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版权讨论/存档/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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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侵犯版权页面的2013年存档

1月 编辑

已删除,纯属破坏。--Zhxy 519讨论) 2013年1月16日 (三) 09:49 (UTC)回复[回复]

建议待完全建立之后移动较为妥当。--Zhxy 519讨论) 2013年1月16日 (三) 12:20 (UTC)回复[回复]
建立完成。请求移动。--Zhxy 519讨论) 2013年2月7日 (四) 06:25 (UTC)回复[回复]
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完成。--Jusjih讨论) 2013年6月24日 (一) 01:09 (UTC)回复[回复]

(×)删除,等2017年去加拿大Wikilivres刊登。--Jusjih讨论) 2013年1月21日 (一) 11:31 (UTC)回复[回复]
网络上有论文引用《中外约章汇编》,称系北洋政府外交条约司1927年纂。惟难以考证。--Zhxy 519讨论) 2013年2月7日 (四) 06:25 (UTC)回复[回复]
已删除。若能确实证明是北洋政府外交条约司1927年纂,也算公务不受版权限制,还能回复。--Jusjih讨论) 2013年2月9日 (六) 19:31 (UTC)回复[回复]

已删除。--Zhxy 519讨论) 2013年2月7日 (四) 06:25 (UTC)回复[回复]

已删除。--Zhxy 519讨论) 2013年2月7日 (四) 06:25 (UTC)回复[回复]

2月 编辑



  • 署名仅有中国共产党及其中央或下属机构而没有政府或人大的文件,应当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相关规定(如果去问最高法院,肯定回复没有立法、司法、行政效力),应当按照法人作品出版+95年的规则也就是全部不是PD(最初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于2016年在美国过期) --达师 - 218 - 372 2013年2月13日 (三) 09:40 (UTC)回复[回复]

  • 我的自传,李大钊原文用英语写成,中文翻译来自黄真、姚维斗《李大钊同志用英文写的自传》(载《革命文物》一九八○年第三期)--Zhxy 519讨论) 2013年2月17日 (日) 11:02 (UTC)回复[回复]
    已删除--Zhxy 519讨论) 2013年2月26日 (二) 12:32 (UTC)回复[回复]


3月 编辑


4月 编辑


  • 红十字会在中国有副部级待遇,不算国家机关吗?--Zhxy 519讨论) 2013年4月27日 (六) 07:14 (UTC)回复[回复]

5月 编辑

已删除。--Jusjih讨论) 2013年6月11日 (二) 00:47 (UTC)回复[回复]

6月 编辑

  • 紫钗记,有用户指出现有版本为粤语版,系唐涤生(1917年6月18日-1959年9月15日)作品,1957年首演。如此需转移至wikilivres。--Zhxy 519讨论) 2013年6月2日 (日) 13:06 (UTC)回复[回复]
已经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但仍无法导入编辑历史。--Jusjih讨论) 2013年6月14日 (五) 17:47 (UTC)回复[回复]
  • 中间插杂作者:冯克利。查得此人仍在世。理应删除。--Zhxy 519讨论) 2013年6月6日 (四) 15:46 (UTC)回复[回复]
  • 已删除。我觉得快速删除里边应该建立一条:“非原始文献”或“非文库内容”。--Zhxy 519讨论) 2013年6月3日 (一) 15:02 (UTC)回复[回复]

大量删除相关页面古兰经复原由Thering29的编辑,更改回Peter2006son(对话 | 贡献 | 禁封)的最后一个版本。--Jusjih讨论) 2013年6月22日 (六) 04:48 (UTC)回复[回复]
原有页面仍然是马坚译本。现在并不存在自由版权版本,已删除。--Zhxy 519讨论) 2013年6月22日 (六) 10:27 (UTC)回复[回复]
  • 海子 (诗人),此文的内容只有一首《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海子为中国现代诗人,于1989年逝世,仅仅过去24年。刊登其作品明显不符合版权要求。作者名字空间也应当在Author:海子,不符合规范。应该删除。--EE小天使讨论) 2013年6月27日 (四) 03:36 (UTC)回复[回复]

7月 编辑



  • 启东设县碑记,发表于1928年,作者去世于1962年,在美国恐仍具有版权,建议移动至wikilivres。--Zhxy 519讨论) 2013年7月18日 (四) 10:42 (UTC)回复[回复]
    若是启东县长的名义,算不算{{PD-ROC-exempt}}以及{{PD-PRC-exempt}}公务作品?--Jusjih讨论) 2013年7月27日 (六) 02:44 (UTC)回复[回复]
    落款确实是用县长名义。可以考虑不删。--Zhxy 519讨论) 2013年7月30日 (二) 14:28 (UTC)回复[回复]
    已经保留,标示{{Pd/1996|1962}}{{PD-anon-1996|1928}},以方便同时计算组织作品发表几年,以及作者逝世多少年。理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 第十一条:“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所以,1928年以县长名义发表时,就算性质不合{{PD-ROC-exempt}}以及{{PD-PRC-exempt}},就不应推定是个人作品。--Jusjih讨论) 2013年7月30日 (二) 16:55 (UTC)回复[回复]



8月 编辑

9月 编辑

已删除。--Jusjih讨论) 2013年10月5日 (六) 04:05 (UTC)回复[回复]

已删除。--Jusjih讨论) 2013年10月5日 (六) 04:05 (UTC)回复[回复]

已删除。--Jusjih讨论) 2013年10月5日 (六) 04:05 (UTC)回复[回复]

2013年 编辑

10月 编辑

  • USB数据共享、联机线、联网线编程接口(API),抄袭此网页,网页底部明确写明“版权所有”,该不是公有领域/自由版权吧。--春卷柯南夫子 ( 夫子茶寮 | 土木记) 2013年10月19日 (六) 09:56 (UTC)回复[回复]
    虽然页面顶端声明“允许在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但参考Wikisource:收录方针#原创作品时,还能收录吗?这不再是版权问题,是收录方针问题。--Jusjih讨论) 2013年10月23日 (三) 05:37 (UTC)回复[回复]
    窃以为原文有绿色标注,还好了解,现在排版变了,每行前面有两个/,感觉不协调;而且这东西,看其内容,也不太符合收录方针吧:

    纪录性文件是指伴随历史或事件而产生的文件。这些文件包括法律、条约、私人信件和日记等。随着历史记录的增加,这些文件的种类也越来越多,例如电话记录、法律文书(例如判辞、口供)、军事档案等。除非原件局部毁损、遗失或不能辨认,否则纪录性文件必须完整上载。文件应该注明来源,使他人可以验证维基文库上的版本正确无误。
    研究是汇集文献资料、进行分析而获得的作品。所有论述特定课题的,并在事后制作的非虚构作品,大都属于这一类。这些作品和任何创作必须已在有同行评审或编辑部门(例如报纸)的刊物出版,并排除贡献者自行出版的刊物。

  • 作者说,他已放弃这篇文章的版权,而是用自由版权协议发布。可是他这篇文章并非历史事件衍生作品,研究、创作姑且算,但是这文章并没有在期刊发布,而是在网志发布,不符合“必须已在有同行评审或编辑部门(例如报纸)的刊物出版,并排除贡献者自行出版的刊物”的条件。不过看起来这东西还能叫人学到两三事的,移到维基教科书如何?--春卷柯南夫子 ( 夫子茶寮 | 土木记) 2013年10月26日 (六) 10:40 (UTC)回复[回复]

*已删除。不仅违背方针,而且中含广告内容。--Zhxy 519讨论) 2013年10月27日 (日) 06:55 (UTC)回复[回复]


12月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