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文庫:版權討論/存檔/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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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編輯
- 你們家的鹹豆花比加拿大的華人餐館還好吃,看似太現代又沒有版權許可。--Jusjih(討論) 2013年1月5日 (六) 18:22 (UTC)
- 尼布楚條約 (拉丁文漢譯),收錄此譯本的《中外約章彙編》1936年出版,全書作者於能模1966年去世,除非有人能查證翻譯者去世時間超過時限,否則不能保留。--Zhxy 519(討論) 2013年1月21日 (一) 09:16 (UTC)
2月 編輯
- 新舊問題,新查得作者汪建剛(叔潛)1968年逝世,1915年發表。--Zhxy 519(討論) 2013年2月9日 (六) 16:28 (UTC)
- 已經移交oldwikisource:新舊問題。1915年發表,美國佛州版權過期。2019年兩岸四地版權過期時收回即可。--Jusjih(討論) 2013年2月9日 (六) 19:31 (UTC)
- 署名僅有中國共產黨及其中央或下屬機構而沒有政府或人大的文件,應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如果去問最高法院,肯定回復沒有立法、司法、行政效力),應當按照法人作品出版+95年的規則也就是全部不是PD(最初的《中國共產黨黨章》於2016年在美國過期) --達師 - 218 - 372 2013年2月13日 (三) 09:40 (UTC)
- 我的自傳,李大釗原文用英語寫成,中文翻譯來自黃真、姚維斗《李大釗同志用英文寫的自傳》(載《革命文物》一九八○年第三期)--Zhxy 519(討論) 2013年2月17日 (日) 11:02 (UTC)
3月 編輯
- 中國互聯網行業自律公約,制定者中國互聯網協會不屬於國家機關,也並未釋出版權。--Zhxy 519(討論) 2013年3月29日 (五) 09:54 (UTC)
4月 編輯
- 中國紅十字會章程:中國紅十字會屬社會團體法人,非國家機關,故應為侵犯版權。--InstantNull(討論) 2013年4月24日 (三) 18:42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第十一條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本質上是社會團體,和待遇沒關係吧?--InstantNull(討論) 2013年4月27日 (六) 18:02 (UTC)
5月 編輯
- 中國紅十字會會費管理辦法,社會團體法人通過,恐有侵權。--Jusjih(討論) 2013年5月19日 (日) 22:52 (UTC)
- 知道遭遇美國執法人員時你擁有的權力,原文英文版權許可禁止商業使用[1],所以不合CC-by-sa-3.0和GFDL,翻譯版權也不明。--Jusjih(討論) 2013年5月21日 (二) 02:15 (UTC)
6月 編輯
- 紫釵記,有用戶指出現有版本為粵語版,系唐滌生(1917年6月18日-1959年9月15日)作品,1957年首演。如此需轉移至wikilivres。--Zhxy 519(討論) 2013年6月2日 (日) 13:06 (UTC)
- 烏龜對阿基里斯說的話,自維基百科移入。雖然英文原作合乎PD-old,但中文譯者不明,版權存疑。--Jusjih(討論) 2013年6月3日 (一) 01:15 (UTC)
- Wikisource:投票現在表決顯著非原始文獻或非文庫內容快速刪除與否。--Jusjih(討論) 2013年6月11日 (二) 00:47 (UTC)
- user:thering29所上傳的古蘭經及相關頁面,基本可證實為馬堅(1978年逝)譯本,明顯未過版權期。--Zhxy 519(討論) 2013年6月13日 (四) 15:25 (UTC)
- 海子 (詩人),此文的內容只有一首《面朝大海,春暖花開》。海子為中國現代詩人,於1989年逝世,僅僅過去24年。刊登其作品明顯不符合版權要求。作者名字空間也應當在Author:海子,不符合規範。應該刪除。--EE小天使(討論) 2013年6月27日 (四) 03:36 (UTC)
7月 編輯
- 臺北捷運公司開放旅客攜帶腳踏車搭乘捷運應行注意事項,台北捷運公司並非政府機關,所用規則具有版權。--Zhxy 519(討論) 2013年7月13日 (六) 04:56 (UTC)
- 已刪除--Zhxy 519(討論) 2013年7月28日 (日) 08:16 (UTC)
- 人權事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提交的第二次報告的審議結論、立法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正視七一遊行市民的訴求」動議辯論的總結發言, 明顯不符合下方懸掛的版權標籤。香港政府作品也多具有版權。--Zhxy 519(討論) 2013年7月17日 (三) 08:53 (UTC)
