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删除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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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编辑1月
编辑- 临川先生文集。即指《临川集》,现王临川集应该移动到临川集。Fire Ice 2024年1月9日 (二) 14:47 (UTC)
- 也就是说,用《临川集》为正页面,另两个作重定向,《临川先生文集》里的几个子页面通通删掉。不知道我有没有理解错阁下的意思?@Fire-and-Ice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09:49 (UTC)
- 没错。 Fire Ice 2024年1月12日 (五) 10:32 (UTC)
- 但是注意到临川先生文集的版本注释情况较好,可能来自一个较好的本子。 Fire Ice 2024年1月12日 (五) 10:36 (UTC)
- @Shiuh bee:上传者能否讲解一下。 Fire Ice 2024年1月12日 (五) 10:37 (UTC)
- @Shiuh bee:意見如何?——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13日 (六) 17:33 (UTC)
- w:Special:Diff/84521778,他在线过,建议不用等了,直接处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16 (UTC)
- 你知道该如何处理吗? Fire Ice 2024年11月27日 (三) 14:50 (UTC)
- 我又不是管理员,问我干什么。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7日 (三) 14:53 (UTC)
- 那管理员会知道吗? Fire Ice 2024年12月1日 (日) 07:02 (UTC)
- 你在说什么啊?我又不是管理员,找管理员问去,莫名其妙。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2月2日 (一) 03:55 (UTC)
- 删除讨论是公共领域,我的问题并不是只问一个人。Fire Ice 2024年12月9日 (一) 16:55 (UTC)
- 你在说什么啊?我又不是管理员,找管理员问去,莫名其妙。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2月2日 (一) 03:55 (UTC)
- 那管理员会知道吗? Fire Ice 2024年12月1日 (日) 07:02 (UTC)
- 我又不是管理员,问我干什么。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7日 (三) 14:53 (UTC)
- 你知道该如何处理吗? Fire Ice 2024年11月27日 (三) 14:50 (UTC)
- w:Special:Diff/84521778,他在线过,建议不用等了,直接处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4日 (日) 03:16 (UTC)
- 我居然忘了参与过这个话题。刚才略查了一下,本站《临川先生文集》应该是源自2016年复旦大学出版社《王安石全集》(第五册),以四部丛刊明刻本作底本,参校他本而成;《王臨川集》目前的情况则是的汇总页,各单篇诗词有独立页面,看编辑历史应该是机器人批量搬运,可能源自ctext的字符识别版《临川集》,四库的本子,用的底本也是一个明刻本(据王岚《宋人文集编刻流传丛考》);但总的而言,这两个页面都是上承于同一个本子,即王安石曾孙王珏刊刻的南宋刻本。由于前者包含今人做的异同注,未必适宜以目前形式展示;后者(各单篇)则因为字符识别存在不少错误,搬运后也没有校对,质量有所偏差。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07:37 (UTC)
- 既然《临川先生文集》注释来自今人,就存在版权问题。应当删除。《王临川集》如果源于四库本,就和文库原有四库本重复(我不清楚或是忘了,为何四库本在本站的格式如此特殊)。关于多版本页,《静夜思》较短,同一页面堆多个版本可以接受;篇幅较长者,看起来是tab方案更好。(当然我个人仍偏向阅读好的校本。) Fire Ice 2024年12月9日 (一) 17:15 (UTC)
- 本地四库本多是导入,故而如此。《王临川集》内列出各件均独立成篇,我所称“源自”,只是最初形态,而其数量甚多,过程中或有独立校对而在下未发现;即便本身依四库本录入而未调整,这些独立篇目也不必因本地有另外导入的四库本而遭处理,毕竟两者在展示方式和使用方式上都有差异,这点牵涉甚广,似可从长议论,目下先确认临川先生文集需(×)删除。篇幅较长者,可能还是看效果,其实我也能接受仅仅是版本页就好,似不必展示也可,如《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10日 (二) 09:07 (UTC)
- 既然《临川先生文集》注释来自今人,就存在版权问题。应当删除。《王临川集》如果源于四库本,就和文库原有四库本重复(我不清楚或是忘了,为何四库本在本站的格式如此特殊)。关于多版本页,《静夜思》较短,同一页面堆多个版本可以接受;篇幅较长者,看起来是tab方案更好。(当然我个人仍偏向阅读好的校本。) Fire Ice 2024年12月9日 (一) 17:15 (UTC)
- 个人看法,因为这略有牵涉几个灰色地带(今人注、版本分列展示)的问题,可能目前比较稳健的做法是“去前、校后”。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07:46 (UTC)
- 文庫還有更多版本:臨川先生文集_(四部叢刊本),臨川文集_(四庫全書本)。顯是分別基於單一底本。
