。以毛澤東之名言:"為人民服務"為例,被印在大量文化衫,亦不見有人發起投訴侵權法律訴訟?
- (×)刪除,維基文庫沒有傳播的義務。沒有人訴訟不等於符合法律規定。--dingar 2009年12月31日 (四) 01:06 (UTC)
- (○)保留,(Arilang意見)是公開之宣言,也是政治性質之宣言,作者希望越多人傳播越好,致於在未來採取侵犯版權訴訟官司之可能性太低。以毛澤東之名言:"為人民服務"為例,被印在大量文化衫,亦不見有人發起投訴侵權法律訴訟?
- (×)刪除,維基文庫沒有傳播的義務。沒有人訴訟不等於符合法律規定。--dingar 2009年12月31日 (四) 01:06 (UTC)
建議以{{PD-anon-1996|1935}}保留。--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 (○)保留贊成用戶Jusjih之提議。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36 (UTC)
(○)保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01年 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的講話確定了當時中國的政詒和社會發展總路線,對當時中國立法,行政起很大的作用,應該保留。Arilang1234 2010年1月6日 (三) 09:38 (UTC)
已經轉交加拿大Wikilivres。這邊建議刪除。--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06 (UTC)
- (×)刪除贊成用戶Jusjih之提議。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36 (UTC)
已經轉交加拿大Wikilivres。--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已經轉交加拿大Wikilivres。這邊建議刪除。--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06 (UTC)
- (×)刪除贊成用戶Jusjih之提議。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37 (UTC)
已經轉交加拿大Wikilivres。這邊建議刪除。--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06 (UTC)
- (×)刪除贊成用戶Jusjih之提議。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4日 (一) 00:01 (UTC)
建議以{{PD-anon-1996|1940}}保留。--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 (○)保留贊成用戶Jusjih之提議。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37 (UTC)
(○)保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01年 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於: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建議以{{PD-anon-1996|1931}}保留。--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 (○)保留贊成用戶Jusjih之提議。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38 (UTC)
建議以{{PD-anon-1996|1934}}保留。--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 (○)保留贊成用戶Jusjih之提議。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38 (UTC)
建議以{{PD-anon-1996|1935}}保留。--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 (○)保留贊成用戶Jusjih之提議。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38 (UTC)
建議以{{Pd/1996|1942}}保留。--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 (○)保留贊成用戶Jusjih之提議。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39 (UTC)
建議以{{PD-anon-1996|1931}}保留。--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 (○)保留贊成用戶Jusjih之提議。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39 (UTC)
建議以{{PD-anon-1996|1928}}保留。--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 (○)保留贊成用戶Jusjih之提議。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39 (UTC)
建議以{{PD-anon-1996|1933}}保留。--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 (○)保留贊成用戶Jusjih之提議。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40 (UTC)
建議以{{PD-anon-1923}}保留。--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 (○)保留贊成用戶Jusjih之提議。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40 (UTC)
建議以{{PD-anon-1996|1935}}保留。--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 (○)保留贊成用戶Jusjih之提議。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41 (UTC)
建議以{{PD-anon-1996|1935}}保留。--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 (○)保留贊成用戶Jusjih之提議。Arilang1234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42 (UTC)
已經侵犯版權刪除。是人民日報刊的社論,不像是「宣言」。--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0:41 (UTC)
已經轉交加拿大Wikilivres。這邊建議刪除。--Jusjih 2009年12月13日 (日) 23: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