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版权讨论/存档/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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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编辑
- 你们家的咸豆花比加拿大的华人餐馆还好吃,看似太现代又没有版权许可。--Jusjih(讨论) 2013年1月5日 (六) 18:22 (UTC)
- 尼布楚条约 (拉丁文汉译),收录此译本的《中外约章汇编》1936年出版,全书作者于能模1966年去世,除非有人能查证翻译者去世时间超过时限,否则不能保留。--Zhxy 519(讨论) 2013年1月21日 (一) 09:16 (UTC)
2月 编辑
- 新旧问题,新查得作者汪建刚(叔潜)1968年逝世,1915年发表。--Zhxy 519(讨论) 2013年2月9日 (六) 16:28 (UTC)
- 已经移交oldwikisource:新旧问题。1915年发表,美国佛州版权过期。2019年两岸四地版权过期时收回即可。--Jusjih(讨论) 2013年2月9日 (六) 19:31 (UTC)
- 署名仅有中国共产党及其中央或下属机构而没有政府或人大的文件,应当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相关规定(如果去问最高法院,肯定回复没有立法、司法、行政效力),应当按照法人作品出版+95年的规则也就是全部不是PD(最初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于2016年在美国过期) --达师 - 218 - 372 2013年2月13日 (三) 09:40 (UTC)
- 我的自传,李大钊原文用英语写成,中文翻译来自黄真、姚维斗《李大钊同志用英文写的自传》(载《革命文物》一九八○年第三期)--Zhxy 519(讨论) 2013年2月17日 (日) 11:02 (UTC)
3月 编辑
-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制定者中国互联网协会不属于国家机关,也并未释出版权。--Zhxy 519(讨论) 2013年3月29日 (五) 09:54 (UTC)
4月 编辑
-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属社会团体法人,非国家机关,故应为侵犯版权。--InstantNull(讨论) 2013年4月24日 (三) 18:42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本质上是社会团体,和待遇没关系吧?--InstantNull(讨论) 2013年4月27日 (六) 18:02 (UTC)
5月 编辑
- 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社会团体法人通过,恐有侵权。--Jusjih(讨论) 2013年5月19日 (日) 22:52 (UTC)
- 知道遭遇美国执法人员时你拥有的权力,原文英文版权许可禁止商业使用[1],所以不合CC-by-sa-3.0和GFDL,翻译版权也不明。--Jusjih(讨论) 2013年5月21日 (二) 02:15 (UTC)
6月 编辑
- 紫钗记,有用户指出现有版本为粤语版,系唐涤生(1917年6月18日-1959年9月15日)作品,1957年首演。如此需转移至wikilivres。--Zhxy 519(讨论) 2013年6月2日 (日) 13:06 (UTC)
- 乌龟对阿基里斯说的话,自维基百科移入。虽然英文原作合乎PD-old,但中文译者不明,版权存疑。--Jusjih(讨论) 2013年6月3日 (一) 01:15 (UTC)
- Wikisource:投票现在表决显著非原始文献或非文库内容快速删除与否。--Jusjih(讨论) 2013年6月11日 (二) 00:47 (UTC)
- user:thering29所上传的古兰经及相关页面,基本可证实为马坚(1978年逝)译本,明显未过版权期。--Zhxy 519(讨论) 2013年6月13日 (四) 15:25 (UTC)
- 海子 (诗人),此文的内容只有一首《面朝大海,春暖花开》。海子为中国现代诗人,于1989年逝世,仅仅过去24年。刊登其作品明显不符合版权要求。作者名字空间也应当在Author:海子,不符合规范。应该删除。--EE小天使(讨论) 2013年6月27日 (四) 03:36 (UTC)
7月 编辑
- 台北捷运公司开放旅客携带脚踏车搭乘捷运应行注意事项,台北捷运公司并非政府机关,所用规则具有版权。--Zhxy 519(讨论) 2013年7月13日 (六) 04:56 (UTC)
- 已删除--Zhxy 519(讨论) 2013年7月28日 (日) 08:16 (UTC)
- 人权事务委员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参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提交的第二次报告的审议结论、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正视七一游行市民的诉求”动议辩论的总结发言, 明显不符合下方悬挂的版权标签。香港政府作品也多具有版权。--Zhxy 519(讨论) 2013年7月17日 (三) 08:53 (UTC)