- 個人認爲王临川集可以先保留現狀。匯校非文庫編者職責,可能不值得付出大量精力。文庫的詩詞展示歷來有不同版本、標點、原字和正字的爭議和技術困難。因爲今人校本通常都還有版權不能錄入,文庫現階段無法也不該展示各作品的「更正確版本」。我建議實驗將單篇詩詞的無後綴頁(如春曉_(孟浩然))做成版本頁,既列出不同版本的連結,同時也從 page 頁面包含嵌入幾個重要版本,并行展示。個中技術困難不大,但我尚在考慮是否能開發增强功能(例如,類似w:Help:差异樣式的標記文字區別)。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09:04 (UTC)
- 理想状况确实是对无后缀页做成版本页。此前曾有并行展示的讨论和尝试(静夜思),但没有下文,后续具体还要仰赖各位技术有能者了。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09:29 (UTC)
- 已製作效果頁面,及構想的錄入方式。感謝提醒,原來之前社群已有討論,我認同當中各位提到的「公平呈現」,「分别录入」的觀點,雖然可能和英語維基文庫的方針衝突 en:WS:SYN,但可以方便編者並減輕維護壓力,也可能適合中文讀者的「口味」。希望免於使用 JavaScript 而用模板實現。歡迎評論。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18:42 (UTC)
- 辛苦了。姑且置英文文库方针在本地的适用性不论,其实我想目下您的展示方式并不与其冲突,毕竟我们并不打算“create synthetic versions of works”或“attempt to pass this of as the original contententity”而仅是作一种展示上的设计而已,各版本仍是在它们自己独立的页面,应不算形成mix或者combine——包括此前的tab方式,也是如此。不过诗词这样呈现倒还好,毕竟不长,长文可能还是单纯目录页就好?可能也不必追求长文也显示差异比对;以及“嵌入幾個重要版本,并行展示”的话,是不是“嵌入幾個差异大的版本,并行展示”较好?“重要版本”如何定论,可能有争端,而且其实差异展示,就是为了差异嘛(笑)。
- 另,我现在有个看法,就是应该逐步推广版本页的使用,至少说像消歧义页一样列到Wikisource:样式指南中,这并非要求马上对传统上无后缀页可能是汇校或者编者自校的状况和习惯进行处理(其实也不可能马上,毕竟太多了),而是说对版本页的使用先起码有个指引,不是说要求编者一定得这么录,而是“可以这么录”。不知道阁下看法如何。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10日 (二) 09:34 (UTC)
- 支持閣下對版本頁的意見並支持更新共識。同意不應考慮版本重要性。這裏繼續討論并行展示是否已離題?改在寫字間或新話題討論?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2月11日 (三) 14:11 (UTC)
- 是的,到写字间较好,我只是顺延想起,因此在此提出。后续待在下有空时梳理一下想法,在写字间提个修改版本,届时再请诸位审视。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12日 (四) 05:42 (UTC)
- 支持閣下對版本頁的意見並支持更新共識。同意不應考慮版本重要性。這裏繼續討論并行展示是否已離題?改在寫字間或新話題討論?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2月11日 (三) 14:11 (UTC)
- 已製作效果頁面,及構想的錄入方式。感謝提醒,原來之前社群已有討論,我認同當中各位提到的「公平呈現」,「分别录入」的觀點,雖然可能和英語維基文庫的方針衝突 en:WS:SYN,但可以方便編者並減輕維護壓力,也可能適合中文讀者的「口味」。希望免於使用 JavaScript 而用模板實現。歡迎評論。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2月8日 (日) 18:42 (UTC)
- 理想状况确实是对无后缀页做成版本页。此前曾有并行展示的讨论和尝试(静夜思),但没有下文,后续具体还要仰赖各位技术有能者了。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2月2日 (一) 09:29 (UTC)
- 也就是说,用《临川集》为正页面,另两个作重定向,《临川先生文集》里的几个子页面通通删掉。不知道我有没有理解错阁下的意思?@Fire-and-Ice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月12日 (五) 09:49 (UTC)
3月
编辑- 国旗设计的发展概论,公告此為廣告宣傳內容。參考:en:w:Wikipedia:Administrators'_noticeboard/IncidentArchive1150#Cross-wiki_CITESPAM_and_stalking--Zhxy 519(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2:35 (UTC)
- @Zhxy 519:先不论广告不广告,著作权可能已经是个问题。贡献用户称“已发送至维基志愿者邮箱”,是否等于已经完成整个授权流程?如果没完成,那已经有问题了吧。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14 (UTC)
- 反对此观点,①在中国新闻署登记过的正规国家级学术杂志论文为什么是广告宣传内容?②根据维基百科中文网站的有关定义,“绝对不要抱着宣传或打广告的目的来编辑”,那引用正规学者、教授的学术论文或观点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打广告?学术论文或者观点成了广告本来就挺搞笑的。
- ③Mys_721tx声称(一个中文区维基管理员处理中文条目跑去英文区版块留言本来就挺搞笑的)“these references are either from questionable open access journals or journals with little evidence of peer review or impact”,那我也就在此质疑了——Mys_721tx不仅声称肖先生的论文是“来自可疑的开放获取期刊或几乎没有同行评审或影响证据的期刊”,如何定义这个概念就凭Mys_721tx一张嘴吗?Mys_721tx还将引用的很多其他知名学者(如沃尔特·艾利森·菲利普斯、沈爱凤等)的学术著作或者论文(包括CSSCI可检索)都被列入了这个范围。这大概是想搞学术霸凌吧?