- 啟東設縣碑記,發表於1928年,作者去世於1962年,在美國恐仍具有版權,建議移動至wikilivres。--Zhxy 519(討論) 2013年7月18日 (四) 10:42 (UTC)
- 若是啟東縣長的名義,算不算{{PD-ROC-exempt}}以及{{PD-PRC-exempt}}公務作品?--Jusjih(討論) 2013年7月27日 (六) 02:44 (UTC)
- 落款確實是用縣長名義。可以考慮不刪。--Zhxy 519(討論) 2013年7月30日 (二) 14:28 (UTC)
- 已經保留,標示{{Pd/1996|1962}}{{PD-anon-1996|1928}},以方便同時計算組織作品發表幾年,以及作者逝世多少年。理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1990年) 第十一條:「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為作者。」所以,1928年以縣長名義發表時,就算性質不合{{PD-ROC-exempt}}以及{{PD-PRC-exempt}},就不應推定是個人作品。--Jusjih(討論) 2013年7月30日 (二) 16:55 (UTC)
- 若是啟東縣長的名義,算不算{{PD-ROC-exempt}}以及{{PD-PRC-exempt}}公務作品?--Jusjih(討論) 2013年7月27日 (六) 02:44 (UTC)
- 2012 年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 選 舉 結 果 公 告不算{{PD-HK}}。--Jusjih(討論) 2013年7月27日 (六) 03:00 (UTC)
- 武漢大學紀念孫總理奉安典禮祭文,聞一多作品,應遷移到wikilivres。--Zhxy 519(討論) 2013年7月30日 (二) 14:26 (UTC)
8月 編輯
9月 編輯
- 在接見首都戒嚴部隊軍以上幹部時的講話,請問算不算{{PD-PRC-exempt}}?因為中共類似講話之前常常不認為算PD-PRC-exempt,所以在此提出。--Jusjih(討論) 2013年9月11日 (三) 06:18 (UTC)
- 阜城北街尹氏族譜---尹三元先生編撰--公元: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年代明顯不當。也並無作者放棄版權之跡象。--Zhxy 519(討論) 2013年9月11日 (三) 11:52 (UTC)
2013年 編輯
10月 編輯
- USB數據共享、聯機線、聯網線編程接口(API),抄襲此網頁,網頁底部明確寫明「版權所有」,該不是公有領域/自由版權吧。--春卷柯南夫子 ( 夫子茶寮 | 土木記) 2013年10月19日 (六) 09:56 (UTC)
- 雖然頁面頂端聲明「允許在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下修改和再使用」,但參考Wikisource:收錄方針#原創作品時,還能收錄嗎?這不再是版權問題,是收錄方針問題。--Jusjih(討論) 2013年10月23日 (三) 05:37 (UTC)
- 竊以為原文有綠色標註,還好了解,現在排版變了,每行前面有兩個/,感覺不協調;而且這東西,看其內容,也不太符合收錄方針吧:
紀錄性文件是指伴隨歷史或事件而產生的文件。這些文件包括法律、條約、私人信件和日記等。隨著歷史記錄的增加,這些文件的種類也越來越多,例如電話記錄、法律文書(例如判辭、口供)、軍事檔案等。除非原件局部毀損、遺失或不能辨認,否則紀錄性文件必須完整上載。文件應該註明來源,使他人可以驗証維基文庫上的版本正確無誤。
研究是匯集文獻資料、進行分析而獲得的作品。所有論述特定課題的,並在事後製作的非虛構作品,大都屬於這一類。這些作品和任何創作必須已在有同行評審或編輯部門(例如報紙)的刊物出版,並排除貢獻者自行出版的刊物。
- 雖然頁面頂端聲明「允許在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下修改和再使用」,但參考Wikisource:收錄方針#原創作品時,還能收錄嗎?這不再是版權問題,是收錄方針問題。--Jusjih(討論) 2013年10月23日 (三) 05:37 (UTC)
*已刪除。不僅違背方針,而且中含廣告內容。--Zhxy 519(討論) 2013年10月27日 (日) 06:55 (UTC)
- 已由Jusjih移動維基教科書b:Transwiki:USB數據共享、聯機線、聯網線編程介面(API)。--瓜皮仔@Canton 2013年11月16日 (六) 03:48 (UTC)
- b:Transwiki:USB數據共享、聯機線、聯網線編程接口(API)已經刪除。--Jusjih(討論) 2013年12月10日 (二) 02:5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