- 启东设县碑记,发表于1928年,作者去世于1962年,在美国恐仍具有版权,建议移动至wikilivres。--Zhxy 519(讨论) 2013年7月18日 (四) 10:42 (UTC)
- 若是启东县长的名义,算不算{{PD-ROC-exempt}}以及{{PD-PRC-exempt}}公务作品?--Jusjih(讨论) 2013年7月27日 (六) 02:44 (UTC)
- 落款确实是用县长名义。可以考虑不删。--Zhxy 519(讨论) 2013年7月30日 (二) 14:28 (UTC)
- 已经保留,标示{{Pd/1996|1962}}{{PD-anon-1996|1928}},以方便同时计算组织作品发表几年,以及作者逝世多少年。理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 第十一条:“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为作者。”所以,1928年以县长名义发表时,就算性质不合{{PD-ROC-exempt}}以及{{PD-PRC-exempt}},就不应推定是个人作品。--Jusjih(讨论) 2013年7月30日 (二) 16:55 (UTC)
- 若是启东县长的名义,算不算{{PD-ROC-exempt}}以及{{PD-PRC-exempt}}公务作品?--Jusjih(讨论) 2013年7月27日 (六) 02:44 (UTC)
- 2012 年 行 政 长 官 选 举 - 选 举 结 果 公 告不算{{PD-HK}}。--Jusjih(讨论) 2013年7月27日 (六) 03:00 (UTC)
- 武汉大学纪念孙总理奉安典礼祭文,闻一多作品,应迁移到wikilivres。--Zhxy 519(讨论) 2013年7月30日 (二) 14:26 (UTC)
8月 编辑
9月 编辑
- 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讲话,请问算不算{{PD-PRC-exempt}}?因为中共类似讲话之前常常不认为算PD-PRC-exempt,所以在此提出。--Jusjih(讨论) 2013年9月11日 (三) 06:18 (UTC)
- 阜城北街尹氏族谱---尹三元先生编撰--公元: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年代明显不当。也并无作者放弃版权之迹象。--Zhxy 519(讨论) 2013年9月11日 (三) 11:52 (UTC)
2013年 编辑
10月 编辑
- USB数据共享、联机线、联网线编程接口(API),抄袭此网页,网页底部明确写明“版权所有”,该不是公有领域/自由版权吧。--春卷柯南夫子 ( 夫子茶寮 | 土木记) 2013年10月19日 (六) 09:56 (UTC)
- 虽然页面顶端声明“允许在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但参考Wikisource:收录方针#原创作品时,还能收录吗?这不再是版权问题,是收录方针问题。--Jusjih(讨论) 2013年10月23日 (三) 05:37 (UTC)
- 窃以为原文有绿色标注,还好了解,现在排版变了,每行前面有两个/,感觉不协调;而且这东西,看其内容,也不太符合收录方针吧:
纪录性文件是指伴随历史或事件而产生的文件。这些文件包括法律、条约、私人信件和日记等。随着历史记录的增加,这些文件的种类也越来越多,例如电话记录、法律文书(例如判辞、口供)、军事档案等。除非原件局部毁损、遗失或不能辨认,否则纪录性文件必须完整上载。文件应该注明来源,使他人可以验证维基文库上的版本正确无误。
研究是汇集文献资料、进行分析而获得的作品。所有论述特定课题的,并在事后制作的非虚构作品,大都属于这一类。这些作品和任何创作必须已在有同行评审或编辑部门(例如报纸)的刊物出版,并排除贡献者自行出版的刊物。
- 虽然页面顶端声明“允许在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和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修改和再使用”,但参考Wikisource:收录方针#原创作品时,还能收录吗?这不再是版权问题,是收录方针问题。--Jusjih(讨论) 2013年10月23日 (三) 05:37 (UTC)
*已删除。不仅违背方针,而且中含广告内容。--Zhxy 519(讨论) 2013年10月27日 (日) 06:55 (UTC)
- 已由Jusjih移动维基教科书b:Transwiki:USB数据共享、联机线、联网线编程介面(API)。--瓜皮仔@Canton 2013年11月16日 (六) 03:48 (UTC)
- b:Transwiki:USB数据共享、联机线、联网线编程接口(API)已经删除。--Jusjih(讨论) 2013年12月10日 (二) 02:5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