- ④维基文库收录方针中对研究和创作的收录方针是“研究是汇集文献资料、进行分析而获得的作品。所有论述特定课题的,并在事后制作的非虚构作品,大都属于这一类。这些作品和任何创作必须已在有同行评审或编辑部门(例如报纸)的刊物出版,并排除贡献者自行出版的刊物。”,很明显已解散的《神州》学术期刊之前符合这个范围。而肖先生明显并不是《神州》主管单位“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或者主办单位“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的成员,所以“自行出版”更加谈不上。
- 最后请@银色雪莉等其他并不魔怔的管理员看看肖先生的文章符不符合维基文库要求吧(我是让肖先生同意授权这篇文章给维基了,但他的其他文章著作权并不一定能转载)。如果不符合那我以后建设文库或者百科过程中就不再引用肖先生的学术著作了。但基于Mys_721tx并没有回应他把其他学者的著作或论文作为不可靠来源、广告等因素删除的说明,所以我以后也懒得理会他的那一套了。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34 (UTC)
- 我不是管理员。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39 (UTC)
- 额好吧我还以为你是,那你怎么看?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45 (UTC)
- 我对别的问题没有参与,目前没有评论。但本文的著作权问题似乎仍有待厘清。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55 (UTC)
- 我已经按照此前的教程让作者发送授权信去permissions-zh-hans邮箱了,但似乎没有任何反馈。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58 (UTC)
- 我不熟悉流程,但在没有反馈之前,似乎不意味着可以录入。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6:08 (UTC)
- 行的,那就等吧......可能管理员事情太多了,我先去找找其他的资料吧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6:09 (UTC)
- 其实Wikimedia Commons上的推荐的VRT流程是:联系作者后,先直接上传并挂c:Template:Permission pending,之后再发送邮件(邮件中附上已上传文件的链接)。也就是在VRT流程走完之前是可以上传的。--Kcx36(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6:58 (UTC)
- 我不熟悉流程,但在没有反馈之前,似乎不意味着可以录入。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6:08 (UTC)
- 我已经按照此前的教程让作者发送授权信去permissions-zh-hans邮箱了,但似乎没有任何反馈。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58 (UTC)
- 我对别的问题没有参与,目前没有评论。但本文的著作权问题似乎仍有待厘清。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55 (UTC)
- 额好吧我还以为你是,那你怎么看? DrOlius(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45 (UTC)
- 我不是管理员。 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3月4日 (一) 05:39 (UTC)
- Special:前缀索引/User:A-Chioh/的所有页面。已长期废弃,且所有内容主名字空间已有。更重要的问题是这些页面会被搜索引擎索引,因此会被误以为内容是维基用户原创或者未曾发表过。--GZWDer(留言) 2024年3月10日 (日) 12:39 (UTC)
- 支持,应(×)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12日 (二) 02:58 (UTC)
- 還可以順便考慮預設禁止索引使用者命名空間頁面。—— Eric Liu(留言) 2024年3月14日 (四) 18:05 (UTC)
- @Jusjih在写字间提到需要检查是否重复内容再处理。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3月15日 (五) 03:00 (UTC)
- 2019年的写字间讨论拖到现在还没处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15日 (五) 03:29 (UTC)
- 请@Jusjih继续处理本案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03:55 (UTC)
- @Jusjih: 請問是否還需要檢查重復內容?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5日 (五) 03:18 (UTC)
- 是。仍需要檢查重復內容。刪除重複寧可慢,不可錯。--Jusjih(留言) 2024年8月18日 (日) 22:59 (UTC)
- @Jusjih: 請問是否還需要檢查重復內容?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5日 (五) 03:18 (UTC)
- 请@Jusjih继续处理本案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03:55 (UTC)
- 2019年的写字间讨论拖到现在还没处理?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3月15日 (五) 03:29 (UTC)
- @Jusjih在写字间提到需要检查是否重复内容再处理。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3月15日 (五) 03:00 (UTC)
5月
编辑-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德峯集/跋》。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5日 (日) 03:04 (UTC)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查了下,好像没有用这个标题的。提请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5日 (日) 08:51 (UTC)
- 請求刪除《盧浦未定稿》。書名錯了。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9日 (四) 23:46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忘憂先生文集/世系年譜》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11日 (六) 01:23 (UTC)
- talk:康熙朝實錄一派胡言。--182.239.85.180 2024年5月11日 (六) 07:36 (UTC)
- 已經快速刪除。—— Eric Liu(留言) 2024年5月11日 (六) 18:56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佔畢齋集/戊午事蹟》這個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16日 (四) 01:21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敬亭集/譜卷二》這個重定向。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19日 (日) 20:44 (UTC)
-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已有内容完整、标题格式正确的页面。--Kcx36(留言) 2024年5月21日 (二) 11:19 (UTC)
模板:PRC-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模板:PD-PRC-法院公告、模板:PD-PRC-法院决定、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决定、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公告,无此细分必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23日 (四) 03:11 (UTC)
- 请先清理链入。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7月6日 (六) 15:14 (UTC)
- 清理链入是经由共识删除以后才能做的事情,若是共识都没有形成就急匆匆地清理链入,那不成了越过共识擅自决定删除?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日 (四) 14:41 (UTC)
- 你说得对,但是由于无法保证删除之后有人清理,所以要在删除前清理。现在已经3个月无人反对,认为共识达成没有不妥。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8月31日 (六) 14:34 (UTC)
- 意見同Hat600(這樣就有多一點共識了吧)。—— Eric Liu(留言) 2024年9月1日 (日) 09:37 (UTC)
- @XsLiDian:添加同类的Template:PRC-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等待清理链入并删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0月18日 (五) 17:24 (UTC)
- 法院4个已删除,模板:PRC-电信领域规范性文件等待清理链入。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12月14日 (六) 11:07 (UTC)
- 清理链入是经由共识删除以后才能做的事情,若是共识都没有形成就急匆匆地清理链入,那不成了越过共识擅自决定删除?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日 (四) 14:41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白沙先生集/附錄》、《白沙先生集/卷一》、《白沙先生集/卷二》、《白沙先生集/卷三》、《白沙先生集/卷四》、《白沙先生集/卷五》、《白沙先生集/卷六》等重定向。《白沙先生集》有1629年刊本和1726年刊本。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24日 (五) 17:24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敬庵先生文集 (吴汝橃)/卷三、敬庵先生文集 (吴汝橃)/卷四、敬庵先生文集 (吴汝橃)/卷五、敬庵先生文集 (吴汝橃)/卷六、敬庵先生文集 (吴汝橃)/卷七。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25日 (六) 21:12 (UTC)
模板: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性文件,与模板:PD-PRC-exempt功能完全重复,根本没必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28日 (二) 11:08 (UTC)
- 以及,“规范性文件”是原创定名。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28日 (二) 11:10 (UTC)
- 基于该模板文字表述,支持与模板:PD-PRC-exempt重复的提删理由。但是“规范性文件”一词广泛在法律法规中使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并非原创命名。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2:42 (UTC)
- 我在立法法里拿ctrl+F搜了一下,那个词是“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是“规范性文件”。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29日 (三) 04:22 (UTC)
- 我理解“其他”是对“规范性文件”一词的限定而非“其他规范性文件”这个词是不可拆分的整体。另可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如何处理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
- 按不同理解,狭义的“法律”也算得上是“规范性文件”。这个模板更大的一个问题是,《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等或可划分进部门规章(已有模板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规章)的文件,也用上了这个规范性文件的模板。
- 综上,我整体支持提删该模板。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5:37 (UTC)
- 您说的在理,我认同您的意见。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29日 (三) 08:28 (UTC)
- 我在立法法里拿ctrl+F搜了一下,那个词是“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是“规范性文件”。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5月29日 (三) 04:22 (UTC)
- 基于该模板文字表述,支持与模板:PD-PRC-exempt重复的提删理由。但是“规范性文件”一词广泛在法律法规中使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并非原创命名。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2:42 (UTC)
- 若範圍重疊,則直接重新導向即可。由於這是著作權模板,為確保頁面歷史顯示正確,刪除倒是大可不必。——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18日 (二) 20:24 (UTC)
- User:XsLiDian上个月创的模板,只有他一个人在用,也不是不能删除。--Kcx36(留言) 2024年6月19日 (三) 11:22 (UTC)
- 至少应当停止使用或重定向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模板代替。行政规范性文件非原创名称,见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355469.htm --AnnaBeiyan(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16:01 (UTC)
- 已添加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重定向,再次强调行政规范性文件非原创名称,见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355469.htm --AnnaBeiyan(留言) 2024年6月23日 (日) 16:06 (UTC)
- 你要这样那我直接提快速删除了:R7,明显与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无关或比导向目标所涵盖的主题更广泛的重定向。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24日 (一) 04:38 (UTC)
- 规范性文件涵盖行政规范性文件吧,司法机关的意见就不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Zzhtju(留言) 2024年6月24日 (一) 05:04 (UTC)
- 就目前的使用而言似乎没有就司法机关的意见使用该模板的。司法机关意见建议暂时使用{{PD-PRC-exempt}}。原则上支持R7的意见。 AnnaBeiyan(留言) 2024年6月24日 (一) 05:43 (UTC)
- 就目前的使用而言似乎没有就司法机关的意见使用该模板的。司法机关意见建议暂时使用{{PD-PRC-exempt}}。原则上支持R7的意见。 AnnaBeiyan(留言) 2024年6月24日 (一) 05:43 (UTC)
- 已刪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15日 (一) 11:07 (UTC)
- 請刪除《松巖先生別集/年譜》。這個作品只有到了2026才在美國進入公有領域。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13:07 (UTC)
- 順便提醒,松巖先生別集1956年看行,但是《松巖先生別集/卷一》、《松巖先生別集/卷二》的內容已經進入了公有領域,因為這些作品的作者,權好文,早就死了。 Blahhmosh(留言) 2024年5月31日 (五) 13:11 (UTC)
8月
编辑紅樓夢(程甲本)/國家圖書館善本,只有圖像,無文字,無鏈入。之前和現錄入的文字都是這個善本的,似無保留此子頁面需求。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8:04 (UTC)
- 支持删除,无用页面。--Kcx36(留言) 2024年8月2日 (五) 08:46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八谷集/遺稿》、《八谷集/遺稿跋》Blahhmosh(留言) 2024年8月5日 (一) 04:45 (UTC)
- 還有,常用字字形表是什麼鬼東西? Blahhmosh(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02:53 (UTC)
- [1]。感觉没必要保留,因为维基文库上没法呈现特定的字形。 Kcx36(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12:58 (UTC)
- 常用字字形表列出常见汉字的标准字形,帮助用户理解字形。在维基文库上,由于格式限制,可能无法有效呈现这些字形,因此保留的必要性确实可能受到质疑。
- 即便如此,保护用户的贡献依然重要。每位编辑的善意工作都值得尊重,即使展示效果不佳。上传者可能认为这个字形表对某些用户有参考价值或有助于特定研究(即使字形无法准确展示,至少可以了解常用字字形表包含哪些字)。
- 因此,建议考虑以图片或对照页面的形式重新呈现这些字形表,以更好地保留内容的价值,并尊重贡献者的努力。--Zy26(留言) 2024年8月17日 (六) 00:14 (UTC)
- 你是不是拿AI回复的?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04:25 (UTC)
- 哈哈,如果AI能生成这么贴心的回复,那我可能真的要考虑做AI的代言人了!不过这些回复确实是我个人的想法。为了确保表达清晰,我也使用了一些写作辅助工具来帮助我整理和润色文字。感谢您的关心!--Zy26(留言) 2024年8月17日 (六) 07:21 (UTC)
- 你是不是拿AI回复的?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04:25 (UTC)
- @Blahhmosh:閣下意見是否仍為刪除?另外我莫名覺得這有可能是影武者傀儡在破壞,但已過數年,當然不能肯定。—— Eric Liu(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55 (UTC)
- 我本來是想要不要刪除,但是需要你們的意見。 Blahhmosh(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22:16 (UTC)
- [1]。感觉没必要保留,因为维基文库上没法呈现特定的字形。 Kcx36(留言) 2024年8月7日 (三) 12:58 (UTC)
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与《武汉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重复。———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09:40 (UTC)
- 應保留兩個作品頁各自的編輯歷史。能否保留重定向或合并歷史?另外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是兩個裏面先創建和先錄入的一個(一天前),而且這個頁面的編輯沒有違反方針之處。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3:27 (UTC)
- 《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这个标题不太明确,重定向的话属于W: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R7。至于编辑历史,两份文献之间的编辑历史之间没有继承关系,因此不赞同。至于阁下提到的“违反方针”,同一个内容只录一次,我想这是很正常的认识吧?至于留哪一份,不是看先后,那份质量好就留哪个。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14:20 (UTC)
- 我當然同意「只录一次」,「不是看先后」。我不是在說最後版本留哪個或哪個題目正確(請另討論),而是無論留哪個,請勿直接刪除另一頁面,這樣會連同貢獻歷史也一并刪除(至少普通用戶不可見)。如果錄入的文字侵權,那麽刪除頁面我無異議。但這裏無版權問題,兩筆錄入都是合理和善意編輯,應保留每個用戶的貢獻歷史。如果重定向不合適,請管理員合并兩個頁面的歷史。我指出先後順序,是因爲文庫常見的「后錄入的作品與原有作品重複」這一提刪理由對《市》作品頁不成立。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4:59 (UTC)
- 我反对为了留而留。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6日 (五) 02:59 (UTC)
- 这个决定可能并非单纯为了保留而保留。按照一般原则,哪个页面应该在维基文库最终呈现可能已无争议。编辑历史在维基文库中至关重要,它记录了每位用户的贡献。即便最终决定合并或删除页面,保留编辑历史是对贡献者的尊重。用户的贡献,特别是善意的编辑,应尽量得到保护。若内容重复或不符合标准,应通过合并历史的方式保存所有贡献记录。对不常登录的用户而言,了解自己贡献的现状以及为何被改动或删除非常重要。
- 针对这两个页面,考虑到两个编辑都是善意的且没有版权问题,建议保留《武汉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同时通过合并页面的历史记录保留《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的贡献记录。--Zy26(留言) 2024年8月16日 (五) 23:55 (UTC)
- 反对,照你这么说这个删除讨论都不应该存在。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11:40 (UTC)
- 感谢您的参与与反馈!关于您提到的“照你这么说这个删除讨论都不应该存在”,我可能对您的意思有些不太理解。您指的是具体的这次讨论不应该存在,还是整个删除讨论页面都不应该存在呢?或者您是认为,在删除讨论中不应考虑合并历史的建议?期待您能进一步阐明,以便我们更好地理解您的观点并继续讨论。再次感谢您的耐心与投入!--Zy26(留言) 2024年8月18日 (日) 09:14 (UTC)
- 反对,照你这么说这个删除讨论都不应该存在。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7日 (六) 11:40 (UTC)
- 我反对为了留而留。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6日 (五) 02:59 (UTC)
- 我當然同意「只录一次」,「不是看先后」。我不是在說最後版本留哪個或哪個題目正確(請另討論),而是無論留哪個,請勿直接刪除另一頁面,這樣會連同貢獻歷史也一并刪除(至少普通用戶不可見)。如果錄入的文字侵權,那麽刪除頁面我無異議。但這裏無版權問題,兩筆錄入都是合理和善意編輯,應保留每個用戶的貢獻歷史。如果重定向不合適,請管理員合并兩個頁面的歷史。我指出先後順序,是因爲文庫常見的「后錄入的作品與原有作品重複」這一提刪理由對《市》作品頁不成立。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4:59 (UTC)
- 《市建委关于在城市建设中保留历史优秀建筑物的报告》这个标题不太明确,重定向的话属于W: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R7。至于编辑历史,两份文献之间的编辑历史之间没有继承关系,因此不赞同。至于阁下提到的“违反方针”,同一个内容只录一次,我想这是很正常的认识吧?至于留哪一份,不是看先后,那份质量好就留哪个。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14:20 (UTC)
- 合并页面与编辑历史比较好。--Zy26(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3:56 (UTC)
因2月过去无其他人回应,我已将页面更改为重定向,现 撤回请求。———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4日 (一) 11:13 (UTC)
武汉市保留历史优秀建筑项目汇总表,是这样的,我认为这种表格,与其他的历史建筑类、文物类的公布文件其实是差不多的,表格与文件主体具有不可分性,且文库内其他同类文件皆是如此操作。所以我认为可能不需要单独拆出来。故提交至此处供讨论。副知@User:Zy26阁下。———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12:30 (UTC)
- 感谢您的建议。我理解您关于子文档与主文档不可分性的观点。然而,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存在所谓的“不可分性”并不对整体使用产生实质性影响。在没有其他引用的情况下,是否拆分子文档并不会对使用造成显著影响;而在有其他引用时,子文档自然应该拆分出来,以便更清晰地引用和使用。
- 我认为目前没有必要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如果在未来遇到无法调和的问题,再进行讨论也不迟。至于武汉市保留历史优秀建筑项目汇总表这一条目,是否拆分对使用影响不大。拆分有助于用户更方便地搜索和查询,合并则不会有明显影响,您可以根据您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Zy26(留言) 2024年8月15日 (四) 13:56 (UTC)
- 感谢您的意见,那么我们等待其他人的意见。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5日 (四) 14:54 (UTC)
因2月过去无其他人回应,我已将页面更改为重定向,现 撤回请求。———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14日 (一) 11:13 (UTC)
模板:北京市交通领域规范性文件,无此必要。———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8月18日 (日) 03:25 (UTC)
- 請刪除靜觀齋集 (朴文健)整個頁面,我暫時沒有得到原文。Blahhmosh(留言) 2024年8月28日 (三) 13:51 (UTC)
- 南北史自序 標題使人混淆這文章是李延壽作"南史"和"北史"的自序。--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12:32 (UTC)
- @晞世道明:您推薦使用什麼標題呢?—— Eric Liu(留言) 2024年9月1日 (日) 09:39 (UTC)
- 依據 ①c:File:NLC511-004031011021594-3824 南北史通俗演義 第1卷.pdf ②c:File:SSID-13354408 繪圖南北史通俗演義 第1冊.pdf這兩版本,或稱序或稱自序,本無"南北史自序"標題。我是請求把這主頁面刪除。序文我早已移至南北史演義/自序了。--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9月1日 (日) 12:39 (UTC)
- @晞世道明:您推薦使用什麼標題呢?—— Eric Liu(留言) 2024年9月1日 (日) 09:39 (UTC)
10月
编辑- 满洲国组织法,正文品质极低,本人已将页面拆分为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4年3月)、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4年11月)、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38年)、大满洲帝国组织法 (1940年)--MarkZhou08(留言) 2024年10月20日 (日) 07:30 (UTC)
- 是否應將之移動至「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並改為法規沿革頁面為宜?—— Eric Liu(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2 (UTC)
- 該條目是1932年(大同元年)滿州國組織法的後續一系列修訂,當時還不是帝制。若要以「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作為頁面名稱
尚須注意未收的"組織法"(編:已經有收錄),我認為不如原本的"滿州國組織法"適切。 - 我有試圖去找過1932年的組織法來錄入,但沒有找到足夠好的底本。現存的多是日滿(即中文)對譯的譯本,而非原件,甚為可惜。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07 (UTC)
- 是有好的底本:
- ①1934年3月1日《盛京時報》(奉天)頭版;②1934年3月1日《泰東日報》(大連)第9頁
- 不過當下上不了Internet Archive吧。--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1 (UTC)
- 剛巧成功接上Internet Archive。--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4 (UTC)
- 我當時想找的是1932的"政府組織法",不是1934的"組織法"。兩者在國體定義上稍有不同。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03 (UTC)
- 1932年3月13日大連《泰東日報》第二版如何?--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11 (UTC)
- 目前文庫所收版本,的確用的是這個來源,討論頁中已有註明。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8 (UTC)
- 1932年3月13日大連《泰東日報》第二版如何?--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11 (UTC)
- 我當時想找的是1932的"政府組織法",不是1934的"組織法"。兩者在國體定義上稍有不同。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03 (UTC)
- 剛巧成功接上Internet Archive。--221.127.12.39 2024年10月25日 (五) 02:44 (UTC)
- 該條目是1932年(大同元年)滿州國組織法的後續一系列修訂,當時還不是帝制。若要以「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作為頁面名稱
- 是否應將之移動至「大滿洲帝國組織法」,並改為法規沿革頁面為宜?—— Eric Liu(留言) 2024年10月21日 (一) 17:52 (UTC)
- 回鑾訓民詔書 (盛京時報) 及其討論頁,與回鑾訓民詔書只是排版不同,文字沒有分別,理無重覆錄入之必要。--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13:56 (UTC)
- 可以直接合併(可用頁籤功能區別),不必刪除。—— Eric Liu(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46 (UTC)
- 現在文庫支援以commons來源掃描件做proofreading,但絕大部分的文檔是在沒有proofreading功能時代錄入的。
- 這方面是不是可以訂定個方針出來,以便這類無來源,但已校對、甚至保護的舊文檔,能更好的過渡到有來源做proofreading的狀態?
- 今天這件文檔,換作是我,要不是原本舊文檔排版、品質達標,且已有人校對。我是會考慮直接拿掃描件嵌入後蓋過去的。Aerotinge(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01:57 (UTC)
- 怎麼併合?能不能多給點說明。--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2:23 (UTC)
- 不必着急。再行校对,发现一处间隔不同、一处异体字及一处用字不同,故未见必删之理。此外,两文分属不同来源之子文档,各有其编排体例,合并恐致混淆,尚请斟酌是否维持分立为宜。--Zy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13:29 (UTC)
- 可以直接合併(可用頁籤功能區別),不必刪除。—— Eric Liu(留言) 2024年10月24日 (四) 21:46 (UTC)
- 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記要及討論頁 標題有小瑕疵,今見多個來源都是「紀要」,不是「記要」,又原件照片也是「紀要」--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3:36 (UTC)
- 感谢道明先生之善意用心。原件标题确为纪要,此皆共见,较诸记要更符原文之意。然校对所据版本(如中央社所载)题作记要,乃印本之异文。故此页标题,仍应依记要存之,以示对校对之尊重。凡求精确,自当以原件为准,惟签字原件未见全本上传,难以勘校全文。
- 再次谨请先生毋须操之过急,尤应避免直接复制粘贴清空页面[2],以免致使历史佚失。宜请管理员协助,或循正当移动之道,保留编辑记录不断。且时值十月,未必急于改月为十一,此误现已更正妥当。
- 此外,已增补新华社版本,并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改为版本页,俟签字原件上传后,再行校核修订,以臻完善。--Zy26(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20 (UTC)
- 現已有兩個不同來源的文本,可否討論適當的後綴消歧義,而不是僅以「紀要」和「記要」一字區分?普通讀者可能一眼分不清。
- 中文維基文庫用後綴來消歧義的例子少,如英文維基文庫慣用的「後代文集名/文章名」(作爲子頁面錄入)和「文章名 (出版年)」,這裏都不常用。我理解這兩者可能都不符合中文語言習慣和歷史,讀者也可能期待「每個作品只有惟一最正確版本」,但文庫允許收錄多個版本是合理方針,帶來的消歧義不僅是易用問題,還是技術問題。 Andayunxiao(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37 (UTC)
11月
编辑-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挹翠軒遺稿/附錄。我認為所有的內容搬運到卷四更好。Blahhmosh(留言) 2024年11月4日 (一) 04:16 (UTC)
- 鳴臯先生文集/續跋在出版地方(韓國)未進入公有領域。Blahhmosh(留言) 2024年11月6日 (三) 13:46 (UTC)
- 關於“3·21”東航MU5735航空器飛行事故調查進展情況的通報(2024年),标题因消歧义及繁简错误移动后尚有残余重定向,烦请移除。--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01:24 (UTC)
- @Zy26: 经常创建繁简重定向,有没有意愿参与讨论是否还需要删除繁简重定向?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01:53 (UTC)
- 愚试回忆,或有不当,恳请诸君指正。昔日维基百科,曾有用户欲将繁简分治,后经吉米·威尔士等人尽力斡旋,遂维持中文百科之统一。于是,繁简同名条目合并,恐为取舍之计,便以创作者或主要贡献者所用之繁简为主,余者皆设为重定向。其后,MediaWiki引入自动转换功能,简体页面可自动定向为繁体,或反之(然对某些繁简混合字词,或难以妥善处理),不再需单独设定重定向。此后,众人认为重定向已非必需,遂大规模删除,或已制定规则加以规范。文库之规,或与百科相似,然因底本自有繁简,故未以创作者为准。
- 愚记繁简重定向为技术难题,随 MediaWiki 发展,或可一劳永逸。
- 至于今时是否应删除或保留繁简重定向,宜权衡利弊,考量助益与成本。若删除重定向会损害用户之查阅体验,则不宜删除;若删除可减轻编辑者之负担,则可酌情删除。--Zy26(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02:39 (UTC)
- 如果原文没有繁简混用情况,MediaWiki能自动重定向至繁简正确页面而不需要繁简重定向。目前不必要的繁简重定向仍然被认为在维基文库符合快速删除方针。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15:28 (UTC)
- @Midleading:愚以为,MediaWiki虽有自动重定向功能,然偶尔未能周全处理。若“Special:链入页面”未能准确体现重定向路径,则繁简重定向或仍具补益,未必可草率删除。
- 如果原文没有繁简混用情况,MediaWiki能自动重定向至繁简正确页面而不需要繁简重定向。目前不必要的繁简重定向仍然被认为在维基文库符合快速删除方针。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1月10日 (日) 15:28 (UTC)
- 至于今时是否应删除或保留繁简重定向,宜权衡利弊,考量助益与成本。若删除重定向会损害用户之查阅体验,则不宜删除;若删除可减轻编辑者之负担,则可酌情删除。--Zy26(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02:39 (UTC)
- 重定向原为便利查阅,若自动重定向影响链入路径的完整性,用户检索恐将受阻。存废之决,应衡其对查阅与链接的影响。若删除不碍页面链接且不损用户体验,自可速删;反之,如能促进查阅,重定向则应保留。
- 此议与阁下所提方针实无冲突,应为依具体情况权衡。唯当确保不破坏查阅体验,重定向若无实质用途,则可考虑删除。--Zy26(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08:48 (UTC)
- 平治章程、致香港總督歷數滿清政府罪狀並擬訂平治章程請轉商各國贊成書,二者似为同一文献。--Sayonzei(留言) 2024年11月8日 (五) 06:23 (UTC)
- 看起来平治章程像是致香港總督歷數滿清政府罪狀並擬訂平治章程請轉商各國贊成書的附件,所以還請討論哪個為正式名稱。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1月11日 (一) 10:46 (UTC)
- Template:User 00后未使用,需要否?--Jusjih(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04 (UTC)
- 作者User:Assifbus已经被全域锁定,删除。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4:45 (UTC)
批量提刪濫建之宣傳頁面:
百科傀儡調查見[3],請本地管理員處理。--Newbamboo(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06:23 (UTC)
- 自我宣传,支持(×)删除。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22日 (五) 06:36 (UTC)
參見維基百科存廢討論[4] Newbamboo(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06:24 (UTC)
- Category:鄧豐洲[5]麻煩也處理一下,謝謝。 Newbamboo(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11:10 (UTC)
- 已刪除。 Zhxy 519(留言) 2024年11月22日 (五) 19:07 (UTC)
- 作為貢獻者,請刪除梅軒集 (朴仁老)這個重定向。朴仁老不是這個文獻的作者。大東國奎章閣大提學兼弘文館大提學藝文館大提學知成均館事Blahhmosh(留言) 2024年11月30日 (六) 03:18 (UTC)
12月
编辑《潜夫论笺校正》作者彭铎,死于1985年,建议删除。—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hering29(對話|貢獻)加入。
(2023)京0101行初862号/2024年3月28日口头决定:恐怕实际连标题都没有,并且无法验证此作品是否存在。并且本人认为不应收录庭审笔录中有强制性内容。 --达师 - 370 - 608 2024年12月14日 (六) 11:09 (UTC)
- (×)删除,庭审笔录一般(或者说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公开(部分法院允许拍照,部分不允许,但无论如何目前未见原本之复制件),无法验证。同时,庭审笔录应当是完整记录庭审的一整篇内容,本页面仅单纯提取了其中一句并加上了原创落款,做法恐需进一步探讨。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12月16日 (一) 02:03 (UTC)
- (×)删除,无意义,且莫名其妙。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12月16日 (一) 02:23 (UTC)
恢復讨论
编辑如果您想要請求恢復被刪除頁面,請在這里提出。